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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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2013年7月1.目的目的为规范车辆公告产品检验的同一型式判定,制定本条件。要点: 减少重复进行的强制性标准检验 ; 作为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汽车产品强制性检验同一型式(视同)判定的依据 。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实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的车辆产品。包括公告管理所要求的全部强制性检验项目。本条件仅作为公告产品强制性标准检验方案技术审查的依据,不作产品一致性核查等其它用途。要点: - 对于汽车车辆产品, 指三类底盘、二类底盘、整车及改装车产品,也包括挂车产品; - 适用于新产品申报、产品扩展和变更; - 不作它用。3.

2、定义定义 3.1同一型式(视同)指某一车辆产品的系统或部件,对应某一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其特性不低于另一车辆产品的系统或部件。而后者已经实际检验,证明符合该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对于车辆整车产品,已经实际检验的车型也称为基础车型。 要点: - 对应某一强制性标准,产品不必进行实际检验; - 分为两种情况: 同一型式 型式扩展3.2按照检验对象不同的特性,同一型式判定可分为对系统、部件的判定。要点:- 强制性标准分为:n系统: 指任何车辆系统,受某一单独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约束,如制动系统、排放控制系统、噪声控制系统、转向系统等。n部件: 指一种装置,受某一单独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约束,计划作

3、为车辆的一部分,可以独立于车辆进行试验。如灯具、安全带、发动机、后视镜等。不同车型之间或同一车型由于不同的选装都有可能存在同一型式 要点: - 如不同车型(系列车型)之间的制动系统; - 如同一车型由于选装一定条件的不同发动机的车外加速噪声。4.同一型式判定原则同一型式判定需在基础车型上引出。 要点: - 不能连续视同。4.2强制性标准发生变更或标准虽未变更但要求实施的内容有增加时不能视为同一型式。 要点: 注意跟踪标准的变更和有过渡期限的标准条款; 今后标准的实施期限和实施内容原则上均以标准规定为准,不再另行发文。4.3标准或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明确规定了应该相同的量值,可以考虑制造误差和测

4、量误差的因素。 要点: - 公告参数或备案参数应申报标称值,标称值不同不能视同; - 产品参数的测量值与标称值之间存在测量误差和制造误差; - 产品参数的测量值与标称值之间的允差: * 尺寸参数不大于1%; * 质量参数不大于3%; * 净功率 在发动机转速公差为1.5%时,最大净功率不大于2%,其它点不 大于4%; * 油耗 对于M1类车辆不大于+4%;对于N1或M2(最大总质量3500kg)类车辆不大于+6%; * 如标准规定了限值要求,不允许超出规定的限值。4.4对于部件的要求(指有强制性标准单独要求的部件),如结构、功能不同,或生产企业不同,或规格型号不同,不能判定为同一型式。4.5对

5、于同一企业完全相同的产品同时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商标时,可视为同一型式。对于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当生产场所发生变更或新增生产场所时,只要其生产场所通过了相应的准入审查(生产条件考核)并获得了批准,允许企业以任一生产场所的车辆产品作为代表进行型式核准试验,其它生产场所的同一产品不再要求进行试验。要点:要点:按照中机函2011018号文件关于规范“商标变化和异地生产简化产品考核”的通知要求执行。4.6要求规格型号相同的部件或系统,由于某种原因,其规格型号的变更确实与强制性标准所要求的特性无关时,应附加书面佐证材料加以说明。当理由和证据充分时可视为满足要求。 要点: - 对特殊情况的规定。如座椅

6、面料颜色与规格型号关联;发动机规格型号编制规则发生变化引起的发动机型号变化等。4.7某一车辆产品的系统或部件,当其最不利状态或最极端条件下的特性已经实际检验证明符合该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尽管不符合本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某些条款,也可视为满足要求。采用二类底盘或整车经改装作业后完成的车辆,如其最大总质量及轴荷参数均符合二类底盘或整车规定的技术条件,则其整车排放、制动、转向、噪声、油耗、限速装置项目可以与原二类底盘的车型或整车视为同一型式。 要点: 明确了改装车关于上述整车性能试验项目与原二类底盘或整车之间的视同关系; 改装后最大总质量及轴荷参数应在原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范围内; 改装后的最大总质

7、量及轴荷如超出原二类底盘的最大总质量或轴荷,二类底盘应重新申报。 - 新增了油耗和限速装置的条件。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GB18352.3-2005(常温下冷起动)(常温下冷起动)n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相同;n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相同;n驱动型式相同;n变速器型式相同;n允许基准质量不同,对第一类车,车型的基准质量对应的当量惯量应为基础车型的相邻较大二级或任何一较小级;第二类车,车型的基准质量对应的当量惯量为基础车型的任何较小级,且基础车型测得的污染物质量在该车型所规定的限值之内;n允许总传动比不同,但每一档位传动比与基础车型相比变化8%。发动机基本特性、参

8、数及部件: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n发动机生产企业;n燃料种类;n点火方式;n供油方式;n进气方式;n冷却方式;n燃烧室结构(燃烧室和活塞顶示意图);n气缸排列型式;n缸心距;n气缸数;n进/排气阀数(每缸);n排量;n压缩比;n缸径/行程;n功率/转速;n怠速转速;n中冷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n增压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n喷油泵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仅对压燃式发动机);n调速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仅对压燃式发动机);n喷油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仅对压燃式发动机);nECU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包括软体和硬件;nLPG/NG燃气发动机燃料供给方式;nLPG/NG压力调节器或蒸发器规格型号与生产

9、企业;nLPG气化装置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nLPG/NG混合装置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nLPG/NG喷射装置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下列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下列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n催化转化器及其催化单元的数目;n催化转化器的尺寸、形状和体积;n催化转化器的作用型式;n贵金属总含量相同或增加;n贵金属比例(指各贵金属占总贵金属比例,以下同);n载体(结构、尺寸和材料);n载体生产企业;n涂层生产企业;n孔密度;n催化转化器壳体的型式;n催化转化器安装的位置(在排气管中的位置和基准距离);n颗粒物捕集器的尺寸、形状和容积;n颗粒物捕集器的型式和结构;n载体(结构、尺

10、寸和材料);n载体生产企业;n涂层生产企业;n再生方法或系统;n颗粒物捕集器安装的位置(在排气管中的位置和基准距离);n氧传感器规格型号;n氧传感器安装位置;n压差传感器规格型号;(适应柴油EGR);n空气喷射系统(即:有/无);nEGR装置特性(或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注:1)驱动型式分为:两驱、非全时四驱(有两驱和四驱手动切换键,驾驶员可以根据工况选择驱动方式)、全时四驱(无两驱和四驱手动切换键);两驱和非全时四驱的车型的I型试验方法相同,试验结果可以互相视同,全时四驱的车型试验结果只能视同全时四驱车型。2)对于M1类车,由于车身座位数量的选择而跨越第一类车和第二类车界限时,允许不同类

11、型的车辆相互视同,但已经试验的基础车型的排气污染物实测结果应满足视同车型的相应限值要求。3)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条款以及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条款中不适用部分不作要求,以下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类和N类汽车。要点:要点: 两用燃料车(不能同时燃用)应分别试验; 由于装车特性的检验尚未进行,暂不允许用GB17691或GB14762标准相关检验替代本检验项目;停止了气体燃料国三的申报。主要变化:a.催化器、颗粒物捕集器容积统一改为体积;b.新增载体尺寸、载体和涂层生产企业;c.对柴油EGR新增压差传感器规格型号。n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相同(同排气污染物要求);

