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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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贷款业务的核算本章基本要求和目的: 1、掌握贷款业务的核算。 2、掌握票据贴现的核算。 3、熟悉贷款损失准备的核算。 第一节第一节 贷款业务核算概述贷款业务核算概述一、贷款业务的概念及意义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企业将其通过各种方式吸收的资金,按一定的利率和期限提供给借款人并约定还本付息的业务。(资产业务)二、贷款的原则 1、安全性原则2、效益性原则 3、流动性原则三、贷款的种类1、按期限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2、按担保方式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贷款。3、按资产质量可分为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4、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可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

2、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后三类贷款称为不良贷款。 四、贷款的核算方式 P59-60 逐笔核贷、存贷合一、定期调整、下贷上转五、贷款业务的核算原则 2001年11月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发放的中长期贷款的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本息分别核算原则。 2、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3、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4、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 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当贷款的本金和利息逾期90天时,应单独核算。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转销。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

3、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第二节第二节 贷款业务的处理贷款业务的处理 一、自营贷款的定义 指金融企业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金融企业承担,并由金融企业收回本金和利息。 二、信用贷款的处理1、发放贷款 借:贷款-信用贷款 贷:吸收存款XX企业活期存款户 2、按期收回贷款 (1)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了存款账户 借:吸收存款企业活期存款 贷:贷款-XX信用贷款户 应收利息-信用贷款利息 利息收入-信用贷款利息 (2)借款人未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贷款-XX信用贷款户 应收利息-信用贷款利息

4、 利息收入-信用贷款利息 3、定期结息 借:应收利息信用贷款利息 贷:利息收入信用贷款利息 同时,借:吸收存款借款人活期户 贷:应收利息信用贷款利息 4、贷款展期和逾期贷款 (1)贷款逾期,将贷款本金转入“逾期贷款”科目 借:贷款XX单位逾期贷款 贷:贷款XX单位信用贷款 (2)将应收利息转为其他应收款,纳入表外核算 借:其他应收款信用逾期贷款利息 贷:应收利息信用贷款利息 同时, 收:应收未收利息XX单位信用贷款利息(3)收回贷款 借:吸收存款企业活期存款 贷:贷款XX单位逾期贷款户 其他应收款信用逾期贷款利息 利息收入逾期贷款罚息收入 同时,付:应收未收利息XX单位信用贷款利息 三、担保贷

5、款的核算1、保证贷款,系指由借款人提供经金融企业认可的保证人,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由保证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借款合同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2、抵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并经金融企业认可而发放的贷款。(1)发放贷款收:贷款抵押物-XX借款人户同时,借:贷款-XX抵押贷款户 贷:吸收存款企业活期存款(2)收回贷款借:吸收存款企业活期存款 贷:贷款-XX抵押贷款贷款户 应收利息-XX抵押贷款利息 利息收入-XX抵押贷款利息同时,付:贷款抵押物-XX借款人户(3)抵押贷款逾期借:贷款XX抵押贷款逾期贷款户 贷:贷款

6、-XX抵押贷款户借:其他应收款抵押逾期贷款利息 贷:应收利息XX抵押贷款利息同时,收:应收未收抵押贷款利息同时向借款人填发“处理抵押品通知单”。(4)将抵押物直接入账借:固定资产某物品 贷:贷款XX抵押贷款逾期贷款户 其他应收款抵押逾期贷款利息 累计折旧某物品(5)出售抵押品偿还贷款 P65 借:固定资产(或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抵押物价款a.出售的剩余价款能够偿还贷款本息b.出售的剩余价款只能偿还贷款本金,不能偿还利息c.出售的剩余价款只能偿还部分贷款本金3、质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并经金融企业认可而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的发放和

7、收回核算与抵押贷款基本相同。四、结计利息的核算 P72-74(一)结息的有关规定1、计息天数按实际贷款天数计算,贷款发放日计算在内,贷款归还日不计算在内,中间的节假日照计利息。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印发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短期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3、现行的会计计息办法是通过计息积数来计算利息的。(二)贷款利息的计算第三节第三节 受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受托贷款业务的核算一、受托贷款核算的内容二、受托贷款的核算1、基金交存的核算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委托贷款基金2、受托贷款发放的核算借:委托贷款 贷:吸收存款-XX借款人活期存款户3、贷款偿还的核算借:吸收存

