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概念及方案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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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选文档 主体概念及方案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 精选文档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1合同设计项目内容 2发包人应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期限 3. 设计人应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期限 4. 设计费 5. 付款方式 6. 成本控制要求 7. 文件传送 8.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 (专) 设计任务书 附件二 (专) 设计指导书 附件三 (专)主要设计人员名单 附件四 (专)限额设计指标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1. 合同签订依据 2. 发包人责任 3. 设计人责任 4. 违约责任 5. 保险与赔偿 6. 廉政条款 7. 其他 8. 合

2、同解释顺序 9. 本合同附件:通用附件一 反商业贿赂协议 第三部分 合同补充条款. 精选文档 主体概念及方案设计合同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发包人及设计人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1 本合同设计项目内容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规模: 1.3 设计范围: 本项目 的概念及方案设计服务。 1.4 设计阶段及内容: 1.4.1 本项目设计分以下阶段:概念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扩初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配合服务、现场服务阶段,包括各阶段

3、报建所需的图纸文件及配合。 1.4.2 设计内容包括: (1)总平面图设计; (2)按照设计任务书要求提交单体方案设计成果、效果图、建筑面积计算表; (3)提供下阶段涉及到平面的方案(大堂、电梯厅等)及立面效果(幕墙图、分色图等)的设计指引及审查; (4)负责对施工图设计单位的相关图纸进行审核,特别是关键部分如平、立、剖面及节点图,保证建筑细部节点、立面形式、材料、色彩及门窗选择等方面遵从方案设计风格; (5)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及其它专业设计单位共同完成项目设计工作; (6)配合业主的报建工作; . 精选文档 (7)提供方案阶段的总体及单体建筑模型(销售模型除外)、效果图和设计估算等。 1.4

4、.3 满足本合同附件一(专) 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1.4.4 满足本合同附件二 (专) 设计指导书的要求。 2 发包人应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期限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1 设计任务书 1 2 设计指导书 1 3 限额设计指标 1 4 规划、市政设计要点 1 5 场地红线(坐标图) 1 6 地质勘察报告 1 7 政府各部门对各阶段审批文件 1 8 地块周边建筑相关资料 1 3 设计人应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期限 3.1 设计资料文件、期限 序号 设计资料文件 份数 设计文件深度及要求 提交时间 1 概念设计 8 份 满足国家、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要求,以及本合

5、同设计任务书、设计指导书要求 2 方案设计 16 份 满足国家、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要求,以及本合同设计任务书、设计指导书要求 3 方案深化(初设阶段) 1 项 满足国家、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要求,以及本合同设计任务书、 . 精选文档 设计指导书要求 . 精选文档 4 扩初及施工图设计阶段配合 1 项 满足国家、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要求,以及本合同设计任务书、设计指导书要求 5 施工阶段配合 1 项 满足国家、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要求,以及本合同设计任务书、设计指导书要求 3.2 本合同双方签订后将另行书面确认各阶段的出图

6、计划并作为本合同附件遵照执行。 4 设计费 4.1 本项目设计服务费总额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 )。具体组成如下: 4.2 本合同设计服务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设计任务实行 单价 包干结算原则,设计人按4.1 条各项含税包干单价一次包定,以上为暂定面积,最终设计费用在方案设计报建通过后,按照政府批准的设计方案建筑面积(含地下室、架空层等面积)进行设计费用的结算。 4.3 设计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的计算遵照 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4.4 设计人的设计费按设计阶段划分如下: 概念设计: 20 %; 方案设计: 35 %; 方案深化(初设阶段)配合: 20 % ; 施工图配合:20 % ;

7、施工配合:5%。序号 分项名称 暂定面积 (m2) 含税包干单价 (元/ m2) 合价 1 2 3 4 合计 . 精选文档 4.5 结算原则: 4.5.1 本合同各项含税包干单价均包含了本合同所约定的各专业各阶段设计内容并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设计要求及设计深度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咨询费、图纸制作费、打印费、复印费、幻灯片制作费、模型材料和制作费、摄影费、长途通讯费、传真费、航空快递费、交通差旅费用、现场办公费用、人员薪酬、配合服务等费用及税金等,如有多媒体、动画、数字沙盘等建筑表现产品,发包人另行支付。设计人在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结算调整要求 4.5.2 在未签合同前

8、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设计工作,已包括在本合同设计费中。 4.5.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本合同规定外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的,设计人另收工本费,工本费双方另行协商。 4.5.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的,双方另行协商。 5 付款方式 5.1 本合同签定后,发包人接设计人请款报告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设计费总额的 5%作为预付款,本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设计费; 5.2 设计人提交概念设计文件并得到发包人确认及审批合格后,发包人接设计人请款报告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暂定设计费总额的 20 % ; 5.3 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并得到发包人及政府相关