12、n曲轴箱排放污染控制方式相同;n曲轴箱排放污染控制装置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相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类和N类汽车。要点要点: : 两用燃料车(不能同时燃用)只试验汽油; 单一气体燃料车也应试验。轻型汽车曲轴箱排放污染物轻型汽车曲轴箱排放污染物重型汽车曲轴箱排放污染物重型汽车曲轴箱排放污染物GB11340-2005n同轻型汽车曲轴箱排放污染物适用范围:适用范围: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类和N类车辆。 要点要点: : 两用燃料车(不能同时燃用)只试验汽油; 单一气体燃料车也应试验。n 发动机燃油供给(燃料/空气计量)方式相同;

13、n 燃油箱的材料相同,容积差在10%之内;n 燃油箱呼吸阀的设定压力相同;n 活性炭罐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n 脱附贮存蒸气的控制方式(机械/电子)相同。注:允许发动机尺寸不同;允许发动机功率不同;允许自动变速器和手动变速器不同;允许两轮或四轮驱动;允许车身形状不同;允许车轮和轮胎尺寸不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装用汽油或两用燃料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类和N类汽车。要点:要点: 两用燃料(不能同时燃用)只试验汽油。轻型汽车蒸发排放污染物轻型汽车蒸发排放污染物重型汽车蒸发排放污染物重型汽车蒸发排放污染物GB14763-2005同轻型汽车蒸发排放污染物适用范围:适用

14、范围:装用汽油或两用燃料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类和N类汽车。要点:要点: 两用燃料(不能同时燃用)只试验汽油。怠速排放怠速排放n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相同(同排气污染物要求);n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相同(同排气污染物要求)。适用范围:适用范围: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M类和N类汽车。要点:要点: 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类和N类汽车应按标准 进行试验; 两用燃料车(不能同时燃用)应分别试验。n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相同;n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相同;n装车特性相同进气阻力(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排气背压(额定转

15、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由发动机驱动的附件允许吸收的最大功率(额定转速下)相同或减少。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及汽车的排气污染物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及汽车的排气污染物GB17691-2005发动机下列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压燃式发动机:n发动机生产企业;n燃料种类;n供油方式;n进气方式;n冷却方式;n燃烧室结构(燃烧室和活塞顶示意图);n气缸排列型式;n缸心距;n气缸数(对每缸单独计量燃料的,气缸数可以相同或减少);n进/排气阀数(每缸);n单缸排量相同或减少(当单缸排量时,减少不超过15;单缸排量时,减少不超过30。);n最大扭矩转速时每冲程燃料供给量相同或减少;n中冷器出

16、口处空气最高温度(适用时);n增压器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适用时);n喷油泵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n调速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适用时);n喷油器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nECU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包括软体和硬件。对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n发动机生产企业;n燃料种类(对限定燃料范围的发动机之间,燃气组分相同);n燃料供给方式;n进气方式;n冷却方式;n燃烧室结构(燃烧室和活塞顶示意图);n气缸排列型式;n气缸数(对每缸单独计量燃料的,气缸数可以相同或减少);n缸心距;n进/排气阀数;n单缸排量相同或减少(当单缸排量时,减少不超过15;单缸排量时,减少不超过30。);n额定功率转速时每冲程燃料供给量相同或减

17、少;n中冷器出口处空气最高温度(适用时);n增压器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适用时);nLPG/NG燃气发动机燃料供给方式;nLPG/NG压力调节器或蒸发器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nLPG气化装置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nLPG/NG混合装置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nLPG/NG喷射装置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nECU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包括软体和硬件。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n催化转化器及其催化单元的数目;n催化转化器的尺寸、形状和体积;n催化转化器的作用型式;n贵金属总含量或增加;n贵金属比例;n载体(结构、尺寸和材料);n载体生产企业n涂层生产企业n孔密度;

18、n催化转化器壳体的型式;n催化转化器安装的位置(在排气管中的位置和基准距离);n催化转化器正常工作温度(K)范围;n催化器反应所需的反应剂类型及浓度;n反应剂正常工作温度(K)范围;n试剂补充频率:连续/维修保养;n颗粒物捕集器的尺寸、形状和容积;n颗粒物捕集器的型式和结构;n载体(结构、尺寸和材料);n载体生产企业n涂层生产企业n再生方法或系统;n再生系统正常工作温度(K)和压力(kPa)范围;n若周期性再生:两次再生之间的ETC试验循环次数(n1);再生期间的ETC试验循环次数(n2);n颗粒物捕集器安装的位置(在排气管中的位置和基准距离);n氧(或氮氧)传感器规格型号;n氧传感器安装位置

19、;n压差传感器规格型号;(适应柴油EGR)n空气喷射系统(即:有/无);nEGR装置特性(或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n其它系统。适用范围:适用范围: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或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类和N类汽车。要点:要点: 目前柴油机及气体燃料不允许报国阶段,气体燃料允许报第阶段。 根据2010年9月3日主要发动机厂和检测机构关于国排放问题研讨会的讨论结果,排气污染物发动机系族源机的选择除原来规定的最大功率最大扭矩外,还包括最小功率扭矩的发动机,此时ECU软件版本号可不同。 按GB17691标准修改单,发动机系族按ISO16185进行定义,单缸排量相差不超过7.5%改为

20、单缸排量相同或减少(当单缸排量0.75L时,减少不超过15;单缸排量0.75L时,减少不超过30。); ECU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包括软体和硬件。 主要变化: a.催化器、颗粒物捕集器 容积统一改为体积; b.新增载体尺寸、载体和涂层生产企业; c .对柴油EGR新增压差传感器规格型号; d .增加了氮氧传感器型号。n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相同(同排气污染物要求);n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相同(同排气污染物要求);n装车特性相同,包括:进气阻力(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排气背压(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适用范围:适用范围: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M类和N类汽

21、车。要点:要点: 由于限值不同,系族内发动机应分别进行测试。压燃式发动机及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车辆的排气烟度压燃式发动机及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车辆的排气烟度GB3847-2005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GB14762-2008n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相同;n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相同;n装车特性相同,包括:进气阻力(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排气背压(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发动机下列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发动机下列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n发动机生产企业;n供油方式;n进气方式;n冷却方式;n燃烧室结构(燃烧室和活塞顶示意图);n气缸排列型式;n

22、气缸数;n缸心距;n进/排气阀数;n单缸排量相同或减少(当单缸排量时,减少不超过15;单缸排量时,减少不超过30。);n额定功率转速下每冲程燃料供给量相同或减少;n中冷器出口处空气最高温度(适用时);n增压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适用时);nECU规格型号和生产企业(包括软体和硬件)。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n催化转化器及其催化单元的数目;n催化转化器的尺寸、形状和体积;n催化转化器的作用型式;n贵金属总含量或增加;n贵金属比例;n载体(结构、尺寸和材料);n载体生产企业;n涂层生产企业;n孔密度;n催化转化器壳体的型式;n催化转化器安装的位置(在排气管中的位置和基准距离);n氧传

