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公共安全罪)课件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571090041 上传时间:2024-08-08 格式:PPT 页数:64 大小:9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法(公共安全罪)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64页
刑法(公共安全罪)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64页
刑法(公共安全罪)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64页
刑法(公共安全罪)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64页
刑法(公共安全罪)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6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刑法(公共安全罪)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法(公共安全罪)课件(6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公共安全罪)n n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概述概述n n一、特征一、特征一、特征一、特征n n( (一一一一) )何谓公共安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是什么含何谓公共安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是什么含何谓公共安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是什么含何谓公共安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是什么含义?义?义?义?n n( (二二二二) )是否需要行为人对危险的认识?是否需要行为人对危险的认识?是否需要行为人对危险的认识?是否需要行为人对危险的认识?n n二、问题二、问题二、问题二、问题: :哪些是具体危险犯、哪些是抽象危险犯哪些是具体危险犯、哪些是抽象危险犯哪些是具体危险犯、哪些是抽象危险犯哪些

2、是具体危险犯、哪些是抽象危险犯?n n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n n一、放火罪、失火罪一、放火罪、失火罪一、放火罪、失火罪一、放火罪、失火罪n n( (一一一一) )特征:什么叫放火?如何判断是否具有公共特征:什么叫放火?如何判断是否具有公共特征:什么叫放火?如何判断是否具有公共特征:什么叫放火?如何判断是否具有公共危险?危险?危险?危险? 刑法(公共安全罪)n n( (二二二二) )问题:问题:问题:问题:n n1. 1.何时为放火罪的着手?何时为放火罪的着手?何时为放火罪的着手?何时为

3、放火罪的着手?n n2. 2.放火罪的既遂标志是什么?认定放火未遂的意放火罪的既遂标志是什么?认定放火未遂的意放火罪的既遂标志是什么?认定放火未遂的意放火罪的既遂标志是什么?认定放火未遂的意义何在?义何在?义何在?义何在?n n二、三、四、略二、三、四、略二、三、四、略二、三、四、略n n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n n( (一一一一) )罪名的确定:罪名的确定:罪名的确定:罪名的确定:n n( (二二二二) )本罪的范围:本条的性质,其他的解释限度本罪的范围:本条的性质,其他的解释限

4、度本罪的范围:本条的性质,其他的解释限度本罪的范围:本条的性质,其他的解释限度与规则要求。与规则要求。与规则要求。与规则要求。n n( (三三三三) )常见的常见的常见的常见的“ “其他方法其他方法其他方法其他方法” ”的范围的范围的范围的范围刑法(公共安全罪)n n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的犯罪破坏公用工具、设施的犯罪破坏公用工具、设施的犯罪破坏公用工具、设施的犯罪n n一、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一、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一、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一、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n n( (一一一一) )特征特征特征特征n n 大

5、型拖拉机、缆车、摩托车是否交通工具?大型拖拉机、缆车、摩托车是否交通工具?大型拖拉机、缆车、摩托车是否交通工具?大型拖拉机、缆车、摩托车是否交通工具?n n 马路上的电瓶车属于什么车?马路上的电瓶车属于什么车?马路上的电瓶车属于什么车?马路上的电瓶车属于什么车?n n “ “正在使用正在使用正在使用正在使用” ”的实质含义?的实质含义?的实质含义?的实质含义?n n “ “破坏破坏破坏破坏” ”的实质含义?的实质含义?的实质含义?的实质含义?n n( (二二二二) )问题:劫持火车、电车的构成何罪?问题:劫持火车、电车的构成何罪?问题:劫持火车、电车的构成何罪?问题:劫持火车、电车的构成何罪?

6、n n未满未满未满未满1616周岁的人故意破坏交通工具或者交通设施,意图或周岁的人故意破坏交通工具或者交通设施,意图或周岁的人故意破坏交通工具或者交通设施,意图或周岁的人故意破坏交通工具或者交通设施,意图或者放任者放任者放任者放任“ “车毁人亡车毁人亡车毁人亡车毁人亡” ”结果的,刑法上如何评价?同样的年结果的,刑法上如何评价?同样的年结果的,刑法上如何评价?同样的年结果的,刑法上如何评价?同样的年龄的人,决水的,怎么办?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龄的人,决水的,怎么办?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龄的人,决水的,怎么办?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龄的人,决水的,怎么办?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7、全的,怎么办?的,怎么办?的,怎么办?的,怎么办?刑法(公共安全罪)n n问题:问题:问题:问题:n n( (一一一一) )交通设施的确定交通设施的确定交通设施的确定交通设施的确定 n n 盗走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性质?盗走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性质?盗走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性质?盗走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性质?n n( (二二二二) )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的确定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的确定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的确定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的确定 n n 正在使用与行为性质必须结合起来判断正在使用与行为性质必须结合起来判断正在使用与行为性质必须结合起来判断正在使用与行为性质必须结合起来判断n n( (三三三三) )易燃

8、易爆设备的范围:输油管道;用极其危险的方法易燃易爆设备的范围:输油管道;用极其危险的方法易燃易爆设备的范围:输油管道;用极其危险的方法易燃易爆设备的范围:输油管道;用极其危险的方法盗割输油管道的,引发或足以引发灾难的,成立?盗割输油管道的,引发或足以引发灾难的,成立?盗割输油管道的,引发或足以引发灾难的,成立?盗割输油管道的,引发或足以引发灾难的,成立?n n( (四四四四) )如何理解如何理解如何理解如何理解124124条第条第条第条第2 2款?款?款?款?n n 过失损坏但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的,也成立犯罪吗?过失损坏但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的,也成立犯罪吗?过失损坏但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的,也成

