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轴承:总经理工作细则(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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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12年04月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经2012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次修订)第一章总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系统,明确公司经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可

2、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在总经理领导下,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做好工作。总经理会议是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董事会决定的方案;负责拟定由董事会决定的提案;负责处置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第六条公司总经理的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1第十条理能力;(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

3、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4、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八条第九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应和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第十一条 公司经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第三章总经理职责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2(一)维护公司企业法

5、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财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公司股东、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关系;(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三)做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时,应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必要时应征求工会意见,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四)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现董事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各项生产经营任务,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指标的完成;(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增强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六)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劳动素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良好的企业文化。第十三

6、条 总经理应对以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二)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所在职的公司擅自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其他与公司利益冲突的行为;(三)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四)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他人;(六)不得公款私存;(七)不得为本公司股东、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第十四条 承担公司法规定的应负的法律责任。第四章总经理的职权第十五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3(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向董事会提交拟订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汇报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经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

7、及薪酬情况等;(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制定公司季、月度生产、供应、销售及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根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负责公司季、月度财务预算的平衡,批准季、月度财务预算;(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按请示报告的程序决定公司个别管理部门的增减,决定厂、部级以下单位机构的调整;(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六)决定公司各直属部门负责人的任免;(七)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决定公司日常考核与奖励分配;(八)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

8、定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转让、出售、租赁等事项;(九)代表公司签署各种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一)审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费用支出;(十二)审批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费用支出;(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六条 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管理、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以及与之相关的水、电、气、热力供应、储运、保管、保险、广告宣传等活动,均由总经理负责。上述生产经营活动除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以外,单项金额超过公司300万元的重大决策,总经理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特别规定的事项

9、除外。4第五章总经理会议第十七条 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单位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第十八条 公司重大问题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除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由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定。第十九条 总经理会议主要内容是:(一)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决议和工作部署,讨论、制定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的计划或方案;(二)研究落实监事会的有关决议;(三)研究制定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投资、科技对外合作安全环保、人员培训等月度、季度、年度计划及实施办法;(四)讨论、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

10、划、年度经营计划方案;(五)讨论、制定公司长期投资方案;(六)决定授权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七)研究部署公司日常各项重要工作;(八)总结年度、季度、月度经营计划目标达成状况;(九)拟定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设置方案;(十)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十一)讨论拟定公司的年度预算和决算草案;(十二)讨论部门、分厂提请研究的重要问题;(十三)督查协调各部门工作;(十四)其他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第二十条 总经理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需要也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和属下公司负责人参加。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5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需提前请假,

11、经总经理同意,可委托他人参加。第二十一条会议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对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提出的需要会议研究的议题,由经理办公室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审定。第二十二条经理办公室根据总经理确定的议题做好会议安排,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准备上会材料;重大议题的文字材料应提前送各位高级管理人员阅知。依据上会材料,由部门或单位的主要领导做汇报。与会人员在讨论中应充分发表意见,并对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组织贯彻落实。第二十三条总经理会议以临时会议形式召开,临时会议的召开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两次。经理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拟写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签。对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由经理办公

12、室负责督促检查。第二十四条总经理会议研究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务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以及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第二十五条总经理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15年。会议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第二十六条总经理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作出,经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发布生效。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经理办公室负责收回。第二十七条“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如需印发,经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

13、总经理签署后印发。第二十八条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6第六章日常分管工作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作用,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工作,并负责考核。第三十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分工由总经理提出,经总经理会议研究并发文决定。高级管理人员据此负责组织分管部门、单位的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要善于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指导、协调,并做好服务工作。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要切实加强对分管专业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主要包括:(一)组织

14、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董事会的有关工作方针、政策、制度、规定,组织修订、完善和贯彻落实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分管专业的基本管理制度进行审核,提交总经理会议讨论;对具体规章制度进行审批。(二)组织编制、审核和实施年度专业工作规划和重大工作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分管专业与其它专业部门或单位的关系,同有关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协商处理相关事宜;经协调仍无法解决问题,可向总经理报告,必要时提交总经理会议讨论。(四)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对募集资金使用、技术开发、计量、安全、绿化、检修、福利措施等项目,按授权权

15、限审批具体项目,并组织执行。(五)对生产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根据分工负责协调处理日常生产、管理中的各种问题,确保生产的稳定均衡和重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第三十三条公文审批程序:7(一)各部、厂报送公司的请示报告,应按照职权分工报送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请示报告的内容如涉及专业性问题,应同时抄报有关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二)对各部、厂报公司审批的请示报告,属于公司已明确的方针、政策、计划、规定范围内的日常工作问题,由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批;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无法单独决定的事项,在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三)审批公文,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应视为

16、同意。重要和紧急文件的审批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一般文件的审批期限不超过三天。(四)以公司名义报出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审核;属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由总经理签发;一般性公文,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签发。第七章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第三十四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提请董事会决定的规划、方案、人事变动必须报董事会决定。第三十五条会报告。第三十六条经营工作。第三十七条对资金、资产运用,重大合同的签订的重要信息,均应向董事董事会召开会议期间,总经理向董事会全面真实报告公司生产公司监事会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要求总经理提供的报告,总经理必须如实提供。第八章考核和监督第三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期内所实行的薪酬制度,由总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批准。第三十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8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严格执行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制度,忠于职守、勤勉向上。第四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自觉接受股东、监事会和公司职工的监督,对监事会审查和股东及职工做出的解释、答复或说明的情况,必须保证其真实性。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4月18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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