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法律风险与防范培训课件02084111093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71699922 上传时间:2024-08-11 格式:PPT 页数:31 大小:709.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领导干部法律风险与防范培训课件02084111093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领导干部法律风险与防范培训课件02084111093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领导干部法律风险与防范培训课件02084111093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领导干部法律风险与防范培训课件02084111093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领导干部法律风险与防范培训课件02084111093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领导干部法律风险与防范培训课件02084111093》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领导干部法律风险与防范培训课件02084111093(3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领导干部法律风险防范 以贪污、贿赂犯罪为视角 中山大学政府培训中山大学中组部干部培训基地020-n一、贪贿犯罪的刑法风险n(一)罪名体系n1. 挪占型犯罪n2. 贿赂型犯罪1.挪占型犯罪挪占型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产罪2. 贿赂型犯罪贿赂型犯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二)贪贿犯罪的刑罚处遇主刑的类型主刑的类型拘 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 刑n如,贪污、受贿罪的刑罚n(1)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n

2、(2)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n(3)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n(4)个人贪污/受贿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n又如,挪用公款罪的刑罚n(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n(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n(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附加刑的类型罚 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n(

3、三)常见的问题n1. 什么时候会判死刑?n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n(1)500万元的界限?n(2)对象为特定款物?n(3)造成灾害事故?n(4)社会和国际影响?n*处死的四部级大员:n(1)胡长清:544万 ,2000年3月;n(2)成克杰:4109万,2000年9月;n(3)王怀忠:517 万元,2004年2月;n(4)郑筱萸:649万元,2007年7月;n(5)?n2. 为什么有人贪那么多,居然没死?n(1)王守业:1.67亿元;死缓;n(2)陈同海:1.9亿元,死缓;n(3)余振东:40亿元,12年有期徒刑。n3. 坦白从宽,牢底坐穿?n应当辩证看问题:

4、n(1)口供对认定案件确有重要性;n(2)在认定案件的前提下,坦白能获得从宽。n4. 非国家工作人员不会构成贪污、贿赂罪?n(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n(2)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n5.什么是国家工作人员?n(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n(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n(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n(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

5、的人员。 n6.挪用与贪污有什么区别?n(1)实体上的区别:n(2)证据上的区别:n二、规避刑法风险的常见误区n(一)关于挪占型犯罪的误区n1. 挪用公款后为应付财务检查而涂改账册。n 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帐、销毁有关帐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2003年 纪要)n2. 不动产没有过户,不算贪污。n(于继红贪污案,刑事审判参考(第4卷下)n3. 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发的“奖金”,不算犯罪。n4. 我只是找同事、朋友帮忙,没有利用职务之便。n(广东省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飞及其子女非法炒卖土地案)n5. 我只是承包的小老

6、板,不是国家工作人员。n6. 案发前把钱还了就不是挪用公款罪了。n(二)关于贿赂型犯罪的误区n1. 我办事,她收钱,很安全。n2. 她背着我收的钱,我不知道。n3. 我只是“借”(钱、车、房),不算受贿。 n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n(2007年 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n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 :n(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 (2)款项的去向; (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 (4)出借方是

7、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 (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 (7)未归还的原因;等等。 ( 2003年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n4. 小赌怡情,不算受贿。n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n(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n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赌资来源;()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n5. 两性相悦,不算财物吧。n(1)根

8、据流行的理解,性贿赂不属于“财物”;n(2)但性贿赂可作为情节,在量刑时考虑;n(3)性贿赂无法“退赃”;n(4)祸起红颜。n6. 接受服务,不属于收受“财物”。n7. 他们只是到我家开的店子里消费了一下,公平交易。n8. 收受的钱是给单位用的。n9. 我没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n10. 他只是我的理财、投资顾问而已。n11. 我爸到他们单位当顾问,收点劳务费。n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2007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n三、贪贿犯罪刑法漏洞的检讨n1. 没有虚假平帐只能算挪用?n2. 利用事务之便不构成贪污?n3. 领导购买原始股、法人股不算受贿?n4. 收受贿赂须有明确的请托事由?n5. 家人送的,只能算礼物?n6. 挪用公物不算挪用公款?n7. 无供不定案?n8. 事后受贿须有事先约定?n四、刑事风险发生后的对策n 1. 跑还是不跑?n 2. 招还是不招?n 3. 退还是不退?n 4. 卖还是不卖? 让中纪委无可奈何的对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