9、立犯罪吗?过失损坏但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的,也成立犯罪吗?n n对法条的再分析:体系解释对法条的再分析:体系解释对法条的再分析:体系解释对法条的再分析:体系解释刑法(公共安全罪)n n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的犯罪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的犯罪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的犯罪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的犯罪n n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n n二、资助恐怖活动罪二、资助恐怖活动罪二、资助恐怖活动罪二、资助恐怖活动罪n n三、劫持航空器罪三、劫持航空器罪三、劫持航空器罪三、劫持航空器罪n n问题:问题:问题

10、:问题:航空器的范围:航空器的范围:航空器的范围:航空器的范围:军用、警用、海关用?军用、警用、海关用?军用、警用、海关用?军用、警用、海关用?n n 劫持的含义劫持的含义劫持的含义劫持的含义n n四、劫持船只、汽车罪:四、劫持船只、汽车罪:四、劫持船只、汽车罪:四、劫持船只、汽车罪:n n 联想劫持火车、电车的行为,成立什么罪?联想劫持火车、电车的行为,成立什么罪?联想劫持火车、电车的行为,成立什么罪?联想劫持火车、电车的行为,成立什么罪?n n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刑法(公共安全罪)n n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 违反枪支等

11、管理规定的犯罪违反枪支等管理规定的犯罪违反枪支等管理规定的犯罪违反枪支等管理规定的犯罪n n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弹药、爆炸物罪弹药、爆炸物罪弹药、爆炸物罪n n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范围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范围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范围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范围( (尤其尤其尤其尤其注意仿注意仿注意仿注意仿 真手枪:南宁一位未满真手枪:南宁一位未满真手枪:南宁一位未满真手枪:南宁一位未满1717周岁的少年用仿真枪逼周

12、岁的少年用仿真枪逼周岁的少年用仿真枪逼周岁的少年用仿真枪逼着医院药剂师卖他安眠药着医院药剂师卖他安眠药着医院药剂师卖他安眠药着医院药剂师卖他安眠药想自杀,行为性质想自杀,行为性质想自杀,行为性质想自杀,行为性质如何评价?如何评价?如何评价?如何评价?) ):抽象的危险犯(抢劫罪中真枪故意抽象的危险犯(抢劫罪中真枪故意抽象的危险犯(抢劫罪中真枪故意抽象的危险犯(抢劫罪中真枪故意不带子弹的,是否属于枪支?为什么?假冒军警不带子弹的,是否属于枪支?为什么?假冒军警不带子弹的,是否属于枪支?为什么?假冒军警不带子弹的,是否属于枪支?为什么?假冒军警人员抢劫的,假定冒充得一点不像,被害人根本人员抢劫的,

13、假定冒充得一点不像,被害人根本人员抢劫的,假定冒充得一点不像,被害人根本人员抢劫的,假定冒充得一点不像,被害人根本不相信的,是不是假冒?为什么)不相信的,是不是假冒?为什么)不相信的,是不是假冒?为什么)不相信的,是不是假冒?为什么)n n 运输、储存的含义运输、储存的含义运输、储存的含义运输、储存的含义刑法(公共安全罪)n n运输、储存的含义运输、储存的含义n n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罪n n 对邮寄行为应如何处理?对邮寄行为应如何处理?n n 运输运输是否包括运输出入境?是否包括运输出入境?(刑法另规定刑法另规定了走私枪支弹药罪,但没有规

14、定走私危险了走私枪支弹药罪,但没有规定走私危险物质罪,那怎么办?物质罪,那怎么办?)刑法(公共安全罪)n n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n n 其中有短缩的二行为犯其中有短缩的二行为犯其中有短缩的二行为犯其中有短缩的二行为犯n n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罪罪罪n n问题:问题:问题:问题: 是否要求认识到是枪支等?以盗窃财物为是否要求认识到是枪支等?以盗窃财物为是否要求认识到是枪支等

15、?以盗窃财物为是否要求认识到是枪支等?以盗窃财物为目的,同时认识到可能是枪支的,怎么办?目的,同时认识到可能是枪支的,怎么办?目的,同时认识到可能是枪支的,怎么办?目的,同时认识到可能是枪支的,怎么办?n n 是否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执勤警察的枪是否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执勤警察的枪是否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执勤警察的枪是否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执勤警察的枪支夺下后扔入水沟的行为如何认定?支夺下后扔入水沟的行为如何认定?支夺下后扔入水沟的行为如何认定?支夺下后扔入水沟的行为如何认定?n n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五、抢劫枪支、弹药、

16、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n n 既有抽象危险犯,也有具体危险犯既有抽象危险犯,也有具体危险犯既有抽象危险犯,也有具体危险犯既有抽象危险犯,也有具体危险犯n n 骗取枪支、弹药的应如何处理?骗取枪支、弹药的应如何处理?骗取枪支、弹药的应如何处理?骗取枪支、弹药的应如何处理?刑法(公共安全罪)n n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n n问题:问题:问题:问题:持有与运输的关系私藏与储存的关系持有与运输的关系私藏与储存的关系持有与运输的关系私藏与储存的关系持有与运输的关系私藏与储存

17、的关系n n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n n注意:两种情形,但要件不同注意:两种情形,但要件不同注意:两种情形,但要件不同注意:两种情形,但要件不同n n 将枪支质押于他人的,属什么行为?将枪支质押于他人的,属什么行为?将枪支质押于他人的,属什么行为?将枪支质押于他人的,属什么行为?n n 将枪支赠与他人的,如何处理?将枪支赠与他人的,如何处理?将枪支赠与他人的,如何处理?将枪支赠与他人的,如何处理?n n八、丢失枪支不报罪八、丢失枪支不报罪八、丢失枪支不报罪八、丢失枪支不报罪n n罪过形式:形形色色的学说及其缺陷罪过形式:

