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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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66109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工 程 名 称设施移交单位移交部位或设施移交单位意见1、 1#2#楼电梯井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安全防护验收要求;2、电梯门防护门搭设稳定、牢固,符合验收要求;3、 电梯井安全防护设施经双方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后,由重庆米高电梯有限公司承担维护和安全管理职责,由于管理不善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重庆米高电梯有限公司电梯公司承担,与我公司无关。重庆市大渡口区“半岛逸景”(组团)1#2#楼项目总 包 单 位设施接受单位中建三局重庆米高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市君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2#楼室内电梯井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操作架) ;1#2#楼 1 至 32 层电梯防护门(共198 扇)每层 3 个钢筋焊接防护门接受单位验收意见:移交单位安全员移交单位负责人移交日期总包单位意见:罗海查体君2013-4-2接受单位安全员接受单位负责人接受日期2013-4-2负责人:日期:注:1、施工中甲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由乙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时,或由乙单位委托甲单位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提供的设备时,必须办理交接验收记录。2、移交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防护标准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接收单位在验收合格接受后,施工中1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66109必须保持安全设施或设备的完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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