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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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预配舱单入库分运单运抵报告舱单核注、核销-总运单运抵报告总运单放行装载舱单理货报告结关(一)预配舱单数据入库预配舱单的舱单传输人包括: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货运代理、快件经营人(根据 2008 年 101 号公告的规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航空器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 4 小时以前。舱单传输人按照办法及相关公告规定的时限、数据格式向舱单系统传输预配

2、舱单的主要数据、其他数据。主要数据、其他数据可以同时传输;也可以先传输主要数据,再传输其他数据。舱单系统接收预配舱单数据后,需要进行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通过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的,舱单系统接受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入库,生成物流监控表,并向舱单传输人反馈回执。超过规定时限传输的,舱单系统将自动转人工审核。其他原因未通过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舱单系统将直接退单,并反馈含有退单原因的回执。1、系统逻辑校验舱单传输人传输的预配舱单主要数据、其他数据应符合海关2010 年第 70 号、第 77 号公告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等电子数据格式等文件规定的。2、业务逻辑校验1)预配舱单

3、填制要求A.预配舱单航次/航班号:填写出口货物预计装载出境航班的“航班号”+“/”+“航班起飞日期”(北京时间)。B.发送方代码(或舱单传输人):填写在舱单系统舱单通关管理企业备案管理中完成备案数据录入工作的舱单传输人的“4 位关区代码”+“9 位组织机构代码”。如果未填写舱单传输人的“4 位关区代码”+“9 位组织机构代码”,该预配舱单数据将被舱单系统退单。“9 位组织机构代码”为全国唯一编号。发送方代码在一个海关备案后,全国海关均可以使用。分公司备案登记后,也需要使用总运单的这个代码进行舱单数据的传输。C.运输工具离境地海关代码:可以填写航空器起飞的航站的“3 位 IATA 航站代码”、或

4、填写“3 位 IATA 航站代码+4 位海关关区代码”。如果填写“3 位 IATA航站代码+4 位海关关区代码”,舱单系统自动将该份预配舱单数据的主管海关确认为填写的“4 位海关关区代码”。如果只填写“3 位 IATA 航站代码”,未填写“4位海关关区代码”,舱单系统将根据参数设置中的“港口关区维护”参数表,查找该“3 位 IATA 航站代码”是否已经维护所属“关区代码”、“主管海关”,如果已经维护所属“关区代码”、“主管海关”,则以该“关区代码”、“主管海关”确定该份预配舱单数据的主管海关。如果参数表“港口关区维护”中未维护该“3 位IATA 航站代码”所属的“关区代码”、“主管海关”,舱单

5、系统无法确定预配舱单的对应关区,将做退单处理。D.承运人代码:填写航空公司的 IATA 2 位代码。E.分运单号:根据舱单系统填制规范,舱单系统中“分运单号”项,应填写“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F.装货地代码:填写出境货物预计装载航空器启运的“3 位 IATA 航站代码”。G.托运货物总件数:填写出境提运单上的货物的件数。系统自动写入物流监控表的“实际总件数”。H.托运货物总重量:填写提运单上的货物的重量。系统自动写入为物流监控表的“实际总重量”。I.预配舱单“卸货地代码”:填写航空器在境外卸货的“3 位 IATA 航站代码”。J.运输工具启运日期和时间:填写出境航空器起飞的北京时间

6、(14 位,包括:4位年、2 位月、2 位日、2 位小时、2 位分钟、2 位秒)。该预配舱单数据入库后,将直接写入物流监控表中的“进出口时间”。K.货物海关状态代码:可以为空。或填写 001,普通货物; 002,国际转运货物;003,过境货物;004,空箱;006,快件。L.对于国际转运货物,货物海关状态代码必须填写“002,国际转运货物”,且必须填写“中转目的地代码”。M.承运人货物分批到/发货标识(分批标识):为非必填项,填写“0,不分批”;“1,分批”。N.中转目的地代码:填写该总运单的最终目的地航站的“3 位 IATA 航站代码”。O.预配舱单中商品项信息中的“托运货物序号(序号)”为

7、必填项,且同一提运单项下不得重复。建议:空运业务仅填写一项。P.货物件数、货物毛重:填写该提运单本航班承运的件数、重量。Q.货物简要描述:填写货物的品名,空运运单上的商品名称(或描述)。2)预配舱单审核A.货运代理、快件经营人直接制单的,应当向海关传输“总运单”、“总运单+分运单”模式的预配舱单数据。B.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制单的,应当向海关传输非货运代理企业的“总运单”模式的预配舱单数据。C.如果舱单系统与运输工具动态系统实现联动,即:舱单系统中的参数设置系统设置开关表中的“是否检查运输工具备案”、“是否检查运输工具动态”均设置为“检查”的,则预配舱单的“航次/航班号”必须在运输工具动态系统中进行航班备案、航班动态预报入库,否则,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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