18、形形色色的学说及其缺陷罪过形式:形形色色的学说及其缺陷罪过形式:形形色色的学说及其缺陷n n 本书本书本书本书 :客观的超过要素:客观的超过要素:客观的超过要素:客观的超过要素刑法(公共安全罪)n n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n n问题:问题:n n 与持有的关系与持有的关系n n 公共场所的确定公共场所的确定n n 公共交通工具的确定公共交通工具的确定n n “危及公共安全危及公共安全”的判断的判断刑法(公共安全罪)n n第六节第六节 造成重大事故的犯罪造成重大事故的犯罪n n1.关注刑法修正案(八)关注刑

19、法修正案(八)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发生了结果怎么办?理由是什么?发生了结果怎么办?理由是什么?n n醉酒驾驶、飙车驾驶的,如果是吸毒之后醉酒驾驶、飙车驾驶的,如果是吸毒之后驾驶的怎么办?比如莫少聪?比如孙兴?驾驶的怎么办?比如莫少聪?比如孙兴?为什么?为什么?刑法(公共安全罪)n n2 2、交通肇事罪(重点讲授,尤其是构成要件及与、交通肇事罪(重点讲授,尤其是构成要件及与、交通肇事罪(重点讲授,尤其是构成要件及与、交通肇事罪(重点讲授,尤其是构成要件及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n n( (一

20、一一一) )概念与特征概念与特征概念与特征概念与特征( (案例与研讨案例与研讨案例与研讨案例与研讨) )n n 主体的范围如何确定?主体的范围如何确定?主体的范围如何确定?主体的范围如何确定?n n 义务规范的保护目的?义务规范的保护目的?义务规范的保护目的?义务规范的保护目的?n n 单纯造成财产损失的,以认定为本罪吗?单纯造成财产损失的,以认定为本罪吗?单纯造成财产损失的,以认定为本罪吗?单纯造成财产损失的,以认定为本罪吗?n n( (二二二二) )司法解释的问题(财产问题,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的问题(财产问题,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的问题(财产问题,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的问题(财产问题,交

21、通肇事罪的共犯问题,是否有其他思路?)共犯问题,是否有其他思路?)共犯问题,是否有其他思路?)共犯问题,是否有其他思路?)n n( (三三三三)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刑法(公共安全罪)n n问题:问题:问题:问题: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n n1. 1.客观方面:通说与司法解释的观点及其缺陷:客观方面:通说与司法解释的观点及其缺陷:客观方面:通说与司法解释的观点及其缺陷:客观方面:通说与司法解释的观点及其缺陷: 认定困难、不公平认定困难、不公平认定困难、不公平认定困难、不公平n n 包含两次交通事故包含两次交通事故包含两次交

22、通事故包含两次交通事故n n2. 2.主观方面:通说与司法解释的问题主观方面:通说与司法解释的问题主观方面:通说与司法解释的问题主观方面:通说与司法解释的问题n n 没有故意的如何处理?如何理解没有故意的如何处理?如何理解没有故意的如何处理?如何理解没有故意的如何处理?如何理解“ “逃逸逃逸逃逸逃逸” ”?n n 有无对基本犯罪持过失,而对加重结果持故意有无对基本犯罪持过失,而对加重结果持故意有无对基本犯罪持过失,而对加重结果持故意有无对基本犯罪持过失,而对加重结果持故意的现象?的现象?的现象?的现象?n n 过失过失过失过失刑法(公共安全罪)n n逃逸、逃逸致人死亡,怎么理解?逃逸、逃逸致人

23、死亡,怎么理解?n n(1 1)是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还是逃避救助)是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还是逃避救助义务履行?义务履行?n n(2 2)没有逃逸,但也没有救助的,是什么性质?)没有逃逸,但也没有救助的,是什么性质?n n(3 3)救助了,但后来找人顶包了,是不是逃逸?)救助了,但后来找人顶包了,是不是逃逸?或现场找人顶包了,但没有救助,是不是?或现场找人顶包了,但没有救助,是不是?n n(4 4)现场就找人顶包了,但顶包人找人救助了,)现场就找人顶包了,但顶包人找人救助了,是不是逃逸?是不是逃逸?刑法(公共安全罪)n n(5 5)“ “逃逸逃逸” ”是构成要件?还是情节加重?为什是构

24、成要件?还是情节加重?为什么?(关注司法解释与立法本身,比如重伤一人,么?(关注司法解释与立法本身,比如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且逃逸,但后来还发现是无证负事故全部责任,且逃逸,但后来还发现是无证驾驶,如何适用法律?)驾驶,如何适用法律?)n n(6 6)“ “逃逸逃逸” ”致人死亡中的因果关系判断致人死亡中的因果关系判断n n甲在一个雨夜的农村公路上违章驾驶撞到乙使得甲在一个雨夜的农村公路上违章驾驶撞到乙使得乙躺在马路中间(假定现有证据表明没有达到重乙躺在马路中间(假定现有证据表明没有达到重伤程度),下车查看后扬长而去,因为乙无力爬伤程度),下车查看后扬长而去,因为乙无力爬起,后后面过来的

25、同样是违章的丙所开的汽车撞起,后后面过来的同样是违章的丙所开的汽车撞死。甲是否承担丙的死亡责任,为什么?假定承死。甲是否承担丙的死亡责任,为什么?假定承担,承担的是普通的交通肇事?逃逸责任?逃逸担,承担的是普通的交通肇事?逃逸责任?逃逸致人死亡的责任?为什么?(提问并总结)致人死亡的责任?为什么?(提问并总结)刑法(公共安全罪)n n张明宝案件的再回顾:张明宝案件的再回顾:n n今天上午今天上午(2009(2009、1212、23)23),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案一,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明宝犯审宣判,被告人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

