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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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法合同法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一、债的概念和体系一、债的概念和体系n(一)债的概念(一)债的概念n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n(二)债的体系(二)债的体系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 意定之债意定之债 单独行为之债单独行为之债债的体系债的体系 缔约过失之债缔约过失之债 侵权之债侵权之债 法定之债法定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2、 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案例案例1n乙乘坐甲的出租车到市里办事,途中因甲的大意撞伤乙乘坐甲的出租车到市里办事,途中因甲的大意撞伤行人丙。甲欲逃逸,遂催促乙下车并付款。乙误将两行人丙。甲欲逃逸,遂催促乙下车并付款。乙误将两张张100元的人民币当作元的人民币当作10元交付给甲,甲取钱后立即元交付给甲,甲取钱后立即逃走。这一切为路人丁看在眼中。乙见丙伤势严重,逃走。这一切为路人丁看在眼中。乙见丙伤势严重,遂将其送至医院,并支出医药费等共计遂将其送至医院,并支出医药费等共计2000元。丙出元。丙出院后,欲寻找肇事者,就在报纸上发布一则悬赏广告,院后,欲寻找肇事者,就在报纸上发布一

3、则悬赏广告,称如提供肇事者线索的,愿付称如提供肇事者线索的,愿付1000元的奖励。后丁将元的奖励。后丁将甲举报于丙。问:甲与乙、甲与丙、乙与丙、丙与丁甲举报于丙。问:甲与乙、甲与丙、乙与丙、丙与丁之间各发生了什么法律关系?之间各发生了什么法律关系?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二、合同二、合同n(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n(二)合同的法律特征(二)合同的法律特征n1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n2 2、合同是

4、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n3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的。n4 4、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协商的协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协商的协议。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三)合同的分类(三)合同的分类n1 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区分意义:双务合同履行中有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无此权利。区分意义:双务合同履行中有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无此权利。n2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

5、利益是否付出代价根据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付出代价区分意义区分意义:(:(1 1)当事人责任不同;()当事人责任不同;(2 2) 意思能力的要求不同;(意思能力的要求不同;(3 3)对)对善意取得的作用不同;(善意取得的作用不同;(4 4)生效条件不同。)生效条件不同。注注:(:(1)公认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保证合同)公认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保证合同(2)无特别约定原则上推定为无偿的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民间)无特别约定原则上推定为无偿的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民间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3 3、有有名名合合同同与与无无名名合合同同-根根据据法法律律是是

6、否否对对合合同同规规定定有有确确定定的的名名称称与调整规则与调整规则 区区分分有有名名合合同同与与无无名名合合同同的的意意义义在在于于:有有名名合合同同直直接接适适用用法法律律为为其其规规定定的的规规范范( (包包括括合合同同法法总总则则和和分分则则的的规规定定) );无无名名合合同同适适用用合合同同法法总总则则的的规定,参照分则及其他法律类似的规定。规定,参照分则及其他法律类似的规定。n4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在于: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在于:

7、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 注:公认的实践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民间借款合同、保管合同注:公认的实践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民间借款合同、保管合同5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是否要以特定形式为要件根据合同是否要以特定形式为要件区区分分意意义义:要要式式合合同同须须符符合合特特定定要要求求才才能能成成立立,不不要要式式合合同同当当事事人人意意思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6 6、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区分意义: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从合同成立与效力。区分意义:主合同的

8、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从合同成立与效力。n7 7、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根据条款是否事先拟定根据条款是否事先拟定格式条款订立规则:格式条款订立规则:(1 1)应按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按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2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义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义务(3 3)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条款一方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条款一方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4 4)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正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正常理解予以解释。对

9、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三、合同法概述三、合同法概述n(一)合同法的概念(一)合同法的概念n(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n(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n、平等原则、平等原则n、自愿原则、自愿原则n、公平原则、公平原则n、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n、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

10、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一、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一、合同的形式与内容n(一)(一)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n、口头形式:内容简单、标的额小、即时结清的合同、口头形式:内容简单、标的额小、即时结清的合同n、书面形式:内容复杂、标的额大、分期履行的合同、书面形式:内容复杂、标的额大、分期履行的合同n、其它形式:交易习惯许可或要约表明时、其它形式:交易习惯许可或要约表明时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二)(二)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 合同的提示性条款合同的提示性条款n、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n、标的、标的n、数量、数量n、质量、质量n、价款或报酬、价款或报酬n、履

11、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n、违约责任、违约责任n、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1、物(货币)、物(货币)2、行为、行为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1、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位。2、确定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确定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3、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格式条款格式条款n、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征、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征n格式条款的适用对象具有普遍性、广泛性。格式条款的适用对象具有普遍性、广泛性。n格式条款的使用具有持久性、反复性。格式条款的使用具有持久性、反复性。n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单方事先确定性。格

12、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单方事先确定性。n格式条款具有不变形。格式条款具有不变形。n格式合同以书面明示为原则。格式合同以书面明示为原则。n、对格式条款的限制、对格式条款的限制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二、合同的订立程序二、合同的订立程序n(一)要约(一)要约n要约也称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是希望与要约也称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n、要约的有效要件、要约的有效要件n(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n(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受要约人)发出。n(3)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有订

13、立合同的意图。n(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确定。)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确定。n(5)要约必须经受要约人承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必须经受要约人承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2、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n区别区别: (1 1)目的不同;()目的不同;(2 2)内容不同)内容不同n常见的要约邀请: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常见的要约邀请: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n关于商业广告:原则上为要约邀请,但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是为关于商业广告:原则上为要约邀请

14、,但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是为要约。要约。案例案例1 1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3 3、要约的生效、要约的生效n(1 1)生效时间:到达主义)生效时间:到达主义到达:是指到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可控制的区域到达:是指到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可控制的区域范围内,至于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是否看到,在所范围内,至于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是否看到,在所不论。不论。口头要约口头要约-了解为到达了解为到达书面要约书面要约-进入受约人所控制的地方为到达进入受约人所控制的地方为到达数据电文数据电文-进入系统为到达进入系统为到达n(2 2)效力)效力 A.A.要约人自此有接受承诺的义务,不得随意撤回、撤销、变更要约。要约人

15、自此有接受承诺的义务,不得随意撤回、撤销、变更要约。B.B.受要约人取得了承诺的权利而非义务。受要约人取得了承诺的权利而非义务。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4 4、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n(1 1)撤回)撤回 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起生效的意思表示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起生效的意思表示 撤回须在要约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须在要约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n(2 2)撤销)撤销 对已经生效但未获得承诺的要约消灭其约束力对已经生效但未获得承诺的要约消灭其约束力 须在要约到达之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到须在要约到达之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到 达受要约人达受要约人n注:要约不可

