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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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课程主要内容铁路防护栅栏的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铁路安全防护设施的基本要求铁路防护栅栏的设置原则及铁路防护栅栏的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基本要求一、铁路防护栅栏的设置原则1、 凡线路允许速度120km/h 的既有铁路、客运专线和所有车站,均应设置栅栏进行封闭。允许速度120km/h 的线路区段实施封闭由路局栅栏管理领导小组决定。2、防护栅栏除具备防护功能外,还应兼顾线路的协调、美观。3、防护栅栏的质量标准应满足刚度、强度、耐久性、防护栅栏的质量标准应满足刚度、强度、耐久性、美观和经济、实用的要求。防护栅栏立柱、栏片美观和经济、实用的要求。防护栅栏立柱、栏片质量标准由路局统一颁布质量标准由路局统一颁布

2、。4、 防护栅栏建设应坚持统一的技术标准,原则上每条线应选用同一种规格,个别大站场可根据需要进行单独设计。允许速度120km/h 的线路封闭高度不应小于 1.8m1.8m,允许速度120km/h和通行动车的线路封闭高度不应小于 2.2m2.2m,靠近村镇、人口密集区、车站两端、上跨立交桥下线路两侧等特殊地段,栅栏的封闭高度不低于 2.7m,其结构形式可采取特殊设计,立柱及其基础应加强。5、自重较大的砼栅栏沿铁路地界以内 0.5m 埋设,自重较轻的金属网片栅栏可埋设在路肩上。埋设在路肩上时,栅栏最内侧结构内沿距离相邻线路中心不小于 4.5m,栅栏埋设后的路肩宽度不小于 1.0m。困难条件下,栅栏

3、最内侧结构内沿距离相邻线路中心不小于 4.5m,栅栏埋设后的路肩宽度不小于 1.0m。困难条件下,栅栏最内侧结构内沿距离相邻线路中心不小于“栅栏封闭高度栅栏封闭高度1.8m1.8m”倒后不得侵限的安全距离,而且必须满足作业人员安全避车的要求。桥头等斜向变宽处所不能满足安全距离时,须做特殊设计,防止栅栏倒后侵限。6、栅栏埋设要直顺、牢固、美观。栅栏顶端和下端纵向应平齐,7 根立柱中间立柱顶面矢度不大于 10mm,因地形变化较大时可采用纵向变高,纵向变高可采用特制立柱或双柱衔接。栅栏下端距地面不超过100mm,时速大于 120km/h 的线路和通行动车的线路不超过50mm。栅栏走向应与线路走向基本

4、平行,7 根立柱中 间立柱迎车面矢度不大于 10mm,横向变宽时必须以直角拐弯形式变宽,视变宽距离采用 0.5m 整倍数规格的栅栏处理。栅栏基础应牢固稳定,不松动、不下沉、不阻水。7、栅栏与桥梁、隧道、涵渠、道口、围墙、山体应合理顺接,注意整体效果,无缺口、不零乱。8、多线并行地段,应沿最外侧线路外侧进行封闭。在分离处,不封闭的线路向外封闭延伸长度不短于 200m;站内向外延伸的牵出线、联络线等,封闭延伸长度不短于 200m,必要时应同步安排封闭,货场、专用线要安装大门进行封闭管理。9、区间及站内电务、通信电缆箱盒等设备应封入网内,采用直角拐弯形式连接。距离线路较远不易封闭时,也可安装工作门处

5、理。10、为满足机械化养路需要,应每隔 500 m 向线路外方设 1 处 m3 m (根据需要纵向可按 3m 的整倍数放大)的作业平台。 二、铁路防护栅栏的基本要求1、繁忙干线、允许速度120km/h 及通行动车的线路。 路堤地段:路肩宽度大于或等于 1.5m 的情况下,防护栅栏沿路肩外缘按照等高等宽原则长度不小于 200m 安设。路肩宽度不足 1.5m 的情况下,防护栅栏沿路堤边坡通过浆砌片石基础或砌砖基础加高后安设,砌砖或浆砌基础面与路肩面相平或略低,按照等高等宽原则长度不小于200m 安设。 路堑地段:路堑(含挡墙)高度连续超过 5m、地形陡峭人和动物难以进入的地段不安设防护栅栏,低于

6、5m 的根据具体地形埋设。在路堑高度达到 5m 处所应横向封死,防止留有缺口。有侧沟地段,防护栅栏应埋设在侧沟外侧,按照等高等宽原则长度不小于 200m 安设。无侧沟地段,按照等高等宽原则长度不小于 200m 安设。防护栅栏需安设在路堑上方时,埋设位置距堑顶边缘距离不应小于 2m。 平原地段: 当条件允许情况下,每个区间按等高等宽标准拉通,条件困难情况下,按照长度不小于 500m 的原则安设,安设宽度距线路中心 5.5m;当宽度达不到 5.5m 的情况下,安设宽度距线路中心不小于 5.0m。2、允许速度120km/h 的线路 路堤地段:路肩宽度大于或等于 1m 的情况下,防护栅栏沿路肩外缘按照