23、感器规格型号;n氧传感器安装位置;n空气喷射系统(即:有/无);nEGR装置特性(或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装用汽油发动机、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类和N类汽车。要点:要点: 目前允许报第 、阶段 LPG/NG发动机按GB17691进行试验。 主要变化: a.催化器容积统一改为体积; b.新增载体尺寸、载体和涂层生产企业。按条款规定要点:要点: GB4599-2007前照灯标准 * 94版的过渡期已经到期,按新标准实施; * 标准附录B第2.1至2.6的项目(塑料配光镜要求)试验报告可以接受制造商提供的数据。 GB21259-2007气体放电前照灯标准 * 标准附录C第

24、2.1至2.6的项目(塑料配光镜要求)试验报告可以接受制造商提供的数据。 GB46602007前雾灯标准 * 94版的过渡期已经到期,按新标准实施;2.6的项目(塑料配光镜要求)试验报告可以接受制造商提供的数据。 GB11554-2008后雾灯标准 GB5920-2008位灯、示廓灯、制动灯标准 GB15235-2007倒车灯标准 GB17509-2008转向灯标准 GB11564-2008回复反射器标准 5.25灯具及回复反射器灯具及回复反射器n车辆尺寸和外形相同(可不考虑选装空调、行李架和顶置钢瓶等部件引起的尺寸变化);n灯具规格型号相同;n灯具的安装数量和位置相同;n前照灯调光装置型式相

25、同。注:由于尺寸不同或由同一二类底盘改装上装不同但尺寸相同所形成的车型中,在不影响灯具安装数量和位置的情况下,可以用尺寸最大的车型进行试验,其余视为同一型式。5.26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4785-2007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类、N类和O类车辆。要点:要点: 弯道照明的要求暂不执行; - 变化: a.去掉了“悬架系统型式相同”; b.对尺寸加以说明; c.改变了以前有关系族的说法。n车辆前部尺寸和外形相同(可不考虑选装空调、行李架和顶置钢瓶等部件引起的尺寸变化);n前照灯规格型号相同;n前照灯安装数量和位置相同;n前照灯调光装置型式相同。 适用范围:适用

26、范围:M类、N类车辆。- 变化: a.去掉了“悬架系统型式相同”; b.对尺寸加以说明. 5.27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GB7258-2012n允许车辆长度变化,但驾驶员座椅“R”点的横向平面前方的车辆部分长度基本不变;n允许车辆宽度变化,但只允许由于增加或减少车身装饰件如加装轮边装饰板等而引起的宽度变化;n车辆驾驶员座椅“R”点的横向平面前方的车辆部分的结构基本不变;n保险杠材料和形状基本不变;n驾驶员座椅“R”点的横向平面前方的乘员舱外形尺寸不变;n车门数量无变化;n发动机的布置形式和位置不变;n车辆整备质量变化小于8;n转向柱结构型式相同;n前排座椅结构

27、型式、规格型号和调节范围相同;n正面安全气囊及安全带约束系统无变化。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1类车辆。5.28汽车正面碰撞乘员保护汽车正面碰撞乘员保护GB11551-2003n后下部防护装置结构、尺寸(截面尺寸相同或增加)、材料相同;n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到车辆上的连接部件、连接方式和安装位置相同;n最大总质量小于20t的车辆总质量相同或减少;n车辆后轮外缘之间宽度相同或减少。适用范围:适用范围:N2、N3、O3、O4类车辆。要点:要点: 后下部防护装置的静态加载试验或移动壁障追尾试验可在整车、车架部件或刚性试验台上进行,但后下部防护装置与车架部件或刚性试验台的连接部件必须和后下部保护装置实际安

28、装到车辆上的连接部件相同。 5.29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n侧下部防护装置结构、尺寸(截面尺寸相同或增加)、材料相同;n侧下部防护装置安装到车辆上的连接部件、连接方式和安装位置相同;n车辆轴距相同或减少。适用范围:适用范围:N2、N3、O3、O4类车辆。5.30汽车和挂车侧下部防护装置汽车和挂车侧下部防护装置n车身形状和尺寸相同。(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前后防撞杆、顶置行李架、外挂式备胎、进气隔栅、附加照明灯具等引起的车身形状和尺寸变化。)n轮胎宽度相同或减少,轮辋直径相同;n悬架型式相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1类汽车。要点:要点: - 标准与1994版相比,1.试

29、验条件变化,主要是试验质量变化;2.增加防滑链的具体要求。 汽车护轮板汽车护轮板GB7063-20115.32驾驶员前方视野驾驶员前方视野 GB11562-1994n前排座椅之前的车身结构、形状和尺寸相同;nR点坐标相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1类汽车。n按条款规定5.33后视镜性能后视镜性能 GB15084-2006后视镜安装要求后视镜安装要求 GB15084-2006n后视镜(如适用,包括内后视镜)的数量及规格型号相同;n车身或驾驶室形状相同;n后视镜的安装位置相同;nR点坐标相同;n车辆最大宽度尺寸相同或减少;nM1和总质量不超过2000kg的N1类车与其它M、N类车之间不能视同。 适用

30、范围:适用范围:M、N类车辆。 n前排座椅之前的车身形状、尺寸相同;n R点坐标相同;n除霜系统工作原理相同;n暖风电机功率相同或增加。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1类汽车。5.35 风窗玻璃除霜系统功能风窗玻璃除霜系统功能 GB 11555-20095.36 风窗玻璃除雾系统功能风窗玻璃除雾系统功能 GB 11555-2009n前排座椅之前的车身形状、尺寸相同;nR点坐标相同;n除雾系统工作原理相同;n暖风电机功率相同或增加;n乘员座位数量相同或减少。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1类汽车。5.37 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性能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性能 GB15085-1994n前排座椅之前的车身形状、尺寸

31、相同;nR点坐标相同;n刮水器、洗涤器总成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1类汽车。n车速表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n驱动桥速比相同;n轮胎静负荷半径变化,在所有选装轮胎的静负荷半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N类汽车。-要点:a.对部分车辆车速表信号从ABS轮速传感器获取,与传动系统无关,不考虑驱动桥,但应参考条提供佐证材料。 b.轮胎变化,放宽要求。5.38 车速表车速表 GB15082-20085.39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4094-1999n操纵件、指示器、信号装置的符号、功能、布置相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N

32、类汽车。n按条款规定。 电喇叭性能电喇叭性能 GB15742-2001 电喇叭装车特性电喇叭装车特性 GB15742-2001n喇叭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n喇叭安装位置(如安装高度、距车辆最前方的距离等)相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N类汽车。 n车身及其外装饰件相同。注:不包括仅仅是车身的加长或缩短,其余不变。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1类车辆。要点:要点:适用范围由轿车扩大为乘用车。乘用车外部凸出物乘用车外部凸出物 GB 11566-2009 商用车外部凸出物商用车外部凸出物 GB20182-2006n驾驶室形状、尺寸及生产厂家相同;n前部灯具形状相同;n前保险缸形状尺寸相同。注:同一系列高顶、

33、半高顶驾驶室可与普通驾驶室视同。同一系列单排驾驶室可以视同排半驾驶室。适用范围:适用范围:N类汽车。n座椅结构型式、调节范围、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n座椅固定方式相同;n座椅上安装的安全带固定点的数量相同或减少;n车身或驾驶室上安装座椅的固定件(含地板)材料、结构相同。 适适用用范范围围:M1、N类及M2、M3 类A级、级车辆的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以及GB13057-2003标准未涉及的其它M2、M3类汽车座椅,不适用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 -要点:关于车身或驾驶室方面的要求,所有座椅标准的视同条件均与校车座椅要求一致,放宽要求。5.43.1 汽车座椅系统强度汽车座椅系统强度 G

