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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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XXXXX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规范 XXXXXXX 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企业财务通则现行财务、税收法规及XXXX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税收法规,建立预测、防范、监控、化解财务风险的机制,有效控制财务风险。 第 3 条 采取最优的财务政策,合理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增加积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 4 条 公司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 5 条

2、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财务机构有财务总监、 公司财务部组成. 第 6 条 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管理好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财务总监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决议, 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公司的资金融通、调拨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公司的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

3、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分别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6。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 法令、 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 2 事项; 8。对公司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公司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 7 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 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公司财务部设部长。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 8 条 财务

4、部部长领导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财务总监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切实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 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 4。 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进行财务检查,监督公司执行税法、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 6。负责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7.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8执行国家税法、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9。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 9 条 财务部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 第 10 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

6、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 ,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 11 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 12 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 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

7、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 13 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薄、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财务总监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进行监交。 第三章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第 14 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

8、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 15 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 16 条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 17 条 公司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 18 条 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4 第 19 条 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 20 条 公司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业务设账、核算。

9、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 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职工薪酬、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 21 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 22 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 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 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转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账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账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账依据

10、;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 23 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账,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账,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 24 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 25 条 公司以单价 3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1 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 7 类: 1。房屋及营业用房; 2。 运输设备; 3。 办公用电子设备(如复印机、电传机等) ; 4。 安全保卫设备; 5。 计量设备及仪器; 6. 行政用车辆; 7. 其他固定资产。 第 26

11、 条 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如下: 5 序号 类 别 预计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 1 房屋及营业用房 30 3 3.2 0.27 2 运输设备 5 3 19.4 1。62 3 办公用电子设备 3 1 33。0 2。75 4 安全保卫设备 3 1 33。0 2。75 5 计量设备及仪器 3 1 33.0 2。75 6 行政用车辆 8 3 12.1 1。01 7 其他固定资产 4 2 24。5 2。04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 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资产,当月继续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

12、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 27 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包括安装费,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 28 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 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 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必须由综合管理部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

13、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资本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 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算。 第 29 条 公司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坏账损失。 第五章 资金及现金、费用管理 6 第 30 条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 31 条 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

14、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 32 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 33 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 2 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财务部长保管,经理私章由本人或其指定人员保管,不准由 1 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 34 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应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 35 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 、

15、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申请单办理。付款申请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付款申请单由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付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款项、定金的,2000 元以上至 20 万元的(含 2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 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共同审批.属自带汇票的,10 万元以上至 30 万元的(含 3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30 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共同审批.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 10 万元以下的(含 1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 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共同审批。同一项目(含同一笔支付款项)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

16、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总经理或董事长请求处理. 第 36 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 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 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并必须经财务部部长签字同意。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 37 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 20 万元以上的, 财务必须逐项跟踪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 对到期的应收资金, 财务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 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 38 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7、,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禁 7 止坐支营业收入现金. 第 39 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 第 40 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账套现。 第 41 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 42 条 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必须用固定式账本,严禁使用两本账或账外有账.日记账必须序时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 第 43 条 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账实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财务部负责人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 44 条 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签发

18、空白支票,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 45 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外,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 46 条 财产物资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 .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说明报批。 第 47 条 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出的招待费用。业务招待费应严格按规定开支.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 48 条 公

19、司本部员工探亲旅费、职工房租等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 49 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由总经理审批。 第 50 条 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 属专控商品的, 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 51 条 公司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 提高投资效益。 公司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 第 52 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

20、53 条 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 8 审批。批件必须附有相关发票、单据,以备存查。 第六章 工资薪酬、奖金、保险及福利 第 54 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 、 “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 55 条 公司员工年度工资薪酬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 56 条 公司本部员工的工资薪酬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经理确定. 第 57 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办公室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 58 条 公司的奖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财务总监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 59

21、 条 公司应当依法及时足额的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由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 应当从员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代为扣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女工生育保险费等。 第 60 条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开展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而支付的费用。公司按照职工工资总额 1。5的控制标准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职工个人的学历教育和学位在职教育,应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严禁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职工的职称考试教育,视企业的需求,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可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第61条 职工福利费

22、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福利,公司可按工资总额的14以内标准控制使用,据实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支出范围包括计划生育费、独生子女费、职工困难补助、福利人员工资、职工食堂补贴、病员慰问费、医疗救济费、食堂炊具费、医疗保险支出、生育保险支出.企业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制定管理办法,严格按审批制度执行。 第七章 物资供销财务管理 第 62 条 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出、入库统计报表。 第 63条 物资采购及付款的内部控制和日常管理 (一) 物资采购由供销部门根据销售计划编制采购计划, 经总经理审核批准;物资采购员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活动,财务部是

