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组织机构》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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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管理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管理机构(一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1、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2、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

2、的报告;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让出资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以上事项,

3、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以上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按公司法规定可以分为定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按公司法规定可以分为定期召开的股东常会和经代表召开的股东常会和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的股东临时会。的股东临时会。4、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4、。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其后,公司设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召集并主持。其后,公司设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

5、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并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并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持。5、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6、股

6、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股由公司章程加以规定。一般由、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股由公司章程加以规定。一般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对于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对于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通过。7、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

7、董事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民法院撤销。(二)股东的权利(二)股东的权利股东权或股权,是股东基于投资于公司而产生的综合性权股东权或股权,是股东基于投资于公司而产生的综合性权利,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主要包括:利,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主要包括:1、参加股东会权利及表决权;、参加股东会权利及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选举公

8、司董事、监事,有权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被任命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被任命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红利分配权;是股东权的核心;基本原则是按股东实、红利分配权;是股东权的核心;基本原则是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同意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同意另行分配的除外。另行分配的除外。4、公司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公司增资的优先认购权;5、股份转让权;、股份转让权;6、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和

9、财务会计报告。为了防止公司管理层在处理公和财务会计报告。为了防止公司管理层在处理公司财务资料时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公司法特别司财务资料时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公司法特别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帐簿。股东要求查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帐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公司会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有不正当目的的,可有损害公司合法利益计帐簿有不正当目的的,可有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之日起的,可以拒绝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

10、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7、股东临时会议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股东临时会议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1/10以上表决权股东。以上表决权股东。8、提案、提案权。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权。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有,可以在股以上股份有,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东大会召开前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交董事会。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交董事会。9、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10、退股权。、退股权。公司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遇有下列情形时,规

11、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遇有下列情形时,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1)公司连续)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程使公司存续的。11、解散公司的诉权。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

12、使、解散公司的诉权。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东表决权权10%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还应承担以下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还应承担以下义务:缴纳所缴纳所认出资;认出资;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填补出资义务;填补出资义务;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股份有限

13、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遵守公司章遵守公司章程;程;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公司正式成立后,股东不得退股;在公司正式成立后,股东不得退股;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规定的其他义务。(三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1、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和相业务执、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和相业务执行机构,由行机构,由3至至13人组成,设董事长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副董事长1至至2人,董事长可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也可);董事长人

14、,董事长可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也可);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董事的任期最长为每届董事的任期最长为3年,可连选连任。国有独资公司年,可连选连任。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民主产生。在股东人数较少和公司规模较小的情职工大会民主产生。在股东人数较少和公司规模较小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董事会,而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董事会,而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行使

15、下列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聘

16、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三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并可列席董事人。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并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副经理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具体负责实施董事会决议,会会议。副经理由经理提名

17、、董事会聘任,具体负责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公司生产经营,维持公司正常运转。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组织公司生产经营,维持公司正常运转。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及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对经理负责。及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对经理负责。经理行使下列职权: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拟定公司的基本拟定公司的基本规章;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18、务负责人;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公司章程和董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四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和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和监事会1、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公司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公司设立监事会,经营规模较大的公司,其成员不得少于立监事会,经营规模较大的公司,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人;股东人数较少、经营规模较小的公司,其成员可为较少、经营规模较小的公司,其成员可为1至至2人。监事会成

19、员包人。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不少于括股东代表和适当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不少于1/3,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但公司的董事、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但公司的董事、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的任期每届为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可连选连年,可连选连任。任。2、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的财检查公司的财务;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

20、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法根据公司法152条的规条的规定,对董事定,对董事、高级管理、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人员提起诉讼。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五五)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义务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义务1、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由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在公司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公司法由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在公司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公司法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

21、监事或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经理:者经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因犯有贪污、贿赂、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逾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逾5年;年;担任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企业的破

22、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逾3年;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3年;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此外,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此外,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2、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归纳为忠、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归纳为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法作出了以下基本规定:实义务和勤勉义

23、务,公司法作出了以下基本规定:(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符合公司依法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符合公司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定的公司章程;(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偿责任。(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4)董事、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监事)董事、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任期内辞职导致

24、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监事就任前,仍应当继续履行董事、监在改选出的董事、监事就任前,仍应当继续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直至改选后的董事、监事到任。事职责,直至改选后的董事、监事到任。(5)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来生损失,参与决议的董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来生损失,参与决议

25、的董事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开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载开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6)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占公司的财产(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股东大会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股东大会有接受质询的义务,规定董事接受质询的义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实向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如实向监事会或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防碍监事会或监事行使或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防碍监事会或监事行使职权。

26、职权。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义务:(1)禁止挪用公司资金;)禁止挪用公司资金;(2)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开立账户存储:(3)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公司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4)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

27、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活动。(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或经理从事竞业禁止范围内的活动,董事或经理从事竞业禁止范围内的活动,

28、所得收入应归其任职公司所有;董事、监所得收入应归其任职公司所有;董事、监事和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事和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和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1、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的权力机构,由、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适全体股东组成。公司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2、定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但有有下

29、列情形之一的应、定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但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定人数的2/3时;时;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有股东请求时以上股份有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其他情形。3、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由董事会召集,

30、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并主持;监事会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可以上股份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以自行召集和主持。4、召集程序: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召集程序:

31、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以前将会议日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于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于15日前通知各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前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公告会议召开的时天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份的股东,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书面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书面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交股东

32、大会审议。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参加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股票持有人出席参加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5、表决程序、表决程序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

33、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股东所持表决权须经股东所持表决权2/3通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通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

34、事会应当及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股东应当及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被告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被告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6、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授权、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

35、司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二)董事会(二)董事会1、代表公司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常设机构。、代表公司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常设机构。2、成员、成员5-19人,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由职代会民主产生。人,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由职代会民主产生。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3、董事会

36、每年至少召开、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应当于召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董事和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履行,由副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履行,由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履行,由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董事会作出不履行,由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37、董事履行职务。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人一票。董事会会议,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三)监事会(三)监事会1、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2、独立于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独立于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3、人数不得少于、人数不得少于3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兼任监事。4、其他同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同有限责任公司(

38、四四)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及竞业禁止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及竞业禁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及竞业禁止的法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此处不再赘述。律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此处不再赘述。(五)独立董事(五)独立董事1、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之外的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他股东之间、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之外的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作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的董事。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作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的董事。2、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

39、事规定,独立董事的职责(的职责(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值的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当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决前,可以聘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决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向董)向董事会提请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会提请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向董事会提请召

40、开临时股东大会;(东大会;(4)提请召开董事会;()提请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机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股票权。)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股票权。案例:A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拟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指定的报纸上登载了

41、召开在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指定的报纸上登载了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A股份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兹定于兹定于2009年年5月月15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楼二层会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内召开议室内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特通知如下: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特通知如下:一、凡持有本公司股份一、凡持有本公司股份50万股以上的股东可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万股以上的股东可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二、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二、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万股的股东,可自行组合,每万股的股东,可自行组合,每50万股万股选出一名代表,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选出一名代表,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万股的股东,万股的股东,5月月10日前不自行组合日前不自行组合产生代表的,本公司将向其寄送产生代表的,本公司将向其寄送“通讯表决票通讯表决票”,由其通讯表决。,由其通讯表决。A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长*2009年年5月月5日日问题:阅读上述资料,指出上述通知有哪些违法之处?根据什么问题:阅读上述资料,指出上述通知有哪些违法之处?根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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