34、B15083-20065.43.2.1校车座椅校车座椅n座椅上安全带的配置、型式、固定方式、生产企业相同;n车身上安装座椅的固定件(含地板)材料、结构、固定方式相同;n与紧临其后的座椅间距变化不超过5%;n紧临其后的座椅的G点与该座椅G点的高度差不大于72mm;n座椅结构型式、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专用校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专用校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 24406-2012约束隔板约束隔板n隔板型号、型式、连接方式、材料、生产企业相同;n车身上安装隔板的固定件(含地板)材料、结构、固定方式相同;n与紧临其后的座椅间距不超过5%;n紧临其后的座椅的G点高度相同、减小或增大不超

35、过72mm;n紧邻其后座椅的座位数相同或减少;-要点:均去掉了“车身生产企业相同”5.44 汽车座椅头枕汽车座椅头枕 GB11550-2009 n座椅及头枕结构型式、调节范围、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n座椅固定方式相同;n座椅R点坐标相同。适适用用范范围围:M,N类汽车座椅头枕,不适用于折叠、侧向、后项座椅头枕。要点:要点:以前用GB 15083-2006试验的头枕,应重新出报告。 5.43.3 儿童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 GB 27887-2011n约束系统的生产企业和规格型号相同。n按条款规定。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1、N1类车辆。5.45 门锁静载荷门锁静载荷 GB15086-20065.

36、46 VIN GB16735-2004n无视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N、O类车辆。5.47 汽车制动系统汽车制动系统 GB12676-1999 GB21670-2008n车辆类型相同;n轴数和布置相同;n最大总质量相同或减少;n整备质量相同或增加;n满载时轴荷相同或减少,空载时轴荷相同或增加;n轴距相同,或减少不超过5,或增加不超过20%(任意相邻两轴);n轮距相同,或减少不超过5,或增加不超过20%;n*最大设计车速相同或减少,或最大设计车速增加但不影响试验车速的确定;n*发动机功率、扭矩相同或增加;n*变速器档位和速比相同或增加;n*驱动桥速比相同或增加;n轮胎断面宽度和静负荷半径变化

37、不超过5;n制动系统相同,包括:行车制动系、应急制动系、驻车制动系、辅助制动系型式;行车制动系助力方式。n下列制动装置部件的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相同,包括:制动钳/制动盘;制动鼓/制动蹄;制动衬片。n注:*号项不适用半挂车。适用范围:适用范围:GB12676标准 - M、N、O类车辆。 GB21670标准M1类车辆。 对M1类车辆,可任意选取GB12676-1999和GB21670-2008标准之一进行制动试验。推荐使用GB21670-2008标准。要点:要点: 行车制动系型式指制动能量传输方式/制动回路/制动器结构,如:液压 / X型双回路/前盘后鼓。 增加对制动钳/制动盘;制动鼓/制动蹄;制

38、动衬片生产企业的要求。5.48 汽车转向系统汽车转向系统 GB17675-1999n转向系统相同,包括:转向盘直径相同或增加;转向机规格型号相同;转向助力方式相同。n轮距变化小于5%;n轴距变化小于5%(任意相邻两轴);n转向桥(轮)满载轴(轮)荷相同或减少,或增加不超过5%。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N类汽车。 5.49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8410-2006n材质、结构、厚度和生产企业相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N类车辆的内饰材料,满足试验试样标准尺寸(356mm100mm)。要点:要点:对乘用车,内饰材料仅考虑乘员仓,发动机仓和三厢车的行李厢的内饰材料不包括

39、在内。客车内饰材料燃烧速度应小于等于70mm/min。对于公共汽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发动机舱使用的隔音、隔热材料应达到GB8410-2006的规定的A级要求。5.50无线电骚扰特性无线电骚扰特性GB14023-2011a) 上电且发动机不运转模式下:n车身本体材料(金属或玻璃钢)相同;n车载音视频系统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n汽车组合仪表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n汽车危险报警控制器(闪光继电器或ECU)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n空调控制器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n刮水器控制器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n气体放电灯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5.50无线电骚扰特性无线电骚扰特性GB14

40、023-2011b)发动机运转模式下:n车身本体材料(金属或玻璃钢)相同;n发动机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n分电器、高压线与点火线圈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火花塞规格型号相同;nECU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n发电机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n柴油发动机电控喷油泵、电控喷油器、电控EGR阀规格型号和生产企业相同;5.50无线电骚扰特性无线电骚扰特性GB14023-2011c) 对新能源车辆:n动力电池组总电压、总容量相同或减少不超过20%;n动力电池组安装位置相同;n驱动电机及控制器型号、生产企业相同;n驱动电机及控制器安装位置相同;n整车控制器型号、生产企业相同。注:上述视同条件中,a和b两种

41、模式下可分别单独进行视同判定;对新能源车辆,应在c视同条件基础上,对应a和b两种模式分别判定。当有多种选装时,视同时可采用全覆盖的方式,即只要上述部件均经过检验,可不再进行组合检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内燃机、电驱动或者两者共同驱动的车辆。要要点点:- -与2006版标准相比主要分为上电且发动机不运转和发动机运转两种模式,用“峰值或准峰值检波器限值”代替宽带发射限值,用“平均值检波器限值”代替窄带发射限值。 -对发动机上电状态,主要考核零部件的控制模块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如果零部件的控制模块相同,而总成型号发生变化,如车载音视频系统、汽车组合仪表、气体放电灯等,则可提供作证材料说明,可以视同。加

42、速行驶车外噪声加速行驶车外噪声GB1495-2002n车辆类型相同;n驾驶室(车身)外形相同;n车长相同或增加,或减小不超过5%;n轴数相同;n驱动轴数量、位置相同;n整备质量相同或增加;n发动机舱结构布置及其隔声材料相同;n发动机采用同一生产企业、同一种供油方式,其功率、扭矩相同或减少不超过20%;n发动机位置(前置、中置、后置)和布置(纵置、横置)相同;n变速器型式相同;n变速器档位数和速比相同;n降噪系统部件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包括:消声器总成;n排气管位置和朝向相同。注:半高顶、高顶驾驶室可以认为与普通驾驶室外形相同。 对于单排、排半、双排同一系列车型,配备排半、双排系列驾驶室的车

43、型可以用单排驾驶室的车型来视同,反之不可。 M1,N1以外的汽车,具有同样型式发动机和(或者)不同总传动比时,当车长和传动系的变化不会导致噪声测量方法(如档位选择)的变化时,可以视同。 对采用已公告二类底盘生产的需排气管前置的危险品运输车,当对噪声系统的改变只限于排气管部分,如其一种发动机在排气管前置时满足噪声限值要求,则表明排气管前置的改变不影响车辆噪声系统特性,因此二类底盘选用的其它发动机可作视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N类汽车;-要点:放宽车长要求;去掉了空滤器要求;改变了系族方面要求。5.52.1客车结构客车结构GB13094-2007GB/T19950-2005GB/T16887-