16、撤销的注:要约不可撤销的3 3种情况:规定了承诺期限、明示不可撤销、有理由认种情况:规定了承诺期限、明示不可撤销、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为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n(3 3)失效)失效案例案例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二)承诺(二)承诺n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n、承诺的生效要件、承诺的生效要件n(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n(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n(3)承诺必须在要约存续期间内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存续期间内作出。n(4)承诺

17、原则上应以通知方式作出,但依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者,)承诺原则上应以通知方式作出,但依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者,也可以行为作出。也可以行为作出。案例案例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2 2、承诺的期限、承诺的期限n(1 1)在要约确定的期间到达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间到达要约人。n(2 2)未确定期间的,对话方式下应及时作出。)未确定期间的,对话方式下应及时作出。n(3 3)未确定期间的,非对话方式下,合理期间内到达。)未确定期间的,非对话方式下,合理期间内到达。违反上述规定,视为承诺迟到或迟延。违反上述规定,视为承诺迟到或迟延。n3 3、承诺的生效:到达主义、承诺的生效:到达主义(1 1)承诺的通知到达

18、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2 2)承诺不需通知的,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不需通知的,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4、承诺迟到、迟延、承诺迟到、迟延n(1)迟到)迟到 迟发迟到迟发迟到 迟到的承诺原则上视为新要约迟到的承诺原则上视为新要约 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n(2)迟延)迟延 未迟发而迟到(第三人)未迟发而迟到(第三人) 迟延原则上承诺有效迟延原则上承诺有效 要约人及时通知因逾期而不接受的,为新要约要约人及时通知因逾期而不接受的,为新要约 案例案例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5、承

19、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n(1)撤回的对象是已经发出但尚未生效的承诺。)撤回的对象是已经发出但尚未生效的承诺。n(2)撤回的意思表示应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撤回的意思表示应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同时到达要约人。n(3)与要约不同,承诺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与要约不同,承诺不存在撤销的问题。n(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四)缔约过失责任(四)缔约过失责任n1、构成要件、构成要件n(1)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说明、告知、保密)。)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说明、告知、保密)。n(2)当事人主观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当事人主观有

20、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n(3)受害人有信赖利益的损失。)受害人有信赖利益的损失。n2、适用的法定情形、适用的法定情形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案例案例n1、某公司于报纸上发广告称:、某公司于报纸上发广告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水泥1000吨,系某水泥厂名牌产品,每吨价格为吨,系某水泥厂名牌产品,每吨价格为300元,我公司可送货,先来先买,预购从速,现货供应元,我公司可送货,先来先买,预购从速,现货供应” 问:该广告是否构成要约?问:该广告是否构成要约?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案例案例n2、甲于、甲于3月月1日向乙发出衣裳也要约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日向乙发出衣裳也要约普通信函

21、,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某种商品,3月月5日到达乙处。问:该要约何时生效?日到达乙处。问:该要约何时生效?n若要约函若要约函3月月5日到达乙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日到达乙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3月月7日回来后才日回来后才发现。问:该要约何时生效?发现。问:该要约何时生效?n若甲若甲3月月1日发出要约后,逢日发出要约后,逢3月月2日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于是于日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于是于3月月3日发出撤回要约的信函,以特快专递寄出,日发出撤回要约的信函,以特快专递寄出,3月月4日到达乙处。问:日到达乙处。问:3月月5日到的要约是否有效?日到的要约是否有效?n若乙收到要约时准备于若乙收到要约时

22、准备于3月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于日下午发出承诺。于3月月5日,甲发现行日,甲发现行情突变,于是当时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寄出,于情突变,于是当时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寄出,于3月月8日日一早到达乙处。问:乙能否在一早到达乙处。问:乙能否在3月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日下午发出承诺?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案例案例n3、甲建筑公司向乙、丙两水泥厂各发一函,均称:、甲建筑公司向乙、丙两水泥厂各发一函,均称:“急需急需100号水泥号水泥1000吨,价格吨,价格300元元/吨,货到付款。吨,货到付款。”乙水泥厂收到函后,立即传真给甲:乙水泥厂收到函后,立即传真给甲:“函收到,即函收到,即日发出

23、。日发出。”丙水泥厂收到函后未回函,但当即组织车丙水泥厂收到函后未回函,但当即组织车队运输水泥队运输水泥1000吨给甲送去。问:甲与乙、丙之合同吨给甲送去。问:甲与乙、丙之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成立?n若乙在给甲的回函中表示:若乙在给甲的回函中表示:“同意发货,款到交货。同意发货,款到交货。”甲受到回函后立即汇去甲受到回函后立即汇去30万元至乙账户。问:乙的万元至乙账户。问:乙的回函是什么性质,甲、乙之合同是否成立?回函是什么性质,甲、乙之合同是否成立?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案例案例n3 3、北京甲于、北京甲于3 3月月1 1日发一要约信函给广州乙,载明乙务日发一要约信函给广州乙,载明乙务必于必于3

24、 3月月1010日前承诺,日前承诺,3 3月月5 5日到达乙处。乙于日到达乙处。乙于3 3月月1111日日做出承诺,以特快专递寄出,做出承诺,以特快专递寄出,3 3月月1212日到达甲处。甲未日到达甲处。甲未置可否。问:甲、乙合同是否成立?置可否。问:甲、乙合同是否成立?n若乙于若乙于3 3月月8 8日做出承诺,并当日以特快专递寄出。依日做出承诺,并当日以特快专递寄出。依惯例,惯例,3 3月月9 9日即到。但由于邮递员的疏忽日即到。但由于邮递员的疏忽3 3月月1515日才到。日才到。甲收到后未置任何回复。问:甲、乙之合同是否成立甲收到后未置任何回复。问:甲、乙之合同是否成立?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

25、件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一、合同效力概述一、合同效力概述n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对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对合同的当事人甚至第三人产生的法律后果。甚至第三人产生的法律后果。n合同效力产生的前提不是合同成立,而是合同合同效力产生的前提不是合同成立,而是合同生效。生效。n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二、合同的生效要件二、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要件1.1.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人。2.2.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3.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4.4.合同涉及的

26、民事法律合同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可能实现。关系可能实现。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生效要件1.1.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2.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3.3.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内容合法。4.4.合同形式、程序符合合同形式、程序符合规定。规定。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生效的时间1.1.依法成立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自成立时2.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后3.3.当事人约定附条件生效的当事人约定附条件生效的自条件成就时自条件成就时4.4.当事人约定附期限生效的当事人约定

