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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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康管理相关健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健康管理培训健康管理培训主讲教师:王旭辉主讲教师:王旭辉学习目标学习目标1.1.熟悉熟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2.2.掌握健康管理相关人格权和身份权掌握健康管理相关人格权和身份权3.3.熟悉健康管理相关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熟悉健康管理相关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4.4.熟悉健康管理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熟悉健康管理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5.5.熟悉熟悉健康管理相关的医疗服务管理法律制度健康管理相关的医疗服务管理法律制度6.6.熟悉健康管理相关的公共卫生法律制度熟悉健康管理相关的公共卫生法律制度一、一、法律法规的基本知

2、识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一)法基本概念(一)法基本概念 法法的的概概念念 是是指指由由国国家家制制定定或或认认可可,体体现现统统治治阶阶级级意意志志,并并以以国国家家强强制制力力保保障障实实施施的的行行为为规规范范的的总总和和。狭狭义义的的法法仅仅指指国国家家最最高高权权力力机机关关制制定定的的,如如宪宪法法、基基本本法法及及其其它它法法律律;广广义义的的法法还还包包括括国国家家法法律律授授权权或或认认可可的的其其他他机机关和组织制定的在其所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各种行为规范。关和组织制定的在其所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各种行为规范。法法律律关关系系是是指指我我国国法法律律规规范范在在调调整整人人们们的的

3、行行为为过过程程中中所所形形成成的的一一种种特特殊殊的的社社会关系,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会关系,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法律的体系(二)法律的体系刑法刑法1.1.平等主平等主体间相互体间相互关系关系2.2.真实意真实意志表示志表示3.3.双方意双方意志表示一志表示一致致平等自愿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价有偿1.1.不平等不平等主体间相主体间相互关系互关系2.2.单方意单方意志表示志表示3.3.一方必一方必为行政管为行政管理机关理机关民法民法 行政法行政法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解决途径解决途径 刑刑事事法法律律规范规范刑事法律关刑事法律关系系刑事法

4、律刑事法律责任责任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民民事事法法律律规范规范 民事法律关民事法律关系系民事法律民事法律责任责任民事调解民事调解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民事仲民事仲 裁裁 行行政政法法律律规范规范行政法律关行政法律关系系行政法律行政法律责任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三)法律法规区别与联系(三)法律法规区别与联系按照宪法、立法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宪法、立法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1.1.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之分,其效力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之分,其效力仅次于宪法。以上界定的是狭义上的法律,广义法律则包括狭义法律、法

5、规和仅次于宪法。以上界定的是狭义上的法律,广义法律则包括狭义法律、法规和规章。最广义法律和法的概念一致,泛指有约束力的规范。规章。最广义法律和法的概念一致,泛指有约束力的规范。2.2.法规则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法规则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效力仅次于法律。地方法规是指省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效力仅次于法律。地方法规是指省级、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注意全部地市级人大及其常委级、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注意全部地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获得立法权是会获得立法权是1515

6、年立法法新修的结果)地方法规效力仅次于行政法规,其内年立法法新修的结果)地方法规效力仅次于行政法规,其内部也有层级,省级法规高于市级法规,人大制定的法规要高于其常委会制定的部也有层级,省级法规高于市级法规,人大制定的法规要高于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法规。3.3.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层级最低。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层级最低。制度和以上规范有一定的联系,制度由三个基本部分构成:正式的规则、非正制度和以上规范有一定的联系,制度由三个基本部分构成:正式的规则、非正式的约束和他们的实施特征。式的约束和他们的实施特征。(四)健康管理中的法律关系分析(四)健康管理中的法律关系分析

7、关系图:关系图:健康管理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及其人员行政管理机关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及其家属消费者及其家属供供货货商商等等司司法法机机关关(五)(五)法的适用原则法的适用原则1.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2.同位阶的卫生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适用。同位阶的卫生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适用。3.3.特别规定优于一般的规定特别规定优于一般的规定4.4.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5.5.不溯及既往原则不溯及既往原则 二、健康管理相关人格权和身份权二、健康管理相关人格权和身份权健康管理相关的人格权和身份权三、三、健康管理相关的劳动

8、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健康管理相关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劳动法三大主体:劳动法三大主体:F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F劳动标准制度劳动标准制度F处理劳动争议制度处理劳动争议制度(一)劳动合同制度(一)劳动合同制度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订立劳动合同的三个条件订立劳动合同的三个条件必须是由企业或企业代表和职工直接订立,不得由人代替必须是由企业或企业代表和职工直接订立,不得由人代替坚持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l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