44、2008n车身结构、尺寸、生产企业相同(由于选装空调、行李架和顶置钢瓶等部件仅引起的外廓尺寸尺寸变化,但未引起客车内部结构和尺寸变化,可以不考虑);n车内座椅(卧铺)尺寸相同;n座椅(卧铺)布置相同或有利于车内通道、引道和座椅(卧铺)空间增大的座位(卧铺)数量减少;n客车选装双门和单门,单门可视同双门的客车结构n双层客车的内部上下通道的位置、布置相同;n发动机布置位置相同(前置、中置、后置);n轴距与后悬相同;n车辆用途相同(长途客车、旅游客车、设立乘客站立席公共汽车、未设立乘客站立席公共汽车)。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GB13094标准 M2类和M3类中的级、级和级单层客车 。 GB/T199

45、50标准 M2类和M3类中的级、级和级双层客车。目前只受理级双层客车。 GB/T16887标准卧铺客车。根据632号文,卧铺客车暂停受理。变化: a.增加了对车身结构、尺寸的说明; b.增加了客车选装双门和单门,单门可视同双门的客车结构条款; c.车辆用途按GB7258规定分为5类。595.52.2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24007-2012n车身结构、尺寸、生产企业相同;n车内座椅尺寸相同;n座椅布置相同或有利于车内通道、引道和座椅空间增大的座位数量减少;n发动机布置位置相同;n车辆结构类型及用途相同(轻型专用校车、大中型专用校车;幼儿专用校车、小学生专用校车、中小学生

46、专用校车)注:在大中型专用校车前部碰撞性能试验方法实施前,暂不受理5.1.2条中关于“大中型专用校车其前部碰撞性能不低于前两种结构,可以不限定发动机布置形式”的车型。5.52.3客车上部结构强度客车上部结构强度GB13094-2007 GB24407-2012n车身结构型式(包括车头型式如平头、短头和长头;承载结构型式;结构成型方式如冲压式和型材骨架式等)、生产企业相同;n车长变化不超过10%;车高减小,或增大不超过5%;n整车整备质量减少,或增加不超过5%;(校车除外)n整车整备质量与每个座椅上载荷值之和相同、减少,或增加不超过5%。(适用于校车)n车辆质心高度相同或降低,或增大不超过5%;

47、n车内地板高度减小,或增大不超过5%;n车门数量相同或减少;n车身骨架的材质相同或增强;截面形状、尺寸相同或增强;n侧面立柱最大间距相同或减小、或增大不超过5%;n顶棚骨架横梁最大间距相同或减小、或增大不超过5%。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M2类和M3类中的级和级单层客车。校车顶部结构强度校车顶部结构强度GB24407-2012n车身结构型式相同(包括车头型式如平头、短头和长头,承载结构型式,结构成型方式如冲压式和型材骨架式);n车长变化在10%以内;车内高相同或增加;n整车整备质量相同或减小,或增大不超过5%;n车身骨架材料相同或增强;截面形状、尺寸相同或增强;n侧立柱最大间距相同或减少,或增加

48、不超过5%;n顶棚骨架纵、横梁最大间距相同或减小,或增大不超过5%。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校车。要点:要点:顶部静压试验,与GB 18986-2003轻客的上部结构强度的区别加载的载荷为整备质量的1.5倍,轻客的加载载荷为最大总质量载荷。5.52.5车内空气质量车内空气质量GB24407-2012n车身结构型式、生产企业相同;n车长变化在10%以内;车内高相同或增加;n车内座椅数量相同或减少,座椅型号及生产企业相同;n内饰材料及生产企业相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校车。 5.53汽车外廓尺寸汽车外廓尺寸GB1589-2004 n无影响车辆外廓尺寸参数的因素;n无影响车辆质量参数的因素。注:同一

49、二类底盘由于加装多种上装而引起不同的外廓尺寸,应选取上装尺寸最大的进行实测,如其符合限值要求,其余可作视同。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N、O类车辆; 5.54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GB14166-2003 n按条款规定。5.55安全带安装固定点安全带安装固定点GB14167-2006 n安全带的型式及数量相同;n安全带安装固定点的安装位置、固定方式相同;n座椅、车身或驾驶室上安装固定点的结构、材料相同。 适适用用范范围围:M、N类车辆的前向、后向座椅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安装固定点。汽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汽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GB15741-1995n载客类车,车身

50、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及号牌板(架)安装位置相同;n载货类车,底盘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及号牌板(架)安装位置相同。注:如果车身或底盘规格型号的变化与汽车号牌板(架)及安装位置无关,应附加材料说明这种变化不影响汽车号牌板(架)及安装位置。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N、O类车辆。5.57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GB11557-2011正面固定壁碰撞试验正面固定壁碰撞试验n整车整备质量变化在8%以内;n转向盘中心至车辆最前端的车身构造基本不变;n发动机的布置形式和位置基本不变;n转向柱(轴)结构型式、生产厂家相同;n转向柱(轴)安装角度相同。人体模块试验人体模块试验n“R”

51、点坐标相同;n转向柱(轴)结构型式、生产厂家相同;n转向盘结构型式、生产厂家相同;n转向柱(轴)安装角度相同。 头型试验头型试验n转向柱(轴)结构型式、生产厂家相同;n转向盘尺寸、结构型式、生产厂家相同;n转向柱(轴)安装角度(对可调节式转向柱指试验要求角度)相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1类车辆及总质量小于1500kg的N1类车辆。 要点:要点: 与98版相比增加:增加适用范围;正面固定壁障试验中增加转向轴和转向柱顶端向上移动量;转向机构头型撞击试验; 关于正面固定壁障试验,如果按GB/T 20913-2007乘用车正面偏置碰撞的乘员保护中4.2.3的规定,则认为满足此要求。685.57防止汽

52、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GB11557-20115.58.1侧翻稳定角侧翻稳定角GB7258-2012(校车)(校车)GB24407-2012(N类和类和O类罐式车辆)类罐式车辆)GB28373-2012n底盘生产企业相同;n悬架型式相同(指钢板弹簧、空气悬架、橡胶悬架、刚性悬架、复合悬架等)n轮距相同或增加; n整车质心高度相同或降低;n整备质量相同或减少,或增加不超过5。(空载)n最大总质量相同或减少,或增加不超过5%。(满载)注:模拟计算无视同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N、O类车辆。 (适用于空载检验及罐式车辆的满载检验)705.58.2侧倾稳定性侧倾稳定性GB

53、13094-2007(校车)(校车)GB24407-2012n底盘生产企业相同;n悬架型式相同(指钢板弹簧、空气悬架、橡胶悬架、刚性悬架、复合悬架等);n轮距相同或增加,或减少不超过5%; n整车质心高度相同或降低,或增加不超过5%;n整车运行质量、每个乘客座椅上载荷Q值、站立乘客对应的载荷及车顶行李架装载质量四者总和相同、减少,或增加不超过5%。适适用用范范围围:M2类和M3类中的级、级和级单层客车 。(适用于校车和客车的加载检验)5.59燃油系统及排气管燃油系统及排气管GB7258-2012n燃料箱加注口和通气口与排气管的出气口端距离相同;n排气管数量、位置和朝向相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54、M、N类车辆。5.60汽车标记汽车标记GB7258-2012GB13392-2005GB24315-2009n无视同。适用适用范围范围:M、N、O类车辆。要点:要点:GB 24315-2009 校车标识 GB13392-2005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5.61安全玻璃认证标记安全玻璃认证标记GB9656-20035.63非氟制冷剂标记非氟制冷剂标记机汽发(机汽发(97)099号号n安全玻璃规格型号、生产企业无变化。要点:要点: 当安全玻璃具有认证标记时可查标记,免提供检验报告。 n空调系统制冷剂规格型号无变化。5.64 侧标志灯配光性能侧标志灯配光性能 GB18099-2000n按条款规定

