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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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防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防范范商品货币货币货币小生意小生意-现金现金大生意大生意-票据票据一、票据体系介绍票票票票 据据据据本票本票本票本票清分机本票清分机本票清分机本票清分机本票非清分机本票非清分机本票非清分机本票非清分机本票汇票汇票汇票汇票 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支票支票支票支票 票据的体系票据的分类与概念票据的分类与概念汇票汇票即期(银行汇票)即期(银行汇票)远期(商业汇票)远期(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商商商商业业信用信用信用信用 银银行信用行信用行信用行信用商业信用票据商业信用票据商业信

2、用票据商业信用票据化汇票的形化汇票的形化汇票的形化汇票的形成成成成票据体系介绍票据的产生银票承兑业务年均30%递增年年 份份 2000 2000 2001 2001 2002 2002 2003 2003 2004 2004 2005 2005 2006 2006 2007 2007 2008 2008 2009 2009 2010 2010 2011201120122012承承兑额兑额 0.74 0.74 1.27 1.27 1.61 1.61 2.77 2.77 3.40 3.40 4.45 4.45 5.43 5.43 5.87 5.87 7.10 7.10 10.3 10.3 12.2

3、 12.2 15.115.117.917.9贴现额贴现额 0.64 0.64 1.76 1.76 2.31 2.31 4.44 4.44 4.50 4.50 6.75 6.75 8.49 8.49 10.1 10.1 13.4 13.4 23.2 23.2 26.0 26.0 25.025.031.631.6贴现贴现企业与商业银行企业与商业银行商业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以前为获取票款,由持票人或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贴付一定的利息后,以背书方式所作的票据转让。对于持票人来说,贴现是以出让票据的形式,提前收回垫支的商业成本。对于贴现银行来说,是买进票据,成为票据的权利人,票据到期,银行可以取

4、得票据所记载金额。 转贴现(含回购)转贴现(含回购)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之间转贴现(含回购)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卖断或回购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票据转贴现不仅拓展了票据业务的深度和广度,而且活跃了票据市场,满足了商业银行调整信贷资产结构、调节短期资金、提高资金收益的需要,成为各家商业银行重要的一项资产业务和流动性管理工具。再贴现作用及功能特点再贴现作用及功能特点什么是再贴现。再贴现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持续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有行为。简单讲,再贴现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

5、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作的票据转让。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的作用。再贴现是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它不仅影响商业银行筹资成本,限制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控制货币供应总量,而且可以按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融资,促进结构调整。 12再贴现五大功能。一是融资功能。二是货币政策告示功能。三是宏观间接调控功能。四是商业信用票据化的激励功能。五是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功能。 再贴现业务运行情况再贴现业务运行情况 再贴现业务从1981年开始试办,经历了从试点、推广到规范发展等几个阶段,业务规模不扩

6、大,调控机制逐步完善,现已成为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货币政策工具。特别是2009年以来,随着票据业务的迅猛发展,再贴现积极发挥着调结构,引投向功能作用,办理再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业务量逐年增长,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对支持“三农”及中小企业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当前再贴现主要政策措施当前再贴现主要政策措施15u再贴现政策u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根据信贷资金供求情况,制定和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再贴现政策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具有间接性、导向性等特点。u再贴现利率是根据国家信贷政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银行

7、的政策意向,再贴现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和调整再贴现利息及实付再贴现金额的计算: 当前再贴现主要政策措施当前再贴现主要政策措施再贴现方式再贴现方式分为回购式和买断式两种。回购式再贴现,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价格向人民银行出让已贴现或转贴现商业汇票获得资金,并承诺在规定时间按照票面金额购回的行为。买断式再贴现,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价格向人民银行出让已贴现或转贴现商业汇票获得资金,不再继续享有该资产收益的贴现行为。以买断方式办理再贴现的,再贴现申请人需将商业汇票依法背书转让给人民银行;以质押回购方式办理再贴现的,再贴现申请人将商业汇票做被背书后质押给人民银行。16当前再贴现主要政策措施当前再

8、贴现主要政策措施再贴现支持重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工作部署,以及关于“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力度”的要求,提高金融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等国民经济薄弱环节的能力,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通过票据选择明确再贴现优先支持的重点,发挥再贴现引导信贷投向的积极作用。一是优先支持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二是对涉农票据和小微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以及中小金融机构承兑、持有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三是对票据面额500万元以下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17当前再贴现主要政策措施当前再贴现主要政策措

9、施再贴现监督管理申请办理再贴现的商业汇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再贴现:(1)商业汇票签发企业与申请贴现企业为同一企业; (2)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行业;(3)出票人或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字样或设定“质押”的商业汇票;(4)商业汇票签发日、贴现日、申请办理再贴现日之间的间隔期少于3天的商业汇票;(5)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与收款行或贴现行为同一个银行或同一分支机构;(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及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再贴现管理等有关规定。当前再贴现主要政策措施当前再贴现主要政策措施商业汇票审核责任办理再贴现的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商业汇票的签发、承兑、

