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围岩观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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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煤矿矿围围岩岩观观测测制制度度矿属各单位:为加强我矿围岩观测工作,准确掌握工作面矿压显现规律,适时有效地监测矿山压力,提高巷道支护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现状,特制定如下围岩观测制度;一、成立围岩观测领导小组一、成立围岩观测领导小组1、总工程师任领导小组组长;2、各专业系统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3、生产技术科相关人员和区队工程技术人员为小组成员;二、综采工作面围岩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二、综采工作面围岩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作面内每 5 架设置一个监测点,综采背拉工作面错口处过渡架设置一个监测点;如果使用在线观测,工作面每10架设置一个监测点;2、技术副队长牵头负责矿压数据的观测、分

2、析工作;各班组设专人维护好矿压表的卫生并确保矿压表完好;3、机械压力表由每班的验收员或技术员负责观测,每班对液压支架的瞬时压力黑色指针指示值和区间峰值压力红色指针指示值进行观测并记录,分别在接班后、班中及交班前各记录一次,把观测的结果填写在矿压观测记录上,每次观测后需将压力表红色指针调至与黑色指针相同位置;当班的跟班队长对验收员填写的矿压观测记录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工作面矿压观测记录必须进行认真分析,以便及时掌握工作面的压力情况变化;当发现工作面的压力异常增大时必须向下一班跟班队长交代工作面的压力情况 ,并向生产科进行汇报,以便工作面在回采时加强顶板支护质量管理,保证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的安全;

3、4、二水平顺槽煤巷及沿空留巷巷道加强巷道顶板观测;巷道内除正常设置顶板离层仪外,每隔 25m 设置一组“十字”观测点,以便于利用浅基点、深基点离层量,计算出锚杆锚固范围外离层量以及巷道顶板下沉量;“十字”测点设置位置要与顶板离层仪对应,测点锚杆必须做出明显标记,并编号管理;5、顶板总离层量超过40mm时,施工区队技术人员应立即向生产技术科分管科长汇报,相关科室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方案: 顶板完整、不破碎,无较大裂缝时,采取加强现场观测,每天观测一次; 顶板破碎、有较大裂缝时,考虑施工锚索梁或套棚进行支护;采取措施后,必须坚持每天观测一次,连续 15 天内不再发生下沉,方可恢复每旬观测一次

4、;6、顶板总离层量超过70mm时,施工区队技术人员必须立即向生产技术科分管科长及科长汇报,立即采取木点柱或施工锚索等措施加强支护,并在该测点前后10m范围内的十字观测点进行顶板下沉观测,每天观测一次,观测的数据与顶板离层仪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得出顶板下沉范围;连续观测 15 天内不再发生下沉,方可恢复每旬观测一次;7、顶板总离层量超过 150mm 锚索最大延伸量为 210mm,施工区队技术人员必须立即向生产技术科分管科长、科长及总工程师汇报,立即采取单体柱+梁棚架棚、施工锚索、施工木点柱等措施加强支护;继续观测该段的十字测点进行分析;连续 15 天内不再发生下沉,方可恢复每旬观测一次;三、锚网喷

5、巷道围岩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三、锚网喷巷道围岩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单位及技术人员应定期对锚杆及锚索进行拉拔力试验,并做好原始台帐的资料记录;2、巷道围岩变形量采用“十字”测点法进行观测;原则上每50m 布置一个检查点,压力较大处以及特殊地点,应增加检查点,每25m 布置一个;每个检查点设置 10 个测点,如下图;3、正常情况下,观测周期为 7 天,变形量较大的点应当缩短观测周期,稳定不变的点可适当延长观测周期;观测后数据要及时录入观测数据记录表,该记录表中要记录该点与工作面的位置、设计值、观测日期、观测值、变化量、变化速度;4、变化量为前后两次的差值,不要填总变化量;变化量越来越小说明

6、趋于稳定;变化量越来越大,说明失稳,应采取措施;变化速度为前后两次观测时平均每天的变化量;5、测点选在锚杆头上,并进行标注清楚,确保每次测量的数值准确;四、锚网带支护的巷道围岩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四、锚网带支护的巷道围岩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正常情况下,锚网带支护的煤巷每 50m 切眼每 25m 安装一套顶板离层仪;当遇断层、巷道交叉点或过地质构造带等特殊情况时,请示生产技术科可以适当加密;#4#5#9#8#6#7#01#2#1#32、锚网带支护的煤巷巷道施工采用顶板离层仪监测顶板围岩,沿顶板中心线安装,开口 5m 范围内安装一套,以后每隔 50m 切眼每隔 25m 安装一套,安装时距工作面

7、迎头距离不得超过 60m 切眼不得超过 35m;特殊情况时,安装在顶板上预计最大挠度位置;3、顶板离层仪的安装标准、顶板离层仪的安设、观察管理由施工区队技术队长技术员全面负责,验收员协助;、施工人员使用锚杆机用多节 1m 长 B22 钻杆、28mm 的钻头施工安装钻孔,深基点锚头固定深度与锚索孔设计施工深度相同,浅基点锚头固定深度与锚杆孔设计深度相同,未施工锚索的巷道采用经验类比法确定深基点锚头固定深度;为保证顶板离层仪安装牢靠,必须使用28mm 钻头钻眼;、用多节1m长锚索钻杆配合专用套头将深基点锚固器推送到钻孔设计位置,拉直钢绞线;把浅基锚固器推送到钻孔设计位置,拉直钢绞线;同时将钢绞线从

