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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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大制度 一、一日生活安排 (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 (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曰制儿童每日不少于 2 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 3 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 情调整。 (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效劳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 3.5-4 小时,进餐时间

2、 20 - 30 分钟 / 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 10 -15 分钟。 3-6 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 2-2.5 小时 / 曰为宜, 3 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儿童膳食 ( 一 ) 膳食。 1. 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效劳许可管理方法、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视管理方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效劳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平安管理制度。 2.托幼机构应

3、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 1-2 次集中饮水, 1-3 岁儿童饮水量 50-100 毫升 / 次, 3-6 岁儿童饮水量 100-150 毫升 /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 .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 . 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 ? 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 ? 购和验收记录。 5 .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

4、、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6. 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 100 克 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7 .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 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二)膳食营养。 1.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生理需求,以 膳食

5、指南为指导,参考 “ 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见表),制订儿童膳食方案。 2 .根据膳食方案制订带量食谱, 1-2 周更换 1 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 .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当 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儿童清淡口味,到达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儿童的进食兴趣。 4. 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 1 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 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当到达 “ DRIs ” 的 80 %以上,寄宿制托幼机构应当到达 “ DRIs ” 的 90% 以上。维生素A、B1、B2、C

6、 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当到达 “ DRIs ” 的 80% 以上。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 12-15 %,脂肪 30-35 %,碳水化合物 50-6 0%。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 30% 、 40 %和 30% 。 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 50 %以上。 5. 有 条 件的托幼机构可 为贫 血、 营养 不良、食物 过 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 1 次 点 心。 表儿童各 类 食物每日 参 考 摄 入量 食物种 类 1-3 岁 3-6 岁 谷 类 100 ? 150 克 180-260 克 蔬菜 类 150 ? 200 克 200-

7、250 克 水果 类 150-200 克 150-300 克 鱼虾类 100 克 40-50 克 禽畜肉 类 30-40 克 蛋 类 60 克 液 态 奶 350-500 毫升 大豆及豆制品 25 克 烹 调 油 20-25 克 25-30 克 注:中 国 孕期、哺乳期 妇 女和 0 - 6 岁 儿童膳食指南(中 国营养学会妇 幼分 会 , xx 年) 三、体格 锻炼 ( 一)托幼机构 应当 根据儿童的年 龄 及生理特 点 ,每日有 组 织 地 开 展各种形式的体格 锻炼 ,掌握适宜的 运动强 度,保 证运动 量,提高儿童身体素 质 。 ( 二)保 证 儿童室 内 外 运动场 地和 运动 器械

8、的清洁、 卫 生、 平安,做好 场 地布置和 运动 器械的准 备 。定期 进 行室 内 外平安 隐 患排查。 ( 三) 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 计 划地 进 行儿童体格 锻炼 。做好 运动 前的准 备 工作。 运动 中注意 观 察儿童面色、精神 状态 、呼吸、出汗量和儿童 对锻炼 的反 应 ,假设有不良反 应 要及 时采取措施或停止 锻炼 ;加 强运动 中的保 护 ,防止 运动伤 害。 运动 后注意 观 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 状况 。 ( 四) 全面了解儿童安康 状况 ,患病儿童停止 锻炼 ;病愈恢 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童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安康儿童缓慢,

9、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运动反响进行仔细的观察。 四、安康检查 ( 一)儿童安康检查。 1. 入园(所)安康检查 (1)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安康检查,合格前方可入园(所)。 (2)承当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承受相关专业技术。应当按照管理方法规定的工程开展安康检查,标准填写“儿童入园(所)安康检查表,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安康检查工程。 ( 3) 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 (4 )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安康检查表 ” 、 “0- 6 岁儿童保健手册” 、 “ 预防接种

10、证”。 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 30 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催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托幼机构应当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定期安康检查 ( 1) 承当儿童定期安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儿童定期安康检查工程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 (2)1-3 岁儿童每年安康检查 2 次,每次间隔 6 个月 ;3 岁以上儿童每年安康检查 1 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 1 次血红蛋白 或血常规检测 。1-3 岁儿

11、童每年进行 1 次听力筛查 ;4 岁 以上儿 童每年检查 1 次视力。体检结束后应当及时向 家长反响安康 检查结果。 (3)儿童离开园(所)3 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工程进行安康检查。 (4 ) 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安康证明 ” 、 “0-6 岁儿童保健手册 ”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安康证明 ” 有效期 3 个月。 3.晨 午检及全日安康观察 (1) 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平安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2)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安康观察,内容包括

12、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 3) 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 2 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 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如果承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 二)工作人员安康检查。 1 .上岗前安康检查 (1 )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方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安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安康合格证前方可上岗。 (2 ) 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 .定期安康 检 查

13、 ( 1) 托幼机构在 岗 工作人 员 必 须 按照管理 办 法 规 定的 项 目每年 进 行 1 次安康 检查。 ( 2) 在 岗 工作人 员 患有精神病者, 应当 立即 调 离托幼机构。 ( 3) 凡患有以下症 状 或疾病者 须 离 岗 ,治愈后 须 持 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 卫 生行政部 门 指定的医疗卫 生机构出具的 诊断证 明,并取得“ 托幼机构工作人 员 安康合格 证 ” 后,方可回 园 (所)工作。 ? 1) 发热 、腹 泻 等症 状 ; 2 )流感、活 动 性肺 结 核等呼吸道 传 染性疾病; 3 )痢疾、 伤 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 传 染性疾病; 4 )

