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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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辩护实务刑事辩护实务1 1第一讲第一讲 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制度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制度2 2一、辩护与辩护权(一)辩护的概念(一)辩护的概念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反驳指控的一项诉讼活动。3(二)辩护的特征(二)辩护的特征1、辩护与指控是相对立的,辩护针对指控而提出,并与指控相对立。2、辩护与指控是相联系的,有指控存在,才有辩护。没有指控,就不存在辩护。4(三)辩护权的概念(三)辩护权的概念辩护权是指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起诉,进行辩解、反驳,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5(四)辩护权的法律依据(四)辩护权的法律依据1、1982年宪法

2、第一百二十五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2、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可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可以或应当为其指定辩护。6(五)辩护权的内容(五)辩护权的内容1、侦查阶段、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知道自己被指控犯了什么罪,有权提出反证、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有权申请侦查人员和鉴定人员回避,有权申请补充或者重新鉴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自采取强制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

3、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72、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检察人员回避,提出无罪或罪轻的辩解,有权控告侦查阶段办案人员的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从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了解有关案情。83、审判阶段、审判阶段被告人有权申请法庭组成人员和公诉人、鉴定人或翻译人员回避;有权申请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有权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与反驳;与公诉人、被害人

4、进行辩论,委托或由法院指定律师或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94、最后陈述阶段、最后陈述阶段有权就本案事实、法律陈述自己最后的意见和要求。10二、辩护律师制度的概念指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针对控诉方的有罪指控,以辩护人的身份从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发表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意见,从而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1111三、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制度中的作用(一)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1、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情况(1)犯罪嫌疑人

5、的自然情况;(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3)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1212(4)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6)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7)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13132、提供法律咨询:(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1414(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

6、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5)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6)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1515(7)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规定;(10)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11)其他有关法律问题。16163、申请取保候审一般有两种情形:(1)律师主动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2)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17174、代理申诉、控告一般有三种情形:(1)根据向

7、侦查机关了解的所涉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情情况,认为确有根据没有实施所犯罪行的;(2)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3)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18185、协助或代书上诉状等法律文书1919(二)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独立承担辩护职能1、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赋予辩护律师的五大辩护权利:(1)会见、通信权;(2)阅卷权;(3)调查取证权;(4)庭审发问权;(5)发表意见和辩论权。20202、我国现行律师法对律师辩护权利的新拓展:(1)律师会见权扩充,即无需侦查机关批准且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2)律师阅卷权扩充,即自案件审查起

8、诉之日起,就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3)律师在场权(询问除外);2121(4)申请调取证据或证人出庭作证权,也可以自行取证;(5)律师执业豁免权,即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6)受刑事追究的知情权,即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过程中涉嫌犯罪被公检法决定拘留、逮捕的,除应当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外,还应当通知其所属律师协会;(7)保守职业秘密的特权。2222四、我国辩护律师制度的现状1、律师辩护实践困惑(1)会见难;(2)阅卷难;(3)调查取证难;(4)起诉阶段进行辩护难;(5)举证、质证难;

9、2323(6)辩论发言难;(7)辩护意见被采纳难;(8)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难;(9)得到控方证据和法律文书难;(10)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难2424五、现代辩护律师制度的发展趋势1、辩护律师制度原则的新发展(1)人权原则(2)公正原则(3)平等原则2、辩护律师职责的新拓展(1)辩诉交易(2)法律援助2525第二讲刑事辩护中的律师实务2626一、律师辩护的主要内容一、律师辩护的主要内容(一)一审程序的辩护职责1、公诉案件侦查阶段的辩护职责:(1)提供法律咨询;(2)代理申诉、控告;(3)申请取保候审;2727(4)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5)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6)要求解除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

10、强制措施;(7)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28282、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职责:(1)会见并提供法律咨询;(2)阅卷、分析、确定辩护思路;(3)收集新证据或者申请补充、重新鉴定;(4)针对起诉意见书提交辩护意见和材料;(5)申请变更强制措施;(6)代理附带民事赔偿、进行庭前和解;(7)收取起诉书等法律文书。29293、审理阶段的辩护职责:(1)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不受侵犯(包括实体与程序);(2)全面了解案情,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3)保守职业秘密;(4)出庭辩护,并提交辩护词;(5)防止和揭露刑事司法中的错误;(6)代理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进行和解。3030(二)二审程序的辩护职责 1、