55、。5.65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GB19151-20035.66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GB18296-20015.67驻车灯配光性能驻车灯配光性能GB18409-2001n按条款规定。要点:要点:第款荧光材料耐候性暂不执行。n按条款规定。n按条款规定。5.68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刮水电机)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刮水电机)GB18655-2002n按条款规定。5.69 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闪光继电器)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闪光继电器) GB18655-20025.70 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暖风电机)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

56、(暖风电机) GB18655-2002n按条款规定。n按条款规定。5.71 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整车)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整车) GB18655-2002n雨刮电机、暖风电机和闪光继电器的型号、生产企业、供电电压相同;n天线及天线位置相同;n车身结构相同。适用范围:M1、N1类车辆。要点: 在整车上进行检验;5.72.1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18986-2003n车身结构、尺寸及生产企业相同;n车内座椅及座椅布置相同或有利于车内通道、引道及座椅空间增大的座位数量减少;n发动机布置相同(前置、中置、后置);n车辆级别相同(A级客车、B级客车)。 适用

57、范围:适用范围:M2类和M3类中的A级和B级单层客车(不包括卧铺客车)。5.72.2轻型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轻型客车上部结构强度GB18986-2003n车身结构型式相同(包括车头型式如平头、短头和长头,承载结构型式,结构成型方式如冲压式和型材骨架式);n车长变化在10%以内;车内高相同或增加;n整车最大总质量相同或减小,或增大不超过5%;n车身骨架材料相同或增强;截面形状、尺寸相同或增强;n侧立柱最大间距相同或减少,或增加不超过5%;n顶棚骨架纵、横梁最大间距相同或减小,或增大不超过5%。注:由于申报客车等级的原因,可能存在仅座位数不同、但属于不同类别客车的情况,在满足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的前提

58、下,可免做轻型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试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2类和M3类中的B级单层客车。5.73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强度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强度GB13057-2003n座椅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n座椅上安装的安全带固定点的数量相同或减少;n座椅固定件结构、材料及固定方式相同;n车身上安装座椅的固定件(含地板)材料、结构相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2、M3 类前向座椅(不包括A级、级车辆)。 5.74 .1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乘用车燃料消耗量 GB19578-2004n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同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要求);n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相同(同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要求);n车身前部

59、型状相同;n座椅数量(排数)相同或减少;n驱动型式相同;n变速器型式相同;n每一档位传动比相同或变化不超过8;n由选装轮胎滚动周长不同引起的总速比变化不超过8;n基准质量处于同一限值质量段内,或基准质量减少且燃油消耗量满足该基准质量段内限值。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汽车。5.74.2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GB20997-2007n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同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要求);n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相同(同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要求);n车身前部型状相同(对M2类及N1类客厢式车辆)或驾驶室前部形状相同(对N1类非客厢式车辆);n驱动型式相同

60、;n变速器型式相同;n每一档位传动比相同或变化不超过8;n由选装轮胎滚动周长不同引起的总速比变化不超过8;n基准质量处于同一限值质量段内,或基准质量减少。n最大总质量处于同一限值段内,或总质量减少且燃油消耗量满足该总质量段内限值。注:同一二类底盘形成的普通货车、厢式货车及罐式货车,当普通货车作为基础车型时,厢式、罐式货车可以与其视同;当厢式货车或罐式货车作为基础车型时,如其结果符合普通货车限值要求,则普通货车亦可与其视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N1类和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2类车辆。不包括不能燃用汽油或柴油的车辆、带有专用作业装置的车辆以及消防车、警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5.7

61、4 5.74 .3 .3 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 GB/T 27840-2011 GB/T 27840-2011 QC/T 924-2011 QC/T 924-2011n发动机生产企业和型号相同;n装车特性相同:n进气阻力(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n排气背压(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n由发动机驱动的附件允许吸收的最大功率(额定转速下)相同或减少。n车辆类型相同,指半挂牵引车、自卸汽车、除自卸汽车外的货车、城市客车、除城市客车外的客车;n客车车身型式无差别,例如单层/双层,单体式/铰接式等; 注:车身型式无差别是指车身的结构、形状和尺寸无明显的差别,但不

62、包括由于选装前后防撞杆、照明灯具、加装/选装顶置空调、车顶行李架、车后行李梯、改变车门、车窗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改变车门、车窗的开闭方式等引起的车身结构、形状和尺寸变化。5.74 5.74 .3 .3 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 GB/T 27840-2011 GB/T 27840-2011 QC/T 924-2011 QC/T 924-2011n货车驾驶室型式无差别; 注:驾驶室型式无差别是指驾驶室的结构和形状无明显的差别,但不包括由于选装前面罩、前防撞杆、加装/选装导流罩、附加照明和指示灯具所引起的形状和尺寸变化。由普通驾驶室、半高顶驾驶室、高顶驾驶室或由单排驾驶室、排半驾驶室和

63、双排驾驶室构成的系列驾驶室可以认为驾驶室型式无差别。 n迎风面积相同或减小,或增加不超过5%;n整车宽度和整车高度相同或减小,或增加不超过5%;n最大设计总质量相同或减少,或在同一质量段内增加不超过5%;n驱动型式相同;n变速器型式和档位数相同;n变速器每一档位传动比相同或变化小于8%;n主减速器传动比相同或变化小于8%;n轮胎横断面相同或者减小,或轮胎静负荷半径相同或者增大。 5.74 5.74 .3 .3 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 GB/T 27840-2011 GB/T 27840-2011 QC/T 924-2011 QC/T 924-2011 注:对于采用同一二类底盘

64、或整车改装形成的普通货车、厢式车、仓栅车、蓬式车、罐式车、畜禽、邮政、低平板、随车起重运输车、环卫车等专用汽车,当以迎风面积最大车型作为基础车型时,其他专用汽车可以与其视同。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燃用汽油和柴油的商用车辆。要点:要点: 不包括专用作业类、全轮驱动类产品。专用作业类车辆范围见GB/T17350-2009;未在GB/T17350-2009范围的,需要在中机备案并确定是否属于专用作业类车辆。 自2012年7月1日起,新申报公告的上述产品(不包括自卸汽车、城市客车)的工况法油耗值,应符合行业标准QC/T924-2011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

65、要求。 在用车过渡期至2014年7月1日。5.75侧碰撞乘员保护侧碰撞乘员保护GB20071-2006n车辆整个宽度不变,车辆离地间隙相同或增大,允许由于增加或减少车身装饰件如加装轮边装饰板等而引起的宽度变化;n乘员舱侧壁结构、尺寸、轮廓和材料不变;n乘员舱内部结构尺寸及侧面安全气囊等约束系统无变化;n发动机布置位置不变; n车辆整备质量变化小于8;n前排座椅结构型式、数量不变;nR点位置相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座椅R点与地面的距离不超过700mm的的M1、N1类车辆。变化:去掉了对车辆长度的要求。5.76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GB20072-2006n燃油箱的结构、形状、尺寸