27、附期限生效的自期限届至时自期限届至时n注:附条件与附期限的一个重大区别,即在于后者是肯定会到来的,注:附条件与附期限的一个重大区别,即在于后者是肯定会到来的,具有确定性,而前者则不然。但若将肯定不会发生的事实作为生效条具有确定性,而前者则不然。但若将肯定不会发生的事实作为生效条件,则是为该行为无效。件,则是为该行为无效。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三、合同有效要件的欠缺三、合同有效要件的欠缺n当合同欠缺生效要件或合同生效要件有当合同欠缺生效要件或合同生效要件有瑕疵时,就会导致合同的无效、可撤销瑕疵时,就会导致合同的无效、可撤销或可变更及合同效力待定等情况。或可变更及合同效力待定等情况。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28、课件n(一)无效的合同(一)无效的合同n1 1、概念、概念n2 2、无效合同的法律性质、无效合同的法律性质(1 1)违法性)违法性(2 2)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3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4 4)无效合同当然无效,即不论是否经过法院、仲裁庭确认,都是无效)无效合同当然无效,即不论是否经过法院、仲裁庭确认,都是无效的。的。(5 5)确定无效,既无法经过当事人的补充、补正行为使之有效。)确定无效,既无法经过当事人的补充、补正行为使之有效。n3 3、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二)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二)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

29、同n1.1.法律特征:法律特征:n (1 1)可撤销合同欠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要件。)可撤销合同欠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要件。n (2 2)合同的撤销,要由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合同的撤销,要由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实现。n (3 3)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有效。一旦撤销,则从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有效。一旦撤销,则从行为开始时无效。为开始时无效。n (4 4)合同可以由撤销权人请求撤销也可以由撤销权人请求变更。)合同可以由撤销权人请求撤销也可以由撤销权人请求变更。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

30、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n (5 5)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2 2、法定情形、法定情形(1 1)重大误解)重大误解 a a重大事项的误解重大事项的误解b b受到较大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受到较大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人订立合同的目的。(2 2)显失公平)显失公平a a合同对双方事人明显不公平。合同对双方事人明显不公平。b b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c c受害一方通常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非自愿的实施民事行为。受害一方通常是在缺乏经验

31、或紧迫的情况下非自愿的实施民事行为。(3 3)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注:(注:(1 1)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设计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类、质量、数量等设计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并因此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并因此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2 2)欺诈与重大误解的区别在于重大误解人的错误认识源于自己的疏忽)欺诈与重大误解的区别在于重大误解人的错误认识源于自己的疏忽等自身原因

32、,而受欺诈人的错误认识源于相对人的欺诈行为。等自身原因,而受欺诈人的错误认识源于相对人的欺诈行为。案例案例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3 3、撤销权撤销权n(1 1)主体: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合同中,金守海防可以行使主体: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合同中,金守海防可以行使撤销权;在显示公平、重大误解的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可行使撤销撤销权;在显示公平、重大误解的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可行使撤销权。权。n(2 2)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不得由当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不得由当事人自己确认。事人自己确认。n(3 3)撤销权的消灭撤销权的消灭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

33、n4 4、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n(1 1)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n(2 2)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自承担相应的责任。n(3 3)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三)效力待定的

34、合同(三)效力待定的合同n1 1、概念、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法律效力尚未确定,有待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法律效力尚未确定,有待有权人追认或拒绝来确定是否有效的合同。有权人追认或拒绝来确定是否有效的合同。法律特征法律特征: :(1 1)合合同同虽虽已已成成立立,但但欠欠缺缺当当事事人人具具有有缔缔约约能能力力的的要要件件,合合同同效效力力不不确确定,既非无效,也非有效。定,既非无效,也非有效。(2 2)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有权人的行为。)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有权人的行为。有权人追认有权人追认-合同有效;不予追认合同有效;不予追认-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与

35、合同法概述课件n2.2.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1)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法定代理人追认法定代理人追认 (2)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追认 (3)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权利人追认权利人追认注:相对人撤销权的行使注:相对人撤销权的行使(1 1)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享有撤销权。)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享有撤销权。(2 2)撤销权只能以明示方式作出。)撤销权只能以明示方式作出。(3 3)撤销权行使应在权利人

36、作出追认之前。)撤销权行使应在权利人作出追认之前。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代理代理n 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已被代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已被代理人名义独立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理人名义独立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度。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表见代理表见代理n表见代理: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表见代理: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强制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由此

37、造成的法律后果强制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A A:表示授权的表见代理:表示授权的表见代理 B B:文件疏于管理的表见代理:文件疏于管理的表见代理 C C:授权不明的表见代理:授权不明的表见代理 D D:代理权撤回或消灭而形成的表见代理:代理权撤回或消灭而形成的表见代理n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担后,如果因此受到损失,有权向无权代理人请求赔偿后,如果因此受到损失,有权向无权代理人请求赔偿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1、某服装厂与某纺织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某服装厂与某纺织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提供

38、纯毛衣料装厂提供纯毛衣料100万米,按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交货。纺织厂万米,按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交货。纺织厂交货经服装厂验收后,服装厂即将衣料加工成衣服销售。后购买交货经服装厂验收后,服装厂即将衣料加工成衣服销售。后购买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的质量有问题。经过检验,纺织厂提供的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的质量有问题。经过检验,纺织厂提供的样品是含有样品是含有8%涤纶的衣料,服装厂也是按样品向纺织厂交货的。涤纶的衣料,服装厂也是按样品向纺织厂交货的。问:本案的性质应如何认定?问:本案的性质应如何认定?n2、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2000只,每支售价只,每支售价2万万

39、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纪念表为金表,表上镶有进口钻石。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纪念表为金表,表上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表为镀金表,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后经证实,该表为镀金表,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0元,手表成本约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表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元。为此购买者与表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应如何处理?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一、合同的履行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合同的履行的概念和基本原则n(一)概念(一)概念n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

40、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n(二)基本原则(二)基本原则1 1、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2 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3 3、公平合理促使合同履行的原则、公平合理促使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二、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二、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n(一)约定不明的履行(一)约定不明的履行n合同法合同法6161条: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条: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推定当事人的意图推定当事人的意图 n合同法合同法6262条:条: 1.

