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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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宜昌翔陵纸制品有限公司湖北宜昌翔陵纸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吨高强瓦楞原纸淘汰落后产能技改项目年产十万吨高强瓦楞原纸淘汰落后产能技改项目施施工工现现场场安安全全管管理理办办法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宜昌翔陵纸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吨高强瓦楞原纸淘汰落后产能技改项目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规范监察管理机制,保障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第一条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的生活用水、生活用电、施工用电及工程机械设备的堆放地及停放地, 材料运输的简易交通道路。第二条 建设

2、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的费用。第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 租赁、 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 机械设备、 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等器材。第三章第三章勘察、设计、监理及等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监理及等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一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第二条第三条勘察,提供的勘测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测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结构物的安全。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施

3、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 ,对设计施工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并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性的意见。采用新标准、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供保障施工工作人员安全和预防施工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对其设计负责。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们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工,并及时报告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拒不

4、整改或者不暂停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并对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事故担监理责任.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如塔吊、提升机械、电氧焊、金属切割、木工刨床、圆盘锯、挖掘机、装载机等特种设备及工程机械).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验。在签订租赁合同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检验合格证件,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

5、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合体提升脚手架、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 ,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合体提升脚手架、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名。第七条施工起重机机械和合体提升脚手架等高危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测检验期限的,必须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严禁继续使用。第八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验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合体提升脚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架、模板自升式架设设备,应当出具合格证明

6、文件,并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第四章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施工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对能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 全、消防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担任对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管理层层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和消防隐患,及时如实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施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

7、全生产人员,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报告, 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并行使处罚.第四条 总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权利和义务。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或个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或个人)应当服从总包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分包单位(或个人)服从管理,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 ,由分包单位((或个人) )承担主要责任。第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塔吊、提升脚手架) 、起重机员工、登高架设作业、高低压电工、焊接切割工、工程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用过国家

8、相应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证后,持证上岗作业。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必须向施工作业班组详细说明 ,并与班组负责人、 班组安全负责人与全体施工人员签定施工安全承诺书。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 施工起重机械活动臂的范围内、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梁柱口、基坑边沿、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堆放处等高危区地设置安全围栏、围墙、警示标语、标牌等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措施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暂时停止施工现场应做好三防工作。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

9、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证足够的安全间距,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工的住宿及生活,施工现场使用的活动式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第十条 施工单位因建设工程的施工可能造成相邻建筑物、 设施、 地下管线及空中线缆损害的, 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转移或防护措施,若造成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水、废气、固废、噪音及施工现场的强光等危害或污染。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围挡,严防闲杂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第

10、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监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足够、 有效的消防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设置明显的标志。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该采购符合安全规定的合格的防护用品、 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书,施工单位安全员有责任对以上用品用具及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使用程序,并书面告知每个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及违章操作的危害。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特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检修记录档案,每一期的安全检修记录必须有项目经理及安全员的签名.第十五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第十六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和新的施工现场前, 应接受安全施工教育,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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