26、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n n20092009年年6 6月月3030日晚上,从事建筑工程承包的张明宝与朋友日晚上,从事建筑工程承包的张明宝与朋友在南京江宁区金盛路吃饭并饮酒后驾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在南京江宁区金盛路吃饭并饮酒后驾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倒9 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 6辆机动车,造成辆机动车,造成5 5人死亡、人死亡、4 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事发当晚,张明宝即被警方控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事发当晚,张明宝即被警方控制。经交警鉴定,张明宝属醉酒驾驶,事发时血液中酒精制。经交警鉴定,张明宝属醉酒驾驶,事发时血液中酒精

27、浓度高达浓度高达381381毫克毫克100100毫升。毫升。7 7月月1515日,张明宝因涉嫌日,张明宝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刑法(公共安全罪)n n2009年11月27日,备受关注的南京“630”特大醉驾肇事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方认为酒后驾车造成5死4伤的肇事司机张明宝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建议法庭据此予以量刑定罪。刑法(公共安全罪)n n关注最高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关注最高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新闻发布稿问题新闻发布稿 (20092009年年9 9月月8 8日

28、):日):n n这次公布的两起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中,被告人黎这次公布的两起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中,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都是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都是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肇事,连续冲撞,造成重大伤亡。其中,黎景全肇事,连续冲撞,造成重大伤亡。其中,黎景全驾车肇事后,不顾伤者及劝阻他的众多村民的安驾车肇事后,不顾伤者及劝阻他的众多村民的安危,继续驾车行驶,致危,继续驾车行驶,致2 2人死亡,人死亡,1 1人轻伤;孙伟人轻伤;孙伟铭长期无证驾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在醉酒驾铭长期无证驾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在醉酒驾车与其他车辆追尾后,为逃逸继续驾车超限速行车与其他车辆追尾后,为逃逸继续

29、驾车超限速行驶,先后与驶,先后与4 4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4 4人死人死亡、亡、1 1人重伤。人重伤。刑法(公共安全罪)n n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行驶,以致造成多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其主观上对他人伤亡的危害结果明显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公共安全罪)n n醉酒驾车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决定对被告人的量刑时,要综合考虑犯罪

30、情节、伤亡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刑法(公共安全罪)n n在一般情况下,构成本罪造成重大伤亡,属于间在一般情况下,构成本罪造成重大伤亡,属于间接故意犯罪,即行为人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后接故意犯罪,即行为人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后果的发生,因此,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与以果的发生,因此,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与以制造事端为目的而驾车撞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制造事端为目的而驾车撞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有所区别,在决的直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有所区别,在决定具体刑罚时,也就应当有所区别。同时,行为定具体刑罚时,也就应当有所区别。同时,行为人醉酒驾车,对自己行为的辨

31、认和控制能力有所人醉酒驾车,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量刑时也需要酌情考量。今天公布的被告减弱,量刑时也需要酌情考量。今天公布的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依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依法没有适用死刑。法没有适用死刑。刑法(公共安全罪)n n一段时间以来,由于醉酒驾车犯罪频发,社会舆一段时间以来,由于醉酒驾车犯罪频发,社会舆论对此比较关注,对此类犯罪的定罪量刑也有不论对此比较关注,对此类犯罪的定罪量刑也有不同意见,司法实践中的处理也不完全一致,有必同意见,司法实践中的处理也不完全一致,有必要统一法律适用。要统一法律适用。今后,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今后,对

32、醉酒驾车,肇事后继今后,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今后,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当依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当依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当依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样才能有效打击、预防和遏

33、制一个时期以来醉这样才能有效打击、预防和遏制一个时期以来醉这样才能有效打击、预防和遏制一个时期以来醉这样才能有效打击、预防和遏制一个时期以来醉酒驾车犯罪多发、高发的态势。酒驾车犯罪多发、高发的态势。酒驾车犯罪多发、高发的态势。酒驾车犯罪多发、高发的态势。 刑法(公共安全罪)n n问题:按照上述最高法院的意见精神,如果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任危害后果的发生,n n 但没有发生严重后果的,成立什么罪?为但没有发生严重后果的,成立什么罪?为什么?什么?刑法(公共安全罪)n n近期的药家鑫案件,其成立的是什么罪?近期的药家鑫案件,其成立的

34、是什么罪?为什么?(暂时不考虑死刑本身的正当性为什么?(暂时不考虑死刑本身的正当性问题)问题)n n比如激情杀人?比如自首的法律后果?比如激情杀人?比如自首的法律后果?n n就死刑本身而言,你认为应当还是不应当就死刑本身而言,你认为应当还是不应当判处药家鑫死刑(结合朱苏力的观点)判处药家鑫死刑(结合朱苏力的观点)刑法(公共安全罪)n n问题:假定现有的证据表明,张妙被撞成重伤,后药家鑫实施了现在公布的行为,并在此逃逸过程中又撞伤两人(假定是重伤),成立什么罪?为什么?刑法(公共安全罪)n n法院的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法院的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2010年年1010月月2020日日22

35、22时时30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A419N0号红色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月22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

36、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23日,药家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刑法(公共安全罪)n n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

37、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刑法(公共安全罪)n

38、 n特别注意与提醒:n n关于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界限的值得思考的问题:n n1.5月1日开始,醉驾入刑(危险驾驶罪),这是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即凡醉酒(每百毫升血液中含80毫克以上酒精)驾车者,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公共安全罪)n n如果把犯罪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犯罪的话,醉酒驾驶是一种故意犯罪,按现行律师法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而如果是过失犯罪,则不必吊销执业证书。刑法(公共安全罪)n n刑法修正案(八)对醉驾入刑有进一步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9、n n(一)一般来说,醉驾后又肇事,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n n(二)问题是,可否构成其他的更为严重的犯罪,比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公共安全罪)n n(三)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相比,交通肇事(三)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相比,交通肇事罪是重罪,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多年来,罪是重罪,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多年来,不管是刑法理论还是司法人员的共识,交通肇事不管是刑法理论还是司法人员的共识,交通肇事罪历来被认为是过失犯罪。罪历来被认为是过失犯罪。n n(四)尴尬之处在于,如果行为人是一个执业律(四)尴尬之处在于,如果行为人是一个执业律师,因醉驾会被吊销执业证书。但是