41、 1.质量:按照国家标准质量: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通常标准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标准履行。 2. 2.价款或者报酬: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价款或者报酬: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 3.履行地点:标的履行地点:标的 a a货币货币-送钱上门送钱上门 b b不动产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 c c其他其他-上门取货上门取货 4.4.履履行行期期限限:债债务务人人可可以以随随时时履履行行,债债权权人人也也可可以以随随时时要要求求履履行行,但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 5.履行方式:按有利于实

42、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方式: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 6.履行费用: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履行费用: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二)合同订立后价格变动的处理办法(二)合同订立后价格变动的处理办法 遇价格上涨时遇价格上涨时 遇价格下跌时遇价格下跌时 准时交货的准时交货的 按交付时价格计价按交付时价格计价 逾期交货的逾期交货的 按原价格执行按原价格执行 按新价格执行按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货的逾期提货的 按新价格执行按新价格执行 按原价格执行按原价格执行 逾期付款的逾期付款的 按新价格执行按新价格执行 按原价格执行按原价格执行 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合同与

43、合同法概述课件n(三)合同的第三人履行(三)合同的第三人履行n1 1、向第三人履行(债权人)、向第三人履行(债权人)n2 2、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n(四)提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时的规则(四)提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时的规则 对债权人有利的可以接受,对债权人不利的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有利的可以接受,对债权人不利的可以拒绝。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n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n(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n1 1、成立要件、成立要件(1 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双方

44、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2 2)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之分。)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之分。(3 3)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4 4)他方当事人尚未履行债务。(他方不履行的,可提)他方当事人尚未履行债务。(他方不履行的,可提出完全的抗辩权;他方不完全履行的,可提出出完全的抗辩权;他方不完全履行的,可提出“相应相应的抗辩权。的抗辩权。”案例案例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 (二)后(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一方)(二)后(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一方)n1、成立要件、成立要件(1)双方互负债务。)双方互负债务。(2)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3)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

45、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4 4)他方未履行先给付义务。)他方未履行先给付义务。n2 2、效力:在他方未先履行义务之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效力:在他方未先履行义务之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案例案例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三)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一方)(三)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一方)n1 1、成立要件、成立要件(1 1)双方互负债务。)双方互负债务。(2 2)一方有先给付的义务。)一方有先给付的义务。(3 3)先给付义务人的债务已届清偿期。)先给付义务人的债务已届清偿期。(4 4)他方有难为给付之风险。()他方有难为给付之风险。(P180P180)n2

46、2、行使、行使发现行使抗辩权的法定事由发现行使抗辩权的法定事由通知对方通知对方中止中止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 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继续履行继续履行 未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举证举证案例案例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三、合同的保全三、合同的保全n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不当减少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带来给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带来危害危害,允许债权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权利,或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或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制度为的法律制度

47、。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一)代位权(一)代位权n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可以用债权的实现时,可以用自己的名义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n注:代位权涉及三方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注:代位权涉及三方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n特点:特点:(1)(1)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护自己债权保护自己债权而行使的权利。而行使的权利。(2)(2)代代位位权权是是债债权权人人代代替替债债务务人人向向债债务务人人的的债债务务人人行行使使

48、权权利利,体体现现了了合合同同的对外效力。的对外效力。(3)(3)代代位位权权是是债债权权人人以以自自己己的的名名义义行行使使债债务务人人权权利利的的权权利利,债债权权人人不不是是债债务人的代理人,代位权不是代理权。务人的代理人,代位权不是代理权。(4)(4)代代位位权权是是债债权权人人的的一一种种法法定定权权利利,不不论论当当事事人人是是否否约约定定,债债权权人人都都享享有此权利有此权利.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1 1、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 1)债权人的债权合法并已经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合法并已经到期。(2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亦届期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亦届

49、期满。 (3 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4 4)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事实。)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事实。“怠于行使怠于行使”的含义是指债务人不以的含义是指债务人不以诉讼诉讼方式或方式或仲裁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到期债权。张其享有的到期债权。(5 5)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已经危害到了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已经危害到了债权人的债权。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2 2、代位权的行使、代位权的行使(1 1)代位权的行使方式:通过人民法院行使。)代位权的行使方式:通过人民法院行使。

50、(2 2)代位之诉的当事人:)代位之诉的当事人: 原告:债权人原告:债权人 被告:次债务人被告:次债务人 诉讼第三人:债务人诉讼第三人:债务人(3 3)代位之诉的管辖法院: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代位之诉的管辖法院: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4 4)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为限。)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为限。(5 5)代位权的行使结果: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代位权的行使结果: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 (6 6)代位权的行使费用:费用最终是由债务人来承担。)代位权的行使费用:费用最终是由债务人来承担。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二)撤销权(二)撤销权n当债务人实施的减少其

51、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的时候,债权人为保当债务人实施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的时候,债权人为保全债权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全债权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n注:撤销权涉及三方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受让人(受益人)注:撤销权涉及三方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受让人(受益人)n特点:特点: 1. 1.撤销权是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而行使的权利。撤销权是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而行使的权利。 2. 2.撤销权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溯及既往地消灭;可撤销权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溯及既往地消灭;可以请求获得利益的第三人返还财产。以请求获得利益的第三人返还

52、财产。 3. 3.撤销权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要件。撤销权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要件。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1 1、撤销权成立条件、撤销权成立条件(1 1)债权人的债权合法并已届期满;)债权人的债权合法并已届期满;(2 2)债务人有以下行为之一:)债务人有以下行为之一:放弃到期债权。放弃到期债权。 无偿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 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情的(恶意)。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情的(恶意)。 (3 3)债务人实施的以上三种行为,已危害到了债权人债权)债务人实施的以上三种行为,已危害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实现。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3 3

53、、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1 1)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债权人必须要通过人民法院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债权人必须要通过人民法院来行使撤销权。(2 2)撤销之诉的当事人)撤销之诉的当事人 原告:债权人原告:债权人 被告:债务人被告:债务人 诉讼第三人:受让人(受益人)诉讼第三人:受让人(受益人)(3 3)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4 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为限。)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为限。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5 5 5 5、撤销权的结果:一经撤销,债务人与受让人的行为自始无效。、撤销

54、权的结果:一经撤销,债务人与受让人的行为自始无效。、撤销权的结果:一经撤销,债务人与受让人的行为自始无效。、撤销权的结果:一经撤销,债务人与受让人的行为自始无效。6 6 6 6、撤销权的行使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如果受让人有过错的,要适当承、撤销权的行使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如果受让人有过错的,要适当承、撤销权的行使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如果受让人有过错的,要适当承、撤销权的行使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如果受让人有过错的,要适当承担。担。担。担。7 7 7 7、撤销权的诉讼时效:、撤销权的诉讼时效:、撤销权的诉讼时效:、撤销权的诉讼时效:1 1 1 1年,自年,自年,自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知