10、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贴现银行对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承担审核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商业汇票真实交易关系的审查, 贴现银行向其他银行转贴现或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时,不再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但需对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承担审核责任。19再贴现业务具体操作再贴现业务具体操作申请再贴现条件: 1、在当地人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按规定比例足 额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 2、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资产质量和经营财务状况良好

11、; 3、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后续监测考核达标; 再贴现业务具体操作再贴现业务具体操作4、以往办理回购式再贴现无拖欠票款的不良记录;5、贴现企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支持的行业;6、按人民银行要求报送有关信息资料。申请再贴现条件:再贴现业务具体操作再贴现业务具体操作申请资质纸质商业汇票申请再贴现,需向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完整性负全部责任:1、再贴现申请书(一式三联); 2、再贴现申请清单;3、已贴现且未到期的纸质商业汇票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4、加盖业务结算章的纸质商业汇票查询、查复书原件或复印件;5、贴现凭证原件或复印件;6、再贴现凭证;7

12、、商业汇票再贴现回购合同;8、承诺书9、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再贴现业务具体操作再贴现业务具体操作申请资质再贴现业务具体操作再贴现业务具体操作电子商业汇票申请再贴现,需按相关规定向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递交下列纸质申请材料,并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交电子票据:1、再贴现申请书;2、再贴现申请清单;3、已贴现且未到期的电子商业汇票相关信息4、商业汇票再贴现回购合同;5、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24再贴现业务具体操作再贴现业务具体操作审查内容书面申请材料齐备,且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填写规范;印鉴应符合规定;复印件清晰,且加盖申请人业务专用章;商业汇票背书连续、规范; 商业汇票查询、查复书所记载信息与

13、申请办理再贴现的商业汇票要素相符;查复内容应注明无挂失止付、他查、公示催告等相关信息;再贴现业务具体操作再贴现业务具体操作贴现凭证复印件所载信息与申请办理再贴现的商业汇票要素相符,贴现转讫章清晰,转讫章日期应与贴现凭证日期一致,贴现日应在查询日之后;其他资料是否符合人民银行有关政策规定。商业汇票再贴现以打包方式申请办理,申请金额为打包商业汇票票面汇总金额,再贴现到期日以打包的商业汇票中最早到期日期为准。26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在商业承兑汇票中,所谓的“收款人”、“付款人

14、”,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而不是汇票当事人。按一般票据规定,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是卖方(交易中的收款人)或买方(交易中的付款人);承兑人应是买方,付款人应是买方;收款人应是交易中的卖方。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的区别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的区别在交易活动中,债权人签发向债务人索取票款的汇票,由债务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并签章,从而承担付款的责任,债权人同时也获得付款请求权。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利率历次调整情况票据法第票据法第1313条第条第1 1款款票据的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张三李四王五赵六

15、周七周七要求付款付款行受胁迫还赌债欺诈贸易票票 据据 功功 能能支付功能支付功能支付功能支付功能结算功能结算功能结算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融资功能融资功能融资功能投资投资投资投资功能功能功能功能信用功能信用功能信用功能信用功能票票 据据 功功 能能票据体系介绍票据功能出票人出票人承兑申请人承兑申请人收款人收款人(持票人)(持票人)出票人开出票人开户银行户银行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承兑行承兑行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持票人持票人收款人收款人(持票人持票人)持票人开持票人开户银行户银行申请承兑并出票承兑交付汇票背书转让通知交存到期交存票款划回票款发出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收妥入帐委托收款收妥入帐银行承兑汇票基本

16、理论银行承兑汇票流转程序图银行承兑汇票基本理论pp 出票的定出票的定出票的定出票的定义义出票是指出票人按照票据法出票是指出票人按照票据法出票是指出票人按照票据法出票是指出票人按照票据法规规定的定的定的定的记载记载事事事事项项和方式作成和方式作成和方式作成和方式作成票据并交付的一种票据行票据并交付的一种票据行票据并交付的一种票据行票据并交付的一种票据行为为。pp 出票的要件出票的要件出票的要件出票的要件记载记载法定事法定事法定事法定事项项、签签章、交付章、交付章、交付章、交付票据行为出票银行承兑汇票基本理论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的七个主要事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的七个主要事项签发银行承兑

17、汇票必须记载的七个主要事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的七个主要事项1 1 1 1、表明、表明、表明、表明“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字样字样字样字样2 2 2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或委托、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或委托、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或委托、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或委托3 3 3 3、确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4 4 4 4、付款行名称、付款行名称、付款行名称、付款行名称5 5 5 5、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6 6 6 6、出票日期、出票日期、出票日期、出票日期7 7 7 7、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银行承兑汇票出票银