40、,因醉驾造师,因醉驾会被吊销执业证书。但是,因醉驾造成了交通事故,社会危害性更大了,如果只构成成了交通事故,社会危害性更大了,如果只构成交通肇事罪,反而不能被吊销执业证书了。这岂交通肇事罪,反而不能被吊销执业证书了。这岂不是很尴尬?不是很尴尬? 刑法(公共安全罪)n n问题解决的一种思路:张明楷教授(人民法院报,问题解决的一种思路:张明楷教授(人民法院报,2011.05.112011.05.11)n n危险驾驶罪及其与相关犯罪的关系危险驾驶罪及其与相关犯罪的关系 n n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

41、驶机动车的行为。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n n(一)追逐竞驶。一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一)追逐竞驶。一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追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换言之,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具有类型化

42、的抽象危险,并且换言之,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刑法(公共安全罪)n n第一,本罪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公路)第一,本罪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公路)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在校园内、大型厂矿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在校园内、大型厂矿内等道路上,以及在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因为内等道路上,以及在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因为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依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依然可能成立本罪。然可能成立本罪。n n第二,追逐竞驶以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速、超速第二,追逐竞驶以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速、超速驾驶为前

43、提,低速驾驶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驾驶为前提,低速驾驶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但是,单纯的高速驾驶或者超速驾驶,并不直接但是,单纯的高速驾驶或者超速驾驶,并不直接成立本罪。换言之,不能将本罪等同于国外的超成立本罪。换言之,不能将本罪等同于国外的超速驾驶罪。速驾驶罪。刑法(公共安全罪)n n第三,追逐竞驶要求以产生交通危险的方式驾驶,行为的基本方式是随意追逐、超载其他车辆,频繁并线、突然并线,或者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n n第四,追逐竞驶既可能是二人以上其于意思联络而实施,也可能是单个人实施。例如,行为人驾驶机动车针对救护车、消防车等车辆实施追逐竞驶行为的,也可能成立本罪。刑法(公共安全罪)n

44、n第五,成立本罪要求情节恶劣。情节恶劣的基本第五,成立本罪要求情节恶劣。情节恶劣的基本判断标准,是追逐竞驶行为的公共危险性。对此,判断标准,是追逐竞驶行为的公共危险性。对此,应以道路上车辆与行人的多少、驾驶的路段与时应以道路上车辆与行人的多少、驾驶的路段与时间、驾驶的速度与方式、驾驶的次数等进行综合间、驾驶的速度与方式、驾驶的次数等进行综合判断。在没有其他车辆与行人的荒野道路上追逐判断。在没有其他车辆与行人的荒野道路上追逐竞驶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情节恶劣。追逐竞驶的竞驶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情节恶劣。追逐竞驶的罪过形式为故意,不要求行为人以赌博竞技或者罪过形式为故意,不要求行为人以赌博竞技或者追求刺

45、激为目的。因为基于任何目的与动机的故追求刺激为目的。因为基于任何目的与动机的故意追逐竞驶行为,只要产生了抽象的公共危险且意追逐竞驶行为,只要产生了抽象的公共危险且情节恶劣,就值得科处刑罚。情节恶劣,就值得科处刑罚。刑法(公共安全罪)n n例如,在没有车辆与行人的荒野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例如,在没有车辆与行人的荒野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因为不具有抽象的危险,不应以本罪论处。醉酒驾驶属于因为不具有抽象的危险,不应以本罪论处。醉酒驾驶属于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但是,对于醉酒状态的认识不需要十分具体(不需动车。但

46、是,对于醉酒状态的认识不需要十分具体(不需要认识到血液中的酒精具体含量),只要有大体上的认识要认识到血液中的酒精具体含量),只要有大体上的认识即可。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喝了一定的酒,事即可。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喝了一定的酒,事实上又达到了醉酒状态,并驾驶机动车的,就可以认定其实上又达到了醉酒状态,并驾驶机动车的,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认为自己只是酒后驾驶而不是醉酒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认为自己只是酒后驾驶而不是醉酒驾驶的辩解,不能排除故意的成立。即使行为人没有主动驾驶的辩解,不能排除故意的成立。即使行为人没有主动饮酒(饮料中被他人掺入酒精),但驾驶机动车之前或者饮酒(饮

47、料中被他人掺入酒精),但驾驶机动车之前或者之时意识到自己已经饮酒的,也应认定具有醉酒驾驶的故之时意识到自己已经饮酒的,也应认定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当然,如果没有主动饮酒,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饮意。当然,如果没有主动饮酒,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饮酒的,排除故意的成立。酒的,排除故意的成立。 刑法(公共安全罪)n n张明楷教授的结论:1)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前,刑法理论基本上没有争议地认为,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表面上看,刑法修正案(八)只是在交通肇事罪之外增加了危险驾驶罪,事实上,危险驾驶罪的增加,使交通肇事罪的构造产生了变化。刑法(公共安全罪)n n最为明显的是,危险驾驶罪的增加,使交通肇

48、事罪分为两最为明显的是,危险驾驶罪的增加,使交通肇事罪分为两种类型:(种类型:(1 1)作为单纯过失犯的交通肇事罪,即不以危)作为单纯过失犯的交通肇事罪,即不以危险驾驶罪为前提的交通肇事罪。如未取得驾驶资格而驾驶险驾驶罪为前提的交通肇事罪。如未取得驾驶资格而驾驶机动车,过失致人伤亡的,属于单纯的过失犯。这种行为机动车,过失致人伤亡的,属于单纯的过失犯。这种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 “故意故意” ”的,但不成立刑法上的故的,但不成立刑法上的故意,既不是结果加重犯,也不是所谓复合罪过。(意,既不是结果加重犯,也不是所谓复合罪过。(2 2)作)作为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的交通肇