23、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会计核算管理部门。物资采购、验收、发货等环节的岗位应当分别由不同人员承担。 9 物资发货应坚持“先验收、后发货”的原则,供销部门须加强物资出库、入库程序上的监督,规范物资验收管理,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收货。 物资采购、销售应当签订合同,合同必须按规定由相关部门会签、评审后进行逐级审批。 (二) 供销部门应当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合理选择物资采购方式.物资管理要求尽力在成本与效益之间作出权衡,达到两者的最佳组合,实现收益最大化。 (三) 支付采购货款必须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和生效的采购合同,由采购员根据实际的交易结果提出付款申请,按照内部支付审批程序报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办理报销付款手续。

24、第 64 条 仓库每季度末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库存物资盈亏表。 第 65 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 .盘亏在 1000元以下者(含 1000 元),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 元以上须呈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 66 条 周转材料按规定采用直线法摊销,购置周转材料须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分期摊销法进行摊销。 第八章 对外担保管理 第 67 条 公司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公司所有担保必须经总经理、董事长联签审批,方可办理。 对外提供担保的种类仅限于境内银行的流动资金

25、借款或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及商业承兑汇票. 第 68 条 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对外担保属于企业或有负债,财务部门应当设立备查账薄,逐笔登记,详细记录对外担保事项, 并指定专人及时跟踪、 监督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当出现异常情形时,财务部门(或担保管理部门)应立即书面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九章 资产减值准备及其财务核销制度 10 第 69 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规范建立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应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当资产存在减值迹

26、象时,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进行减值测试,按规定如实预计潜在损失和合理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客观反映企业资产质量。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遵循谨慎性、一贯性、客观性、及时性原则的要求. 第 70 条 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资产应进行甄别分类,对不良资产建立专项管理制度,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落实监管责任,清理和追索收回的资金或残值应当及时入账。 对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以及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资产,不得核销;对账销案存的债权资产应当继续追索减少损失。 第 71 条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实行合规性核批制度、备案和抽查制度,涉及核销国有权益应当抄送主管财政机关,涉及损益应当事先征求主管财政机关的意见。 按照核

27、准程序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后,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中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有关资产损失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形成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专项报告,随年度财务决算一并向出资人报送, 并附报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备案表,按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单独披露. 第 72 条 发生资产损失,应当认真执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相关规定,涉及有关单位或个人承担损失责任的,必须追索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赔偿责任;对属于违法、 违纪行为造成资产损失、 资产流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73条 公司依法

28、向国家缴纳各种税金,不准偷税漏税.公司财务部应安排专人负责纳税申报、清理、接洽等税务管理事宜。 第 74 条 公司必须加强对各种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 ,违者处发票额 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 12 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 75 条 税后利润的分配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即: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1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

29、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 50时不再提取 . (四)提取公积金、 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 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十一章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 第 76 条 公司财务报表分月报、 季报和年报, 月报表应于次月 10 日内完成,季度报表应于次月 15 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於次年 90 日内制作, 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年、季、月); 3. 现金流量表(年度);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年度); 5。税费缴纳情况表(

30、季度); 6.固定资产情况表(年度); 7。资产减值准备表(年度); 8。销货结算余额表(月); 9。应收账款明细表(季度) ; 10。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年度); 11.预付账款明细表(季度); 12。应付账款明细表(季度); 13。其他应付款明细表(年度); 14.预收账款明细表(季度); 15.费用表(月) ; 16。应付职工薪酬表(季度) ; 17。销货收入成本分析表(月) ; 18.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 19。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 12 第 77 条 半年报表、 年末报表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

31、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産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爲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第 78 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爲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 79 条 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

32、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第十二章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 80 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按会计处理原则进行更正. 第 81 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 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账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保存15 年. 第 82 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填写清单,报总经理、董事长、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第十三章 会计电算化 第 83 条 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 电

33、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部部长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 84 条 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体。操作人员在 13 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件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账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第 85 条 每月 10 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

34、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第 86 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账并行的办法。 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账与微机账进行核对.保持手工账与微机账一致。 第 87 条 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 IC 卡、账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部部长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十四章 附则 第 88 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 89 条 本制度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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