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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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国家刑法国家刑法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已批准国际劳工安全条约已批准国际劳工安全条约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2第第一一百百三三十十四四条条:在在生生产产、作作业业中中违违反反在在关关安安全全管管理理的的规规定定,因因而而发发生生重重大大伤伤亡亡事事故故或或者者造造成成其其他他严严重重后后果果的的,处处三三年年以以下下有有期期徒徒刑刑或或者者拘拘役役;情情节节特特别别恶恶劣劣的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2、期徒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强令令他他人人违违章章冒冒险险作作业业,因因而而发发生生重重大大伤伤亡亡事事故故或或者者造造成成其其他他严严重重后后果果的的,处处五五年年以以下下有有期期徒徒刑刑或或者者拘拘役役;情情节节特特别别恶恶劣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重要条文:二、重要条文:刑法 3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3、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二、重要条文:二、重要条文:刑法 4第一百三十五条新增内容:第一百三十五条新增内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发生

4、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

5、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有期徒刑。二、重要条文:二、重要条文:刑法 61 1、员员工工不不服服管管理理违违章章作作业业或或领领导导违章指挥;违章指挥;2 2、安安全全设设施施不不符符合合国国家家规规定定,经经指出后不改正;指出后不改正;3 3、危危险险物物品品生生产产、储储存存、运运输输、使用使用不合规定。不合规定。 以下三种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以下三种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最多可判的,最多可判7 7年有期徒刑年有期徒刑:7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6、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重要条文:二、重要条文:刑法 8第一百三十九条,增加了:第一百三十九条,增加了: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

7、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在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三年以下在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第二条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

8、事责任:二、重要条文:二、重要条文: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0特大火灾事故;特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锅锅炉炉、压压力力容容器器、压压力力管管道道和和特特种种设设备备特特大大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其他特大安全事故。其他特大安全事故。11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特大安全事故, 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

9、的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政处分。 二、重要条文:二、重要条文: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2第第一一百百三三十十三三条条:在在安安全全工工作作方方面面,有有下下列列情情形形之之一一,造造成成较较大大损损失失的的,对对负负有有直直接接责责任任者者,给给予予严严重重警警告告或或者者撤撤销销党党内内职职务务处处分分。造造成成重重大大损损失失的的,对对负负有有直直接接责责任任者者,给给予予留留党党察察看看或或者者开开除除党党籍籍处处分分;负负有有主主要

10、要领领导导责责任任者者,给给予予撤撤销销党党内内职职务务或或者者留留党党察察看看处处分分;负负有有重重要要领领导导责责任任者者,给给予予警警告告、严严重重警警告告或或者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重要条文:二、重要条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3(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

11、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事故的。害人身健康事故的。有下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有下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14四大因素催生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四大因素催生安全生产法的出台;1、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生产形势严峻;2、社社

12、会会主主义义市市场场经经济济体体制制,亟亟待待依依法法规规范范安全生产;安全生产;3、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的要求;、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的要求;4、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需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需要。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 151、颁颁布布时时间间:年年月月日日,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主主席席令令第第七七十十号号,第第九九届届全全国国人人民民代代表表大大会会常常务务委委员员会会第第二二十十八八次次会会议议通通过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署。2、施行时间:、施行时间:2年月日年月日3、分七章,九十七条,约、分七章,

13、九十七条,约1万两千。万两千。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总体情况 16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二章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第六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七章第七章附附则则17第第一一条条为为了了加加强强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防防止止和和减减少少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保保障障人人民民群群众众生生命命和和财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14、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为贯贯彻彻“安安全全第第一一、预预防防为为主主”的的方方针针,保保障障员员工工在在电电力力生生产产中中的的人人身身安安全全,保保证证安安全全可靠发电,制定本规定。可靠发电,制定本规定。立法目的:立法目的:18第第二二条条在在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领领域域内内从从事事生生产产经经营营活活动动的的单单位位(以以下下统统称称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适适用用本本法法;有有关关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对对消消防防安安全全和和道道路路交交通通安安全全、铁铁路路交

15、交通通安安全全、水水上上交交通通安安全全、民民用用航航空空安安全全另另有有规规定定的的,适适用用其规定。其规定。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9消防安全适用消防安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道道路路交交通通安安全全适适用用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道道路路交交通通安安全全法法, ,水水上上交交通通安安全全法法执执行行海海上上交交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铁铁路路交交通通安安全全适适用用铁铁路路运运输输安安全全保保护护条条例例民民用用航航空空安安全全适适用用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民民用用航空安全保

