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技术实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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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技术实务问答01专项债的定义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02专项债的发展历程(一)2015-2016年,起步阶段2014年新预算法以及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债务。随后2015年3、4月,财政部发布了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均已废止),对专项债的定义、偿债来源、预算管理、承销发行等作出了

2、正式规定,明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专项债于当年6月开始发行,2015年仅发行了9745.2亿元,2016年才大幅增加至25118.2亿元。(二)2017-2018年,快速发展阶段,推行项目收益专项债2017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提出地方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可以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发展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2017年优先选择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2个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2018年继续

3、推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并进一步扩大了专项债的使用范围,包括轨道交通、生态环保、医疗服务、学校等方面,专项债券品种愈加丰富。(三)2019年至今,新增专项债时代,成为基建重要融资渠道2019年地方债置换工作基本完成,新增专项债发行规模及占比大幅增加,成为基建重要融资渠道。尤其是2022年以来,经济稳增长压力较大,政策多次强调合理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财政稳经济的支柱作用凸显。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4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均提到“抓紧下达剩余专项债额度,去年提前下达的额度5月底前发行完毕,今年下达的额度9月底前发行完毕。”并且强调要合理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加大

4、惠民生、解民忧等领域投资,支持增后劲、上水平项目建设,推动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建设等领域的专项债支持。”2022年5月30日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工作视频会议,提出“确保今年新增专项债券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政策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并且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33号文),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同时,对于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项目,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以项目贷款等方式支持符合标准的专项债券项目;鼓励保险机构为符合标准的中长期限专项债券项目

5、提供融资支持;允许项目单位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符合标准的专项债券项目。2022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到“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因此对于承接专项债项目的主体而言,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获得配套的融资也更加容易。不过,对于涉及隐性债务的主体有严格要求。33号文提到,市场化转型尚未完成、存量隐性债务尚未化解完毕的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项目单位,并且严禁项目单位以任何方式新增隐性债务。2021年的15号文提到,不得为涉及隐性债

6、务的主体,参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03近三年各地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情况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自发行以来,全国发行总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成为我国地方政府稳投资、补短板、促增长的重要政策工具。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出台后,首年专项债券发行量为959亿元人民币,其后专项债券的发行总量在我国增长迅速,2020年新增专项债达36018.7亿元人民币,2021年新增专项债35843.63亿元人民币,2022年达到40264.15亿元人民币,截止2023年10月已发行35392.60亿元。序号地区2020年新增专项债2021年新增专项债2022年新增专项债2023年新增专项债

7、1广东省27313189370339952山东省2747267429812728.363江苏省2213149817601399.864四川省18401968227021905浙江省17091946226523036河北省1691194622942020.087河南省1626198124801714.7468湖北省1530161518481228.449江西省1521147517331500.209310安徽省149616651707174111云南省149012701115100912湖南省1334130414861121.619813天津市11561166741.08235.414北京市11

8、3284078994915福建省104712171507128416贵州省979528483355.435417广西壮族自治区953772892710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7747661110770.819山西省706583684577.81220陕西省668834965830.6921内蒙古自治区663295278430.5422甘肃省6148001080596.62723吉林省599747718583.18524黑龙江省459488433420.052825海南省26531836940526辽宁省22235748960127青海省13370.545136.4277472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0

9、.7406060.0229西藏自治区5948.0924.645.3130宁夏回族自治区280186031上海市104162554740032重庆市1054121513541213.54233大连市6064171147.566634宁波市23528935735135厦门市306290324290.336青岛市38744348849937深圳市460516.997604618合计36018.735843.63240264.147735392.5959一是专项债券限额提前下达。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需要经全国人大批准后,由财政部下达至地方,因此2019年之前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发行均在两会后开始。2018

10、年12月,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2019至2023年,在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60%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批复轮次批复时间批复额度当年总限额批复会议2023年正常批1.61万亿3.8万亿2023年提前批2022.112.19万亿全国人大2022年正常批2022.3.302.19万亿3.65万亿全国人大2022年提前批2021.12.161.46万亿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2021年正常批2021.3.51.88万亿3.65万亿全国人大2021年提前批2021.3.41.77万亿2020年正常批2020.3.52.46万亿3.75万亿全国人大2020年提前第二批2020.2.

11、110.29万亿2020年提前第一批2019.11.261万亿2019年正常批2019.3.51.34万亿2.15万亿全国人大2019年提前批2018.12.238100亿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是专项债券发行时点大幅提前。从政策指导要求来看,2018年之前专项债发行的政策基调为均衡发行节奏,2018年以后政策指导放松季度均衡要求限制,基本要求10月底之前要发行完毕。2021年为了避免资金闲置,加强风险控制,政策要求适当放宽专项债券发行时间限制,全年专项债发行时点后移。而2022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5月25日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确保用于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6月底

12、度基本发行完毕,8月底基本使用到位。2023年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表示,加力提效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今年新增专项债券力争在9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资金力争在10月底前使用完毕。三是资金投向不断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的投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对公益性项目投资方向的引导。从近几年的政策导向和发行情况来看,专项债投向领域经历了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2017年-2018年财政部推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并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从2019年开始,专项债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到11个

13、领域,并严格限制棚改和土储专项债的发行。2022年将新基建、新能源项目纳入专项债券重点支持范围,更好发挥稳增长、稳投资的积极作用。(一)专项债是政府合理的举债方式2014.9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随着预算法的修改,自2015年以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成为地方政府举债的唯一合法方式,地方政府债券逐渐替代政府通过银行贷款、城投债等举债方式。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

14、1750号),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二)贷款方式和种类区别1.银行贷款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形式主要有:委托贷款、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票据贴现等四种形式。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抵押贷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票据贴现是指借款人将未到期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2.地方政府专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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