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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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REITs)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概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概述】 就是房地产投资信托,是英文“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的缩写(复数为 REITs)。从国际范围看,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 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与我国信托纯粹属于私募性质所不同的是, 国际意义上的 REITs 在性质上等同于基金, 少数属于私募, 但绝大多数属于公募

2、。 REITs既可以封闭运行,也可以上市交易流通,类似于我国的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 1960 年,世界上第一只 REITs 在美国诞生。正如 20 世纪 6070 年代的其他金融创新一样,REITs也是为了逃避管制而生。 随着美国政府正式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 REITs 可免征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 REITs开始成为美国最重要的一种金融方式,一般情况下 REITs 的分红比例超过 90%。目前美国大约有 300 个REITs 在运作之中,管理的资产总值超过 3000 亿美元,而且其中有近三分之二在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以刚刚在香港上市的领汇 REITs 为例,其基础资产为香港公营机构

3、房屋委员会下属的商业物业,其中68.3%为零售业务租金收入,25.4%为停车场业务收入,6.3%为其他收入(主要为空调费);租金地区分布为港岛 7.2%,九龙 33.8%,新界 59%。领汇允诺,会将扣除管理费用后的 90%-100%的租金收益派发股东。因此,如果领汇日后需要收购新物业的话,只能通过向银行贷款从而提高财务杠杆(资产负债率最高可达45%)的方式而实现。 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最早的定义为“有多个受托人作为管理者,并持有可转换的收益股份所组成的非公司组织”。 由此将 REITs 明确界定为专门持有房地产、 抵押贷款相关的资产或同时持有两种资产的封闭型投资基金。此后,伴随着税法

4、的衍变,REITs 在美国经历了数次重大的调整,同时 REITs 在各国推广的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差异, 但都没有改变 REITs 作为房地产投资基金中一种形式的本质。 不过 REITs 与一般的房地产投资基金有显著区别:REITs 通常可以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但需要满足一定的设立条件等。 从本质上看,REITs 属于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方式。REITs 典型的运作方式有两种,其一是特殊目的载体公司(SPV)向投资者发行收益凭证,将所募集资金集中投资于写字楼、商场等商业地产,并将这些经营性物业所产生的现金流向投资者还本归息;其二是原物业发展商将旗下部分或全部经营性物业资产打包设立专业的 REITs,以

5、其收益如每年的租金、按揭利息等作为标的,均等地分割成若干份出售给投资者,然后定期派发红利,实际上给投资者提供的是一种类似债券的投资方式。相形之下,写字楼、商场等商业地产的现金流远较传统住宅地产的现金流稳定,因此,REITs 一般只适用于商业地产。 REITs 代表着目前全世界房地产领域最先进的生产力。房地产投资信托,是基于房地产行业细分的科学规律,随着房地产六大环节(资本运作、设计策划、拆迁征地、建设施工、销售租赁、物业服务)的分 1工合作,随着政府执政能力逐渐加强,房地产行业的逐渐规范而出现的。它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政府利益,并能有效的实现整个房地产行业的规范,所以,强烈建议尽快在我国立法支持

6、并推广。 另外,从 REITs 的国际发展经验看,几乎所有 REITs 的经营模式都是收购已有商业地产并出租,靠租金回报投资者,极少有进行开发性投资的 REITs 存在。因此,REITs 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项目融资。 【REITs分类】分类】 REIT 一般分为三大类别:即股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按揭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混合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股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主要拥有及经营房地产项目,收入主要来自于将这些物业出租所得的租金。 按揭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着眼于向房地产项目持有人及经营者提供贷款,主要收入来自其按揭组合所赚取的利益。 混合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则将股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7、和按揭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投资策略结合起来,投资与一系列的资产,包括实质物业、按揭或其他有关的金融工具类别。 【通过【通过REITs融资的优势】融资的优势】 REITs 不仅资金来源广泛,而且是以专业的人员进行房地产项目的投资选择及运作管理,因此在可运作的资金规范上、管理上及投资策略的制定上都具有先天的优势。 对于投资者而言,REITs 风险低,回报稳定。首先,因为 REITs 一般是由专业的房地产公司发起并管理的,能够合理地选择投资的项目,并能对其进行科学的管理,所以,相对于我国的由信托投资公司发起的房地产信托而言,从经营管理上大降低了投资风险。其次,由于基金的规模比较大,因而能广泛投资于各

8、种类型的房地产项目,从而分散了投资风险。最后,由于 REITs 投资于房地产,可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有一笔持续稳定的现金流,而且收益率也比较可观。在美国,投资房地产的基金年平均收益率可达 6.7%,远远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而且其风险却要小于一般的股票。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与债务融资相比,REITs 是以股权形式的投资,不会增加企业的债务负担。如果从银行贷款,房地产企业要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财务压力大,而且房地产企业也难以就那些短期内回报低的项目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由于 REITs 的分散投资策略,降低风险的投资原则,其在一个房地产企业的投资不会超过基金净值的规定比例,因而房地产企业不丧失

