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飞国际:总经理工作细则(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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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行为,确保上述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职权,职责,报告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等内容。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对总经理负责。第二章经理人员的职权第四条总经理的主要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年度科研生产经营计划及各

2、类专项计划范围内,审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经济合同。(四)决定计划外单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 3000 万元的技术改造投资;(五)组织实施董事会讨论通过的年度贷款和资金的运用;(六)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七)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1(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十)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二)列席董事会会议;(十三)对董事会决议持有异议时,应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申请

3、复议一次;(十四)不能履行职责时,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责;(十五)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主要职权:(一)在总经理领导下,按各自分工履行职责。(二)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在总经理的授权下,主持公司科研生产经营工作。(三)凡属公司对外正常的业务性经济合同,按照西飞国际法人授权管理规定(D1683-76)执行。第三章经理人员的职责第六条总经理履行以下职责:(一)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用户、员工、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关系。(二)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三)组织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科研生产经营指标,保证各项任务和指标

4、的完成。2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四)组织抓好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客户服务质量的水平;抓好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五)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不断创新,努力推进公司现代化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自我改造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六)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强化员工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培育良好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公司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任职。经理

5、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并保证:(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三)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四)不得泄露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价格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七)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6、;3第十条(八)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九)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十)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十一)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十二)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1.法律有规定;2.公众利益有要求;3.按该经理人员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经理人员被董事会聘任后一周内签署一式三份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向董事会备案,并在声明事项发生变化时

7、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日内向董事会提交最新资料。第十一条经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论董事会是否应当知道,经理人员均有责任在知悉该事件的当日向董事会直接报告:(一)涉及刑事诉讼时;(二)成为人民币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三)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4第四章总经理报告制度第十二条客观、真实。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每季度结束后向董事会作总经理工作报告,并保证报告的准确、每季度向董事、监事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的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第十五条公司如遇重大技安、环保事故或因

8、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时,总经理应在知悉该事件的当日向董事会报告。第十六条意见。第十七条总经理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公司行政工作,听取职工代表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薪酬、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第五章总经理会议制度第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为: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经理助理;列席人员为:董事会秘书、经理部总经理和公司团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不能出席时,可授权其他人召集和主持。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一)董事长提出时;(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5(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征集:公司经理部提前两天向各部门征集办公会议题,并列出议题、议程,报总经理审批后发给参加会议的人员。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经理部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如有必要,应做出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后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存期为 10 年。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解释。本细则修改时,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修改意见,提请董事会批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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