55、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自债起算自债起算自债起算自债务人的务人的务人的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行为发生之日行为发生之日行为发生之日起起起起5 5 5 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的变更n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前,合同

56、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形。的情形。n合同变更的要件合同变更的要件n1 1、变更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关系为前提。、变更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关系为前提。n2 2、变更的对象是合同的内容。、变更的对象是合同的内容。n3 3、变更应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变更应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n4 4、变更要遵守法定的形式。、变更要遵守法定的形式。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变更的效力1. 1.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应作明确的约定,变更的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应作明确的约定,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2.2.合同变更的实质是以变更后

57、的合同代替了原合同,但合同变更的实质是以变更后的合同代替了原合同,但对于已按原合同所作的履行无溯及力。对于已按原合同所作的履行无溯及力。3.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因合,因合同的变更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合同变更以前由同的变更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二、合同的转让二、合同的转让n合同的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合同的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

58、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n(一)债权让与(一)债权让与n1 1、概念、概念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n2 2、生效条件、生效条件(1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须存在有效的债权。(2 2)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3 3)让与人(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让与协议。)让与人(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债权让与协议。(4 4)债权让与应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应通知债务人。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3 3、特征:、特征:(1 1

59、)合同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合同权利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合同权利转让的当事人。的当事人。(2 2)合同权利转让的客体既可以是全部债权,也可以是部分债权。)合同权利转让的客体既可以是全部债权,也可以是部分债权。 (3 3)债权人与第三人必须达成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并要通知债务人。)债权人与第三人必须达成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并要通知债务人。(4 4)合合同同权权利利转转让让的的根根本本效效力力是是第第三三人人成成为为合合同同的的当当事事人人,享享受受合合同同债债权。权。(5 5)债债权权人人权权利利的的转转让让,不不得得损损害害债债务务人人的的利利益

60、益,不不应应影影响响债债务务人人的的权权利利。债债务务人人对对让让与与人人的的抗抗辩辩,可可以以向向受受让让人人主主张张。(履履行行抗抗辩辩权权、抵抵消权)消权)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二)债务转移(二)债务转移n1 1、概念: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合同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通过与第三、概念: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合同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通过与第三人协议,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人协议,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n2 2、特征、特征(1 1)合同义务转移的主体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合同义务转移的主体是债务人和第三人。(2 2)合同义务转移的客体是有效成立的合同债务,既可以是全部债务

61、,)合同义务转移的客体是有效成立的合同债务,既可以是全部债务,也可以是部分债务。也可以是部分债务。(3 3)债务人与第三人必须达成合同义务转移协议,并且该转移要经债权)债务人与第三人必须达成合同义务转移协议,并且该转移要经债权人同意。人同意。(4 4)合同义务转移的根本效力是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承担合同义务。)合同义务转移的根本效力是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承担合同义务。(5 5)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的转移的合同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区别债务的转移的合同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区别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三)债的概括转移(三)债的概括

62、转移1 1、概念: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并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同、概念: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并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2 2、特征:、特征:(1 1)转让的标的是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的标的是合同权利和义务。(2 2)必须由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协议,并经)必须由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协议,并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3 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根本效力是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享受)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根本效力是第三人成为

63、合同当事人,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4 4)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第三人作为)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第三人作为新的合同当事人还享有专属于合同当事人的解除权和撤销权新的合同当事人还享有专属于合同当事人的解除权和撤销权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第七节第七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一、概述一、概述n(一)合同终止的原因(一)合同终止的原因n1 1、清偿、清偿n2 2、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n5 5、抵消抵消n4 4、提存、提存n5 5、债的免除债的免除n6 6、混同混同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合同

64、的解除合同的解除1. 1.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可以通过其约定或行使约定的解除权而导致合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可以通过其约定或行使约定的解除权而导致合同的解除。同的解除。解除权的行使条件:解除权的行使条件:(1 1)解除权只有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才能行使。)解除权只有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才能行使。(2 2)解除权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行使。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解除权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行使。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消灭。(3 3)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2.2.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法定解

65、除:是指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解除情形:解除情形:(1 1)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履行主要债务;(3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4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

66、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3 3、合同解除的后果:、合同解除的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情况,当事人可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情况,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抵销抵销n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时

67、,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既消灭了互负的债务,也消灭了互享的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既消灭了互负的债务,也消灭了互享的债权。债权。n(一)法定抵销(一)法定抵销合同法合同法99: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n(二)约定抵销(二)约定抵销合同法合同法100: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当事人

68、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抵销应当抵销应当通知通知对方,通知自对方,通知自到达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提存提存 在因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在因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保存以消灭合同的行为。提存机关保存以消灭合同的行为。 1 1、提存原因:、提存原因: (1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的标的;)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的标的; (2 2)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 (3 3)债权

69、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2 2、提存的主体:、提存的主体: 提存人是债务人及其代理人。提存人是债务人及其代理人。 提存机关是指同意提存人进行提存并接受提存物的机关。(我国目前提存机关是指同意提存人进行提存并接受提存物的机关。(我国目前只有公证提存,由公证处作提存机关)只有公证提存,由公证处作提存机关)n3 3、提存的客体:、提存的客体: 适合提存的标的物(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适合提存的标的物(货币;有价证券、票据、

70、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或替代物;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重物品;担保物或替代物;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申请提存机关拍卖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申请提存机关拍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4 4、提存的效力:、提存的效力: (1) (1)提存与清偿发生同等消灭债的效力提存与清偿发生同等消灭债的效力-合同终止。合同终止。 (2) (2)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3) (3)提存物的风险发生转移,提存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提

71、存物的风险发生转移,提存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债权人负担。负担。 (4) (4)债权人对提存部门有交付标的物的请求权。债权人对提存部门有交付标的物的请求权。 (5) (5)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 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免除免除n免除是债权人以债务的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免除是债权人以债务的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的单方行为。n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只需债权人单方意思表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只需债权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不需经债务人同意。

72、债权人可以示即可成立,不需经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也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也可以免除债务人的部分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附期限。免除一部分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附期限。免除一经作出,即致债消灭,不得撤回。经作出,即致债消灭,不得撤回。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混同混同n混同是指合同的债权与债务归于同一人,致使混同是指合同的债权与债务归于同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但涉及第三人利益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混同,债不消灭。的混同,债不消灭。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案例案例n1 1、甲、乙订立一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付给、甲、乙订立一商品买卖合同,约