66、、材料相同;n燃油箱后端至车身最后端的距离相同或增加;n发动机布置位置相同;n车辆整备质量变化小于20%。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使用液体燃料的M1类车辆。5.77.1轻型汽车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轻型汽车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n发动机下列基本特性、参数相同 :发动机生产企业;燃料种类;点火方式;冷却方式;供油方式;进气方式;燃烧室结构;发动机单缸排量15%;气缸数目与排列;缸心距;进/排气气阀数(每缸)。n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下列基本特性、参数相同:催化转化器及其催化单元的数目;催化转化器的尺寸、形状和体积;催化转化器的作用型式;贵金属总含量相同或增加;贵金属比例(15%);载体(结构和材料,体积(10%)

67、;载体生产企业涂层生产企业孔密度;催化转化器壳体的型式;催化转化器安装的位置(在排气管中的位置和基准距离);空气喷射系统(即:有/无);EGR(即:有/无);颗粒物捕集器型式、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载体(结构和材料,体积(10%);载体生产企业涂层生产企业n相邻较大二级或任何一较小级的当量惯量等级。注:允许车身、变速器、轮胎尺寸不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类和N类汽车。要点:要点: 两用燃料车(不能同时燃用)只试验汽油; 单一气体燃料车也需进行试验。主要变化:a.催化器、颗粒物捕集器容积统一改为体积;b.新增载体尺寸、载体和涂层生产企业;5.77.2重型汽车污染控制装

68、置耐久性重型汽车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GB17691-2005GB14762-2008GB20890-2007n发动机下列基本特性、参数相同:发动机生产企业;燃料种类;点火方式;冷却方式;供油方式;进气方式;燃烧室结构;单缸排量相同或减少(当单缸排量时,减少不超过15;单缸排量时,减少不超过30。);气缸数目与排列(如果燃料供给系统为每缸单独计量燃料,则气缸数目可以减少);缸心距(仅对汽油发动机);进/排气气阀数(每缸)。n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下列基本特性、参数相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下列基本特性、参数相同:催化转化器及其催化单元的数目;催化转化器的作用型式;贵金属总含量相同或增加;贵金属比例(15%)

69、;载体(结构和材料、体积(10%);载体生产企业涂层生产企业孔密度;催化转化器壳体的型式催化转化器安装的位置(在排气管中的位置和基准距离)催化转化器正常工作温度(K)范围;催化器反应所需的反应剂类型及浓度;反应剂正常工作温度(K)范围;试剂补充频率:连续/维修保养;空气喷射系统(即:有/无);EGR(即:有/无);颗粒物捕集器的型式和结构;载体(结构和材料、体积(10%);载体生产企业涂层生产企业再生方法或系统;再生系统正常工作温度(K)和压力(kPa)范围;颗粒物捕集器安装的位置(在排气管中的位置和基准距离);其它系统的作用和规格参数。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M类和N类

70、汽车。要点:要点: 压燃式发动机和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按GB17691标准进行试验,具体试验要求国三按照GB20890-2007执行,国四按照HJ438-2008标准执行。 汽油发动机的车辆按GB14762标准进行试验。主要变化:a.催化器、颗粒物捕集器容积统一改为体积;b.新增载体尺寸、载体和涂层生产企业。低温下冷起动排气污染物低温下冷起动排气污染物n同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适用范围适用范围:装点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类和N类汽车。要点:要点: 两用燃料车(不能同时燃用)只试验汽油; 单一气体燃料车不进行。5.79车载诊断系统(车载诊断系统(OBD)GB18352.3

71、-2005GB17691-2005GB14762-2008n发动机下列特性相同:燃烧过程(即:点燃式、压燃式、二冲程、四冲程);供油方式(即:化油器或燃油喷射);n污染控制装置下列型式相同:催化转化器型式(即:氧化型、三效型、加热催化、其它),颗粒捕集器型式(适用时);二次空气喷射(即:有或无),排气再循环(即:有或无);n车载诊断系统(OBD)的监测项目相同;n故障检出方法相同;n发动机和OBD系统的生产企业相同。注:两用燃料车与单一燃料车的OBD系统不能视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类和N类汽车。要点:要点:“两用燃料车与单一燃料车的OBD系统不能视同”是指两用燃料车的每种燃料都应分别进行试验

72、。两用燃料车当使用其中一种燃料时的OBD系统,若与某一单一燃料车的OBD系统相比,完全符合上述视同条件,则两者可以互相视同。 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类和N类汽车按GB18352标准执行;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装压燃式发动机和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按GB17691标准和HJ437-2008执行;标准规定装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自2010年1月1日(第阶段)起都应装备OBD系统,装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国阶段暂不要求装备OBD系统,第V阶段则要求必装OBD系统。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装汽油发动机的车辆按GB14762标准执行,标准规定自2009年7月1日(第阶段)起都应装

73、备OBD系统。5.80门铰链门铰链GB15086-2006n按条款规定。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1、N1类车辆。5.81汽车防抱制动性能汽车防抱制动性能GB/T13594-2003n 车辆满足第项相应条件;nABS系统的控制方式相同;n控制器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N、O类车辆。要点:要点: 根据GB7258标准的规定,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所有专用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及总质量大于10000kg的挂车必须安装防抱制动系统。 M1类车辆可按GB21670-2008标准进行试验。

74、5.82.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GB21668-2008GB20300-2006工信部产业工信部产业【2012】504号文号文n无视同。5.82.2罐式危险品车辆紧急切断阀罐式危险品车辆紧急切断阀QC/T932-2012n紧急切断阀型号和生产企业相同n紧急切断阀驱动方式(气动式、液压式、机械式或其他方式)相同。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运输液体石油产品和其他符合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标准中第三类危险液体。975.83汽车防盗装置汽车防盗装置GB15740-2006n车辆类型相同;n 防盗装置的型式和生产厂家相同;n 起防盗装置作用的车辆部件的布置和设计相同;注:作用在转向机

75、构、传动系和换档机构的防盗装置应视为不同型式;对作用在转向机构上的防盗装置,普通防盗装置、带限扭矩的防盗装置和在转向轴锁止状态下允许转向盘自由转动的防盗装置应视为不同型式。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N类车辆。5.84制动软管制动软管GB16897-2010n按条款规定。要点: 主要增加了塑料制动软管的要求。n汽车轮胎规格型号、生产企业无变化或认证证书号相同。 要点:要点: 当汽车轮胎具有认证标记时可查标记,免提供性能检验报告。5.85汽车轮胎汽车轮胎 GB9743-2007GB9744-20075.86LPG/NG钢瓶钢瓶GB17259-2009GB17258-2011GB24160-2009n标

76、记检查无视同。要点:要点: 当钢瓶具有符合要求的钢瓶钢印标记时可查标记,免提供性能检验报告。5.87门锁耐惯性力门锁耐惯性力GB150862006n门锁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n门锁安装的方向相同n安装门锁的车身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注:采用计算法时,门锁系统各构件的质量、尺寸参数及形状相同;弹簧特性相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1、N1类车辆。要点:要点: 当采用计算法时,其方法应经技术委员会讨论。5.88滑动门滑动门 GB150862006n门锁、门铰链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n安装门锁、门铰链的车身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1、N1类车辆。5.89汽车前后端保护汽车前