9、对企业和项目的控制权和自经营权。 【REITs国际运行模式的比较】国际运行模式的比较】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作为房地产企业一种创新的融资手段,首先产生于 20 世纪 60 年代的美国。20 世纪 60 年代后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就已经形成了初步成熟的房地产证券化模式。进入 20 世纪80 年代之后,房地产证券化得到了迅猛发展,英国、加拿大等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先后开展了证券化业务。 2003 年,房地产投资信托开始进入香港房地产市场运作,其资金管理采取外部管理方式。2005 年 6 月,香港颁布新规则允许房地产投资信托投资海外地产,并允许借款不超过持有房地产价值的 45。 美国 REITs 的设

10、立主要由证券投资法和有关的税法决定。REITs 像其它金融产品一样,必须符合美国 1933 年的证券投资法和各州的相关法律,而税法则规定了 REITs 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一些主要条件,从而解释为什么了美国 REITs 在结构、组织、投资范围,收益分配等的发展都会围绕着税法的变更而展开。 2003 年 7 月,香港证券和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证监会) 颁布了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 ,对 REITs 的设立条件、组织结构、从业人员资格,投资范围、利润分配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香港在 2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美国 REITs 的结构,以信托计划(或房地产地产公司)为投资实体,由房地产地产管理公司和

11、信托管理人提供专业服务。 按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规定,香港 REITs 每年必须将不低于 90的净利润以红利形式分配给信托单位持有人。尽管美国、澳大利亚和其他亚洲国家对 REITs 的收入分配都有要求,但是这些国家对REITs 的分配要求与税收条款相联系,尤其是美国的 REITs 发展基本上是税收优惠驱动,收入分配要求其实是避免双重征税的需要。 香港的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 规定上市的 REITs 必须交纳地产税, REITs面临公司资本利得和地产税的双重征税。香港采用的是比较谨慎而且限制性较强的模式,除了对结构、投资目标、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规定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对 REITs 结构

12、中的各参与方的资格和责任等方面作了非常严格的规定。 可见,美国的 REITs 是始终围绕着税法来发展的,其 REITs 的起源有明显的税收优惠特征;而香港对REITs 的规范不是通过税法中税收优惠的杠杆而实现,而是通过专项的立法、修改投资、信托等有关法律或新建法令,对 REITs 的结构、投资目标、收入分配等方面制定了硬性的规定,并没有明显的税收优惠驱动的特征, 因而可以说香港的 REITs 是发展是专项法规型, 这种模式对控制 REITs 这类新产品的风险有积极的作用。美国的 REITs 的发展非常迎合市场的要求,所以可以说非常市场化,其 REITs 市场化导致的结构变异也得益于比较成熟的市

13、场化经济, 以及其较成熟的金融体系; 而由于 REITs 在香港的发展历史较短,所以 REITs 的形成仅仅是在各个专项法规要求的规范框架内, 因而 REITs 在香港也没有形成由市场环境所致的结构上的变异。 【房地产投资信托发展意义】【房地产投资信托发展意义】 我国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利于完善中国房地产金融架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在国外既参与房地产一级市场金融活动,也参与二级市场活动,是房地产金融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促进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的重要手段。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直接把市场资金融通到房地产行业,是对以银行为手段的间接金融的极大补充。因

14、此,推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将大大地提高房地产金融的完备性,是房地产金融走向成熟的必然选择。 其次,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助于分散与降低系统性风险,提高金融安全。从房地产金融的角度来看,引进具有市场信用特征的房地产信托基金,将一定程度提高房地产金融当期的系统风险化解能力,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 再次,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助于疏通房地产资金循环的梗阻。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引入,可以避免单一融通体系下银行相关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硬冲击,减缓某些特定目的的政策对整个市场的整体冲击力度,有助于缓解中国金融体系的错配矛盾。房地产的固有特性决定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因此房地产投资的收

15、益相对比较稳定。 【我国建立【我国建立REITs的发展政策建议】的发展政策建议】 1、加快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 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作为一种新的房地产投资工具,是一个需要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相结合的市场配置资金的投资产品,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保证和维持整个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进而推 3进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健康、理性地发展。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仅仅只颁布单一的信托法、投资基金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将法律制定工作细化、完备化,要达到此目标还必须配备一些其他的相关法规。首先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法或制定专门针对投资基金发展的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等法规。其次,还可制定一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