73、定甲付给乙乙1010吨货物,乙付款吨货物,乙付款100100万元。后甲交付了万元。后甲交付了7 7吨吨货物,同时请求乙付款货物,同时请求乙付款100100万元。问:乙应如万元。问:乙应如何行使抗辩权?为什么?何行使抗辩权?为什么?n2 2、如果甲已交付了、如果甲已交付了100100吨货物,但未交付与货吨货物,但未交付与货物有关的一般资料,问:乙可否以甲未交付资物有关的一般资料,问:乙可否以甲未交付资料为由拒绝付款?料为由拒绝付款?n3 3、在案例、在案例1 1中,如果乙应甲的请求,付款中,如果乙应甲的请求,付款7070万万元,但同时提出,甲应先交付另外元,但同时提出,甲应先交付另外3 3吨货物

74、,吨货物,乙其后再付款。问:乙的主张有无道理?为什乙其后再付款。问:乙的主张有无道理?为什么?么?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案例案例n1 1、甲、乙订有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甲、乙订有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6 6月月1 1日前交货,乙日前交货,乙收到货后收到货后1 1个月内付款。甲于个月内付款。甲于5 5月月8 8日请求乙付款,乙拒绝。日请求乙付款,乙拒绝。问:乙拒绝的意思是否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为什么?问:乙拒绝的意思是否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为什么?n2 2、如果过了、如果过了6 6月月1 1日,甲仍未交货,但要求乙付款,乙称:日,甲仍未交货,但要求乙付款,乙称:“你必须先交货,我你必须先交货,我1

75、 1个月后再付款。个月后再付款。”乙的主张有无道乙的主张有无道理?理?n3 3、如果甲于、如果甲于9 9月月1 1日交货,乙于日交货,乙于1010月月1 1日才付款。二人由日才付款。二人由于履行责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法院认定:甲构成于履行责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法院认定:甲构成迟延履行,但乙依约本应于迟延履行,但乙依约本应于7 7月月1 1日之前履行,故也构成日之前履行,故也构成迟延履行。所以双方都违约,各负其责。问:法院的判迟延履行。所以双方都违约,各负其责。问:法院的判决有无道理,为什么?决有无道理,为什么?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案例案例n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

76、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100台精密仪器,总价台精密仪器,总价款为人民币款为人民币100100万元。甲公司万元。甲公司 于于8 8月月3131日以前交货,日以前交货,并负责送货,乙公司于货到后并负责送货,乙公司于货到后1010日内付款。甲公司与日内付款。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100台仪器运至乙公司。台仪器运至乙公司。8 8月月20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司转移财产、逃

77、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暂停运输其余30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提供了担保。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提供了担保。 问: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乙公司提问: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后甲公司应当怎么做?供相应担保后甲公司应当怎么做?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前进化工厂前进化工厂与与大恒纺织厂大恒纺织厂签订了产品买卖合同,大恒纺织厂欠前进化签订了产品买卖合同,大恒纺织厂欠前进化工厂货款工厂货款2020万元,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为万元,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为6 6月月1 1日,

78、大恒纺织厂又与日,大恒纺织厂又与至至远服装厂远服装厂签订了布料买卖合同,至远服装厂欠大恒纺织厂货款签订了布料买卖合同,至远服装厂欠大恒纺织厂货款3030万元,万元,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为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为5 5月月1 1日。现两个还款期限均已到。大恒纺织厂日。现两个还款期限均已到。大恒纺织厂无其它的财产可供还钱,大恒纺织厂又不积极行使对至远服装厂的债无其它的财产可供还钱,大恒纺织厂又不积极行使对至远服装厂的债权,致使其无力清偿对前进化工厂的债务。权,致使其无力清偿对前进化工厂的债务。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甲与甲与乙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欠甲货款签订了买卖合同,乙欠甲货款2020万元,合同约定的万

79、元,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为支付日期为5 5月月1 1日,现已到期。现在乙的财产情况如下:日,现已到期。现在乙的财产情况如下:丙丙欠乙欠乙5 5万元,现到期;乙有一辆价值万元,现到期;乙有一辆价值1212万元的小汽车;万元的小汽车;乙还有一台机床,价值乙还有一台机床,价值5 5万元。乙为了逃避对甲的债务,万元。乙为了逃避对甲的债务,于是动了歪脑筋,于于是动了歪脑筋,于6 6月月1 1日做出了三个让甲气愤的举动,日做出了三个让甲气愤的举动,免除了丙的免除了丙的5 5万元债务,将小汽车送给了万元债务,将小汽车送给了丁丁,又将机床以,又将机床以500500元的超低价格卖给了明知他欠钱的戊。现已身无分文。

80、元的超低价格卖给了明知他欠钱的戊。现已身无分文。甲于甲于7 7月月1 1日知道了乙的所作所为。日知道了乙的所作所为。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一、合同担保的概念与种类一、合同担保的概念与种类n合同的担保,是法律为了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合同的担保,是法律为了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n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n担保分为人的担保、

81、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担保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二、保证二、保证n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责任的行为。n保证合同的特征:保证合同的特征:(1 1)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2 2)是单务、无偿、诺成合同。)是单务、无偿、诺成合同。(3 3)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一)保证人(一)保证人n担保法担保法7 7: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82、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不能充当保证人的民事主体不能充当保证人的民事主体P116P116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充当保证人的: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充当保证人的:(1 1)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有效;)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有效;(2 2)法人书面授权范围不明的,有效;)法人书面授权范围不明的,有效;(3 3)无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无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二)保证的方式(二)保证的方式n1.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n2.2.连带保证连带保证区别: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区别: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83、,即在主合同纠纷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并就债务人财产产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以前,对债权人可以仍不能履行债务以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只要债务人在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只要债务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要债务清偿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案例案例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三)保证期间(三)保证期间n1 1、种类、种类(1 1)当事人可自由约定;若未约定,推定为)当事人可自由约定;若未约定,推定为6 6个月;个月;(2 2)虽有约定,但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

84、限的,)虽有约定,但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等于无约定,推定为等于无约定,推定为6 6个月;个月;(3 3)约定不明的,推定为)约定不明的,推定为2 2年。年。n2 2、起算: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起算: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n3 3、法律效力:、法律效力:保证期间经过保证期间经过,引起的后果是保,引起的后果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永久性消灭。证人的保证责任永久性消灭。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保证期间的经过,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标准是保证期间的经过,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标准是不同的:不同的:n1、在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在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或仲裁的,即

