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就业指导中心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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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华中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6年5月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916号):增强高校为农输送人才和服务能力,办好涉农学科专业,鼓励人才到农村第一线工作,对到农村履行服务期的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

2、费和助学贷款补偿。 2009年3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政策从2009年开设执行。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中央部门所属117所普通高等学校; 2.全日制专科生(含高职)、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包括定向、委培生(国防生属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的学生,但是减免一部分学费的学生依然可以享受代偿; 3.应届毕业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就业协议书中应载明: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或申请学生与就业单

3、位共同确立的(有申请学生签字)、经毕业学校确认的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它书面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联合发布,2006年起实施,5年时间,服务期3年,服务范围限西部两基攻坚县;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训计划:教育部发布,服务范围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服务期5年,含1年在校脱产学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发布,2003年开始实施,服务期1-2年,服务范围为西部各贫困县;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即” 三支一扶计划”: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

4、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扶贫办、团中央联合发布,2006年起实施,5年时间,服务期2-3年,服务范围为全国乡镇基层;“全国各地村官计划”等。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中西部地区及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西部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中部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县(市、区)以下 *县级街道办事处可以批准(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地质地矿、野外探测、水电施工、核工作(保密)等非固定或难以确定工作地点的申请,应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其该毕业生工作现场位于以上区域的县以下地区。证明材料应有本人签

5、字确认。 对在每年12月第二批报送的存在二次分配的申请,应由第一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标准证明文件格式参考“教助中心200733号”文。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兹有_ 学校_专业_年毕业学生_于_年_月与_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给毕业生现在实际在上述签约就业单位所属的_二次接收单位工作。二次接收单位地址为_省(市、区)_市_(县、区)_(镇、乡)_村。工作现场地处县以下地区。 该毕业生从事_工作,工作性质为_ ,在二次接收单位服务年限为_年(大写)。特此证明。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二次接收单位公章证明人: 二次接收单位证明人:联系电话

6、: 联系电话:日期: 日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 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 国有农牧林场、农村技术推 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 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 文化站等。中央单位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1.地点(district)条件和单位(institution)条件必须同时满足。2.实际工作性质的区分。如:水电施工与发电、电网、供电的区分;铝矿业与铝制品加工业的区分等。补充:在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可以纳入补偿代偿从事社会管

7、理工作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1.申请学生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补偿,但二者只可选择其一,且选定后不可变更;2.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实际缴纳学费或实际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补偿或代偿。(研究生不超过12000)3.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其毕业时的学历所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每年3次报送申请材料:1.6月130日,第一批报送,已经落实具体基层工作单位

8、并与基层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2.12月131日,第二批报送,主要针对“二次定岗”的毕业学生。3.5月130日,报送获得补偿代偿学生当年在职在岗情况。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分别汇总,分开报送。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分别汇总,分开报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实施流程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实施流程图学生学校审查中心审批学校中心学校教育部财政部离校前申请表 三方协议及其它 6.30/12.31前汇总表申请表及其他一月内名单.政策解读政策解读程序 Procedure银行偿还金8.31/2.28前偿还金银行学生就业单位还款计划书办理手续重签还款计划书 还款生源地还款 9.

9、30、3.31前代偿金离职离岗情况停还贷款在职在岗情况补偿学费9.30、3.31前 生源地代偿金 补偿金在职在岗情况5.30前当年在职在岗情况审批文件备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向银行还款时间安排:向银行还款时间安排: 第一批获得代偿的学生,还款期限两年,按年分三次偿清。具体偿还方式及时间为:第一次偿还时间为当年9月,偿还本金的33%及全部本金自学生毕业当年9月30日产生的利息:第二次为第二年9月,偿还本金的33%及67%本金自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产生的利息:第三次为第三年9月,偿还本金34%及34%本金自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产生的利息。 第二批申请代偿资助的学生,离校前按

10、有关文件规定正常签订还款协议。在未被确定为代偿资助对象前,按照还款计划正常偿还本息,学生自行支付本息至下一年代偿金划拨。(建议为不影响信用记录,学生始终自行支付)高校收到第二批审批名单后,及时通知申请学生审定结果,并及时将代偿金转付给学生本人。第二批获得代偿资助的学生,贷款还款期限为两年,分三次偿清。具体偿还方式及时间为:第一次偿还时间为第二年3月,偿还本金的33%;第二次为第二年11月,偿还本金的33%;第三次为第三年11月,偿还本金的34%及剩余利息。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还款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728号)利息垫付利息垫付 对已经确定为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