14、淋病、梅毒、滴虫性 阴 道炎、化 脓 性或者 渗 出性皮 肤 病等。 ( 4) 体 检过 程中 发现 异常者,由体 检 的 医疗卫 生机构通知托幼机构的患病工作人 员 到相 关专科 进 行复查和确 诊 ,并追 访诊 治 结 果。 五、 卫 生与消毒 (一) 环 境 卫 生。 1. 托幼机构 应当 建立室 内 外 环 境 卫 生清 扫 和 检 查制度,每周全面 检 查 1 次并 记录 , 为儿童提供整洁、平安、舒适的 环 境。 2. 室 内应当 有防蚊、 蝇 、鼠、虫及防暑和防寒 设备 ,并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集中消毒 应 在儿童离 园 (所)后 进 行。 3. 保持室 内 空气清新、 阳

15、 光充足。?取 湿 式清 扫 方式清洁地面。 厕 所做到清洁通 风 、 无 异味,每日定 时 打 扫 ,保持地面枯燥。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枯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当晾晒或控干后存放。 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曝晒 1-2 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 1-2 次。 6 . 保持玩具、图书外表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 1 次玩具 清洗,每 2 周图书翻晒 1 次。 ( 二)个人卫生。 1. 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每日 1 巾 1 杯专用,每人 1 床位 1 被。 2 .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

16、后应当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 ( 趾)甲,保持服装整洁。 3 .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在园(所)内吸烟。 ( 三)预防性消毒。 1. 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 2 次,每次至少 10-15 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 采 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 2 次。 2. 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

17、 1 次。 3 .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外表每日消毒 1 次。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 4 . 使用符合 国 家 标 准或 规 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 剂 。 环 境和物品的 预 防性消毒方法 应当 符合要求( 见 附件)。 六、 传 染病 预 防与控制 ( 一)催促家 长 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 预 防接种。配合 疾病 预 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 接种、群体性接种或 应 急接种工作。 ( 二)托幼机构 应当 建立 传 染病管理制度。托幼机构 内发现 传 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 应当 立即向属 地疾病 预 防控制机构( 农 村 乡镇卫 生院防保

18、组)报 告。 ( 三)班 级 老 师 每日登 记 本班儿童的出勤情 况 。 对 因病缺勤 的儿童, 应当 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 和可能的原因, 对 疑似患 传 染病的,要及 时报 告 给园 (所)疫情 报 告人。 园 (所)疫情 报告人接到 报 告后 应当 及 时 追查儿童的患病情 况 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 对传 染病人的早 发现 。 ( 四)托幼机构 内发现 疑似 传 染病例 时 , 应当 及时 设 立 临时 隔离室, 对 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 临时 隔离室 内环 境、 物品 应当 便于 实 施 随时 性消毒与 终 末消毒,控制 传 染病在园 ( 所 ) 内 暴 发 和 续发 。 (

19、五)托幼机构 应当 配合 当 地疾病 预 防控制机构 对 被 传 染病 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 境 实 施 随时 性消毒与 终 末消毒。 ( 六) 发 生 传 染病期 间 ,托幼机构 应当 加 强 晨午 检 和全日健 康 观 察,并采取必要的. 预 防措施,保 护 易感儿童。 对发 生 传 染病的班 级 按要求 进 行 医学观 察, 医学观 察期 间该 班与其他班相 对 隔离,不 办 理入托和 转园 (所)手 续 。 ( 七)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安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 八)患传染病的儿童

20、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根据需要,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前方可入园(所)。 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 一)托幼机构应当通过安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 二)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催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 ( 三)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催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 四)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

21、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安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 五)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八、 伤害预防 ( 一)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平安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平安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二)托幼机构的房屋、 场 地、家具、玩教具、生活 设 施等 应当 符合 国 家相 关 平安 标 准和 规定。 (三)托幼机构 应当 建立重大自然 灾 害、食物中毒、踩踏、 火 灾 、暴-力等突 发 事件的 应 急 预案,如果 发 生重大 伤 害 时应当 立即采取有效

22、措施,并及 时 向上 级 有 关 部 门报 告。 (四)托幼机构 应当 加 强对 工作人 员 、儿童及 监护 人的平安 教育和突 发 事件 应 急 处 理能力的培 训 ,定期 进 行平安演 练 ,普及平安知 识 ,提高自我保 护 和自救的能力。 ( 五)保教人 员应当 定期承受 预 防儿童 伤 害相 关 知 识 和急救技能的培 训 ,做好儿童平安工作,消除平安 隐 患, 预 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 烧 ( 烫 ) 伤 、中毒、 动 物致 伤 等 伤 害的 发生。 九、安康教育 (一)托幼机构 应当 根据不同季 节 、疾病流行等情 况 制 订 全 年安康教育工作 计 划,并 组织实施。 (二)

23、安康教育的 内 容包括膳食 营养 、心理 卫 生、疾病 预 防、 儿童平安以及良好行 为习惯 的培 养等。安康教育的形式包括 举办 安康教育 课 堂、 发 放安康教育 资 料、宣 传专栏 、咨 询 指 导 、家长开 放日等。 (三)采取多种途 径开 展安康教育宣 传 。每季度 对 保教人 员 开 展 1 次安康 讲 座,每 学 期至少举办 1 次家 长讲 座。每班有安康 教育 图书 ,并 组织 儿童 开 展安康教育活 动 。 (四)做好安康教育 记录 ,定期 评 估相 关 知 识 知 晓 率、良好 生活 卫 生 习惯养 成、儿童安康 状况 等安康教育效果。 十、信息收集 (一)托幼机构 应当 建立安康 档 案,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 员安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安康检查表、0-6 岁儿童保健手册、儿童转园(所)安康证明。 (二)托幼机构应当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安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安康教育等记录。 (三)工作记录和安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 3 年。 (四)定期对儿童出勤、安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安康及营养状况。 (五)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 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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