85、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人起诉或仲裁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责。n2、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既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既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责。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四)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n1.1.范围范围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对全部债务承担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对全部债务承担责责任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任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实现债权的费用。现债权的费用。n2.2.保证人的免责事由保证人的免责事由n3.3.保证人的追偿权保证人的追偿权

86、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三、抵押和质押三、抵押和质押n(一)抵押(一)抵押n1、概念、概念n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n抵押所涉及的当事人:抵押人(主债务人或第抵押所涉及的当事人:抵押人(主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权人(主债权人)三人)、抵押权人(主债权人)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抵押权设定的

87、条件抵押权设定的条件n(1)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物享有处分权;)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物享有处分权;n(2)抵押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抵押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n(3)被担保的债权存在;)被担保的债权存在;n(4)须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须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手续。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2、抵押物的认定、抵押物的认定n(1)可以抵押的财产)可以抵押的财产n(2)不可抵押的财产)不可抵押的财产注:集体土地使用权可用于抵押的例外情况:注:集体土地使用权可用于抵押的例外情况:a.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四荒(荒山、荒沟、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

88、、荒滩)土地使用权;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b.以乡(镇)、村办企业厂房抵押的,占用范围以乡(镇)、村办企业厂房抵押的,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3 3、抵押物登记、抵押物登记n(1 1)法定抵押登记(登记成立主义)法定抵押登记(登记成立主义)n适用范围适用范围a.a.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b.b.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c.c.以招标、拍卖、公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d.d.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不动产和不动产物

89、权不动产和不动产物权)n含义含义以上财产设立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不登记,抵押权不成立。以上财产设立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不登记,抵押权不成立。(此要求为抵押权成立的条件而非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此要求为抵押权成立的条件而非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抵押合同签)抵押合同签订后,若抵押人拒绝办理抵押登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抵押订后,若抵押人拒绝办理抵押登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抵押人补办登记,或者判决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人补办登记,或者判决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2 2)自愿抵押登记(书面成立)自愿抵押登记(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登记

90、对抗主义)适用范围:适用范围:a.a.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一般动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一般动产;b.b.交通运输工具;交通运输工具;c.c.在建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在建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含义:含义:以上述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未经登记,不得对以上述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若未登记,则: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若未登记,则:a.a.抵押人将抵押财产转移,对善意取得人,抵押权人无权行使追及权,抵押人将抵押财产转移,对善意取得人,抵押权人无权行使追及权,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

91、提供新的担保或要求履行债务。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要求履行债务。b.b.若抵押人在该抵押物上设定多项抵押权,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若抵押人在该抵押物上设定多项抵押权,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偿。c.c.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权并存一物时,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质权。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权并存一物时,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质权。d.d.未登记的动产抵押与留置并存时,留置权优先。未登记的动产抵押与留置并存时,留置权优先。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4 4、抵押关系当事人的权利、抵押关系当事人的权利抵押人抵押人1.1.对抵押物的占有权。对抵押物的占有权。2.a.2.a.对抵押物的处分权对抵押物的处分权

92、(转让抵押物的权利转让抵押物的权利)。)。b.b.对抵押物设定多项抵押对抵押物设定多项抵押的权利。的权利。c.c.对抵押物的出租权。对抵押物的出租权。抵押权人抵押权人1.1.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2.2.收取孳息以优先受偿债收取孳息以优先受偿债权的权利。权的权利。 原则上不可,但符合下原则上不可,但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行使收取列条件时,可行使收取孳息的权利孳息的权利:a.a.债务人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致使到期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已被法院扣押。抵押物已被法院扣押。3.3.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5、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n(1)法

93、定登记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法定登记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同时登记的,按债权比例。同时登记的,按债权比例。n(2)自愿登记的,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清)自愿登记的,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清偿;都未登记的,按合同生效先后顺序清偿,偿;都未登记的,按合同生效先后顺序清偿,同时生效的,按债权比例。同时生效的,按债权比例。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6、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n最高额抵押是对于将来发生的债权,预先确定最高额抵押是对于将来发生的债权,预先确定一个最高限度,设定的抵押权(如为连续发生一个最高限度,设定的抵押权(如为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一项商品在的借款合同或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

94、一项商品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交易而发生的债权设定)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交易而发生的债权设定)。n最高额抵押的特征:最高额抵押的特征:(1)担保的债权具有将来发生性;)担保的债权具有将来发生性;(2)担保的债权具有不确定性(只有在决算期)担保的债权具有不确定性(只有在决算期届满时才能确定其数额);届满时才能确定其数额);(3)抵押合同先于担保的债权而成立;)抵押合同先于担保的债权而成立;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最高额抵押的特殊规定:最高额抵押的特殊规定:n(1)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n(2)最高额抵押权实现时,若实际发生的债)最高额抵押权实现时,若实际发生的债权额高于最高限额

95、,以后者为限优先受偿,超权额高于最高限额,以后者为限优先受偿,超过部分为一般债权;若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低于过部分为一般债权;若实际发生的债权额低于最高限额,以前者为限优先受偿。最高限额,以前者为限优先受偿。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二)质押(二)质押n质押在传统民法中又称为质权,它是指债务人或质押在传统民法中又称为质权,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权利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权利凭证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的担保,当凭证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财产折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

96、该财产的价款而优先受偿。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而优先受偿。n质押所涉及的当事人:出质人(主债务人或第三质押所涉及的当事人:出质人(主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权人(主债权人)人)、质权人(主债权人)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n(1)动产质权的设立)动产质权的设立a.质押合同的内容质押合同的内容b.质押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生效质押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不依约交付质押财产时,出质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质人不依约交付质押财产时,出质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交付的财产与约定的财产不一致时,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实际交付

97、的财产与约定的财产不一致时,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c.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2)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权利:a.占有权占有权 b.孳息收取权孳息收取权 c.保全质物权保全质物权 d.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义务:义务:a.妥善保管质物(不得擅自使用、处分)妥善保管质物(不得擅自使用、处分) b.返还质物返还质物案例案例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2 2、权利质押、权利质押n(1 1)有价证券的质押:质权利自权利凭证交付时设立。)有价证券的质押:质权利自权利凭证交付时设立。n(2 2)基金份额、股权的质押: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

98、)基金份额、股权的质押: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之后,不得转让,但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基金份额、股权出质之后,不得转让,但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n(3 3)知识产权的质押:质权自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的质押:质权自登记时设立。n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出质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出质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n(4 4)应收账款的质押: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的质押: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案例案例n1 1、甲