8、款-XX借款人活期存款户 贷:委托贷款4、受托贷款核销的核算借:委托贷款基金 贷:委托贷款5、受托贷款利息的核算(1)结息日,借:吸收存款-XX借款人活期存款户 (或应收利息代收贷款利息) 贷:代收贷款利息(2)期末上划贷款利息,并按分成比例计算手续费收入时,会计分录:借:代收贷款利息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委托贷款业务收入第四节第四节 贷款损失准备的核算贷款损失准备的核算一、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规定 1、贷款损失准备是金融企业用于弥补贷款损失的一种价值准备,是审慎性原则在贷款核算中的具体体现。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八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不包括保户质押贷款和委托贷款)

9、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对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2、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进出口押汇等。此外,对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也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3、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三种。 一般准备是用来弥补贷款组合未来不确定损失的一种总准备,具有资本的性质。在计算银行资本充足率时,按巴塞尔协议的有关原则,将其作为银行附属资本统计。 一般准备金的变动与贷款组合总量直接相关,而与不良贷款的内在损失程度无关。由于一般准备是从净利润中提,因此,国家对该项准备实行的是不免税

10、政策。 专项准备是按照不良贷款的内在损失程度计提的,它不具有资本的性质,它和固定资产折旧的性质是相同的,是银行正常经营中的业务费用支出。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专项准备金是不计入资本基础的,而要作为资产的减项从贷款总额中扣除。由于专项准备作为资产损失的一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因此,该项准备的计提是享受免税政策的。特种准备与专项准备的性质相同。二、提取贷款损失准备1、提取一般准备金调增一般准备金:借:利润分配提取一般准备金 贷:贷款损失准备一般准备金调减一般准备金则做与上相反会计分录2、提取专项准备金调增:借:资产减值损失提取专项准备金 贷:贷款损失准备专项准备金调减则做与上相反会计分录3、提取特种准

11、备金(会计处理同专项准备金的提取)三、贷款损失的核销 银行确定发生贷款损失,按损失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资产减值损失贷款损失 贷:贷款XX短期(或中长期)贷款户 准予核销时:借:贷款损失准备专项准备金 贷:资产减值损失贷款损失第五节第五节 票据贴现的核算票据贴现的核算 一、贴现的处理(一)持票人开户行受理商业汇票贴现的处理: 会计部门接到签署“同意”意见的一式五联贴现凭证、会审单、汇票第二联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核无误后,计算出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额,办理转账,同时登记表外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贴现资金商业承兑汇票户 贷:吸收存款XX贴现申请人户 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 同时登记外表科目:

12、 收:贴现票据实例:2010年7月21日,F公司将所收取的出票日为2010年4月8日,期限为4个月,票面利率为9%,面值为200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向其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申请贴现,工商银行审查同意贴现,工商银行年贴现率为8.4%。试作工商银行会计处理。 解:该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到期日为2010年8月8日,则票据贴现天数为18天(从2010年7月21日2010年8月8日止)。 票据到期值=200000(1+9%12 4个月) =206000元 贴现息=2060008.4%(1230)18天 =865.2元 实得贴现金额=206000865.2=205134.8元 则中国工商银行作如下会计处

13、理: 借:贴现资金商业承兑汇票户 206000 贷:吸收存款贴现申请人户 205134.8 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 865.2 同时登记外表科目: 收:贴现票据 206000元 (二) 贴现银行收取票款的处理 贴现银行办理贴现后,对于即将到期的汇票,将贴现有关凭证按委托收款手续办理托收。当收到承兑银行划回委托收款款项的“电子汇划收款补充报单”或其他凭征,按照委托收款的款项划回手续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或存放同业) 贷:贴现资金商业(银行)承兑汇票户 同时登记表外科目: 付:贴现票据 如果贴现到期未收回票款,贴现银行接到承兑银行发来委托收款凭证、商业承兑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按照委托收款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手续处理。 若贴现申请人的账户余额足以支付票款的,直接从其存款户中扣收;若其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票款,先扣其账户余额,差额部分转入逾期贷款户,销记表外账。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贴现申请人户 贷款贴现申请人逾期贷款户 贷:贴现资金商业承兑汇票户 同时登记表外科目: 付:贴现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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