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基本建设项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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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基本建设项目程序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贵州省基本建设项目申报程序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规定需由贵州省发改委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含限上技改项目),应按项目隶属关系划分来进行上报和审批:1、省属基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将项目分阶段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转报省发改委审批;2、地县属基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将项目分阶段经地(州、市)、县级计划部门同意后,逐级上报省发改委审批。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是: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工作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一、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

2、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今昔功能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各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项目建议书。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研性

3、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1、可行性研究。醒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是否合格、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应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身机和工程咨询等单位。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凡可行性研究未被通过的项目,不得编制、保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下一步工作。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都要在可行性研究通

4、过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效益最好的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文件,要求它必须有相当的浓度和准确性。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要求具备以下基本内容:(1)项目提出的前景和依据;(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提供必要的确定依据;(3)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4)资源、原材料、燃料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配合条件;(5)建设条件,确定选址方案、总平面布置方案、占地面积等;(6)项目设计方案,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协作配套工程;(7)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规划、防震、防洪、节能等要求和采

5、取的相应措施方案;(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2)建立建设项目法人制度。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编制完成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通过,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确需变动以及突破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三、设计工作阶段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

6、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把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引入建设的渠道,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它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和将来的使用效果。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设计等级资格的设计单位,按照所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要求进行设计,编编制设计文件。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啬技术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是设计的第一阶段,它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象作出的基

7、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的总概算。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估算 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发生变更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依据和设计的指导思想;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用量及来源;3、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和生活区的建设;5、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6、总体运输;7、外部协作配合条件;8、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抗震措施;9、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10、总概算。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初步设计文

8、件经批准后,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过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四、建设准备阶段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2、完成施工用水、电、路、通讯等工程;3、通过设备、材料公开招标投标订货;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5、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项目在报批新开工前,必须由审计机关对项目的有关内容进行开工前审计。审计机关主要是对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落实,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资金是否按有关规定存入银行专户等进行审计。新开工的项目还必须具备按施工顺序所需要的、至少有三个月

9、以上的工程施工图纸,否则不能形式建设。建设准备工作完成后,编制项目开工报告,按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五、建设实施阶段1、新开工建设时间。建设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即进入了建设实施阶段。项目新开工时间,是指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无论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要开槽的工程,以建筑物的正式打桩作为正式开工。铁道、公路、水库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2、年度基本建设投资额。基本建设计划使用的投资额指标,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基本建设工作量,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基本建设规模的综合性指标。3、生产准备。生产准

10、备是项目投产前的内容很多,其主要内容有:(1)招收和培训人员。(2)生产组织准备。(3)生产技术准备。(4)生产物资的准备。六、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环,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1、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所有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和使用,应达到下列标准:(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要求;(2)

11、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产品;(3)生产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2、申报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主要有:(1)整理技术资料。(2)绘制竣工图纸。(3)编制竣工决算。(4)审计部门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意见。3、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竣工和投产日期。各建设项目视其重要程度,可对其中审批内容和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具体由省发改委确定。(贵州省发改委网站)贵州省建设工程办事程序(试行)的通知黔建建通2001309 号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办事程序(试行)的通

12、知黔建建通2001309 号各市(地、州)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和转变机关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建设工程办事程序(试行),现发布施行。二 OO 一年十月十七日抄报:省人大办公厅、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法工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贵州省建设工程办事程序(试行)贵州省建设厅二一年十月十二日一、工程建设实施程序图(略)二、 职能分工招标办:负责项目登记、招标投标、工程合同审查;设计质量监督站:负责

1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质量和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监察、计划、工商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进行监督。三、办事程序及要求:(一)项目登记1、建设单位领取和填报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登记表(一式六份,见附件一),按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或年度计划(一式六份复印件)。2、招标办收齐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七日内予以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同时发给建设单位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二)、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贵州省工程

14、项目监理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3、招标办将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登记表分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许可证管理办公室。(二)招标投标办理了项目登记手续后,具备招标条件的,可以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的招标。1、建设单位填报贵州省建设工程(勘察或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招标备案表(一式三份),并报送以下资料:(1)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提交能反映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应提交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2)对施工招标还应提交以下材料:年度投资计划(一式五份)土地使用证或者预登记证(一式五份)

15、项目法人开户银行存入资金证明(一式三份);2、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并备案;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有关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并备案;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向三个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备案;4、投标报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5、确定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6、踏勘现场和招标文件答疑(书面答疑并备案);7、依法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8、递交投标书、开标;9、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10、拟定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11、招标人缴纳有关规费;12、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13、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办将中标通知书(见附件三)分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6、施工许可管理办公室各一份。(三)合同审查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起草合同草案送审,同时提交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办根据中标情况和有关规定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查,对符合中标情况和有关规定要求的,招标人和中标人正式签订合同并备案(一式三份)。招标办将合同转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各一份。(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招标前按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1、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2、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各专业施工图(一式两份);3、结构计算书及计算机软件名称;设计质检站将经审查的工程勘察报告、各专业施工图转一套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并将施工图

