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法解读ppt课件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70156070 上传时间:2024-08-02 格式:PPT 页数:47 大小:1.6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气法解读ppt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大气法解读ppt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大气法解读ppt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大气法解读ppt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大气法解读ppt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大气法解读ppt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气法解读ppt课件(4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新新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法法宣贯宣贯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钱锋钱锋2016.1.162016.1.16内容提要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特点2南钢公司的机遇与挑战3 3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背景3 1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一、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背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特点2南钢公司的机遇与挑战3 3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背景3 1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发展沿革发展沿革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n19871987年年9 9月月5 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

2、22次会议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通过,同日公布,自19881988年年6 6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n19951995年年8 8月月29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15次会议次会议修正。修正。n20002000年年4 4月月29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15次会议次会议第一次修订,自第一次修订,自20002000年年9 9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n新修:新修:20152015年年8 8月月29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16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162016

3、年年1 1月月1 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迫切需要重典治污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迫切需要重典治污n2012012 2年以来,我国许多地区多次出现重度灰霾天气,年以来,我国许多地区多次出现重度灰霾天气,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n以雾霾为首的重污染天气和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以雾霾为首的重污染天气和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成了社会各界迫切关心的重大问题。成了社会各界迫切关心的重大问题。n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严峻形势呼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严峻形势呼唤更加严厉的大气

4、污染防治法律。唤更加严厉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原大气污染防治法不能满足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原大气污染防治法不能满足大气污染防治需要n没有没有建立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对地方建立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对地方政府的责任规定较为原则,需要加强责任考核,完善对政府的责任规定较为原则,需要加强责任考核,完善对不达标地区的约束性措施不达标地区的约束性措施。n对对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职责、义务还不明

5、确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职责、义务还不明确。 n源头源头治理薄弱,管控的大气污染因子较为单一。缺乏能治理薄弱,管控的大气污染因子较为单一。缺乏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等前端源头治理方面的要求,源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等前端源头治理方面的要求,也缺乏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等多种污染物也缺乏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等多种污染物实施协同控制的规范措施。实施协同控制的规范措施。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n管理职能交叉问题严重,环保工作涉及的部门很多,许管理职能交叉问题严重,环保工作涉及的部门很多,许多职能出现交叉重叠。水里和陆地的不是一个部门管,多职能出现交叉

6、重叠。水里和陆地的不是一个部门管,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不是一个部门管。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不是一个部门管。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n总量控制范围小。根据原有法律规定,实施总量控制和总量控制范围小。根据原有法律规定,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的排污许可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简称(简称“两控区两控区”)仅占全国国土面积的)仅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1.4%11.4%,不能适应总量,不能适应总量减排的需要。减排的需要。n重点难点针对性不够。针对煤炭、工业、机动车、扬尘重点难点针对性不够。针对煤炭、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够完

7、善,污染严重的重点等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够完善,污染严重的重点区域缺乏联合防治机制,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也不够健区域缺乏联合防治机制,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也不够健全。全。 n排污许可证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n机动车污染控制的规定机动车污染控制的规定过于原则,存在管理脱过于原则,存在管理脱节问题。节问题。n涉污违法调查难、取证涉污违法调查难、取证难问题凸显。难问题凸显。n问责机制不严,处罚力问责机制不严,处罚力度不够。度不够。 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特点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特点2

8、南钢公司的机遇与挑战3 3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背景3 1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 目录(修订前)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第四章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第五章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目录(修订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第三节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五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

9、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n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八章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八章129129条,从内条,从内容上看,不仅实现了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容上看,不仅实现了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衔接,也将衔接,也将“大气十条大气十条”中的政策转化为法律。中的政策转化为法律。n修订修订前前为为七章七章6666条,条,修订后为修订后为八章八章129129条,条文增条,条文增加了近一倍,几乎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经过了修改加了近一倍,几乎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经过了修改。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修订后基本特点修订后基本特点一条主线一条主线: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

10、标两个核心两个核心:完善监管制度、实现全防全控:完善监管制度、实现全防全控三个亮点三个亮点:机动车、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动车、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应对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修订主要亮点修订主要亮点n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加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n坚持源头治理,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源头治理,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n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n加大惩处力度。加大惩处力度。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1. 1.