18、行承兑汇票基本理论pp承承承承兑兑的定的定的定的定义义承承承承兑兑是指是指是指是指汇汇票付款人承票付款人承票付款人承票付款人承诺诺在在在在汇汇票到期日支付票到期日支付票到期日支付票到期日支付汇汇票金票金票金票金额额的票据行的票据行的票据行的票据行为为。pp承承承承兑兑必必必必须记载须记载的事的事的事的事项项“ “承承承承兑兑” ”字字字字样样承承承承兑签兑签章章章章承承承承兑兑日期日期日期日期票据行为承兑二、银行承兑汇票基本理论p银行承兑的特征:银行承兑的特征:1.1.承兑银行为汇票申请人提供承兑银行为汇票申请人提供商业银行信用商业银行信用;2.2.承兑银行承担绝对付款责任;承兑银行承担绝对付

19、款责任;3.3.银行是承兑申请人(出票人)的债权人。银行是承兑申请人(出票人)的债权人。票据行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基本理论p背背书的定的定义背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是指持票人将票据权利利转让或授予他或授予他人人时所做的票据行所做的票据行为。p背背书应记载的事的事项背背书人人签章、被背章、被背书人名称、背人名称、背书日期日期p背背书应写在票据的背面,不得写在票据的背面,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在票据的正面。票据行为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基本理论背背背背书书的分的分的分的分类类形式形式形式形式pp转让转让背背背背书书pp非非非非转让转让背背背背书书:委托背:委托背:委托背:委托背书书、设质设质背背背背书书 票

20、据行为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基本理论p 背书连续的定义背书连续的定义 是指票据上记载的诸次背书,从第一次到最后一次在形式上都是指票据上记载的诸次背书,从第一次到最后一次在形式上都是相连续而无间断的。是相连续而无间断的。票据行为背书.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背书人签章背书人签章背书人签章14年1 月1日14年2月1日14年3月1日李四张 三李 四王 五赵六王五二、银行承兑汇票基本理论p委托收款背书委托收款背书1.“委托收款委托收款”背背书的概念的概念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人以代理权的背的背书。2、特征、特征委托收款背委托收款背

21、书是一种非是一种非转让背背书,其目的与,其目的与转让背背书是完全不同的,它不以是完全不同的,它不以转让票据票据权利利为目的,而是持票人以目的,而是持票人以背背书方式授予他人一定的代理方式授予他人一定的代理权。票据行为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基本理论p质押背押背书1、质押背押背书的概念:的概念: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利设立立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目的而在票据上所做的背所做的背书。2、特征:、特征:是一种非是一种非转让背背书质押背押背书的效力的效力质押背押背书必必须在票据上在票据上记载质押文字予以表明。押文字予以表明。票据行为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基本理论p 付款的定付款的定义付款是付款人依据票据文

22、付款是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支付票据金额,以消,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票据关系的行为。p付款付款应明确的明确的问题:1.1.付款人的付款人的审查义务2.2.付款人付款后的付款人付款后的权利利3.3.期后付款期后付款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伪造票据的作案方法通过更改票据局部信息达到诈骗目的。(变造看痕迹)变造重点部位是:出票日期、出票金额、票据号码、(密押备注)(一)变造由真票涂改而成、防伪功能齐全伪造票据的作案方法(一)变造出票日期、出票金额、票据号码、密押备注、密押备注出票人应禁止承兑相同要素的大小面额银票同日向同一收款人签发同一到期日的大小面额的数张银票,不符合正常逻辑关系,为变造票提供机会,商

23、业银行应禁止对此类银票进行承兑,对客户确有需要开立大小面额的银票时应在不同日签发,并不得为同一到期日,在予查复时亦应主动提示告知。 操作警示操作警示可变信息数码防伪技术可变信息数码防伪技术在票据的票面上设置一些数字或字符信息,在票据的票面上设置一些数字或字符信息,根据这些可变信息并结合票据的根据这些可变信息并结合票据的流水码流水码及及金额金额产生相应的识别密码,因此每张票据产生相应的识别密码,因此每张票据的识别密码也各不相同。将所有资料储存的识别密码也各不相同。将所有资料储存在防伪数据库中,使用者可以利用电话、在防伪数据库中,使用者可以利用电话、网络等工具核对密码是否正确,从而识别网络等工具核

24、对密码是否正确,从而识别票据的真伪。票据的真伪。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五条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票据上可以可以记载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商业汇票挂失的处理手续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失票人到承兑银行挂失。商业承兑汇票丧失,由失票人向承兑人挂失。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挂失止付通知书应记载的事项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