7、等高等宽原则长度不小于 100m 安设;路肩宽度不足 1m 的情况下,防护栅栏沿路堤边坡通过浆砌片石基础或砌砖基础加高后安设,砌砖或浆砌基础面与路肩面相平或略低,按照等高等宽原则长度不小于 100m 安设。 堑坡地段:路堑(含挡墙)高度连续超过 3m、地形陡峭,人和动物难以进入的地段不安设防护栅栏,低于 3m 的根据具体地形埋设。在路堑高度达到 3m 处所应横向封死,防止留有缺口。有侧沟地段,防护栅栏应埋设在侧沟外侧,并保证防护栅栏距线路中心不小于 4.5m,按照等高等宽原则长度不小于 100m安设;无侧沟地段,防护栅栏安设距线路中心不小于 4.5m,按照等高等宽原则长度不小于 100m 安设

8、。防护栅栏需安设在路堑上方时,埋设位置距堑顶边缘距离不应小于 2m。 平原地段:当条件允许情况下,整个区间按等高等宽原则拉通,条件困难时,按照等高等宽长度不小于 200m 原则安设,安设宽度距线路中心 5.0m;当宽度达不到 5.0m 的情况下,安设宽度距线路中心不小于 4.5m。3、特殊地形条件下的防护栅栏设置要求: 车站站台已有栅栏或围墙等建筑物以及跨度 20m 及以上的铁路桥梁(涵)孔跨内,可不再增设防护栅栏,新设置的防护栅栏与原站台栅栏(围墙)及桥梁应紧密衔接,栅栏沿路肩埋设时应至少伸入桥梁(涵)栏杆外侧 1 张金属网片,网片垂直线路方向应采取横向封堵措施,防止行人沿电缆槽盒或攀越栅栏

9、进入网内。 跨度小于 20m 或跨度大于 20m 但桥高较小的铁路桥梁(涵)应采用金属栅栏沿栏杆外侧封闭贯通,桥(涵)上栅栏应保持与路肩封闭高度一致,形式大致相当。栅栏沿路基坡脚埋设时应将桥台护锥和胸墙封闭在内,且栅栏内侧距离桥台胸墙距离不小于 2m,通行车辆的桥梁可封闭闭至护锥坡脚。栅栏跨越涵洞时应横向垂直涵洞端墙埋设,埋设位置应充分考虑桥涵限高架的位置。涵洞端墙高度小于栅栏封闭高度时,应沿涵洞顶部采用金属网片栅栏进行封闭。对铁路沿线、车站两端居民密集区、倾倒垃圾严重地点、经常破网难以封闭处所,可采用浆砌片石墙、砌砖墙等方式封闭。工务部门负责进站信号机以外栅栏设备(含围墙)的管理,车务部门负

10、责进站信号机以内(含站内向外延伸的牵出线)栅栏设备(含围墙)的管理,铁路部门是防护栅栏的安全管理单位,负责栅栏的日常安全保护。栅栏大修主要以更换栅栏立柱、栏片、加固基础为主,根据栅栏设计寿命,暂定浸塑钢板网 10 年(立柱 15 年)、浸塑焊接网 15 年(立柱 30 年),砼栅栏 30 年安排大修。铁路安全防护设施的基本要求铁路安全防护设施的基本要求一、公铁并行防护设施一、公铁并行防护设施 1、公铁并行路段:是指铁路路堑上的公路路段(包括公跨铁、隧道出入口堑坡顶公路),或位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公路路肩标高高于或等于铁路路肩标高,或低于铁路路肩 1.0m 以内的公路路段,或铁跨公路段,公路

11、邻近或下穿铁路桥墩路段。 2、设置原则:公铁并行路段应视现场实际情况在靠近铁路的公路侧设置不同等级的公铁并行防护设施。3、设置标准: 公铁并行防护设施包括:钢轨防护栏、防撞墩、防撞墙等。 (1)护栏应位于公路的土路肩内,并符合交通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J D81)等公路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其防撞等级应根据不同的道路设计速度,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J D81)中“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二次特大事故”确定护栏防撞等级。处于急弯、陡坡区段的道路,应视情况增加减速带、警示标、超速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 高速铁路的公铁并行地段,应按照上述标准提高一个防撞等级设置护栏。(2)无具

12、体公路等级的乡村道路可按照铁道部道路钢轨防护栏参考图进行设置。(3)公跨铁防护栏设置等级应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JD81)中“车辆驶出路外有可能造成二次特大事故”桥梁防护栏防撞等级确定护栏防撞等级,但最低等级应在 SB 级以上(含 SB 级)。(4)设置公铁并行前,若道路路面未硬化,应考虑路面加高因素导致公铁并行失效的可能,适当增加公铁并行设置高度。(5)公铁并行设置长度应根据现场勘测,满足防止机动车辆掉入铁路线路的要求。(6)公铁立交、公铁并行路段除按规定设置相应的护栏外,还应根据公路、铁路以及影响公路、铁路行车安全的具体情况(如公路陡坡、急弯、设计速度高等),按照公路有关规定和