11、 强化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强化大气环境质量管理n修订前没有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的内容,只是笼统地修订前没有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的内容,只是笼统地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但是,对如何负责、未达标如何处达到规定的标准。但是,对如何负责、未达标如何处理,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理,没有做出明确规定。n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是以改善大气环境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质量为目标,

12、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的监督。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2. 2. 坚持源头治理坚持源头治理n修订前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更多地强调大气污染修订前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更多地强调大气污染末端治理。末端治理。 n20152015年,环境保护部公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年,环境保护部公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的源解析成果,工业污染、燃煤和机动车是造大区域的源解析成果,工业污染、燃煤和机动车是造成目前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成目前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n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污染源治理进行了比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污染源治理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

13、定,加强了源头治理,在较详细的规定,加强了源头治理,在控车减煤控车减煤,特别,特别是提高油品和燃煤治理方面做出了规范。是提高油品和燃煤治理方面做出了规范。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 修订修订增加了增加了一些一些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条款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条款:n第十三条第二款: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第十三条第二款: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并与国家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污染物控制要求,并与国家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同步实施。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同步实施。n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

14、质量标准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生产燃油。n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行驶的机动车的排放状况进行监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行驶的机动车的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1)控制机)控制机动车污染染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2)减少煤炭燃减少煤炭燃烧污染染n我国主要使用的能源是煤炭,短期内这种能源结构我国主要使用的能源是煤炭,短期内这种能源结构难以改变。难以改变。n控制煤炭消费

15、总量,减少燃煤大气污染。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燃煤大气污染。n修订后的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订后的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煤炭的开采。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已建成的煤矿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已建成的煤矿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以外,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以外,应当限

16、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应当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n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逐步降低煤炭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准的煤炭。n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国家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国家禁止进口、销

17、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n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炭,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型炉灶。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3. 3. 健全监管体系健全监管体系(1)排)排污许可可证制度制度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顺应新时期环境管理的要求,新大气污染防治法顺应新时期环境管理的要求,为新的制

18、度建设扫清了一些法律障碍。为新的制度建设扫清了一些法律障碍。 关于排污许可证制度,新环保法第四十五条规关于排污许可证制度,新环保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定:依照法律规定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际上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际上更好地落实和衔接新环保法的相关规定。和衔接新环保法的相关规定。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n新修订的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新修订的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

19、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院规定。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2)总量控制量控制 新修订的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排放总量控制和排将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由污许可由“两控区两控区”扩展到全国,明确分配总量指标,扩展到全国,明确分配总量指标,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约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

20、限批,并约谈主要负责人。谈主要负责人。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3)排)排污口口设置置n新修订的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新修订的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排放口。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开启应急排放

21、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4)环境境监测n新修订的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新修订的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22、,与环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n新修订的第二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新修订的第二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主管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重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部门发现重

23、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5)现场检查和行政和行政强强制制n新修订的第二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新修订的第二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24、者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n新修订的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新修订的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25、主管部门和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制措施。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4. 4.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如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不再局如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不再局限于单个城市内,城市之间大气污染变化过程呈现明显的同限于单个城市内,城市之间大气污染变化过程呈现明显的同步性,区域性污染特征十分显著

26、。例如,步性,区域性污染特征十分显著。例如,20142014年年2 2月月1919日至日至2626日,我国发生大范围持续严重空气污染,持续时间长达日,我国发生大范围持续严重空气污染,持续时间长达7 7天,涉及北京、天津、河北等天,涉及北京、天津、河北等1515个省区市。个省区市。 修订前修订前缺乏大气污染防治的区域协作机制,只提到城市缺乏大气污染防治的区域协作机制,只提到城市空气污染的防治,未涉及如何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导空气污染的防治,未涉及如何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导致行政辖区各自为战,难以形成治污致行政辖区各自为战,难以形成治污合力。合力。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

27、防治法宣贯宣贯 自自20132013年以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分别建立年以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分别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目标措施制定、重污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目标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共同应对等方面开展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积极染天气共同应对等方面开展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成效。 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由国家建立重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协同

28、控制目标。标准,协同控制目标。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5. 5. 重污染天气应对重污染天气应对 对于重污染天气的治理措施,专设一章即第六章,对于重污染天气的治理措施,专设一章即第六章,规规定定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地方政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地方政府制定应急预案,根据预警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停产、限产、限行、禁根据预警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停产、限产、限行、禁燃、停止建筑施工、停止露天燃烧、停止学校户外活动等燃、停止建筑施工、停止露天燃烧、停止学校户外活动等应急措施,并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应急措施,并鼓励燃油机动车

