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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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参考格式】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章程参考格式】一、为方便企业,制作了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章程参考格式,股东能够参照参考格式制定组织章程,也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务必具备本须知第二条所列的事项。二、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的名称与住所;(二)企业的宗旨与经营范围;(三)企业的设立方式;(四)合作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五)企业注册资金、股份种类、各类股金总额、每股金额;(六)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七)企业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八)企业法定代表人;(九)企业终止的条件与程序;(十)企业章程修订程序;

2、(十一)企业章程设立日期;(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三、合作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章程的修订应经合作股东大会通过。四、企业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 A4 规格纸打印。附: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通过协商订立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企业的名称与住所第三条 企业名称:-第四条 住所:-第三章宗旨与经营范围第五条 本企业设立的宗旨 (注: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第六条 经营范

3、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第四章企业的设立方式第七条 企业的设立方式:(新建/改建)第五章合作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 合作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合作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2、查阅合作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熟悉企业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3、选举与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会成员;4、依照规定获取股利及转让出资;5、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认购本企业新增股本;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8、其他权利。第九条 合作股东履行下列义务: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依其所缴的全部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3、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企业章程与国家法律、

4、法规的规定;5、其他义务。第六章 企业的注册资金、股份种类、各类股金的总额、每股金额第十条 注册资金:第十一条 股份的种类:第十二条 各类股金的总额:第十三条 每股的金额:第七章 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十四条 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合计其中货币出资第十五条 合作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企业成立后,向合作股东签发股权证书。第八章 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第十七条 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向合作股东公布账目。第十八条 企业税后利润,

5、按照下列顺序分配:(一)弥补亏损;(二)提取公积金;(三)提取公益金;(四)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积存基金;(五)向合作股东分配股利。第十九条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健全财务、会计、统计制度,按期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与统计报表。第二十条 企业遵守税收法规,依法缴纳税款与其他费用。第二十一条 企业当年没有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与提取职工积存基金。第二十二条 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增加股东、扩大生产经营与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用途。第二十三条 公益金用于本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第二十四条 职工积存基金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划归职工个人名下。第九章 企业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五条 合作股东大会

6、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或者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二)审议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三)审议批准企业年度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方案;(四)审议批准企业股份调整方案;(五)审议批准企业增减注册资金方案;(六)审议批准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与清算方案;(七)决定修改企业章程;(八)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六条 合作股东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合作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务必经全体合作股东半数以上通过。第二十七条 企业设理事会,成员为-人(通常不得少于 5 人),由合作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对合作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审

7、定企业的进展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二)确定企业的经营方针与管理机构的设置;(三)批准企业的规章制度;(四)听取并审查经理的工作报告;(五)审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与利润分配方案;(六)对企业增加或者者减少注册资金、分立、合并或者者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七)聘任或者者解聘企业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者解聘副经理与财务主管;(八)决定对企业经理、副经理与财务主管的奖惩;(九)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第二十八条 企业设经理 1 名,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者解聘,企业经理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企业章程与理事会授权负责企业的日常经

8、营管理;(二)组织实施合作股东大会与理事会的决议;(三)拟定企业的进展规划与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草案;(四)提出企业经营方针与管理机构设置及规章制度草案;(五)提出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与利润分配方案;(六)提请聘任或者者解聘企业副经理及财务主管,任免企业其他管理人员;(七)决定对企业副经理(不含企业副经理与财务主管)下列的员工的录用、辞退与奖惩;(八)列席理事会会议;(九)企业章程或者者理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九条 企业设监事会,成员为- (不得少于 3 人),由合作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半数以上成员由职工股东出任,行使下列职权:(一)列席理事会会议;(

9、二)监督理事、经理的工作;(三)检查企业经营与财务状况;(四)必要时,建议召开临时合作股东大会;(五)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会的决议务必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第三十条 企业的理事、经理与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章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一条 理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选举或者者罢免。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与主持合作股东大会与理事会会议;(二)检查合作股东大会决议与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一章企业终止的条件与程序第三十二条 遇有下列情况即行终止:1、被依法撤销;2、破产;3、不可抗力;4、合作股东大会决定终止。第三十

10、三条 企业终止时应按有关法规对财产进行清算,并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类债务与费用:1、清算工作所需费用;2、所欠职工工资与劳动保险费用;3、所欠税款;4、所欠贷款与其他债务。第三十四条 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合作股东的股份分配。第十二章 企业章程修订程序第三十五条 企业根据需要或者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企业章程,修改后的企业章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经合作股东大会批准。第十三章 合作股东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六条 企业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内容为准。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全体合作股东共同订立,自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合作股东亲笔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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