25、人名称; 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票据公示催告数量商业汇票的广泛使用(2012年1,553万份,日均6万份)和流入民间融资市场,使票据恶意公示催告案急剧增加。央行公布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各家银行机构上报的被公示催告、被司法冻结的风险票据数达31,214张,日均发生86张,按商业汇票平均存续期150天计算,市场上每天存在12,800余张无效票据,尚不包括假票和变造票。利用公示时间差进行诈骗。按现行法律规定,凡法院受理票据遗失时做出的公示催告,只要在全国媒体全国媒体上刊登或法院公告栏上张贴,就视同通知了各银行,实际上银行根

26、本无法得知法院的公示内容。而实事求是地讲,法院不可能将公示催告寄往全国所有银行营业机构,特别是转账支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无法注明受理行或贴现行地点,犯罪分子一方面向当地法院申请挂失止付,另一方面到外地银行解付或背书转让他人,利用时间差作案,给受理行或贴现行造成资金损失。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所谓失票人应所谓失票人应当为票据的合法权利人,即票据丧失前的当为票据的合法权利人,即票据丧失前的最后持票人最后持票人。出票人出票人、背书人或者承兑人于票据上完成法律所规定的票面记载后未未交付交付前发生票据丧失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在受理出票人、背书人或

27、者承兑人的申请时,应首先审查该票据是否确未交付,已经交付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2款规定:“公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公示催告期间,以公示催告的票据质押、贴现,因质押、贴现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但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取得该票据的除外。判决以前取得该票据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

28、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利害关系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除权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有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但仅对有正当理由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间申报权利的利害关系人一种补救方法。票据公示催告期届满后的几种种情况: 1、申请人撤回,持票人恢复票据权利;2、无人主张权利,申请人申请除权判决3、持票人主张权利,进入诉讼程序;4、继续处于催告期内,直至票据到期。宣告票据无效是指人民法院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针对无人申报作出判决,宣布公示催告的票据今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其直接后果是使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持有票据的人丧失了票据的以下权利:一

29、是丧失票据的权利人,即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可以不凭票据行驶权利,有权请求支付人支付票据中全部票据金额。二是申请人以外的人不再享有票据中的任何权利,票据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三是支付人向申请人开始支付,停止支付终结。支付结算办法第51条规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不再承担责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这说明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时,只有查明确未付款,应立即暂停支付。假如票款在挂失止付之前已被恶意持票人冒领,付款人或其代理人在已尽到了形式审查义务的前

30、提下就不再承担责任,失票人只能自己承担向不当得利人或侵权人请求返还利益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而且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止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第二十一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1997年6月

31、23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第二十四条规定:票据丧失后,失票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十六条规定: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指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丧失票据的失票人,是指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丧失票据占有要求的最后合法持票人占有要求的最后合法持票人。第二十八条规定: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向人民法院说明曾经持有票据及丧失票据的情形外,还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相当于票据载明的金额。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于伪报票据丧失的第二十九

32、条规定:对于伪报票据丧失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裁定终结公示催告或者诉当事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裁定终结公示催告或者诉讼程序后。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追讼程序后。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伪报人的法律责任。究伪报人的法律责任。票据可以异地交换票据交易金额大票据可以转让出票与承付有时间差无条件解付在票据转换和改版期伪造票据根据票据特点进行的诈骗手段根据票据特点票据可以异地交换。 例:设置查询骗局,犯罪团伙跟踪查询人员行踪,在出票行伪装工作人员蒙蔽查询人员,从而达到使诈骗成功的目的。坚持多项查询方法的组合使用坚持多项查询方法的组合使用:系统查询:除核查票面要

33、素外,可注明将在我行 办理贴现,要求回复是否有他行查询、 是否挂失止付、票据填写格式(手写 还是机打)。电话复查:对系统查询结果进行复查,要求传真 底联进行核对。实地查询:对大额票据实地查询应临岗临柜查询。票据交易金额大。 由于诈骗行为智商高,风险小,没有暴力行为一但成功收益大,诈骗行为既骗现金又骗票,抢劫行为一般抢钱不抢票。票据可以转让。 例:现在发现有不转让的现象,以造成票据只经过第一持票人的假象,混淆视听以蒙蔽验票人员。出票与承付有时间差。 同城短期票据伪造白票,异地长期票据伪造白票和仿造已出票据。无条件解付。 通过威胁,吵闹等手段,造成混乱局面,以让验票人员放松警惕。在票据转换和改版期