11、会见被告人,充分倾听其对判决意见和理由;2、对是否上诉等提供法律咨询、代写上诉状;3、认真阅卷的基础上对案情深入进行分析,考虑是否调整辩护思路或策略;4、调查核实原有证据并补充新证据;5、申请调取证据或补充重新鉴定。3131(三)再审程序的辩护职责 1、会见与倾听;2、阅卷与分析;3、调查取证或申请补充与重新鉴定、进行质证;4、提交刑事辩护词和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5、揭示和阻止刑事司法中的错误。3232(四)死刑复核程序的辩护职责 1、阅卷;2、会见;3、调查取证、质证;4、提交申诉书和辩护词(有的叫律师意见书);5、维护被告人核准决定知情权。3333(五)刑罚执行程序中的辩护职责1、会见、提

12、供法律咨询;2、代理申诉(搜集新证据、代写申诉状或者再审申请书);3、代理执行变更人身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等)、财产罚(中止执行等);4、代理申请错案国家赔偿;5、为新罪、漏罪追究提供法律帮助;6、罪犯权利受到侵害的维权;7、为犯罪申诉、控告、检举、提供法律帮助;8、为罪犯非正常死亡处理提供法律帮助。3434(六)法律援助程序中的辩护职责与作用 职责:1、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2、从程序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3、提供其他法律帮助(咨询、代书、上诉)。作用:1、扶弱助困、促进社会和谐;2、平衡控辩、推进司法监督;3、实现司法公正、体现法治观念。3535

13、二、律师辩护的基本步骤二、律师辩护的基本步骤 二、律师辩护的基本步骤二、律师辩护的基本步骤 (一)办理委托手续包括但不限于:1、委托辩护协议2、辩护委托书3、律师事务所受理辩护委托告知函36364、其他手续申请会见证明取保候审申请书及具保书调取证据申请书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鉴定人出庭申请书补充或重新鉴定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管辖异议书羁押或其他超法定期限异议书37375、法院指定辩护通知书6、法律援助指定辩护通知书3838(二)了解案情、调查取证1、阅卷注意事项:(1)阅卷必须在法院阅卷室内;(2)可以要求复制带回细看;(3)应做好阅卷笔录39392、会见(1)手续规范、齐备;(2)无需批准;

14、(3)会见前认真阅卷、分析疑点、着重向嫌疑人、被告人听取六方面意见(a.查阅案卷材料时所发现的疑点问题;b.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有争议焦点的问题;c.被告人的年龄、刑事责任能力、认罪态度、自首、立功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重要问题;d.询问被告人能否提出证明自己无罪、罪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或者是有无检举他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线索;e.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或犯罪事实的意见;f.是否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它问题);4040(4)会见时最好有两名律师;(5)法制教育、争取立功;(6)将初步辩护意见与嫌疑人、被告人沟通;(7)会见应制作会见笔录。41413、调查取证注意事项:(1)调查时,必须向被调查人或

15、者单位出具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调查取证的相关函件;(2)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3)调查时,一般应当有两名律师一起进行。42424、申请收集、调查证据或申请补充、重新鉴定注意事项:(1)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应当由辩护律师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申请书应当说明申请的理由,并列出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2)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查证据时,提出申请的辩护律师可以在场;(3)提出申请的辩护律

16、师,应当及时到人民法院复制人民法院根据其申请、调查的证据。4343(三)进行庭前准备、拟定发问提纲和质证方案4444(四)确定辩护思路,撰写辩护词、拟定二轮之后辩论提纲注意事项:(1)辩护律师应当围绕多个方面确立辩护意见;(2)确立辩护意见后,应用辩护词的方式将辩护意见系统化和书面化。4545三、律师辩护策略与技巧三、律师辩护策略与技巧1、受理前的介入(1)学会倾听(2)善于发现疑点和争议焦点(3)打消当事人不切实际的期望值(4)赢得委托人的信任比什么都重要(5)把握介入的恰当时机46462、受理后的准备(1)尽量了解控方认定的基本犯罪事实和主要证据(2)确定初步辩护思路、做到有的放矢(3)针

17、对性收集和调取反驳证据(4)抓住程序漏洞见奇效47473、出庭前的准备(1)发问提纲比质证提纲更重要(2)注意庭前与检察官、法官沟通与交流(3)巧妙运用申请证人出庭或鉴定人出庭的发问机会48484、庭审上的把握(1)制订缜密的辩护纲要(2)运用举证技巧:A、顺境举证法;B、逆境举证法;C、交叉举证法;D、情景再现法。4949(3)注重论证技巧:A、依法论证;B、敢于论证;C、善于开头;D、以攻为守;E、论据准确;F、引证恰当;G、信息反馈;H、随即应变;I、语言表达书面精准与庭审陈述口语化。5050(4)巧用反驳技巧:A、直接反驳;B、间接反驳;C、归谬反驳;D、对比反驳;E、全面反驳。(5)最后要有观点归纳小结(6)注意仪表谈吐、举止风度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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