17、审查意见抄送招标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许可证管理办公室。(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当按下列要求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1、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填报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1)贵州省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施工单位内部各级各部门质量责任制;(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三份);(5)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6)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证、施工员证、质检员证原件及复印件。2、安全监督施工单位填报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8、(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2)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到位情况;(3)本企业办理的该项目危险岗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4)施工单位准备进场人员数、职工安全教育情况;(5)施工现场五牌一图到位情况;(6)本工程的安全员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及复印件。3、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缴纳质量、安全监督费;4、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收到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及上述文件和资料后,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7日内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签发监督通知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一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一份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转给施工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监督通知书抄送施工许可证管理办

19、公室。(六)、劳保费、定额测定费收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规定分别缴纳建筑企业劳保费和定额测定费,工程造价较大的项目的劳保费由劳保办与缴费人按规定签订分期交款合同并开具相应票据。(七)、施工许可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可以按下列要求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1、建设单位填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式二份);(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项目法人开户银行存入资金证明;(4)、相关规费缴讫证明。2、施工许可证管理办公室收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及上述文件和资料后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15 日内办理建筑工程施

20、工许可证。四、资料报送要求(一)土地使用证或预登记证(一式五份);(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式二份);(三)项目法人开户银行存入资金证明(一式三份);(四)项目批准文件、年度投资计划(一式六份);(五)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一式三份);(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设备材料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七)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上述复印件要验证原件。五、各种规费收取标准(一)按中标通知书核定和收取费用;(二)各项费用统一由收费窗口收费;(三)收费部门、项目、计费办法见下表:收费部门 收费(审查)项目 收费基数 收费标准

21、 交费单位招标办 招标投标管理费 中标价 2 甲、乙方质监站 质监费 中标价 3 甲方造价站、施工定额站 定额测定费 中标价 + 乙方劳保办 建筑企业劳保费 中标价 甲方交易中心 信息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场地设施租赁费保险公司 意外伤害保险费 中标价 300 元 乙方备注:1、上述费用计费基础暂以中标价预收,竣工后以工程结算价为基数计收。2、国家调整收费标准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附件三:中标通知书_:我单位位于_的_工程1、 勘察2、 设计3、 监理4、 施工5、 ()设备、()材料的招标,_年_月_日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和推荐,我单位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并已报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准,请接到通知

22、后_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中标价为人民币_万元(计价方式为:),中标工期_日历天,质量达到国家(优良,合格)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_年_月_日日期:_年_月_日招投标管理机构核查意见:日期:_年_月_日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自行招标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并要求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招标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前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23、,按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68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的法人。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自行招标资格,是指招标人的招标机构是否具备所建工程招标要求的相应业务能力。第五条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招标前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组建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招标机构。第六条招标人的招标机构负责人应是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机构的组成人员应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经过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培训,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建筑市场、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技术、经济人员的专业技能应与招标工程专业性质相适应

24、。第七条自行组织招标资格的标准:(一)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或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招标工程项目。1、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不少于 7 人;2、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机构人员总数的50,其中主导专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2 人,并熟悉和掌握工程招标的业务和有关法定程序。3、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过相应工程的招标工作。(二)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至 30000 平方米或投资额 1000 万元至 3000 万元的招标工程项目。1、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不少于 10 人;2、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机构人员总数的50,其中主导专业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25、2 人;3、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承担过 2 项以上相应工程的招标组织工作,有 6 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的工作业绩,并熟悉和掌握工程招标的业务和有关规定法定程序。(三)建筑面积在 30000 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招标工程项目。1、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不少于 20 人;2、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机构人员总数的60,其中主导专业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少于 3 人;3、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承担过 3 项以上相应工程的招标组织工作,有 6 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的工作业绩,并熟悉和掌握工程招标的业务和有关规定法定程序。第八条申请自行招标的招标人,需按本办法规定填报招标人自行招标

26、资格认定表并附送有关证明材料,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报相应的招投标管理机构认定。第九条招标人的招标机构经认定具备自行招标资格的可自行组织招标;不具备自行招标资格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第十条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按下列程序组织招标:(一)向相应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报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备案表;(二)编制招标文件并备案;(三)发布招标信息;(四)发送资格预审资料;(五)确定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六)组织踏勘现场和招标文件答疑并备案(书面);(七)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八)签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九)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十)确定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十一)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第十一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规定依法接受招投标管理机构和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出的五日前报相应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第十三条经认定的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适用于当次申报的招标项目范围,该项目招投标活动结束后,其资格随之失效。第十四条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未经认定自行进行招标活动的,其招标行为无效。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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