16、金的专项管理措施,如对投资渠道、投资比例的限制等等。使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从一开始就以较规范的形式发展。另外,还需对目前的税法进行改革,避免双重征税问题,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2、加快房地产信托专门人才的培养 加快、加强 REITs 的人才培养。发展 REITs 需要尽快建立起一支既精通业务、又了解房地产市场、熟悉业务运作的专门管理人才队伍。一个专业的房地产信托运营机构或专业人员通常有较强的房地产项目操作能力,对市场的嗅觉灵敏,能在恰当的时点对恰当的项目进行恰当的投资;同时这种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也是证券市场上的分析家。加强房地产信托人才的培养,需要尽快建立起一支既精通信托业务、又了

17、解房地产市场,熟悉业务运作的专门管理人才队伍。与此同时,还需积极促进信托业务所必不可少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服务型人才的队伍建设。 3、防范运作中的道德风险 从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运作经验来看,其经营与管理由受托人委员会或董事会负责。受托人委员会或董事会通常由三名以上受托人或董事组成,其中大多数受托人必须是“独立”的。借鉴美国经验,我国可以考虑在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中建立类似的受托人委员会,负责制订房地产信托的业务发展计划,并且要求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和相关的房地产企业没有利益关系,还要创造一种环境或制度,尽可能使投资者的利益与管理者的利益相一致,对 REITs 的发展就

18、显得非常关键。另外,有限合伙形式能较好地解决约束和激励的问题,管理者承担的无限责任以及管理者的业绩回报制度,能将管理者和投资者的风险及利益有效地捆绑在一起,激励管理者努力管理好各项投资以实现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 4、建立信托企业信用制度 建立信托企业信用制度,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促进信托市场的诚信,保证信托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信托企业征信体制,划分信托企业信息类型,实现征信数据的开放;发展信用中介机构;建立标准化的信托企业征信数据库;建立健全失信惩罚制度;规范发展信用评级行业;大力发展信托企业信用管理教育。 5、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有的信托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入关联方、并由关联公司进行担保,

19、但信托合同中对此没有揭示,使投资者身处风险隐患而不知情。信托投资公司应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包括经审计的年报和重大事件临时报告等,在年报中披露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及公司治理信息,并在会计附注中披露关联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等。 【中国内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定位】【中国内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定位】 鉴于我国目前存在的住房租赁市场远不如买房市场发达,租售比价严重不合理;房地产企业资金过度依赖银行贷款,房地产业投资风险增大;结构性矛盾日益显现,中低价房供不应求,高档住房供大于求等问题,中国内地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建议定位于收购和持有适合中低收入居民租住的住房,并辅以一定比

20、例的经营性公建项目,以平衡租金收入,实现受益人的预期收益。 当前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对中国内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意义深远:一是有助于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并为中低收入居民提供适宜的租赁住房;二是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的专业化发展,使房地产融资、开发、物业管理和投资管理等活动相对分离,促进其效率和水平的提高;三是有利于丰富房地产直接融资形式,推进金融体系改革与创新,有效利用社会闲置资金,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为大众和保险业提供了有适当收益、低风险的投资品种; 4四是有利于缓解房地产市场周期性波动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在中国内地设立房地产投资信

21、托基金已具备良好的基础:一是租赁市场的需求潜力将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提供广阔市场。二是中国内地房地产市场持续发展日益成熟,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金融机构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房地产金融秩序比较稳定,为信托基金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三是国际和国内经验可资借鉴。近年来,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一些信托投资公司以多种形式为房地产投资及管理的各个阶段提供融资, 推出了我国内地在功能上接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产品,这些探索对设立信托基金均具有借鉴作用,并积累了一定经验。四是国内的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基金上市发行服务机构,也已具备为信托基金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五

22、是投资者投资这类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有收益的。把政府原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的资金整合起来,加上原来经济适用房“补砖头”的优惠政策以及土地出让金等,再加上社会投资和经营性公建的高租金收入,这类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回报率不会太高,但一定高于银行存款。 【中国内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模式的选择】【中国内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模式的选择】 1、可供选择的三种模式。 (1)信托计划模式。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能从结构上确立受托人的资产管理职能,在保证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策略顺利实施的同时,有效地保护投资人 (委托人)的利益。目前的房地产信托计划上升到房地产基金的层次上,就要克服其在产品设计上的障碍:一

23、是只具融资性,不具投资性;二是无统一交易平台,面临市场流动性问题;三是债权性质,使得不能像真正的 REITs 那样参与项目的管理和投资决策。 (2)房地产上市公司模式。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是障碍少,以现有公司法和证券法为根本依据;二是现有上市公司的经营和监管实践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三是这种模式下的基金的股东即为公司股东,回避了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和基金持有人之间的冲突;四是国际上有成熟的经验可借鉴。这种模式面临的问题有:一是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50”对于主要以收购新的房地产项目而实现增长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障碍;二是面临着公司制下公司管理与房地产项目管理混杂所容