49、事罪。危险驾驶是故为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的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是故意犯罪,但危险驾驶行为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符合交通肇意犯罪,但危险驾驶行为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的,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此时,行为人事罪的犯罪构成的,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此时,行为人对基本犯(危险驾驶罪)是故意,对加重结果为过失,从对基本犯(危险驾驶罪)是故意,对加重结果为过失,从而成为结果加重犯。而成为结果加重犯。 刑法(公共安全罪)n n(3 3)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升)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逃逸方式也与危险驾驶罪相关联。例如,格条件。逃逸方式也与危险驾驶罪相关联。

50、例如,醉酒驾驶过失致人伤亡后驾车逃逸的,其逃逸行醉酒驾驶过失致人伤亡后驾车逃逸的,其逃逸行为是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中的法定刑升格的为是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中的法定刑升格的竞合,亦即,醉酒驾车逃跑的行为既符合危险驾竞合,亦即,醉酒驾车逃跑的行为既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又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升格驶罪的犯罪构成,又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由于适用交通肇事罪的升格法定刑重于危条件。由于适用交通肇事罪的升格法定刑重于危险驾驶罪,因此,对该行为不另认定为危险驾驶险驾驶罪,因此,对该行为不另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只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后罪,只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后(包括追逐

51、竞驶过失造成伤亡结果后),以追逐(包括追逐竞驶过失造成伤亡结果后),以追逐竞驶的方式逃逸的,原则上也应当认定为交通肇竞驶的方式逃逸的,原则上也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适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事罪,适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 刑法(公共安全罪)n n (4 4)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与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以危)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与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没有明文规定具体行为结构与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没有明文规定具体行为结构与方式,导致方式,导致“ “其他危险方法其他危险方法” ”没有限定,这与罪刑法定原没有限定,这与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还存在距离。则的明确性要求还

52、存在距离。“ “以其他危险方法以其他危险方法” ”仅限于仅限于与放火、爆炸等相当的方法,而不是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与放火、爆炸等相当的方法,而不是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方法,共安全性质的方法,“ “以其他危险方法以其他危险方法” ”只是刑法第一百只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 “兜底兜底” ”规定,而不是刑法规定,而不是刑法分则第二章的分则第二章的“ “兜底兜底” ”规定;单纯造成多数人心理恐慌或规定;单纯造成多数人心理恐慌或者其他轻微后果,不足以造成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者其他轻微后果,不足以造成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

53、行为,不得认定为以危险方规定的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行为,不得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某种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犯罪构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某种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犯罪构成,以其他犯罪论处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尽量认定为成,以其他犯罪论处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尽量认定为其他犯罪,不宜认定为本罪。其他犯罪,不宜认定为本罪。 刑法(公共安全罪)n n 但是,这并不意味危险驾驶罪的增加,使得一切但是,这并不意味危险驾驶罪的增加,使得一切危险驾驶行为均仅成立危险驾驶罪。相反,危险危险驾驶行为均仅成立危险驾驶罪。相反,危险驾驶行为依然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驾驶行为依然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54、共安全罪。罪。n n首先,刑法增加危险驾驶罪是为了合理扩大处罚首先,刑法增加危险驾驶罪是为了合理扩大处罚范围,而不是为了限制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范围,而不是为了限制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适用。一百一十五条的适用。n n其次,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与罚金,将符其次,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与罚金,将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的行为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的行为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明显不当。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明显不当。 刑法(公共安全罪)n n最后,人们习惯于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称为最后,人们习惯于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称为“ “口口袋罪袋罪” ”

55、,进而对该罪持否定态度。其实,如果从适用的数,进而对该罪持否定态度。其实,如果从适用的数量来说,最大的口袋罪是盗窃罪,但没有人对盗窃罪持否量来说,最大的口袋罪是盗窃罪,但没有人对盗窃罪持否定态度。如果从适用的具体形态来说,盗窃罪、故意杀人定态度。如果从适用的具体形态来说,盗窃罪、故意杀人罪都是最大的口袋罪。因为盗窃罪包括了盗窃形形色色的罪都是最大的口袋罪。因为盗窃罪包括了盗窃形形色色的财物和形形色色的盗窃行为,故意杀人罪包含了杀害各式财物和形形色色的盗窃行为,故意杀人罪包含了杀害各式各样的人和各式各样的杀人行为。所以,仅以某罪属于所各样的人和各式各样的杀人行为。所以,仅以某罪属于所谓口袋罪为由

56、予以否定的做法,并不妥当。谓口袋罪为由予以否定的做法,并不妥当。n n只要危险驾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只要危险驾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就属于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应认定为以危构成,就属于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公共安全罪)n n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只有当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了重大伤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只有当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了重大伤亡结果,且行为人对伤亡结果具有故意时,才能认定为以亡结果,且行为人对伤亡结果具有故意时,才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n n事实上

57、,以下三种危险驾驶行为,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事实上,以下三种危险驾驶行为,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共安全罪。n n(1 1)危险驾驶行为不仅具有与放火、爆炸等行为相当的)危险驾驶行为不仅具有与放火、爆炸等行为相当的具体的公共危险,而且造成了致人伤亡的实害结果,行为具体的公共危险,而且造成了致人伤亡的实害结果,行为人对伤亡结果具有故意(此时属于故意的基本犯)。人对伤亡结果具有故意(此时属于故意的基本犯)。n n(2 2)危险驾驶行为具有与放火、爆炸等相当的具体的公)危险驾驶行为具有与放火、爆炸等相当的具体的公共危险,行为人对该具体的公共危险具有故意。例如,在共危险,行为人对该具体的公共