99、欠乙、甲欠乙100100万元债务,主合同约定万元债务,主合同约定6 6月月1 1日前甲还款。日前甲还款。丙为保证人,保证合同中约定:丙为保证人,保证合同中约定:“甲若不能履行债务甲若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时,由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6”6月月1 1日过后,甲未清日过后,甲未清偿。乙于偿。乙于6 6月月2 2日找到丙,要求丙还款日找到丙,要求丙还款100100万元。问:万元。问:丙应如何应对乙的请求?丙应如何应对乙的请求?n若案例若案例1 1中,丙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后中,丙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后甲到期不还甲到期不还100100万元,乙直接要求丙清偿。万元,乙

100、直接要求丙清偿。 问:丙能否拒绝?问:丙能否拒绝?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注: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法律规定注: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法律规定n1、转让抵押物,抵押人应尽两个义务:通知抵押权、转让抵押物,抵押人应尽两个义务:通知抵押权人和告知受让人。但转让不以抵押权人同意为要件。人和告知受让人。但转让不以抵押权人同意为要件。n2、转让后,所得价款抵押权人可主张两项权利:提、转让后,所得价款抵押权人可主张两项权利:提前清偿或提存。前清偿或提存。n3、抵押人已明显地价转让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其、抵押人已明显地价转让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其提供补充担保。否则,抵押人不得转让。提供补充担保。否则,抵押人不得转让。n

101、4、抵押人不告知抵押权人而擅自转让,转让行为的、抵押人不告知抵押权人而擅自转让,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见法律效力见P120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n1、先租赁,后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先租赁,后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买买不破租赁买买不破租赁”)n2、先抵押,后租赁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先抵押,后租赁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优于租赁权。登记的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优于租赁权。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案例案例n甲欠乙债甲欠乙债2000元,约定元,约定9

102、月月1日前还,甲以母日前还,甲以母牛一头出质给乙。牛一头出质给乙。7月月3日母牛生牛犊一头,乙日母牛生牛犊一头,乙接生并喂养之。接生并喂养之。9月月1日后,甲不能还钱,遂变日后,甲不能还钱,遂变买母牛及牛犊,母牛得款买母牛及牛犊,母牛得款1800元,牛犊得款元,牛犊得款500元。乙举证说,两个月来接生及喂养牛犊,元。乙举证说,两个月来接生及喂养牛犊,花费花费151元整。问:本案应如何处理?元整。问:本案应如何处理?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第八节第八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案例案例 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

103、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100台精密仪器,总价款为人民币台精密仪器,总价款为人民币100100万元,乙公万元,乙公司先行支付定金司先行支付定金1010万元。甲公司万元。甲公司 于于8 8月月31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送货,日以前交货,并负责送货,乙公司于货到后乙公司于货到后1010日内付款。双方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都将向日内付款。双方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都将向对方支付对方支付1515万元违约金。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万元违约金。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 7月月2828日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甲公司与

104、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100台仪器运至乙公司。台仪器运至乙公司。 8 8月月1 1日,丙公司先运了日,丙公司先运了70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 8月月8 8日将日将7070台仪器的货款付清。台仪器的货款付清。 情况情况2 2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情况情况2 2 8 8月月26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的运输队在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丙公司的运输队在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3030台仪器全部毁损,致台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无

105、法按时交货。而乙公司也因此损失使甲公司无法按时交货。而乙公司也因此损失8 8万元。万元。9 9月月5 5日,乙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计双倍返还定金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计双倍返还定金2020万元,支付违万元,支付违约金约金1515万元,赔偿损失万元,赔偿损失8 8万元,共计万元,共计4343万元。万元。 问:问:1.1.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合法?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合法? 2. 2.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共计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共计4343万元的主张是万元的主张是否应予以支持?否应予以支持?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一、违约责任概述一、违约责

106、任概述 违约责任,即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违约责任,即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一)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 1. 1.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 2. 2.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 3. 3.具有相对性和特定性。具有相对性和特定性。 4. 4.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1.有违约行为。有违约行为。2.2.有损害事实。有损害事实。3.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违约

107、责任的归责原则(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案例案例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违约行为的具体表现违约行为的具体表现(一)预期违约(一)预期违约(二)实际违约(二)实际违约1.1.不履行不履行 拒绝履行拒绝履行 不能履行不能履行2.2.迟延履行迟延履行 债务人给付迟延债务人给付迟延 债权人受领迟延债权人受领迟延3.3.不适当履行(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不适当履行(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 瑕疵履行(标的物质量有瑕疵)瑕疵履行(标的物质量有瑕疵)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一)继续履行(一)继续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二)采取补救措施(三)(三)赔偿

108、损失赔偿损失(四)违约金(四)违约金(五)定金(五)定金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三金三金”的适用关系的适用关系n(一)违约金与定金(一)违约金与定金二者不可并用,依非违约方选择于其最有利的一个。二者不可并用,依非违约方选择于其最有利的一个。n(二)违约金与赔偿金(二)违约金与赔偿金1 1、违约金小于损失,可要求增加;、违约金小于损失,可要求增加;2 2、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可要求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可要求予以适当减少;3 3、 违约金一般高于损失,适用违约金。违约金一般高于损失,适用违约金。n(三)定金与赔偿金(三)定金与赔偿金二者可并用,但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二者可并用,但不得

109、超过合同总金额。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n(四)违约金、赔偿金与定金并存(四)违约金、赔偿金与定金并存三者同时出现,要分两步走;三者同时出现,要分两步走;1 1、比较违约金、损失的大小,以确定违约金的适用数额;、比较违约金、损失的大小,以确定违约金的适用数额;2 2、违约金一定,比较定金数额,从中选出一个有利于非、违约金一定,比较定金数额,从中选出一个有利于非违约方的适用数额。违约方的适用数额。案例案例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三、免责事由三、免责事由(一)法定的免责事由(一)法定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不可抗力1.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2.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3.3.社会异常现象社会异常现象(二)约定的免责事

110、由(二)约定的免责事由免责条款免责条款1.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2.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效。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直接损失直接损失n1. 1. 赔偿损失的范围赔偿损失的范围 间接损失间接损失 预见性预见性 预见主体:违约人预见主体:违约人 预见时间:订立合同之时预见时间:订立合同之时 预见内容:立约时应当预见的违约的损失预见内容:立约时应当预见的违约的损失2. 2. 赔偿损失的方式赔偿损失的方式 恢复原状恢复原状 金钱赔偿金钱赔偿 代物赔偿代物赔偿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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