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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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培训Stillwatersrun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Wherethereislife,thereis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经国务院批准,2016 年5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2024/8/22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国家税务总局

2、配套出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7 个行业管理、纳税申报、发票使用方面的公告。2024/8/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3附件2 2附件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2024/8/244个不动产、1个建筑服务、1个地税代征l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4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2016年第15号)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

3、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6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8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7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2016年第19号)顺利实现“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点实施办法附件附件1 12024/8/26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

4、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基本标准应税行为 例外情形2024/8/27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

5、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纳税人分类、 划分标准的规定2024/8/28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将“资格认定”修改为“资格登记”。2024/8/29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

6、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制 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2024/8/210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直接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四个方面 : 扣缴义务人的确定、计算、抵扣、发生时间2024/8/211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一

7、章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集团纳税制度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基本规定2024/8/212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二章第二章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应税服务所指全部放置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此处不再列举。2024/8/213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二章第二章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第

8、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1.有偿的定义放置在第十一条。2.行政事业性收费3.“提供

9、取得工资的服务”,强调是员工提供的职务性服务。2024/8/214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二章第二章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有偿的定义2024/8/215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二章第二章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第十二条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判定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则的

10、规定(不含租赁不动产)。服务是属人原则,即销售方、购买方一方在境内就可以不动产、自然资源使用权是属地原则,在中国境内2024/8/216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二章第二章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1.对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情形进行列举。2.完全在境外发生。3.“完全在境外使用

11、的无形资产”。2024/8/217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二章第二章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视同销售服务的具体规定2024/8/218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三章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税率和征收率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

12、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六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增值税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况2024/8/219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三章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税率和征收率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在附件2中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房地产项

13、目征收率为5%,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减按1.5%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2024/8/220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十七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计算方法不同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024/8/221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四章第四章

14、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十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第六条扣缴义务人无论购买方支付的价款是否超过500 万的一般纳税人标准,无论扣缴义务人是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照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适用税率予以计算。2024/8/222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十一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

15、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180天抵扣限期2024/8/223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十二条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 项 税 额 计 算 公 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二十三条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价外税2024/8/224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十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

16、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2024/8/225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列举可抵扣的项目2024/8/226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十五条(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

17、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024/8/227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

18、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的规定2024/8/228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

19、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规定2024/8/229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十七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

20、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将不得抵扣的范围增加“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2024/8/230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十八条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

21、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关于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的解释2024/8/231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如何计算2024/8/232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

22、握要点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十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发生用途改变 2024/8/233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十一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2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后,按照净值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024/8/234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十二条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扣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规定2024/8/235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简易计税

24、方法第三十四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第三十五条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有?2024/8/236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销售额的确定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

25、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应税行为销售额的基本规定2024/8/237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十八条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2024/8/238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

26、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关于纳税人兼营时如何划分销售额的规定2024/8/239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2

27、024/8/240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十一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分别核算项目第四十二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销售折让、中止、退回(贵金属)2024/8/241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

28、算第四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开票的要求2024/8/242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四章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十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29、。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销售额核定一2024/8/243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五章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时间和纳税地点和纳税地点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

30、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原则的规定开具发票、销售款项、书面合同2024/8/244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五章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时间和纳税地点和纳税地点第四十五条(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

31、天。金融商品转让所有权2024/8/245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五章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时间和纳税地点和纳税地点第四十六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税收属地管辖原则注册登记地202

32、4/8/246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五章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时间和纳税地点和纳税地点第四十六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税收属地管辖原则注册登记地2024/8/247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五章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时间和纳税地点和纳税地点第四十七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

33、、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4/8/

34、248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六章第六章 税收减免的处理税收减免的处理第四十八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可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2024/8/249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六章第六章 税收减免的处理税收减免的处理第四十九条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35、享受小微优惠2024/8/250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六章第六章 税收减免的处理税收减免的处理第五十条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

36、征增值税。新增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规定。2024/8/251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七章第七章 征收管理征收管理第五十一条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2024/8/252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七章第七章 征收管理征收管理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

37、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24/8/253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掌握要点第七章第七章 征收管理征收管理第五十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代开的相关事项第五十五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现行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2024/8/254一、应税服务范围划分的变化9 9小类小

38、类4 4小类小类5 5小类小类2 2小类小类3 3小类小类4 4小类小类服服务务业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建筑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2024/8/255一、应税服务范围划分的变化有形动产租赁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服务金融服务金融服务贷款服务贷款服务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2024/8/256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附件2 22024/8/257文 件 规 定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征收增值税项目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2.存款利息。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2024/8/258文 件 规 定 销售

39、额销售额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2024/8/259文 件 规 定 销售额销售额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2024/8/260文 件 规 定 销售额销售额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

40、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4/8/261文 件 规 定 销售额销售额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2024/8/262文 件 规 定 销售额销售额(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

4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2024/8/263文 件 规 定 销售额销售额(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2024/8/264文 件 规 定 销售额销售额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

42、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将原来差额扣除的方法改为两种选一。2024/8/265文 件 规 定 销售额销售额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

43、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2024/8/266文 件 规 定 销售额销售额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

44、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24/8/267文 件 规 定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2024/8/268文 件 规 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45、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附件3 32024/8/269文 件 规 定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3.国债、地方政府债。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2024/8/270文 件 规 定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

46、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二十)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除另有规定外,被撤销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被撤销金融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 2024/8/271文 件 规 定 (二十一)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

47、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2024/8/272文 件 规 定 (二十三)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三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四 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2024/8/273文 件 规 定 (二十四)同时6项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

48、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平均年担保费率 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 2024/8/274文 件 规 定 增值税即征即退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24/8/275文 件 规 定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七举例明确未收到的利息部分已交税不予退回2024/8/276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24/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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