34、伪造票据。 在现在是最容易出现的,通过改版期间,利用有些银行尚未见过新版票据的情况,到偏远银行进行贴现,进行诈骗。全部进行伪造做成假票据(伪造看特征)伪造票据的作案方法伪造票照相分色扫描微机仿造彩色复印印刷技术伪造水印纤维丝防伪特征有没有、对不对、全不全印刷裱糊法票据鉴别鉴别点对不对鉴别方法不借助任何工具借助简单的工具借助复杂的仪器设备触觉视觉听觉荧光灯放大镜其他光源信息分析仪防伪造防变造防克隆票据鉴别纸张防伪油墨防伪设计印刷信息黑白水印无色荧光纤维丝安全线防涂改纸张有色荧光油墨特殊油墨无色荧光油墨水溶性有色荧光渗透性油墨蓝绿双色底纹彩虹印刷工艺号码印刷微缩文字显性对应隐性对应鉴别点有没有无荧

35、光纸张票据鉴别鉴别点对不对鉴别方法无荧光纸张创新触觉视觉触觉纸张的质感、挺度1、摸听觉纸张声音2、听视觉荧光灯下看3、看荧光反应克隆票克隆真票的票面信息,通过变造、伪造的手段制作假票 伪造方法伪造方法 特特 点点 鉴别方法鉴别方法 克 隆 票按造真票进行克隆,一真一假或按造真票进行克隆,一真一假或一真多假。假票先贴,与真票票面一真多假。假票先贴,与真票票面填写信息相似。填写信息相似。克隆方式有:伪造克隆和变造克克隆方式有:伪造克隆和变造克隆。隆。全额保证金出票后克隆。全额保证金出票后克隆。克隆票托收。克隆票托收。克隆票质押。克隆票质押。(向实行两种验票标准和流程的银行骗取质押贷款)票压票压变造

36、票观变造票观察变造痕察变造痕迹。迹。伪造票检伪造票检验防伪特验防伪特征。征。伪造票据的作案方法防范票据诈骗风险的对策采用先进的防伪技术和高科技印刷手段 对银行票据统一制版、统一编号,使各种票据既利于识别,又难以伪造配备必要的防假、辨假、识假设备,改善提高识假、辨假的能力。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查复。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应遵循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传真查询。承兑行接到传真来的查询书后,应将汇票底卡联传真给查询行。实地查询。查询行可以派人持票到承兑行查询。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 加大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力度,建立覆盖整个金融系统的防御体系建立跨系统票据转

37、由系统内查询的制度发起查询地设有查复行分支机构的,采用发起查询地设有查复行分支机构的,采用“先横后直先横后直”的方式查询的方式查询 采取电传卡片联的方法,完善查复手续定期通报假票信息定期开展反假经验交流活动的制度疑问票据中国人民银行一贯认为查询查复是支付结算的重要工作。在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银发【1997】394号文、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63号文、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35号文中都做了重要的规定。反复强调:支付结算业务的查询查复是保证资金准确、及时、安全结算的重要一环,必须充分重视,认真做好。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做

38、到(人民银行明确查询查复业务总的原则)有疑必查有疑必查 有查必复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复必详尽 切实处理切实处理某银行某支行2008年3月识破的假票2008年3月5日,某支行受理客户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贷款业务,票据票面要素如下:出票人: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兑人:工行天桥支行;票号:BB/0101691781;出票日期:2008年02月02日;到期日:2008年07月31日;票面金额:500万元。该张票据经会计人员初审,发现有较大疑点,同时收到承兑行查复为:“此票已于08.2.20日办理未用退回,#1691781银承分别于2月19号,2月27号被查询,请慎重

39、处理!”。随后会计人员按照票据审查要点进一步逐项仔细审查,最终确定该票为伪造票据。在查询查复过程中注意是否已有 “挂、止、冻、已有它查、它查几次、信息不对、内容不符、未用退回”等文字出现。票据案例解析票据能否冻结问题票据仿制票据仿制问题陈述1.这份票据如果在流通中一般不会被认为有问题的:票面整洁、背书连续、印戳齐全、书写符合要求。出票日是5月20日,到期日是10月20日。但在10月19日*市公安局向中国银行宜兴市第三支行(承兑行)送达关于对鼎盛公司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停止支付的通知,称因为刑侦部门接到报案,收款人华成公司的副总经理有重大诈骗嫌疑,该案已列入该局的重点大案,为防止公有资产被骗,

40、要求宜兴市中行三支行停止支付。问题陈述2.12月20日最后持票人上海第三石化销售供应公司持票托收,中行宜兴三支行拒付,在拒付理由书上写:公安立案,涉及刑事诈骗。票据被公安部门调取,附有*市公安局【2003】35号调取证据通知书。出票人鼎盛公司也在拒付理由书上签字。3.据查:上海第三石化销售供应公司虽是善意持票人,但不是一个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实际是该公司下属的第三供应处。4.持票人多次向承兑行催讨,无果;遵照票据法行使追索权,仍然毫无收获,后由其上级单位拥有法人资格的石化公司向当地法院起诉。问题陈述5.中国银行宜兴第三支行没有按时承兑票款,并辩称:(1)受公安部门的停止支付通知书和调取证据通知书