58、危险具有故意。例如,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追逐竞驶的,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高速公路上逆向追逐竞驶的,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当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此时属于故意的危险犯)也应当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此时属于故意的危险犯) 。刑法(公共安全罪)n n(3 3)危险驾驶行为具有与放火、爆炸等相当的具)危险驾驶行为具有与放火、爆炸等相当的具体的公共危险,行为人对该具体的公共危险具有体的公共危险,行为人对该具体的公共危险具有故意,客观上造成致人伤亡的实害结果,行为人故意,客观上造成致人伤亡的实害结果,行为人对实害结果具有过失(此时属于结果加重犯)。对实害结果具有过失(此时属于结果加重犯)。例如,

59、因醉酒而丧失驾驶机动车的能力,却在大例如,因醉酒而丧失驾驶机动车的能力,却在大雾天驾驶机动车高速行驶,导致他人伤亡的,即雾天驾驶机动车高速行驶,导致他人伤亡的,即使对伤亡结果仅有过失,也不能仅认定为交通肇使对伤亡结果仅有过失,也不能仅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罪,而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然,量刑应与对伤亡结果有故意的情形相区(当然,量刑应与对伤亡结果有故意的情形相区别)。别)。 刑法(公共安全罪)n n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判断危险驾驶行为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判断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具有与放火、爆炸相当的具体公共危险。是否具有与放火、爆炸相当的具

60、体公共危险。n n在与危险驾驶相关联的意义上说,对于因醉酒而在与危险驾驶相关联的意义上说,对于因醉酒而基本丧失驾驶能力后在车辆、行人较多的路段长基本丧失驾驶能力后在车辆、行人较多的路段长时间高速行驶的,因醉酒而基本丧失驾驶能力后时间高速行驶的,因醉酒而基本丧失驾驶能力后在大雾天、暴雨时高速行驶的,在高速公路上逆在大雾天、暴雨时高速行驶的,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追逐竞驶的,在大雾天、暴雨时且车辆、行人向追逐竞驶的,在大雾天、暴雨时且车辆、行人较多的路段追逐竞驶的,以及在车辆、行人较多较多的路段追逐竞驶的,以及在车辆、行人较多的路段多次闯红灯追逐竞驶的,均应认定为以危的路段多次闯红灯追逐竞驶的,均应认定

61、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所以,在刑法增加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所以,在刑法增加了危险驾驶罪之后,依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了危险驾驶罪之后,依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 刑法(公共安全罪)n n基本的,张明楷教授对醉驾入刑之后的交通肇事罪做出了这样的区分:n n(1)作为单纯过失犯的交通肇事罪,即不以危险驾驶罪为前提的交通肇事罪;n n(2)作为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的交通肇事罪。n n(3)作为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的危险犯与结果加重犯。刑法(公共安全罪)n n醉酒驾驶(危险驾驶罪),构成故意犯罪。

62、如因醉驾而肇事,仍将醉驾(危险驾驶罪)视为故意犯罪,将肇事视为这个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这样,因醉驾而构成的交通肇事罪就可理解为故意犯罪。上述尴尬(律师执业问题)即可避免。n n需要思考的问题:这种解释是否具有合理性与正当性?即可否将刑法的这一规定理解为结果加重犯?刑法(公共安全罪)n n2. 2.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界限:最新案例检察日报界限:最新案例检察日报2011.05.192011.05.19n n“ “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 ”开庭检察官指控被开庭检察官指控被告人告人六大危险驾驶行为,他占了四项。六大危险驾

63、驶行为,他占了四项。n n 检察官认为,陈家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甚至检察官认为,陈家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甚至在驾驶时无视交通信号,违规强行超车。在公安在驾驶时无视交通信号,违规强行超车。在公安部明令禁止的部明令禁止的6 6大危险驾驶大危险驾驶( (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 /超载超载) )中,中,陈家占了陈家占了4 4项,造成项,造成2 2人死亡、人死亡、1 1人重伤、人重伤、1 1人受伤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的严重后果,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且其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具有放

64、任的故意。为,且其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具有放任的故意。 刑法(公共安全罪)n n5月17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31岁的被告人陈家酒后超速驾驶,交通肇事致2死2伤且弃车逃逸,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刑法(公共安全罪)n n检察官宣读的起诉书指控,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处,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红灯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左前侧,后被迫停止,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牌小型

65、轿车驾驶员35岁的陈某及其6岁女儿死亡,陈某妻子33岁的王某重伤、69岁的刘某受伤。刑法(公共安全罪)n n法庭上,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陈家的行为法庭上,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陈家的行为是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还是交通肇事。是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还是交通肇事。检察官认为,陈家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在驾驶检察官认为,陈家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在驾驶过程中无视交通信号,违规强行超车。在公安部过程中无视交通信号,违规强行超车。在公安部明令禁止的明令禁止的6 6大危险驾驶大危险驾驶( (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

66、超员/ /超载超载) )行为行为中,陈家占了中,陈家占了4 4项,造成项,造成2 2人死亡、人死亡、1 1人重伤、人重伤、1 1人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受伤的严重后果,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且其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具有放任的故的行为,且其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具有放任的故意。意。 刑法(公共安全罪)n n案发时,永安里路段的车流量逐渐增多,陈家的每一个行为都可能导致撞车、撞人的危险。他在酒后超速驾驶过程中,还回头与车上的人聊天、说笑,对前方路口的交通信号灯连看都没看,基本失去了对所驾车辆的控制。刑法(公共安全罪)n n案发后,陈家既未实施救助行为,也未拨打“110”

