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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序号1标准内容依据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第 118 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到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部门逐台输使用登记续。2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 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手热能千程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
2、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 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原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危及安全的现象。3、安全附件失效。4、接管、经过、紧固件顺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6、过量充装。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震动、危及安全运行。9、其他异常情况。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对于特殊的生产工艺过程,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堵漏时,使用单位必须按设计规定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作为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持证操作,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使用单位安全部门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第 119 条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第 120 条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第 121 条45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第 12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