9、: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约定内容(可定可不定)约定内容(可定可不定)试用期试用期保密性保密性三、三、健康管理相关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健康管理相关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二)劳动标准制度(二)劳动标准制度通过法律加以约定,劳动法中的工时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制度、通过法律加以约定,劳动法中的工时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制度、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等等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等等劳动合同制度与劳动标准制度的比较劳动合同制

10、度与劳动标准制度的比较前者是两个平等主体间的协议,后者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合同进行前者是两个平等主体间的协议,后者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合同进行一个干预。一个干预。自愿的和国家颁布的。自愿的和国家颁布的。标准工时制度: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度: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间不超过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工资制度:按劳分配,同工同酬;企业决定工资的自主权;最低工资保工资制度:按劳分配,同工同酬;企业决定工资的自主权;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保障:货币形式、按时足额。障制度。工资保障:货币形式、按时足额。(三)劳动争议(三)劳

11、动争议 劳动纠纷,是员工和企业在建立劳动关系、履行劳动合同、执劳动纠纷,是员工和企业在建立劳动关系、履行劳动合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当中所发生的意见分岐、矛盾和争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当中所发生的意见分岐、矛盾和争执。劳动争议处理四大环节:协商,不求助第三者;调解,求助于第三方,劳动争议处理四大环节:协商,不求助第三者;调解,求助于第三方,自愿解决的协议,企业内部进行。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企业、员工代自愿解决的协议,企业内部进行。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企业、员工代表、工会;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工会;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代表、职工代表。表。四、健康

12、管理相关的四、健康管理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一)消费者的概念(一)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是为了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他人供给的物资和劳务的人,是消费者是为了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他人供给的物资和劳务的人,是供给者的对称。供给者的对称。我国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二)消费者的权利(二)消费者的权利保障安全权(安全权)保障安全权(安全权)知悉真情权(知情权、知悉权、获取信息权、了解权)知悉真情权(知情权、知悉权、获取信息权、了解权)自主选择

13、权(选择权)自主选择权(选择权)依法求偿权(索赔权、要求赔偿权)依法求偿权(索赔权、要求赔偿权)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批评监督权(监督权)批评监督权(监督权)知识获取权(获知权)知识获取权(获知权)依法结社权(结社权)依法结社权(结社权)维护尊严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维护尊严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四、健康管理相关的四、健康管理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三)经营者的义务1.1.依法定或依约定履行义务依法定或依约定履行义务2.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3.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14、: 在正常情况下(合理的危险),说明真实情况;作好明确警示;说在正常情况下(合理的危险),说明真实情况;作好明确警示;说明正确使用方法;标明危害防止方法;明正确使用方法;标明危害防止方法; 在非正常情况下(缺陷):经营者发现商品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在非正常情况下(缺陷):经营者发现商品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可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应履行报告义务;告知义务;采确使用,仍可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应履行报告义务;告知义务;采取防止措施义务;取防止措施义务;4.4.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和服务义务:也称,保证质量的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和服务义务:也称,保证质量的义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

15、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状况相符。5.5.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经营者应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经营者应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四、健康管理相关的四、健康管理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6.6.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7.7.出

16、具购货凭据和消费单据的义务出具购货凭据和消费单据的义务8.8.承担承担“三包三包”和其他责任的义务和其他责任的义务9.9.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10.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四)争议解决的途径(四)争议解决的途径1.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4.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5.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健康管理相关的四、健康管理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五)赔偿

17、责任主体(五)赔偿责任主体1.1.生产者生产者2.2.销售者销售者3.3.服务者服务者4.4.企业分立、合并后,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单位企业分立、合并后,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单位5.5.营业执照的出借人、出租人营业执照的出借人、出租人6.6.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7.7.广告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六)责任归属(六)责任归属1.1.由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承担由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承担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或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售者要求赔

18、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或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者追偿。四、健康管理相关的四、健康管理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

19、售者责任,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展览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消费者在展览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损害的,可以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览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览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期满后,也可以也可以向展览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览会的向展览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览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台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20、。举办者、柜台的出租台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2.2.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偿。3.3.向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持有人要求赔偿向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持有人要求赔偿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

21、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赔偿。四、健康管理相关的四、健康管理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4 4、由从事虚假广告行为的经营者(广告主)和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经、由从事虚假广告行为的经营者(广告主)和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

22、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七)法律责任(七)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特殊的民事责任特殊的民事责任1.1.“三包三包”的民事责任:的民事责任: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正常使用的,经营者

23、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四、健康管理相关的四、健康管理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消费者可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而不得无理拒绝。以要求退货,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而不得无理拒绝。2.2.邮购商品的民事责任:邮购商品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