8、刻度尺端向下拉,确保两个刻度尺指示环即游标移动顺畅,不受任何卡阻,并确认套筒组件已紧密固定在钻孔中;、将两刻度尺初始数据设定到某一值,要求控制在515mm范围内,用拉紧螺丝固定好与其相连的钢绞线,截去多余钢绞线,再次确认游标不受卡阻;4、顶板离层仪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吊挂在顶板离层仪正对的人行侧,牌板上沿距底板不超过 2m,下沿距底板不低于;牌板内容由验收员负责填写,牌板要动态保持干净,字迹清楚工整;5、施工区队技术队长技术员负责工作面顶板离层观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一般情况下,顶板离层仪安装15天内必须每天观察一次,15 天后每旬观察一次;每月底将上月原始数据和分析资料报送生产技术科,原始数据

9、内要包含初次观测15天内的数据记录;6、出现以下情况必须重新安装顶板离层仪,新安装的离层仪离层量要与前期的离层量取和进行记录:错误错误! !离层仪显示的数值超过危险区最大值;该情况必须立即汇报,并采取巷道加固措施;错误错误! !错误错误! !顶板离层仪损坏;离层读数模糊不清;7、采用锚网带支护的煤巷向采煤队移交时,一并将顶板离层仪及观测牌板进行移交;施工区队技术队长技术员在移交头面 3天内,将顶板离层观测原始数据移交给采煤队技术负责人;工作面交接前,区队技术人员要提前对顺槽顶板离层仪完好情况进行排查,损坏的离层仪要及时与移交区队、分管科室人员结合进行补打,交接时一并将顶板离层仪及观测牌板进行移

10、交验收;顶板离层仪失效的,应及时汇报生产技术科分管科长,重新设点观测前记录好之前的顶板离层量,累加观测数据;8、工作面交接给采煤队后,原巷道压力异常区域施工的木点柱需要拆除时,必须先采取加固措施并经生产科同意后方可拆除,同时后续加强观测该区域顶板;9、二水平煤巷及新施工的沿空留巷巷道按照此规定加强巷道顶板观测;、巷道内除正常设置顶板离层仪外,每隔 25m 设置一组“十字”观测点,以便于利用浅基点、深基点离层量,计算出锚杆锚固范围外离层量以及巷道顶板下沉量;“十字”测点设置位置要与顶板离层仪对应,测点锚杆必须做出明显标记,并编号管理;、“十字”观测点处不再另设观测牌板,但每月末将巷道内所有测点观

11、测一次,并记录好观测数据及日期;、顶板下沉量、浅基点离层量、深基点离层量、锚索锚固范围外离层量等观测数据必须及时收集、上传快盘系统;10、采用锚网喷支护的煤巷顶板离层仪安装及管理按照锚网带支护的煤巷每隔 50m 安装一套标准执行;五、数据处理及分析五、数据处理及分析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对每次观测的数据进行汇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围岩观测小组,并和小组成员一起对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现象以及原因、危害应及时汇报分管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 ,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由生产技术科下发整改措施联系单;1、巷道施工 10 天内,总离层量应小于 15mm,最大下沉速度应小于 3mm/天;10 天内总离层

12、达到 17mm 后,应加强观测,每天观测一次,连续 15 天内不再发生下沉后,方可恢复每旬观测一次;2、总离层量超过40mm时,施工区队技术队长技术员应立即向生产技术科分管科长及总工程师汇报,相关科室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方案: 顶板完整、不破碎,无较大裂缝时,采取加强现场观测,每天观测一次; 顶板破碎、有较大裂缝时, 考虑打锚索梁或套棚进行支护;采取措施后,必须坚持每天观测一次,连续 15 天内不再发生下沉,方可恢复每旬观测一次;3、总离层量超过70mm时,施工区队技术队长技术员必须立即向生产技术科分管科长及总工程师汇报,立即采取加密加长锚索梁或套棚等措施加强支护;采取措施后,必须坚持每

13、天观测一次,连续 15 天内不再发生下沉,方可恢复每旬观测一次;六、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标准六、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标准1、不按规定设置观测点的,不按规定安装离层仪的,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2、当遇断层、巷道交叉点或过地质构造带等特殊情况时,未按要求及时安装的,每次罚技术队长技术员 100 元;3、顶板离层仪安装好后,应保持刻度尺干净无煤尘,否则每发现一次有脏斑罚技术队长技术员 50 元;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整改处理,每次罚队长 100 元,罚技术队长技术员 200 元;4、原始数据和分析资料报送不及时的,每推迟一天报送,罚技术队长技术员 50 元/天,数据出现原则性错误及数据分析不清,每处罚技术队长技术员 50 元;5、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进行汇报的,每次罚技术队长技术员 200 元;6、观测原始数据移交给采煤队技术负责人,否则每推迟 1 天罚施工区队技术队长技术员 100 元;7、没有按要求进行观测及填写观测牌板,未按要求及时汇报的,罚技术队长 100 元/次,没有及时采取加固措施的,罚队长 10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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