41、压力,无法承付;(2)第三石化销售供应公司不是法人,原告与票据无关。6.公安部门能否擅自冻结或发出下达票据停止支付书,冻结的票据导致应兑付期与实际兑付期差异并延缓,延缓期间的资金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重点解析1.事态的发展和结果A.无锡市中级法院的审理:(1)鼎盛公司出票、中国银行宜兴市第三支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符合票据法制作的规则,为有效票据。(2)票据的流转、背书是连续的,上海第三石化销售供应公司取得票据基于真实的基础交易关系,其取得票据是善意的,并无过错,因此应享有票据权利。该公司未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不具独立法人资格,其在银行开户是经其上级法人单位批准的,现由其上级公司提起诉讼应予准许。(

42、3)票据到期,宜兴中行三支行作为承兑人即付款义务人应当向持票人付款。重点解析(4)*市公安局虽以其中一手背书人中的一名副总经理涉嫌诈骗,不能成为中行宜兴市三支行拒绝付款的合法抗辩事由。(5)判决:中行宜兴三支行在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票款100万元;赔偿票据从到期日至偿付日期间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损失;出票人、承兑人支付案件受理费。B.宜兴市三支行不服向江苏高等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1)原审法院对原告主体认定有误;(2)华成公司取得票据及其后手北方公司均非善意均非善意;(3)公安调取了票据,本行无法审核、做帐和给付。最高法院法发最高法院法发19938号号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全国经济

43、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人民法院在审理票据纠纷案件时,应当注意,除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在票据上明示不许转让、贴现的以外,应当允许票据的转让。只要取得票据的第三人是善意的,是付了对价的,就应予以保护。汇票一经承兑,承兑人就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义务,除能证明持票人取得票据有恶意的以外,不得以基础合同没有履行或者申请承兑人没有付款为理由对抗持票人。重点解析C.江苏高院审理: 票据一经出票、转让,即与基础关系相脱离,虽然系争的票据因华成公司副总经理涉嫌诈骗,被*市公安局调取,无证据证明上海第三石化销售供应公司取得票据出于恶意。中行宜兴市以鼎盛公司出具的拒付理由书、*市公安局的停止支付的通知和调取证据

44、通知书为由,拒绝向托收人付款,无法律依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重点解析2.关于票据的无因性无因性本案的系争主要反映在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的冲突。法院的一审、二审都公正地坚持着票据的无因性原则,即只要没有证据证明票据最后持有人取得票据出于恶意的,就要维护票据持有人的利益。重点解析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权利一旦成立,便与其赖以发生的原因相分离,票据产生的原因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的存在无关。反之,票据的有因性是指票据权利与其赖以发生的原因相联系,票据权利是否存在是否有效,与票据的原因关系相挂钩。票据的无因性原则有利于保护正当持票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票据的流通。票据实行有因性原则,将极大地增加票据受

45、让人的风险与成本,导致人们不愿意接受票据,这从根本上使票据丧失了流通性,危及票据制度的存在。因此票据的无因性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和促进了票据的流通,是现代票据法的支柱和灵魂,是世界各国票据法的立法原则。小贴士: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 所谓票据关系票据关系是指基于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票据行为所发生的票据债权人与票据义务人之间的以金额的支付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票据本身产生的法律关系。所谓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基础关系是指在票据上不加体现的,不属于票据法规则范围而发生的实质内容,是产生票据关系的基础。具体是指票据的原因关系、票据的资金关系和票据的预约关系。小贴士: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原因关系存在于接

46、受票据的当事人之间,但是票据如经转手,其原因关系必然断裂。因此,为了保护善意的第三人利益,世界各国或地区的票据法都采取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分离的原则,即当事人之间接受票据是有原因的,但票据一经成立,就与其原因相脱离,不论这一原因关系是否有效,都不影响票据权利的效力。即票据权利人在行使时可以不必证明其票据原因,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没有原因或原因无效力对善意持票人主张抗辩,这体现了促进票据流通的法律特征。重点解析1.政法部门是否可以冻结流通中的票据(1)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冻结流通中的票据和限制票据的到期支付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1】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的通知第六条:承兑银行对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负有

47、到期无条件到期无条件付款付款的责任,不得以交易纠纷和本身承兑的责任拒付票款。对于持票人用欺骗手段取得票据的,承兑银行可予以抗辩,但对经背书转让汇票的其他债权人的追索,不得提出抗辩。重点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人大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修正)第第一百零五条一百零五条: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票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