77、后端保护GB17354-1998n车身形状、尺寸、材料相同,整备质量相同或减少,座位数相同或减少;n前后保护装置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相同;n前后保护装置与车身的连接方式相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1类车辆。5.90汽车罩盖锁系统汽车罩盖锁系统GB11568-2011n罩盖及罩盖锁装置无变化。(注:对于具有从后方打开罩盖的车辆可免做该项目。)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N类汽车。n按条款规定。5.91后牌照灯配光性能后牌照灯配光性能GB1840820015.92昼间行驶灯昼间行驶灯GB23255-2009n按条款规定。5.93汽车用前照灯清洗器汽车用前照灯清洗器GB21260-2007n按条款规定。n按

78、条款规定。要点:要点: 当车身反光标识具有认证标记时可查标记,免提供检验报告。5.94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GB23254-20095.95车身反光标识安装和粘贴要求车身反光标识安装和粘贴要求GB7258-2012n反光标识的类别、级别相同;n安装部位车身形状、尺寸相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N、O类车辆,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除外。要点:目前应按照GB7258-2012检验。5.96发动机净功率发动机净功率GB/T17692-1999n按条款规定。5.97 车辆尾部标志板车辆尾部标志板 GB 25990-2010n按条款规定。5.98 汽车用汽车用LED前照灯前照灯 GB 25991-2

79、010n按4.4条款规定。注:标准中塑料配光镜要求,在试验报告可以接受制造商提供的数据。5.99 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 GB7258-2012n无视同,但检验子项如与以上项目重复且符合视同条件,可作视同处理,并在备注中注明视同产品型号。5.A0 乘用车乘用车顶部强度顶部强度 GB 26134-2010n车身结构型式相同;(注:指三厢、两厢、高顶、低顶、天窗结构、左右是否对称等)n车身乘员舱内部尺寸相同或减小,骨架尺寸相同或加强;n整车整备质量相同或减小,或增大不超过5%(对于整车整备质量大于1513kg的车辆不适用);n车身骨架材料种类相同;(注:指金属种类、玻璃钢

80、、碳纤维等)适用范围适用范围:M1类车辆,不包括敞篷车;要点:要点: 两侧分别以一定角度加载车辆两端,如果对称则可以只加载一侧。加载力为整备质量的1.5倍,最大为22240kN。 5.A1 乘用车内部乘用车内部凸出物凸出物 GB 11552-2009n仪表板骨架结构型式相同;n乘员舱内轮廓相同;n仪表板材料相同;n处于头部碰撞区的音视频系统型号相同;n处于头部碰撞区的空调控制面板型号相同;顶盖结构型式相同(敞篷、活顶等)n电动车窗、天窗和隔断系统的电操作方式相同;(注:指是否一触式)n按照动态确定头部碰撞区方法试验,视同条件还应按照下列要求:-允许车辆长度变化,但驾驶员座椅“R”点的横向平面前

81、方的车辆部分长度基本不变;(适用于实车碰撞)-车辆驾驶员座椅“R”点的横向平面前方的车辆部分的结构基本不变;(适用于实车碰撞)-保险杠材料和形状基本不变;(适用于实车碰撞)5.A1 乘用车内部乘用车内部凸出物凸出物 GB 11552-2009n发动机的布置形式和位置不变;(适用于实车碰撞)n车辆整备质量变化小于8%;(适用于实车碰撞)n驾驶员座椅“R”点的横向平面前方的乘员舱外形尺寸不变;n前排座椅结构型式、规格型号和调节范围相同;n正面安全气囊和安全带约束系统无变化。 注:如果按照动态确定头部碰撞区方法试验结果为无头部碰撞区,则可不考虑仪表板上下分界线以上的乘员舱内部构件。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82、:M1类汽车。要点:要点: 1. 1.考核M1类车辆乘员舱内除内后视镜外的内部构件凸出物及吸能性,包括内部的零件、操纵件、顶盖或活动顶蓬、座椅靠背和座椅后部零部件在凸出物方面的要求,以及车窗、天窗、隔断系统的电操作。 2.其中前排仪表板水平线以上的乘员舱内部构件凸出物,头部碰撞区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种方法,如果按动态方法,则要按照实车或滑车碰撞来确定,则单独制定视同条件;5.A2 商用车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驾驶室乘员保护 GB26512-2011n驾驶室的结构及与车架的连接位置、方式相同;n驾驶室本体(含顶盖)材料相同;n仪表板型号相同;n转向盘直径相同或减小;n驾驶员座椅调节范围:在车辆纵向上离

83、方向盘得距离相同或减少;在车辆垂直向上(R点的Z坐标)相同或减小(适用正面撞击试验);n转向柱结构型式和安装角度相同;n驾驶室下方的前轴布置相同,且轴荷相同或减少(适用顶部强度试验,且对试验中采用98kN的静载荷进行检验的车辆,可不考虑此条款);n载质量相同或减少(适用后围强度试验);5.A2 商用车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驾驶室乘员保护 GB26512-2011注1:自卸汽车、载货汽车等平板和栏板类车辆的底盘做驾驶室后围强度试验,其余底盘可选作;注2:客厢式货车可免做全部试验;注3:同一系列高顶、半高顶、平顶驾驶室,如果顶盖结构相同,材料相同,则半高顶和高顶可以视同平顶驾驶室;注4:同一系列的单

84、排、双排、排半驾驶室,单排与双排驾驶室不能视同,如果单排与双排驾驶室均进行了检验,则排半驾驶室可以视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N类车辆。要点:要点:- - 试验分三项:正面撞击试验;顶部强度检验;后围强度检验,试验可单独检验,报告也可以单独出具。 5.A3 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要求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要求 GB 26511-2011n最前轴轮胎外缘的宽度相同或减少;n车辆前部的结构、尺寸、形状和材料相同;n车辆前下部防护装置结构、尺寸、形状和材料相同;n车辆前下部防护装置离地高度、连接部件和连接方式相同(由于选装轮胎和悬架引起高度变化除外);(注:应提供前下部防护装置简图)n车辆最大总质量相同或减小(总

85、质量不小于16t的车辆,视为符合该条)。适用范围:N2,N3类车辆,不适用G类车辆及为了专门目的设计和制造、结构上无法安装前下部防护装置的车辆。要点: 与后防护类似,零部件可单独检验,也可在整车上进行。5.A4 车辆尾部标志板安装规定车辆尾部标志板安装规定 GB 25990-2010n后部车身形状、尺寸,安装位置相同。 要点:根据GB7258规定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及所有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40km/h的汽车和挂车应装尾部标志板。其中总质量大于12吨货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和车长小于等于8米的挂车2014年1月日起实施。110对

86、于采用机械式限速装置的对于采用机械式限速装置的,无视同无视同;对于采用发动机对于采用发动机ECU系统限速的系统限速的,应在以下方面无差异应在以下方面无差异:n发动机型号;n发动机ECU硬件和软件版本号;n限制最高车速;对于采用相同限速控制系统的同一系列车型对于采用相同限速控制系统的同一系列车型,如果以下方面无差异如果以下方面无差异,则该则该系列车型可以视为同一型式系列车型可以视为同一型式:(提供相关材料,确认)(提供相关材料,确认)n限速装置型号、生产企业;n限速装置内部设定的限制最高车速;n系列车型采用的通讯协议标准。注:采用二类底盘或整车经改装作业后完成的车辆,如其原底盘或整车符合限速标准要求,则其限速系统可以与原二类底盘的车型或整车视为同一型式。1115.A5车速限速系统车速限速系统GB/T24545-2009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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