11、偿资助的学生,国家代偿金如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其贷款产生的利息,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先垫付,确保足额偿还,避免造成违约。对高校垫付的利息,高校应做出详细列表和说明,加盖高校资助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公章,书面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高校垫付的利息补偿还给高校。资金的支付与管理资金的支付与管理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代偿资金拨付到高校账户,高校负责统一支付给银行具体经办机构。银行具体经办机构核对无误后进行扣款。高校应及时把获得代偿资格学生自行支付的代偿本息转交给学生本人。我校代偿工作相关部门和学院的工作职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积极宣传国家代偿政策;负责审核申请代偿本科生的学生

12、资格;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代偿本科生的推荐名单和毕业生在岗工作情况;建立、维护和管理代偿本科生信息档案;协调代偿工作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名单代为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给经办银行。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积极宣传国家代偿政策;负责对学院材料的汇总、审核;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执行情况及跟踪管理工作;与就业单位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提供本科生在岗工作情况等信息。计财处:负责申请学生的实际缴纳学费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的审核;负责管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名单发放学生学费代偿金。各学院: 积极宣传国家代偿政策;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

13、协议的审核、签订工作;接受学生代偿资助的申请,负责审查申请代偿资助学生资格,并将合格的学生申请材料统一汇总报至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的名单向获得代偿资助的毕业生寄送华中农业大学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获准通知书;配合就业指导中心跟踪管理毕业生,督促违约毕业生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协议。我校代偿工作相关部门和学院的工作职责我校代偿工作的程序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每年6月10日前向所在学院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及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等有关材料。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毕业生最迟于当年的12月1日

14、前将申请材料、相关证明等交至所在学院。学院审查。各学院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学院审查完毕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学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审核并上报申请学生名单。学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核查学院上报结果,将学生名单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资助名单。学校接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确定的获得代偿的学生名单后,公布获准学生名单,学院向其本人反馈获准情况。(建议学院建立代偿毕业生信息库,并建立qq群、微信群等)实施代偿。学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名单和就业单位反馈

15、信息为毕业生偿还学费或贷款本息。我校代偿工作的程序对代偿毕业生的管理1建立华中农业大学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个人信息系统。学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就业指导中心和各学院提供的信息建立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个人信息系统,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与管理。2建立与就业单位和获得代偿毕业生定期联系制度。就业指导中心、学院每学期通过电话、信件、走访等方式与毕业生就业单位联系,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在岗和工作情况。获得代偿毕业生要于最晚每年5月31日前将本人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邮寄给就业指导中心,经就业指导中心核实汇总后于每年6月15日前送学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6、工作领导小组。3建立毕业生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学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提供的获得代偿毕业生在岗信息,于每年6月30日前将获得代偿毕业生当年在职在岗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继续享受下一年度代偿资助。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应及时向我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提交正式申请书说明原因),并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改由毕业生本人偿还余下的国家助

17、学贷款本息。学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对代偿毕业生的管理代偿材料内容及上报时间代偿材料内容及上报时间o(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说明:实际交纳学费金额填写读书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总额,不含住宿费,不含学费减免的金额。学院审核意见尽量在离校前办理好,若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他人按照时间要求到所在学院审核。研工部、学工处资助科和财务处的审核在收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汇总后的材料方可统一办理。o(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2)或实际工作地点证明(附件3) 说明

18、:对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应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2)。不存在二次分配,但实际工作地点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应出具实际工作地点证明(附件3)。所证明地点应尽可能具体详细。o(3)华中农业大学学生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4)一、学生向学院提交的材料:(11月25日前上交)o(4)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附件5)o(5)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 说明:协议书若未说明服务期限,毕业生不得自行填写,否则无效,需要单位出具服务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若无协议书,须出具有效证明。o(6)中国银行武汉华农

19、支行开办的银行卡复印件一张 特别说明:复印件空白处上需本人签名拟代偿学生在离校时务必保留或重新办理该卡,并在三年内保证该卡有效,开户名必须是本人,名字必须一致。代偿材料内容及上报时间代偿材料内容及上报时间一、学生向学院提交的材料:(11月25日前上交)o(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o(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2)或实际工作地点证明一式两份(附件3)o(3)华中农业大学学生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4)o(4)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附件5)代偿材料内容及上报时间代偿材料内容及上报时间二、学院向学校提交的材料:(在12月1日前,各学院报至就业指导中心。)o(5)毕业生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o(6)中国银行武汉华农支行开办的银行卡复印件一张o特别说明:复印件空白处上需本人签名拟代偿学生在离校时务必保留或重新办理该卡,并在三年内保证该卡有效,开户名必须是本人,名字必须一致。o(7)2016年度第二批学费代偿汇总表一份。(电子版发送到就业指导中心邮箱)o(8)2016年度第二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一份。(电子版发送到就业指导中心邮箱)代偿材料内容及上报时间代偿材料内容及上报时间二、学院向学校提交的材料:(在12月1日前,各学院报至就业指导中心。)谢谢 谢谢 华中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华中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016 6.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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