9、部门确认及审批合格后,双方根据审批通过的方案对设计费用进行结算,发包人接设计人请款报告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结算总额的 55 % ; 5.4 设计人完成方案深化(初设阶段)配合工作后,发包人接设计人请款报告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结算总额的 75 %; 5.5 设计人完成全部施工图配合工作后,发包人接设计人请款报告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结算总额的95% ; 5.6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设计人完成全部施工配合服务工作后,发包人接设计人请款报告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设计费结算总额的 5% ; 5.7 符合以上付款条件后,设计人应先向发包人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发包人收到. 精选文

10、档 设计人发票后付款,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 6 成本控制要求 6.1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采取限额设计,并满足本合同附件(专)四限额设计指标的要求,如设计成果超过限额设计指标,则设计人应进行调整,经发包人确认合格方可支付该阶段设计费。 6.2 设计人应做到所有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并做到认真计算,如发包人认为设计人在设 计过程中存在经济上的不合理现象,有权向设计人提出质疑,必要时可要求设计人提供诸如计算书等技术资料,设计人应予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 7 关于发文条款的约定 7.1 设计人需服从及配合发包人关于对外发文的管理,发包人发文函包括:工程指令单、告知函、对外函件

11、等。 7.1.1 工程指令单包括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指令单,此类函件必须经发包人相关各职能部门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否则结算时一律不予以认可; 7.1.2 对外函件包括重大事项的通知、发包人指定品牌的通知等,此类函件必须由发包人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盖章方可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 7.1.3 设计单位的发文必须经发包人职能部门审定,如没有发包人职能部门审定而由设计人直接发往工程承包方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 8 文件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可通过邮寄、传真、手递方式送达。如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

12、面通知的其他地址。若一方改变地址应通知另一方,如不通知,仍以下列地址为送达地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担。若被送达一方未有回应,在寄出后第 3 个工作日将视为已送达,邮政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传真的方式送达,则发出时视作已送达,对方传真机收到的传真报告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手递的方式送达,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收条将作为有效证明。设计人同意,设计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设计人本合同工程工作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有权签收人员的签收,均视为设计人的签收。 甲 方: . 精选文档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联系人: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13、编: 联系人: 9 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专用条款附件如下: (1)附件一(专) 设计任务书 (2)附件二 (专) 设计指导书 (3)附件三(专)主要设计人员名单 (4)附件四(专)限额设计指标 . 精选文档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1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3 当地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2 发包人责任 2.1 发包人按本合同规

14、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程进行设计。 2.2 组织图纸会审,主持设计验收、办理结算。 2.3 在设计进行中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设计人发出工作指示或修改指示,及时审定各阶段设计成果。 2.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非发包人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发包人有权使用设计成果用于发包人项目推广及展示。 2

15、.5 发包人应派专人负责与设计人的所有业务往来。发包人所有设计或修改要求、往来函件,均应由专人确认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作为设计人工作的依据。发包人应对设计人的工作进行及时的确认,如因发包人未及时确认导致设计人延迟交付成果,设计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2.6 对于设计人提交的各阶段的成果,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成果之日起的 15 日内提出书面修改要求和修改意见。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书面修改要求和修改意见后开始下一阶段 的 工 作 。 发 包 人 逾 期 未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 则 设 计 时 间 相 应 顺 延 。. 精选文档 2.7 对于设计人按照发包人的书面意见予以修改后的成果,如果不符合

16、发包人的书面意见,发包人应在收到该修改后的成果之日起的15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设计人,双方另行协商书面意见回复时间。 3 设计人责任 3.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3.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 3.3 所有设计工作未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转包,发现设计人分包、转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同意的除外)。 3.4 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3.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

17、,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发包人要求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负责向发包人、扩初及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提供技术配合、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必要时,设计人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本工程施工招标答疑会议,并对各施工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予以书面回答。 3.6 设计人按照发包人在设计进行中发出的书面工作指示或修改指示进行设计及设计修改工作,及时向发包人报送各阶段设计成果,各阶段设计成果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设计人不得进行后续工作。因设计人设计出现的技术错误必须修正,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施

18、工。 3.7 当设计需要调整时,设计人应保证及时发出设计变更(一般要求三个工作日),设计变更无故拖延产生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 3.8 本项目的设计例会须项目总负责人出席,涉及到各专业问题,须专业负责人出席。各专业负责人及设计师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封闭式图纸会审。 3.9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招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对发包人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 精选文档 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提出索赔。. 精选文档 3.10 设计人需报送主要材料样板,供应商信息不得出现在设计文

19、件中。 3.11 设计人需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派遣本项目设计人员,所有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调转和变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发包人不满意的设计人员,设计人应无条件予以调整;如设计人员力量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无条件予以增补。如设计人调整人员,须先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同资历、业绩及能力的替换设计人员名单,经发包人书面审核确认后方可予以更换。 3.12 设计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各种完善性修改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服务综合单价之内,不再另外计取;各阶段工作完成后,发包人要求的非完善性修改费用,双方将根据设计人实际修改设计工作量协商后确定。 3.13 发包人有权根据需要邀请有资质的咨询公