16、卫条例航空安全保卫条例20第第三三条条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坚坚持持安安全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方针:方针:21不同角色的基本要求不同角色的基本要求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生产经营单位:健全责任制,加强管理,保生产经营单位:健全责任制,加强管理,保证生产条件。证生产条件。 第四条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17、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件,确保安全生产。22 不同角色的基本要求不同角色的基本要求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 第五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3 不同角色的基本要求不同角色的基本要求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从业人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从业人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六条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安全生产保障

18、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面的义务。24 不同角色的基本要求不同角色的基本要求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工会:民主管理、监督与维权工会:民主管理、监督与维权 第七条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5 不同角色的基本要求不同角色的基本要求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综合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综合监督管理 第九条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9、的部门依照本法,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管理;县级

20、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6 不同角色的基本要求不同角色的基本要求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标准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标准 第十条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

21、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标准或者行业标准。27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 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追究: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原则追究: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原则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28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 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奖励:安全生产成绩突出人员奖励:安全生产成绩突出人员 第

22、十五条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29安全生产奖惩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工作规定 第四条第四条 本规定坚持本规定坚持“奖惩分明奖惩分明”、“以责论处以责论处”的原则,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合的原则。 对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单位、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对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单位、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责

23、任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责任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对领导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对领导干部的奖惩干部的奖惩, ,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30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

24、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领导保障:主要负责人的职责领导保障:主要负责人的职责31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

25、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

26、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保障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保障32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

27、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不得收费。 人人员员素素质质保保障障:主主要要负负责责人人及及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3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一一)集集团团公公司司对对分分支支机机构构、子子公公司司及及

28、直直属属发发电电企企业业,分分支支机机构构、子子公公司司对对所所管管理理发发电电企企业业的的正正副副职职领领导导、正正副副总总工工程程师师、安安全全监监督督和和技技术术管管理理部部门门负负责责人人,一一般般每每两两年年进进行行一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二二)发发电电企企业业对对车车间间负负责责人人、生生产产科科室室负负责责人人及及专专业业技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三三)发发电电企企业业对对车车间间的的运运行行、检检修修、试试验验人人员员以以及及特特种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

29、度的考试。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34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第二二十十一一条条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应应当当对对从从业业人人员员进进行行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教教育育和和培培训训,保保证证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具具备备必必要要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知知识识,熟熟悉悉有有关关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规规章章制制度度和和安安全全操操作作规规程程,掌掌握握本本岗岗位位的的安安全全操操作作技技能能。未未经经安安全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人人员员素素质质保保障障:从从业业人人员员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0、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5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第二二十十二二条条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采采用用新新工工艺艺、新新技技术术、新新材材料料或或者者使使用用新新设设备备,必必须须了了解解、掌掌握握其其安安全全技技术术特特性性,采采取取有有效效的的安安全全防防护护措措施施,并并对对从从业业人人员员进进行行专专门门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教教育育和培训。和培训。第第二二十十三三条条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的的特特种种作作业业人人员员必必须须按按照照国国家家有有关关规规定定经经专专门门的的安安全全作作业业培培训训,取取得得特特种种作作业业操操作作资资格格证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1、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特种种作作业业人人员员的的范范围围由由国国务务院院负负责责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的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人人员员素素质质保保障障:特特种种作作业业人人员要持证上岗员要持证上岗36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第四四十十五五条条新新入入厂厂(公公司司)的的生生产产人人员员(含含实实习习、代代培培人人员员),必必须须经经厂厂(公公司司)、车车间间和和班班组组三三级级安安全全教教育育,经经考考试试合合格格后后方方可可进进入入生生产产现现场场工工作作。培培训训和和考考试试内内容容包包括括电电业业安安全全工工作作

32、规规程程等等有有关关安安全全生生产产规规章章制制度度、作作业业场场所所和和工工作作岗岗位位存存在在的的危危险险因因素素、防防范范措措施施以以及及事事故故应应急急处处理理办办法法等等内内容。容。”37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生生产产人人员员调调换换岗岗位位、所所操操作作设设备备或或技技术术条条件件发发生生变变化化,必必须须进进行行适适应应新新岗岗位位新新操操作作方方法法的的安安全全技技术术教教育育和和实实际际操操作作训训练练,经经考考试试合合格格后后,方方可可上上岗岗;” “特特种种作作业业人人员员,必必须须经经过过国国家家规规定定的的专专业业培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