67、报警,甚至连看看被撞者伤情的想法也没有,下车后第一时间是跟朋友商量隐瞒其喝酒的事实,然后弃车逃逸。因此,陈家在主观上不是过失,而是一种无所顾忌。刑法(公共安全罪)n n辩护律师则认为,陈家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罪,他在主观上属于过失,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陈家虽然酒后驾车、超速行驶,但是并没有以超车取乐。另外,案发半年前,陈家刚成家,家庭和睦,工作和事业也比较顺利,不存在报复社会的心理动机。刑法(公共安全罪)n n思考:1.法院最终采信了公诉方的意见(判处无期徒刑),那么,这样的结果对前面所说的最高法院在2009年的立场,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的解释有无变化?为什么?n n2.检察院

68、与法院的解释立场代表着怎样的解释思路与原则?刑法(公共安全罪)n n四、重大责任事故罪四、重大责任事故罪四、重大责任事故罪四、重大责任事故罪n n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n n六、危险物品肇事罪六、危险物品肇事罪六、危险物品肇事罪六、危险物品肇事罪n n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n n 何谓何谓何谓何谓“ “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安全事故” ”?豆腐渣工程在完工后立豆腐渣工程在完工后立豆腐渣工程在完工后立豆腐渣工程在完工后立即被发现的,是否属于安全事故?即被发现的,是

69、否属于安全事故?即被发现的,是否属于安全事故?即被发现的,是否属于安全事故?杭州钱塘杭州钱塘杭州钱塘杭州钱塘江水利工程案件介绍与分析江水利工程案件介绍与分析江水利工程案件介绍与分析江水利工程案件介绍与分析n n八、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八、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八、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八、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n n九、消防责任事故罪九、消防责任事故罪九、消防责任事故罪九、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公共安全罪)n n第第24章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n n第二节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n n一、妨害公务罪一、妨害公务罪n n(一一)四种类型:不同类型的性质四种类型:不同

70、类型的性质n n(二二)行为对象行为对象n n(三三)依法执行职务的判断依法执行职务的判断n n(四四)行为时间行为时间n n(五五)行为手段与内容:危险犯?实害犯?行为手段与内容:危险犯?实害犯?刑法(公共安全罪)n n(六六)故意与错误:故意与错误:以为对方非法而予以阻以为对方非法而予以阻碍,而实际上对方属合法执行职务的,如碍,而实际上对方属合法执行职务的,如何处理?何处理?n n 事实错误说与法律错误说事实错误说与法律错误说n n(七七)罪数的区分罪数的区分n n(八八)问题:问题: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使国家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非职务行为、作出某种决关工作人员实施非职

71、务行为、作出某种决定、不作出某种决定、使其辞职的,应如定、不作出某种决定、使其辞职的,应如何处理?何处理?刑法(公共安全罪)n n三、招摇撞骗罪三、招摇撞骗罪n n(一一)构成要件构成要件n n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他人好处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他人好处的?n n 单纯声称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单纯声称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n n(二二)与诈骗罪的关系与诈骗罪的关系刑法(公共安全罪)n n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件、印章罪n n(一一)法益:公共信用法益:公共信用n n(二二)构成要件:伪造、变造的含义;对象构成要件:伪造、变造的

72、含义;对象的相对性的相对性n n(三三)问题:问题:刑法(公共安全罪)n n1.复印件是否属于公文、证件?复印件是否属于公文、证件?n n2.印章与省略文书如何区别?重在表达意思印章与省略文书如何区别?重在表达意思还是证明主体的同一性?还是证明主体的同一性?n n3.伪造并不存在的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伪造并不存在的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应如何处理?例如,伪造印章的,应如何处理?例如,伪造“北京北京市南城区人民法院市南城区人民法院”印章的,如何处理?印章的,如何处理?n n4.买卖虚假公文、证件、印章的,如何处理买卖虚假公文、证件、印章的,如何处理?如买卖假汽车年检证。?如买卖假汽车年

73、检证。刑法(公共安全罪)n n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罪罪罪 司法解释的疑问司法解释的疑问司法解释的疑问司法解释的疑问n n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n n问题:购买者将自己的照片、押金交给伪造者,问题:购买者将自己的照片、押金交给伪造者,问题:购买者将自己的照片、押金交给伪造者,问题:购买者将自己的照片、押金交给伪造者,待伪造者伪造后取回身份证的,是否构成本罪的待伪造者伪

74、造后取回身份证的,是否构成本罪的待伪造者伪造后取回身份证的,是否构成本罪的待伪造者伪造后取回身份证的,是否构成本罪的共犯?共犯?共犯?共犯?n n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罪罪罪 “ “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非法持有” ”的含义的含义的含义的含义n n二十一、聚众斗殴罪:二十一、聚众斗殴罪:二十一、聚众斗殴罪:二十一、聚众斗殴罪:n n问题:是否要求双方都三人以上?问题:是否要求双方都三人以上?问题:是否要求双方都三人以上?问题:是否要求双方都三人以

75、上?刑法(公共安全罪)n n只有一个首要分子时能否成立本罪?只有一个首要分子时能否成立本罪?只有一个首要分子时能否成立本罪?只有一个首要分子时能否成立本罪?n n是否存在正当防卫情形?是否存在正当防卫情形?是否存在正当防卫情形?是否存在正当防卫情形?( (斗殴无防卫?斗殴无防卫?斗殴无防卫?斗殴无防卫?) )n n第二款的适用第二款的适用第二款的适用第二款的适用n n二十二、寻衅滋事罪二十二、寻衅滋事罪二十二、寻衅滋事罪二十二、寻衅滋事罪n n问题: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别;问题: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别;问题: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别;问题:与故意伤

76、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别;n n二十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十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十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二十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n n 黑社会组织的特点: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黑社会组织的特点: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黑社会组织的特点: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黑社会组织的特点: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n n最新的刑法立法最新的刑法立法最新的刑法立法最新的刑法立法n n在新立法出台前,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在新立法出台前,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在新立法出台前,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在新立法出台前,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刑法(公共安全罪)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