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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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我国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我国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第一节第一节 公共卫生法规与政策公共卫生法规与政策第二节第二节 医疗服务体制法规与政策医疗服务体制法规与政策第三节第三节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法规与政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法规与政策第四节第四节 计划生育法规与政策计划生育法规与政策第一节第一节 公共卫生法规与政策公共卫生法规与政策一、我国公共卫生政策法规的形成一、我国公共卫生政策法规的形成二、疾病预防体制二、疾病预防体制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措施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措施一、公共卫生体系一、公共卫生体系(一)主要内容(一)主要内容-以疾病预防为主以疾病预防为主(二)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城乡发展均等化城乡发展均等化-2009年国家六项重大项目年国家六项重大项目-能力建设能力建设-经费保障经费保障 20元元二、疾病预防体制二、疾病预防体制艾滋病治疗与救助艾滋病治疗与救助慢性病防控慢性病防控精神卫生工作精神卫生工作地方病防治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免疫规划免疫规划疾病预防体制疾病预防体制 (一)卫生防疫的(一)卫生防疫的主体组织主体组织是是-卫生防疫站卫生防疫站(二)疾病预防与控制法规与政策的(二)疾病预防与控制法规与政策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免疫规划、免疫规划、地方病防治、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职业

3、病防治法2011年修改)、年修改)、精神卫生工作、精神卫生工作、慢性病防控、慢性病防控、艾滋病治疗与救助艾滋病治疗与救助 1.免疫规划免疫规划免疫规划疫苗种类从免疫规划疫苗种类从6种扩大到种扩大到14种种预防的传染病种类从预防的传染病种类从7种扩大到种扩大到15种种 2.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防治条例已修改条例已修改职业卫生保护的具体权利内容职业卫生保护的具体权利内容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病待遇职业病待遇 3.地方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监测、教育、干预监测、教育、干预(2012年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4.精神卫生工作精神卫生工作工作原则工作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4、重点干预、广: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泛覆盖、依法管理工作机制工作机制: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组织领导组织领导:卫生、民政、公安、安康医院、司法:卫生、民政、公安、安康医院、司法重点人群重点人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灾民、: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灾民、 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 5.慢性病防控慢性病防控糖尿病糖尿病农村妇女两癌农村妇女两癌农村地区癫痫病农村地区癫痫病6.艾滋病治疗与救助艾滋病治疗与救助对医疗机构在艾滋病治疗过程中的要求对医疗机构在艾滋病治疗过程中的要求对政府在艾滋病救助过程中的要求对政府在艾滋病救

5、助过程中的要求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机制建设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机制建设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是指突然发生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 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 其他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一)组织领导-制定应急预案(二)监测预警系统-建立预防控制体系:制定监测计划、制定监测计划、数据评价、数据评价、教育教育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及时报告及时报告 ( (三三) )应急预案的启动与执行应急预案的启动与执行第

6、二节第二节 医疗服务体制法规与政策医疗服务体制法规与政策一、城市医疗服务体系一、城市医疗服务体系(一)健全(一)健全基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机构卫生机构-基层卫生机构建设基层卫生机构建设卫生队伍卫生队伍-农村、西部支援服务计划和优惠政策农村、西部支援服务计划和优惠政策(晋升职称、学费代偿和助学贷款)(晋升职称、学费代偿和助学贷款)补偿机制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加大政府补助取消以药补医,加大政府补助转变运行机制转变运行机制-巡诊、转诊巡诊、转诊第二节第二节 医疗服务体制法规与政策医疗服务体制法规与政策一、城市医疗服务体系一、城市医疗服务体系(二)(二)公立医院公立医院改革改

7、革管理、运行、监管机制改革管理、运行、监管机制改革补偿机制改革补偿机制改革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二、农村医疗服务体制二、农村医疗服务体制(一)发展目标(一)发展目标(二)体系框架(二)体系框架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完善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完善政府、集体、个人举办政府、集体、个人举办县、乡、村三级县、乡、村三级(三)医疗服务队伍(三)医疗服务队伍职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辅助技术人员职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辅助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卫生员乡村医生、卫生员(四)加大卫生投入(四)加大卫生投入第三节第三节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法规政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法规政策一、

8、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法规的发展一、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法规的发展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需要具备的条件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需要具备的条件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五、社区卫生服务的筹资与补偿机制五、社区卫生服务的筹资与补偿机制一、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法规的发一、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法规的发一、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法规的发一、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法规的发我国城市卫生事业我国城市卫生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优质资源过分优质资源过分向大医院集中向大医院集中 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 政策法规

9、政策法规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短缺、服务能力不强短缺、服务能力不强不能满足群众基本不能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卫生服务需求 深化城市深化城市 医疗卫生医疗卫生 体制改革体制改革 优化城市卫生优化城市卫生 资源结构资源结构 发展社区发展社区 卫生服务卫生服务 努力满足群众的努力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求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需要具备的条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需要具备的条件(一)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师:医师:6名、全科执业医师名、全科执业医师 (副高职称、中医类、公共卫生类各(副高职称、中医类、公共卫生类各1名)名) 人员人员 护士:护士: 9名注册护士