48、付,给持票人造票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支付结算办法第241条规定:“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因工作差错发生延误,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人民银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明确规定,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延压结算资金,按延压的结算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付赔偿金。重点解析重点解析重点解析(2)经国务院批复的国函【1997】55号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3)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

49、的除外。(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已经背书转让对已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重点解析2.公安部门在涉及票据案件的刑侦工作中是有界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公安机关可以冻结的范围可以冻结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和汇款。可以冻结的是涉刑侦工作需要的出票人在承兑行或付款人的帐户而不应该是第三人持有的票据。*对国函【1997】55号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法律另有规定另有规定的”是指票据法第十二条,即:“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

50、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这一条并不是指已经流通的票据或者第三人持有的票据。重点解析3.本案的审判是对*市公安的强制行为的否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举报刑事应进行侦察,但必须依法进行,不能随意扩大侦察范围或者采取强制的行动,更不能向商业银行发出止付通知、扣压票据。刑侦人员要有法制观念,要搞清楚票据的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是不同的法律概念。由于公安机关在本案中采取的措施是非法的,中行宜兴三支行无法抵制或劝阻,则要承受多项损失。 操作警示1.承兑行、付款人必须履行票据责任按照票据法,承兑行、付款人必须履行票据责任,按期

51、兑付票款、如果受到外力的干扰,承兑行、付款人必须给予详细地介绍票据法的特别规则,如果当外力(如本案中的*市的公安部门)强行扣压票据、限制银行付款,承兑行、付款人必须明确地告知停止付款期间的资金利息必须落实。本案中由于一审、二审的诉讼期间,资金从票据到期日到清偿日竟高达10多万,接近本金的20。这笔不菲的等价要有中行宜兴三支行承担,对该行当初是绝对没有想到的。从本案的教训来看:一要主动向公安部门告知,不能擅自一要主动向公安部门告知,不能擅自冻结流通中的票据;二如果有关部门坚持要冻结、止付,冻结流通中的票据;二如果有关部门坚持要冻结、止付,必须要落实肇事后的资金损失,绝不能叫无辜的执行者承必须要落

52、实肇事后的资金损失,绝不能叫无辜的执行者承担。担。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有下列 行为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对公安机关的冻结行为可申请行政复议。操作警示操作警示善意票据持有人应积极保全票据资产给付对价的票据持有人应明确维护自身的利益,保全自己的票据资产的安全,不仅是持有人自身的需要,也是维护票据法规则的需要,更可以促进票据的无因性原则的普及和宣传。处理司法机关已冻结票款时,应一方面暂按司法协助冻结通知要求办理冻结止付;另一方面应积极向司法机关沟通协调,争取理解支持,尽快办理解冻,同时做好合

53、法善意持票人的解释工作。相关链接:司法实践中的票据冻结止付问题发生票据诈骗或民事欺诈行为时对票据冻结止付的,因为票据具有流通性,一旦票据被背书转让,就可能有正当持票人,在不能控制住票据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冻结止付,就可能损害正当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冻结止付只能对仍然在票据冻结止付只能对仍然在票据基础关系人手中的票据进行,对已经背书转让出现了正当持基础关系人手中的票据进行,对已经背书转让出现了正当持票人的票据,不宜采用冻结止付票据的财产保全措施。票人的票据,不宜采用冻结止付票据的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涉及到票据的财产保全中,应尽量控制票据控制票据,如果不能控制票据,人民法院出于需要可以向金融机

54、构发止付通知书。但查明有票据的正当持票人时,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票但查明有票据的正当持票人时,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票据的冻结止付措施,以保护正当持票人的合法权益。据的冻结止付措施,以保护正当持票人的合法权益。 (摘自199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务会 纪要)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冻结问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人民法院不可以冻结。公通字201330号-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的通知司法机关欲冻结已经承兑或对外付款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与法院积极协商不予冻结;已经被冻结的,应积极申请人民法院解除冻结。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第127127号号修订后的公安

55、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告知当事

56、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出售。权利人书面申请出售被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其他权利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出售或者变现,所得价款应当继续冻结在其对应的银行账户中;没有对应的银行账户的,所得价款由公安机关在银行指定专门账户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 (法发号二年九月四日)第九条:第九条: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

57、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票据业务的法律规范体系我国现行票据业务的法律规范体系: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95年制定,2004年修改)2、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银发(1997)2号)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32号)5、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等相关通知(银发(2009)328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制定,权利质押)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58、讼法(91制定,2007修改,公示催告程序)7、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95制定,保证部分)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9制定,97修改,对伪造票据、违反规定承兑、付款或保证构成犯罪的一些规定)票据业务的法律规范体系9、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对票据的签章、当事人资格、背书转让、挂失止付等问题进行细化规定)11、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银发(1998)229号,强调严肃票据纪律保证按时付款、完善承兑授权推动票据业务发展、集中再贴现业务管理合理引导信贷资金流向等进行