33、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38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第二二十十四四条条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新新建建、改改建建、扩扩建建工工程程项项目目(以以下下统统称称建建设设项项目目)的的安安全全设设施施,必必须须与与主主体体工工程程同同时时设设计计、同同时时施施工工、同同时时投投入入生生产产和和使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安全设施保障:三同时安全设施保障:三同时39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第二二十十八八条条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应应当当在在有有较较大大危危险险因

34、因素素的的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场场所所和和有有关关设设施施、设设备备上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施保障:标识标准化安全设施保障:标识标准化40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第二二十十九九条条安安全全设设备备的的设设计计、制制造造、安安装装、使使用用、检检测测、维维修修、改改造造和和报报废废,应应当当符符合合国国家家标标准准或或者者行行业业标标准准。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必必须须对对安安全全设设备备进进行行经经常常性性维维护护、保保养养,并并定定期期检检测测,保保证证正正常常运运转转。维维护护、保保养养、检检测测应应当当作作好好记记录,并由有关人

35、员签字。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特特殊殊设设备备物物品品管管理理保保障障:安安全设备全过程管理全设备全过程管理41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第三三十十条条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使使用用的的涉涉及及生生命命安安全全、危危险险性性较较大大的的特特种种设设备备,以以及及危危险险物物品品的的容容器器、运运输输工工具具,必必须须按按照照国国家家有有关关规规定定,由由专专业业生生产产单单位位生生产产,并并经经取取得得专专业业资资质质的的检检测测、检检验验机机构构检检测测、检检验验合合格格,取取得得安安全全使使用用证证或或者者安安全全标标志志,方方可可投投入入使使用用。检检测测、检检

36、验验机机构构对对检检测测、检检验验结结果果负负责责。涉涉及及生生命命安安全全、危危险险性性较较大大的的特特种种设设备备的的目目录录由由国国务务院院负负责责特特种种设设备备安安全全监监督督管管理理的的部部门门制制定定,报报国国务务院院批批准准后后执执行行。特特殊殊设设备备物物品品管管理理保保障障:特特种设备要取得安全使用证种设备要取得安全使用证42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第三三十十三三条条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对对重重大大危危险险源源应应当当登登记记建建档档,进进行行定定期期检检测测、评评估估、监监控控,并并制制定定应应急急预预案案,告告知知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和和相相关

37、关人人员员在在紧紧急急情情况况下下应应当当采采取取的的应应急急措措施施。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应应当当按按照照国国家家有有关关规规定定将将本本单单位位重重大大危危险险源源及及有有关关安安全全措措施施、应应急急措措施施报报有有关关地地方方人人民民政政府府负负责责安安全全生生 产产 监监 督督 管管 理理 的的 部部 门门 和和 有有 关关 部部 门门 备备 案案 。 重重大大危危险险源源管管理理保保障障:登登记记建建档档,进进行行定定期期检检测测、评评估估、监监控控,制制定定应应急预案,报政府备案急预案,报政府备案43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生产、

38、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消防制度保障消防制度保障44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保障保障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要有人监督爆破

39、、吊装等危险作业要有人监督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45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保障保障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必须告戒现场作业人员遵章,进行安全交底。必须告戒现场作业人员遵章,进行安全交底。 第第三三十十六六条条 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应应当当教教育育和和督督促促从从业业人人员员严严格格执执行行本本单单位位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规规章章制制度度和和安安全全操操

40、作作规规程程;并并向向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如如实实告告知知作作业业场场所所和和工工作作岗岗位位存存在在的的危危险险因因素素、防防范范措措施施以以及及事事故故应应急急措措施施。46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保障保障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作业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作业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 第第三三十十七七条条 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必必须须为为从从业业人人员员提提供供符符合合国国家家标标准准或或者者行行业业标标准准的的劳劳动动防防护护用用品品,并并监监督督、教教育育从从业业人人员员按按照照使使用用规规则则佩佩戴戴、使使用用。 。47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保障保障三、安全生产法:三

41、、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要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要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第第三三十十八八条条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人人员员应应当当根根据据本本单单位位的的生生产产经经营营特特点点,对对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状状况况进进行行经经常常性性检检查查;对对检检查查中中发发现现的的安安全全问问题题,应应当当立立即即处处理理;不不能能处处理理的的,应应当当及及时时报报告告本本单单位位有有关关负负 责责 人人 。 检检 查查 及及 处处 理理 情情 况况 应应 当当 记记 录录 在在 案案 。 48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保障保障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

