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XX股份公司财务制度之第十三章-财会工作纪律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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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财会工作纪律与奖惩财会工作纪律与奖惩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三条 XX 系统干部、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和以下财会工作纪律:(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政策、税收、金融、工商等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正确行使职权,全面、适当地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三) 依法保守财务工作、 财务资料、 财务数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四)自觉钻研业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执行政策的能力和业务技能。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XX 系统各级干部和员工,应当遵守以下禁止性规定:(一)不准违规、越权处理账务;(二)不准擅自修改、更改凭证、账薄和报表;或对其挖补、刮擦;(三

2、)不准擅自销毁会计档案;(四)不准巧立名目挤占成本或费用、私设小金库;(五)不准另立账户、公款私存、贪污或挪用资金财产;(六)不准包庇违规行或隐匿重大失误和会计差错.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建立 XX 系统财会工作奖惩考核办法, 明确奖惩的范围、对象、内容和标准等具体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六条 对取得以下荣誉之一的部门或个人,应按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一)被县级及以上国家有关机关评为财会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人;(二)被股份公司评为年度财会工作先进集进或先进个人;(三)在县级及以上有关业务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取得单项荣誉证书。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 对取得以下成绩的部门或个

3、人,经确认后, 按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一)账务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规范,账务处理正确、及时,无违规、无违纪、无差错,工作效率高;(二)财务职能作用发挥良好,财务分析全面、深刻,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采纳,并取得明显成效;(三)资金、成本费用、财产使用与监管,措施得当、 及时、有力,节约成本或提高经营效益的成效显明;(四)税收筹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五)单项工作成绩突出,为公司有效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六)财务检查监管发现并及时纠正重大问题,或为公司挽回、减少了经济损失。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给予2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同时给

4、予行政警告处分:(一)工作不负责、账务组织、账务核算不健全,管理欠规范; (二)账务处理连续出现差错三次及以上,或报表内容及衔接关系出现三处及以上明显错误;(三)违反相关政策、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四)强令财务人员违规办理财务业务; (五)未及时完成工作任务或上级交办的指定事项;(六)应当按本条规定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的其他违规情况。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确认,对相关责任人按给予 1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经济处罚;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同时给予警记过及以上甚至辞退、开除的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同时移

5、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工作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对公司的形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二)工作不作为,核算体系、账务组织管理混乱,需花费一定人力、物力进行清查,或被有关机关要求限期整改;(三) 财会账务处理出现严重差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已误导领导做出不当决策;(四)严重违反相关政策、 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或虽属一般性违规,但情节恶劣,或经处理处罚、或经教育后再犯的;(五)出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违反财会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等行为的;(六)出现营私舞弊,以权、以职谋私等违法行为;(七)强令财务人员违规办理业务,情节严重或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不利影响;(八)应当按本规定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的其他违规情况.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附附 则则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条 本制度涉及需建立的相关制度、规章以及具体实施办法、细则,由股份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或本制度规定,另行制定,并以股份公司文件的形式发布。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一条 各公司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在不违背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可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细则,并报经股份公司同意后执行。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二 00 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二 00 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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