10、名注册护士 面积面积 不低于不低于1000平方米平方米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需要具备的条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需要具备的条件(二)二)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 人员人员 医师:医师:2名、全科执业医师名、全科执业医师 面积面积 不低于不低于150平方米平方米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我国新型我国新型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市卫生城市卫生 医院医院服务体系服务体系 预防保健机构预防保健机构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社区卫生社区卫生 社区社区服务机构的服务机构的 家庭家庭服务对象服务对象 居民居民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1、的服务对象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 妇女妇女社区卫生社区卫生 儿童儿童服务机构的服务机构的 老年人老年人重点服务对象重点服务对象 慢性病人慢性病人 残疾人残疾人 贫困居民等贫困居民等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社区卫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服务内容 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传染病、健康教育、传染病、慢性病防治、计划免疫、妇幼保健、慢性病防治、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老年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老年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等1212项具体内容。项具体内容。 基本医疗

12、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是主要是“小病小病”、“常见病常见病”、“多发病多发病”,对于限于技,对于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术和设备条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疾病,则应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疾病,则应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五、社区卫生服务的筹资与补偿机制五、社区卫生服务的筹资与补偿机制政府补贴政府补贴/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纳入医保纳入医保/多途径筹资多途径筹资第四节第四节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形成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形成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一般规定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一般规定三、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办法三、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

13、办法本节重点:本节重点:1 1、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一般规定、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一般规定2 2、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办法、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办法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形成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形成-2001-2001年颁布了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于,并于20022002年年9 9月月1 1日起正式实施。日起正式实施。 -1998-1998年经过国务院批准,形成了现在的年经过

14、国务院批准,形成了现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一般规定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一般规定1 1、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2 2、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3 3、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4 4、生育是公民的权利,计划生育是公民的义务、生育是公民的权利,计划生育是公民的义务5 5、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6 6、奖励与帮助、奖励与帮助7 7、支持优惠和优先照顾、支持优惠和优先照顾8 8、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1 1、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实行

15、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稳定现行的稳定现行的 生育政策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有实际困难的可以安排生育有实际困难的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第二个孩子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3 3、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4 4、生育是公民的权利,计划生

16、育是公民的、生育是公民的权利,计划生育是公民的义务义务公民有生育的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共同的责的责任任5 5、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定的基本项目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6 6、奖励与帮助、奖励与帮助(1 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

17、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生子女父母奖励。(2 2)独生子女发生)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意外伤残、死亡,其父,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必要的帮助。(3 3)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延长婚假、生育假育假的奖励或者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其他福利待遇。(4 4)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的休假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

18、励奖励。 7 7、 支持优惠支持优惠和优先照顾和优先照顾(1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的支持、优惠。(2 2)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予优先照顾。8 8、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一项必要的一项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经济限制措施。-公民违反规定

19、多生育子女,客观上对经公民违反规定多生育子女,客观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造成济和社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造成了影响,加重了社会公共投入的负担,所了影响,加重了社会公共投入的负担,所以法律规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对社以法律规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对社会公共投入的一种会公共投入的一种补偿补偿,也是承担经济后,也是承担经济后果的一种果的一种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三、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办法三、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办法1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对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对象。2 2、工作的领导、主管和配合部门及其职责。、工作的领导、主管和配合部门及其职责。3 3、工

20、作的管理原则及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工作的管理原则及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民政府的职责。4 4、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相互配合职责。、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相互配合职责。5 5、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的职责。、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的职责。6 6、流动人口办理和交验婚育证明义务及在现居住、流动人口办理和交验婚育证明义务及在现居住地生育有关问题的规定。地生育有关问题的规定。7 7、奖励措施及报销规定。、奖励措施及报销规定。8 8、惩罚措施。、惩罚措施。1、流动人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工作的对象工作的对象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

21、、经商等活动或者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子女的已婚流动人员。生子女的已婚流动人员。即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即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就是也就是1818周岁到周岁到4848岁的流动人岁的流动人员。员。2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主管和配合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主管和配合部门及其职责。门及其职责。(1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2 2)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主管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生育工

22、作。地方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主管主管本地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本地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3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应当配合。3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原则及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原则及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1 1)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在地和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

23、以现居住地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管理为主。(2 2)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当地计划生育管理生育管理。4 4、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相互配合、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相互配合职责职责(1 1)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其户籍所在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建立联系联

24、系,并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并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通报通报。(2 2)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证明寄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3 3)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民政府或

25、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检查。5 5、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的职责。、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的职责。(1 1)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

26、者街道办事处;没有证明的,不得批准。事处;没有证明的,不得批准。(2 2)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人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理部门监督检查。(3 3)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应当配合其现居住

27、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6 6、流动人口办理和交验婚育证明义务及在现居住、流动人口办理和交验婚育证明义务及在现居住地生育有关问题的规定。地生育有关问题的规定。(1 1)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办理婚育证明。(2 2)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

28、应当向现居住)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交验婚育证明证明。(3 3)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有关问题的规定有)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有关问题的规定有两条:两条:一是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一是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计划生育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街道办事处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办理生育证明材料。二是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二是已

29、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户籍所在地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在,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现居住地生育子女。7 7、奖励措施及报销规定。、奖励措施及报销规定。(1 1)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的奖励,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自治区、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2 2)在已婚育龄流动

30、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3 3)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乡(镇)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道办事处报销。 8

31、 8、惩罚措施。、惩罚措施。惩罚措施有七项:惩罚措施有七项:(1 1)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的(2 2)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未达到计划未达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生育工作目标的(3 3)伪造伪造、出卖出卖或者或者骗取婚育证明骗取婚育证明的的(4 4)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的(5 5)拒绝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出具假证明的的(6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批成年流动人口有关证件时,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批成年流动人口有关证件时,不查验婚育证明不查验婚育证明或者或者明知无婚育证明而予以批准明知无婚育证明而予以批准的,的,(7 7)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管理职责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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