42、文解释 交叉作业时要签定安全协议,加强协调交叉作业时要签定安全协议,加强协调 第第四四十十条条 两两个个以以上上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在在同同一一作作业业区区域域内内进进行行生生产产经经营营活活动动,可可能能危危及及对对方方生生产产安安全全的的,应应当当签签订订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协协议议,明明确确各各自自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职职责责和和应应当当采采取取的的安安全全措措施施,并并指指定定专专职职安安全全生生 产产 管管 理理 人人 员员 进进 行行 安安 全全 检检 查查 与与 协协 调调 。 49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第四四十十二二条条生生产产经经营

43、营单单位位发发生生重重大大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时时,单单位位的的主主要要负负责责人人应应当当立立即即组组织织抢抢救救,并并不不得得在在事事故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事故抢修保障事故抢修保障50权利权利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

44、员订立协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知情权知情权51权利权利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建议权建议权52权利权利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

45、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批评权批评权53权利权利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四十六条第

46、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拒绝权拒绝权54权利权利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

47、降低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紧急避险权紧急避险权55权利权利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获赔权获赔权56义务义务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从业人员在

48、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遵章守纪的义务遵章守纪的义务57义务义务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接受培训的义务接受培训的义务58义务义务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

49、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处理。 报告隐患的义务报告隐患的义务59属地原则属地原则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

50、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理。60安全生产监督职权安全生产监督职权之一之一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一)进入生产

51、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61安全生产监督职权之二安全生产监督职权之二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2安全生产监督职权之三安全生产监督职权之三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三)对检查

52、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63安全生产监督职权之四安全生产监督职权之四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

53、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64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合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合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

54、拒绝、阻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挠。65安全监督部门设立举报制度安全监督部门设立举报制度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第六十四条第六

55、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报告或者举报。66奖励制度:论功行赏奖励制度:论功行赏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

56、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67媒体的职责:舆论监督媒体的职责:舆论监督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论监督的权利。68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制度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抢救,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抢救,及时报告 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

57、事故后,事故现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69事故报告制

58、度事故报告制度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70事故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制度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各级政府及监

59、管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故抢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71事故处理原则事故处理原则:四不放过:四不放过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故调查处

60、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务院制定。 72行行政政责责任任追追究究制制度度,要要追追究究行行政部门的责任政部门的责任 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经调查

61、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3事故处理原则事故处理原则:不得阻挠:不得阻挠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74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主要负责人

62、的责任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事事故故发发生生后后渎渎职职,行行政政处处分分最最高高到到撤撤职职,可可追追究究刑刑事事责责任任。第第九九十十一一条条 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主主要要负负责责人人在在本本单单位位发发生生重重大大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时时,不不立立即即组组织织抢抢救救或或者者在在事事故故调调查查处处理理期期间间擅擅离离职职守守或或者者逃逃匿匿的的,给给予予降降职职、撤撤职职的的处处分分,对对逃逃匿匿的的处处十十五五日日以以下下拘拘留留;构构成成犯犯罪罪的的,依依照照刑刑法法有有关关规规定定追追究究刑刑事事责责任任。 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主主要要负负责

63、责人人对对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隐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75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64、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65、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 76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一)矿山建设

66、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77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生产经营

67、单位的责任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或者行业标准的;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68、;品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的。78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储存危险物品

69、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79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

70、正;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督管理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

71、控,或者(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场安全管理的。80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

72、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协议

73、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81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

74、全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的,责令停产停业。 82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一)生产、经营、储存、

75、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83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

76、业人员因生产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款。84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不承担或

77、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85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2323种行为不当要承担种行为不当要承担法律责任。罚款数额不等,最高金额法律责任。罚款数额不等,最高金额十万元,严重的停业整顿或处分主要十万元,严重的停业整顿或处分主要负责人或追究刑事责任。负责人或追究刑事责任。 86从业人员的责任从业人员的责任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弹性很大,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弹性很大,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条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78、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7执法主体执法主体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

79、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88危危险险物物品品和和重重大大危危险险源源的含义的含义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

80、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89施行时间施行时间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章节及条文解释 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年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月日起施行。 901、安全生产法制化的标志、安全生产法制化的标志2、安安全全监监管管专专业业化化、职职业业化化、产产业化的趋势业化的趋势3、有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4、与国际接轨、与国际接轨三、安全生产法:三、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意义 91谢谢大家谢谢大家!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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