20、司,按现行国家规范对设计人的设计进行审核。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聘请的设计咨询单位、审图单位的工作,接受其设计质量控制与监督,针对咨询单位、审图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发包人共同商定,决定是否修改。 3.14 设计人须充分考虑本设计工程的成本及造价,满足本合同限额设计指标的要求,并配合发包人的成本优化工作,各项经济指标经计算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道设计。设计人在方案设计阶段,须向发包人提供此方案设计的工程造价估算。 3.15 本项目发包人在报建设计图纸以外的另行增加的加建工程的设计工作,设计人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设计及出图工作,此部分的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取。 3.16

21、如有需要,设计人应协助发包人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或传达设计意图,以便审批获得通过。如因设计人原因未通过审批,设计人负责无偿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通过审批。设计人负责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对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3.17 设计人的设计应满足本合同附件设计任务书及设计指导书要求。 3.18 设计人的设计文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3.18.1 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交上述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电子文件光盘 三 份,各专业计算书及校审单各一份。. 精选文档 3.18.2 方案设计完成后设计人应提供设计估算文件 三 份;效果图 三 份。 3.18.3 电子文件的图名须为中文并应与蓝图一致,电子文件图中内容

22、也应与蓝图一致,避免一个图号有几个版本图纸。修改文件应同时提供修改后的电子文件,并另外提供当地政府所要求的电子文件。 3.19 设计人对向发包人提交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研究报告、电子信息文件等),设计人应确保其享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 违约责任: 4.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法定或约定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设计费。设计人按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应

23、付设计费少于已付预付款的,发包人不再支付除预付款外的其它费用;设计人按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应付设计费多于已付预付款的,抵扣预付款后的不足部分,发包人应予以补足。除此之外,发包人不承担其它责任。 4.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逾期支付金额万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逾期 15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4.3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发包人要求交付工作成果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三。逾期 15 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设计人,设计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4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

24、除合同,设计人除须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外,设计人还须双倍返还预付款。 4.5 因设计人设计错误等原因造成发包人重大经济损失,设计人须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4.6 设计人保证派遣本合同附件主要设计人员名单完成本工程设计工作;设计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本工程主要设计人员,发包人视为设计人违约,设计人须向发包人缴纳本合同设计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发包人在当期应付款中扣除。. 精选文档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有正当理由认为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失职或设计工作能力欠缺,经发包人通知后设计人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更换成能获得发包人认可的合格设计人员。设计人人员的更换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若设计

25、人人员连续三次被发包人要求更换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酌情扣减设计人设计服务费总额的5% 至20% 作 为 违 约 金 , 同 时 有 权 解 除 本 合 同 。. 精选文档 4.7 设计人的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经济指标要求,在没有得到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设计人的设计成果未能满足限额设计要求,设计人除须按时无偿对有关设计成果进行修改外,发包人还有权视情况对设计人进行处罚,罚金可直接从设计服务费中扣除;如设计人拒绝或故意延误修改工作,发包人可拒绝支付设计服务费用,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每个限额指标突破或每条限额条款违背,视金额大小处以 10000-3000

26、0 元/项的罚款。 5 保险与赔偿 5.1 设计人必须按当地规定购买建设工程设计职业责任保险,并在保险期限到期后继续投保,设计人将保险单原件提交发包人验证并提交复印件给发包人备案。设计人未按此条款约定办理投保或续保的,亦不免除以下赔偿责任。 5.2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根据责任大小向发包人赔偿损失,赔偿按实际损失额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超出设计人的保险理赔限额的,设计人对于超出的部分仍应予以补偿。 5.3 设计完成后,设计人应对设计成果进行详细的校审,并对设计成果进行修改完善。设计人完成对设计成果

27、修改完善后,发包人发现设计人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按照每发生一处罚款 10000 元扣除设计费,违反规范一般性条文(规范为应)的按每发生一处罚款 2000 元扣除设计费,违反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按每发生一处罚款 2000 元扣除设计费。罚款可由发包人直接从设计人设计服务费中扣除。 5.4 下列损失设计人不负责赔偿: 5.4.1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测量图、地质勘察等资料存在错误而引发的损失。. 精选文档 6 廉政条款 详见附件反商业贿赂协议。 7 其他 7.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2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

28、向发包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即行终止。 7.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合同解释顺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在内容描述上如存在不相符之处,按以下优先顺序予以解释: 8.1 本合同补充条款 8.2 本合同专用条款(包括专用条款附件) 8.3 本合同通用条款(包括通用条款附件) 8.4 中标通知书 8.5 双方谈判记录(合同签订前

29、) 8.6 设计人投标文件(含清单) 8.7 发包人招标答疑文件 8.8 发包人招标文件(含图纸) 9 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通用条款附件如下: (1) 通用附件一反商业贿赂协议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精选文档 第三部分 合同补充条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上述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进行补充、更正如下。本补充条款约定的各项条款与专用条款、通用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协议条款为准;本补充条款未提及事项,均以本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及合同附件为准。 1、 2、 3、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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