24、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3 3、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民事责任:、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利息、消费者

25、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并应当承担预付款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4 4、欺诈的民事责任:、欺诈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 1倍。倍。”其他还有其他还有侵害人格尊严或侵犯人身自由的民事责任、致人死亡的民事责任、侵犯人身权的民事责任等等的处罚。五、五、健康管理相关的医疗服务管理法律制度健康管理相关的医疗服务管理法律制度(一)(一)执业医

26、师法执业医师法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二)考试和注册(二)考试和注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1.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2.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

27、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三)执业规则(三)执业规则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1.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遵守法律、法规,

28、遵守技术操作规范;2.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3.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4.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

29、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六、六、健康管理相关的公共卫生法律制度健康管理相关的公共卫生法律制度(一)基本概念(一)基本概念1.1.食品安全食品安全 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2.2.食源性疾病食源性疾病 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

30、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3.3.食物中毒食物中毒 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4.4.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 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六、六、健康管理相关的公共卫生法律制度健康管理相关的公共卫生法律制度(二)食品安全的问题来源(二)食品安全的问题来源1.1.食源性疾病:这是当前

31、世界食品安全领域里最突出的问题。食源性疾病:这是当前世界食品安全领域里最突出的问题。2.2.农业种植、养殖业的源头污染和农药、兽药的滥用和残留。农业种植、养殖业的源头污染和农药、兽药的滥用和残留。3.3.违法生产劣质食品。违法生产劣质食品。4.4.滥用添加剂。滥用添加剂。5.5.工业污染导致食品安全问题,比如水污染导致的水产品的不安全问题。工业污染导致食品安全问题,比如水污染导致的水产品的不安全问题。6.6.食品安全问题,还和科技进步有关系。有一些东西以前我们认为没有安食品安全问题,还和科技进步有关系。有一些东西以前我们认为没有安全问题,但是现在知道或者怀疑它可能存在着安全问题。全问题,但是现

32、在知道或者怀疑它可能存在着安全问题。 如转基因食品。如转基因食品。六、六、健康管理相关的公共卫生法律制度健康管理相关的公共卫生法律制度(三)(三)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方面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段式管理,无缝式分段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方面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段式管理,无缝式分段式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由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监式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由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食药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食药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33、负责进出口食品的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的监管。监管。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规定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规定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四)(四)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中的致病性微食品安全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婴幼儿食品营养成分要求、食品安全、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婴幼儿食品营养成分要求、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营养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34、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的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的检验方法与规程等。(五)食品生产经营(五)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六)食品监管(六)食品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

35、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练习题练习题1.1.病人拥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病人拥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 ( A A ) )A A医疗权、健康权、知情权、保密权、隐私权;医疗权、健康权、知情权、保密权、隐私权;B B治愈权、自主权、知情权、保密权、隐私权;治愈权、自主权、知情权、保密权、隐私权;C C医疗权、自主权、知情权、保密权、隐私权;医疗权、自主权、知情权、保密权、隐私权;D D治愈权、健康权、知情权、保密权、隐私权。治愈权、健康权、知情权、保密权、隐私权。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的,试用

36、期( C C )A.A.不得超过半年不得超过半年 B. B.不得超过不得超过 3 3 个月个月 C.C.不得超过不得超过 2 2 个月个月 D. D.不得超过不得超过 1 1 个月个月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属于甲类传染病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属于甲类传染病的是( A A )A.A.霍乱和鼠疫霍乱和鼠疫 B. B.细菌性和阿米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巴性痢疾C.C.流行性感冒和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和流行性腮腺炎 D.D.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练习题练习题4.4.下列哪项属于健康管理相关的身份权:下列哪项属于健康

37、管理相关的身份权: ( ( D D) )A A肖像权、配偶权、监护权;肖像权、配偶权、监护权;B B肖像权、亲属权、监护权;肖像权、亲属权、监护权;C C亲属权、配偶权、监护权;亲属权、配偶权、监护权;D D肖像权、配偶权、亲属权。肖像权、配偶权、亲属权。5.5.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之一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之一(D D)A.A.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B.B.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C.C.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

38、教育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D.D.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6.6.医师经执业注册后医师经执业注册后 (C C)A.A.只准从事医疗业务只准从事医疗业务 B. B.只准从事预防业务只准从事预防业务C.C.可以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可以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D.D.可以重新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可以重新申请医师执业注册7.7.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要求,错误的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要求,错误的是 (B B)A.A.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方可参加工作B.B.临时参加工作的不需要健康证明临时参加工作的不需要健康证明 C.C.患有伤寒、痢疾的病人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患有伤寒、痢疾的病人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D.D.每年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每年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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