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财政处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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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庐山财政处大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庐山财政处大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大额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支出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确保资金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额资金按照 “分级负责,权责统一,集体决策,跟踪问效”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和监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单笔银行存款或现金支付金额在1 万元及以上的各类经济活动.大额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设备购置、 维修、 会议及各项培训、差旅费及招待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贷款、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第四条资金管理项目包括:年度财务预算管

2、理,资金申报、审批和使用 ,内控制度建设,资金监督及评价体系等。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山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第二章第二章资金申报资金申报第六条各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预算申请应详细说明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内容。重大项目申报,必须经单位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并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七条年度预算经庐山财政处批复后,各单位要按照批准的预算项目,申报大额资金使用计划,报财务部门审核备案。第三章第三章资金审批资金审批第八条审批内容。各单位己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支出,履行借款、报账手续时 ,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后按照财政处相关文件规定操作。第九条审批程序。各单位

3、1 万元以上单笔经济业务,须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大额资金支取审批表(见附件) ,根据财政处相关文件规定的流程,报财政处领导审批.第十条各单位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落实土地审批制度、环境评价制度、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招投标制度等 ,加强对土地、立项批复、规划手续、施工许可、招投标、施工、监理、专项资金等方面的监督和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第四章第四章资金的使用资金的使用第十一条各单位必须严格实行重大支出决策集体审议联签责任制度 ,加强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招投标、质量管理、资产处置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必须按照

4、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调整、改变资金的使用方向,必须专款专用.第十二条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招标采购,未达到招标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比价采购.第十三条各项资金要严格使用范围及报销手续。支付会议及差旅培训等费用,必须具备会议通知、预算审批报告等相关手续;物资设备款支付或预付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具备购货合同和产品入库验收单 ;支付工程 (维修 )款 5万元以上的,必须具备工程进度表、 工程验收单、招投标合同等 ;各类经济业务金额 5万元以上的必须具备项目合同、协议、投资可行性报告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会议记录等。第十四条项目资金年末结余 ,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5、。第五章第五章资金的监督资金的监督第十五条建立大额资金和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绩效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安全、规范.第十六条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定期公开,把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七条实行信息反馈制度。资金使用单位要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 效益情况反馈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重大项目完成后,耍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第十八条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对项目的立项、执行、效果和资金管理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将对大额资金审核拨付、会计核算等日常工作实施定期检查和抽查,检查内容包括: 各项经济活动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擅自调整、改变资金的使用方向及挤占挪用现象;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贷款或集资的行为。对违纪行为要及时做出处理并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二十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大额资金的使用要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未按照大额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审批、使用资金的单位和部门,要追究其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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