59、规定)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35号 ,强调对真实交易关系的审查、票据质押的处理、银承汇票的票据查询查复方式等)13、 银行汇票业务准入、退出管理规定(银发(2000)176号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346号,对开办银承业务的转入条件、审批、银承专用章的克制、凭证的订购、风险的管理、银承业务的退出进一步进行规范)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强调严禁承兑、贴现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加强处罚力度、进一步改进再贴业务)16、中国人

60、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4号,明确实施处罚的主体资格,处罚依据和标准、处罚程序、处罚缴纳和手续费支付等)20102010年版票据凭证的种类:年版票据凭证的种类:汇汇 票票票票 据据支支 票票本本 票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非清分机本票非清分机本票清分机本票清分机本票现金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转账支票清分机支票清分机支票 汇汇 票票票票 据据支支 票票本本 票票175mm100mm170mm80mm225mm80mm20102010年版票据基础知识年版票据基础知识设计理念设计理念 版面设计以中国文化元素“

61、梅、兰、竹、菊” 为设计主题,采用中国画的线描表现手法.方案以“四君子”代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信”字,符合金融业以“信”为本的文化理念。 票面采用扭锁防伪图文和花卉主题的有机结合,风格简洁大方,票面清新淡雅,契合“四君子”品行高洁的气质,突出银行票据的功能性和创新性,给人耳目一新的视觉效果。 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的鉴别 票据鉴别的简单方法:一看二摸三鉴别具体是一看有无变造痕迹,看文字,颜色,要素,尺寸,文字位置和底纹等制作特征是否相符。二摸纸张手感,挺度,声音是否和纸张特征相符。三是鉴别票据本身的防伪特征。透光光源下观察安全线是一条带有 “PJ”缩微字母的实线。全埋式金属安全线在自然光下不可

62、见,紫外下观察有满版的红、蓝色彩的荧光纤维丝,亮度、深浅不一(主要呈显圆、弧状)。无色荧光纤维丝红外非吸收油墨现金转帐清分转帐汇票银承商承非本清本鉴别点全不全2010版票据的特点票据鉴别无荧光纸张水印纸张防涂改纸张纤维丝纸张安全线纸张有色荧光红水溶性有色无色荧光绿特殊表格黑渗透性油墨蓝绿双底纹彩虹印刷微缩文字印码工艺加密信息编码信息纸张防伪油墨防伪设计印刷信息预留号,暂定为预留号,暂定为0 0银行机构代码银行机构代码新版票据号码的调整及含义新版票据号码的调整及含义银行代码特征(三位数)银行代码特征(三位数)u 001人民银行 102-105工、农、中、建u201-203 国开、进出口、农发 3

63、13城商 314农商u301-310 交、信、光、夏、民、广发、平安、招、 兴、浦(交信光夏民广平招兴浦)u315恒丰316浙商317农村合作银行318渤海319徽商320村镇321三峡322上海农商u401城合402农村信用合作社403邮储u501-787外资银行u904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u910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预留号,暂定为预留号,暂定为0 0省别地区代码省别地区代码银行机构代码银行机构代码注:省别地区代码部分,三种汇票还是00; 支票和本票按省别代码区分。地区代码特征(两位数)地区代码特征(两位数)u1.华北(京津冀晋蒙)11、12、13、14、15u2.东北(辽吉黑)21、22

64、、23u3.华东(沪苏浙徽闽赣鲁)31、32、33、34、35、36、37u4.中南华南(豫鄂湘粤桂琼)41、42、43、44、45、46u5.西南(渝川黔滇藏)50、51、52、53、54u6.西北(陕甘青宁疆)61、62、63、64、65u7.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u8.全国(00)预留号,暂定为预留号,暂定为0 0省别地区代码省别地区代码银行机构代码银行机构代码票据种类票据种类印制识别码印制识别码第第7 7位为票据种类编号:位为票据种类编号:1 1为现金支票,为现金支票,2 2为转账支票,为转账支票,3 3为清分机支票为清分机支票4 4为银行汇票,为银行汇票,5 5为银行承兑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6 6为商业承兑汇票为商业承兑汇票7 7为非清分机本票,为非清分机本票,8 8为清分机本票为清分机本票第八位为印制识别码第八位为印制识别码 1.上海证券,上海证券, 2.西安西正,西安西正, 3.保定五四三,保定五四三, 4.天津环球磁卡,天津环球磁卡, 5.海南华森,海南华森, 6.扬州鑫华。扬州鑫华。 其余厂家全部为其余厂家全部为0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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