24、易出现的潜在利润冲突问题。 (3)封闭式契约型产业基金模式。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是可借鉴我国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的经验;二是避开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 50限额比例的限制; 三是通过基金的结构从而引入对房地产项目的监管与管理。这种模式面临的问题有:一是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和基金持有人之间有利益冲突;二是缺乏法律依据。 2、选择信托基金。 在上述三种模式中,我们认为,利用现有的信托法规及信托制度,在目前信托投资公司开展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基础上设立本基金,法律、政策障碍少,可行性强,试点工作成功的机会更大。 (1)相对完善的信托法律法规有助于基金的规范运作。2001 年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25、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及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信托法律法规体制已经相对完善,便于基金规范运作及获 5得有效监督。 (2)现有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本基金的设立奠定了基础。第一,此类计划广泛地投资于房地产,已经为房地产企业、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所熟悉,具有较好的市场基础。第二,信托投资公司已经开始利用此类计划来探索设立本土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途径。如 2003 年 12 月北京国投推出的一个计划,就是直接购买一个商铺的产权,信托计划投资者的回报源自商铺的租金收入。该计划在运作原理上已经接近国际上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3、借鉴国

26、外及我国香港、台湾的成功经验。 美国现有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一部分是采用信托形式。新加坡及我国香港和台湾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也采用信托形式。采用信托形式成立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属于实际上的“信托”;在台湾就明确地被称为“不动产投资信托”,而把该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称之为“基金”。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在借鉴香港证券投资基金模式时,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视作共同受托人,并分别赋予其管理基金和保管财产的义务,两者分别对基金管理不当和财产保管不当负责。但是按照我国信托法,共同受托人所承担的义务是一样的,必须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及保管不当负同一责任。因此,证券投资基金法与信托法存在冲突。 如果我

27、们要借鉴新加坡或香港的模式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同样面临着上述法律冲突。因此,我们认为,借鉴台湾的做法更适合我国内地现行法律体系,在现行信托法律体制框架内完全可以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建立内地【建立内地REITs基本框架设计基本框架设计 】 1、信托基金设立形式。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模式,信托基金采用契约型方式设立,由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以设立信托的方式,发行信托基金受益凭证。参照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采用公募方式,上市交易,存续期间不得赎回,并按照国际惯例赋予其可以增发的功能。信托存续期不低于 30年,信托到期终止后,经受益人大会协商可以延长存续期,也可采取发行新的信托基金

28、的方法,按照协议价格或者公平市场价格收购原信托基金持有的物业,实现原投资者的资金退出。 2、信托基金的主要参与者。信托基金的主要参与者包括委托人、受托人、资产管理人和受益人。 3、受益人大会制度。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托基金可引入受益人大会制度,并在信托文件中对受益人大会的相关内容进行约定。受益人会议相当于股东大会,可以就基金管理和运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如投资策略的改变、受托人的撤换、新受益证券的增发、基金终止等等。信托基金各方当事人应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充分发挥受益人大会的作用,规范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建立严密的风险内控制度。 4、收益及分配。信托财产所得各项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相

29、关税、费等支出后,原则上将 90收益向受益人分配。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实际上是一种集体投资方式,投资者必须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享受投 6资收益。因此,基金只提供预测的收益率,而不就投资回报对投资者作任何承诺。 5、信托资金的运用。信托资金的运用,主要包括收购和持有适合中低收入居民租住的经济型租赁住房,并辅以部分经营性的公建项目,以平衡租金收入,实现受益人的预期收益。 (1)收购房源。信托基金募集资金可收购现有适合租赁的住房,同时,信托基金还可收购符合信托基金运用方向,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定向建设的住房。定向建设住房的选址地块应为交通便利、邻近市区,具有一定的人口规模及产业基础,有较强的土地升值空间,符

30、合城市建设发展方向的地区,有利于保证物业的出租率及租金水平的稳定性。 (2)租金标准。租金构成原则上应包括折旧费、受托人和资产管理人费用、税金、维修费、投资收益五项因素。如在住房建设和运营中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租金水平。 6、配套优惠政策。信托基金在我国尚处起步阶段,鉴于基金收购物业主要面向中低收入阶层,为降低运营成本,保证信托基金试点项目的成功,政府可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如为信托基金定向建设的住房享受经济适用房建设优惠政策,在信托基金运营中按照国际惯例免缴信托基金层面的企业所得税,对租金收入计征的营业税和房产税等统一按综合税率 5收取,对信托基金首次购买住房作为经济租赁房过户的契税、印花税予以免缴等政策优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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