29、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6. 6. 强化法律责任强化法律责任(1)法律)法律责任任设置置v 修修订后后v条款条款:30条条v行行为:大:大类近近70种(增种(增加主要在工加主要在工业污染、机染、机动车船、船、挥发性有机物性有机物等方面)等方面)v绝大部分行大部分行为的的罚款款额度上升度上升v 修修订前前v条款条款:20条条v行行为:不到:不到30种(缺乏排种(缺乏排污许可可证、机、机动车船、燃船、燃煤的全煤的全过程管控等)程管控等)v罚款款额度度较低,威低,威慑力不力

30、不足足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2)处罚额度提高度提高现场检查修订后修订后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 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修订前修订前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

31、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2)处罚额度提高度提高超超标排排污修订后修订后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修

32、订前修订前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2)处罚额度提高度提高恶臭气体臭气体修订后修订后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八)未采

33、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修订前修订前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3)取消)取消50万元万元罚款上限、款上限、实行双行双罚制制n新修订的第一百二十二条:新修订的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

34、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 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4)细化按日化按日计罚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修订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三条:v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被责改拒不改正v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被责改拒不改正v逃避监管排污,被责改拒不改正v扬尘污染,被责改拒不

35、改正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三、南钢公司的机遇与挑战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特点2南钢公司的机遇与挑战3 3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背景3 1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1. 1. 南钢公司环保工作亮点南钢公司环保工作亮点n新项目高标准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新项目高标准配套污染治理设施:20122014年投入近70亿元,对老区主体生产设施实施了提档升

36、级技术改造,实现了装备的大型化与现代化。其中环保投入高达14.1亿元,为新建项目高标准同步配套了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n提升改造原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原污染治理设施:在全行业连续大面积亏损的大背景下, “十二五”期间投入6.7亿元对原环保设施进行了提升改造。(1)加大)加大环保投入保投入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n基础管理基础管理方面:方面:以ISO14001环境体系有效运行为基础,以企业环境监控信息化管理系统(EMS)为手段,强化环保“三级检查”,出台了“环保十大禁令”与“扬尘防治十项规定”等管理制度,实现环保管理标准化、信息化。n达标排放达标排放方面:方面:通

37、过实施环保“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从2015年11月开始,包括富余煤气锅炉发电在内的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已做到稳定受控。(2)加)加强强环境管理境管理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n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方面:方面:作为全国“冶金行业节能减排示范基地” ,南钢公司多年来全力打造铁素资源循环、可燃气体回收利用、工业用水循环与固体废弃物利用“四条循环链”,是钢铁行业首个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企业,与世界银行签署了温室气体减排购买协议,也是钢铁行业唯一通过“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验收单位。n环境友好方面环境友好方面:设立内部环保投诉电话,在公司内外积极发展环境

38、信息员;通过搭建社企共建平台,定期与居民对话,了解居民诉求,不断改善社企关系,致力实现社企共融、产城共融。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n企业愿景:企业愿景:创建国际一流的受尊重的钢铁企业。n环保目标措施:环保目标措施:以公司“十三五”总体规划为指引,对标台湾中钢、韩国浦项与欧洲先进城市型钢厂,编制了厂区环境提升三年规划,高起点规划南钢未来蓝图,致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清洁工厂。(3)未来)未来发展愿景展愿景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贯宣贯2 2 问题解决对策问题解决对策n树立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理念。树立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理念。n调整产业结

39、构,提高监管标准。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监管标准。n加大环保投入,打造绿色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打造绿色企业。n全面自觉守法,塑造诚信企业。全面自觉守法,塑造诚信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宣贯宣贯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寄语 在在经经济济发发展展新新常常态态下下, ,新新修修订订的的大大气气污污染染防防治治法法与与新新环环保保法法相相衔衔接接,对对环环保保部部门门,对对企企业业、法法人人的的要要求求更更多多,标标准准更更高高,法法纪纪更更严严。希希望望南南钢钢按按照照生生态态文文明明发发展展的的要要求求,积积极极推推动动企企业业转转型型发发展展、创创新新发发展展、绿绿色色发发展展、和和谐谐发发展展,为为江江北北新新区区腾腾飞飞、为为“富富强强美美高高”新新南南京京做做出出钢钢铁人的贡献!铁人的贡献!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6.1.162016.1.1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