13、规范要求,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和引导设施等。新建钢轨防护栏:钢筋砼防撞墙、防撞墩:二、防抛网二、防抛网1、上跨铁路的桥梁应设置防抛网,其中跨越接触网的桥梁应按照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七章供电、给水设备第 156 条规定:“接触网支柱及距接触网带电部分 5000mm 范围内的金属结构须接地。天桥及跨线桥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栅网。“设置防抛网,并按照规定做防雷接地处理。2、设置标准 :铁路部门安设的防抛网应设置在上跨铁路桥两侧栏杆部位,其高度自桥面人行道底部起不低于2.5m2.5m,设置长度延伸至铁路线路路肩外侧不少于 5m5m,与栏杆应连接牢固;或由公路桥梁建设部门按照

14、公路相关技术标准设置。三、三、 防牛栅栏防牛栅栏 1、管内凡有耕牛上道(铁路线路)隐患的地段应根据需要设置防牛栅栏,已实施封闭区段原设置的防牛栅栏应及时拆除回收。 2、设置标准:钢筋砼立柱铁蒺藜形式。原钢轨栅栏式防牛栅栏可继续保留。3、设置要求 :防牛栅栏设置应因地制宜,确保埋设牢固,埋设后基坑位置要夯填平整。埋设时尽量在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外界埋设,在无法完全封闭的缺口地段应穿袖式设置。 四、桥涵限高架四、桥涵限高架1、 凡“铁跨公”立交桥(涵)下净高不足 5 5 米米,并通行机动车辆的应设置限高防护架及相关标志。立交桥非机动车道若不能确保其不通过大型(或中型)机动车辆,应设置限高防护架及限高

15、、限行相关标志。2、车辆繁忙地段的道路,限高防护架反复被撞损坏的处所,宜设置两道及以上的限高架进行防护,或在防护架前适当距离设置减速带、增设警示标志等措施。存在多个机动车入口的铁跨公桥梁,应在每个入口处均设置限高防护架。3、为防止机动车从限高防护架侧面绕行,脱离限高防护架的限制,可根据地形地貌、通行车辆及车速情况,在限高防护架与铁路桥梁间应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护栏等隔离设施。4、 限高防护架结构形式原则上应采用铁道部编制的通用图或铁路局编制的设计图。对于城市重要立交桥涵、交通主干道、经常被撞的立交桥涵、县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要尽可能采用铁道部编制的通用图设置限高防护架,采用其他形式的限高架应由具有相

16、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工务段(所)若自行修改限高防护架设计,应有充分的检算依据,并报路局工务处核备。要贯彻因地制宜、确保安全、尽量减少成本的原则,既有框架立交桥涵、乡村道路下穿铁路的桥涵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钢轨式限高架。5、限高防护架的设置位置不能影响其他相邻道路的正常通行,设置宽度不得小于道路路面的实际宽度,县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下穿铁路的桥涵,其地形条件合适的地方应满足限高架距桥梁边缘的距离不小于 20 20 米米,因条件限制无法满足要求时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6、特殊情况下限高防护架设置距离无法满足要求时,为确保桥梁安全,对于梁式桥(框构桥除外),应针对实际路况经设计单位进行特殊设计,采取在桥涵

17、外侧加装钢板、钢桁架、钢筋混凝土框架等结构物对桥涵进行补强加固,并按标准设置醒目的限高标志和相应的警示标志,必要时,增设减速带等减速设施。7、限高防护架设置净高(横梁底至路面)应比立交桥(涵)下实际净高稍小为宜。设置净高公差5cm 至-10cm。对于桥涵两边存在大坡道变坡点的限高防护架,其设置净高可视坡度大小进一步酌情减少,既不能影响正常车辆通行,又要避免失去防护作用。8、限高防护架要涂刷醒目的黄黑相间警示条纹,条纹间距为 200mm。9、限高防护架应设置相应的限高、限行及禁令标志,标志要完整、清晰、规范,符合交通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限高标志设置在限高防护架横梁中央处

18、,限高值应与横梁底部到路面标高高差一致,限行标志、禁令标志可设置在道路入口或在防护架前方适当距离处。一、包西线新建钢轨三扣式限高架:二、钢管限高架:五、五、 铁路安全保护区标桩铁路安全保护区标桩1、工务部门负责进站信号机外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的设置和管理。2、标桩类型:分为 A 型标桩和 B 型标桩。3、标桩标准:铁运函2005116 号文件发布,图号专线设(05)8043。4、 设置原则:A 型标桩为基本型,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每 200 米左右设置一个,特殊地段可增加或减少设置数量,人烟稀少地区可不设置,标桩在铁路线路两侧规定距离设置时,应与线路另一侧标桩相错埋设;B 型标桩为辅助

19、型,适用于人员活动频繁地段的道口、桥隧两端、公铁立交桥附近醒目地点、民居附近和人身伤害事故多多发地段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置。5、设置距离:铁路地界内按照铁路管理机构划定的距离设置,铁路地界外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堑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城市市区不少于 8m; 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 10m; 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 12m; 其他地区不少于 15m。 保护区重叠区设置距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由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公路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距离为准。 1、铁路安全保护区B标:2、铁路安全保护区A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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