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登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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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产抵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1动产抵押登记n n一、物权的概念一、物权的概念一、物权的概念一、物权的概念n n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物物物物权法权法权法权法。 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2动产抵押登记n n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都适用物

2、权法。物权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也就是规定的“民事关系”。按照法律部门的划分,物权法属于民法,调整横向的社会关系;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关系,也涉及财产的归属和利用问题,但此类关系主要是由行政法、经济法调整,不属物权法调整的范围。3动产抵押登记n n物权法规范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比如汽车、电视机。不动产和动产是物权法上对物的分类,之所以进行这样的分类,主要是便于根据不动产和动产各自的特点分别予以规范。4动产抵押登记n n物权法上的物通常讲是有体物或者有形物,指物理上的物,

3、包括固体、液体、气体、电等。所谓有体物或者有形物主要是与精神产品相对而言的,著作、商标、专利等是精神产品,是无体物或者无形物,精神产品不是物权法规范的对象,主要由专门法律如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调整。5动产抵押登记n n精神产品不属于物权法的调整范围,但在有些情况下,物权法也涉及这些精神产品,这主要是指,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为担保物权的标的,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作为权利质权。在这种特定情况下,权利也成为了物权的客体。6动产抵押登记n n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

4、权。n n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物享有全面支配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物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的权利。n n用益物权是指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使用和收益的用益物权是指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利,比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权等。n n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受偿,比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物的价值优先受偿,比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等。 7动产抵押登记n n在担保制度中,抵

5、押是提供财产以担保债务履行的行为,抵押权是因抵押而享有的权利,它是在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抵押物折价或以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8动产抵押登记n n作为债的担保方式,只能在抵押财产上设定抵押作为债的担保方式,只能在抵押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的概念应把握三层含义:权,抵押权的概念应把握三层含义:n n第一,抵押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一定财产第一,抵押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一定财产所设定的担保物权。这种抵押权时一种约定担保,所设定的担保物权。这种抵押权时一种约定担保,原则上依当事人的意思而设定。原则上依当事人的意思而设定。n n第二,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第二,抵押权是不

6、转移标的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n n第三,抵押权是就其标的物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担第三,抵押权是就其标的物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保物权。9动产抵押登记n n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分为:不动产、动产、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10动产抵押登记n n一、准确把握在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中登记一、准确把握在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中登记的主体和登记抵押物的界限的主体和登记抵押物的界限n n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动产抵押登记机关

7、)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1动产抵押登记n n1 1、抵押人主体抵押人主体抵押人主体抵押人主体:只能是企业、个体户、农业生产:只能是企业、个体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企业可以是国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经营者(企业可以是国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制企业,只要注册登记为企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制企业,只要注册登记为企业的组织都可以设定抵押。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人业的组织都可以设定抵押。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人或者家庭经营为主的经济单位,注册登记为个体或者家庭经营为主的经济单位,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也都可以设立抵押。农业生产经营者,工商户的,也都可以设立抵押。农业生产经营者,主要

8、指农村承包经营户,也可以是其他从事农业主要指农村承包经营户,也可以是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人);除了上述三项主体,国家机关、社生产的人);除了上述三项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非农业生产者的自然人不可会团体、事业单位、非农业生产者的自然人不可以设立浮动抵押。以设立浮动抵押。12动产抵押登记n n( (贵州省工商局贵州省工商局20082008年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指导意年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指导意见中规定了见中规定了: :企业主体资格证明,由当事人提交营企业主体资格证明,由当事人提交营业执照(按规定年检)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业执照(按规定年检)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和注明字盖章和注明“

9、 “与原件核对无误,供办理动产抵与原件核对无误,供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用押登记用” ”等字样。农业生产经营者,应提交所等字样。农业生产经营者,应提交所在村委会证明(原件),证明其身份为农业生产在村委会证明(原件),证明其身份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并注明经营者并注明“ “供动产抵押登记用供动产抵押登记用” ”字样。个体字样。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证明参照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办理。工商户主体资格证明参照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办理。n n抵押人住所地按营业执照上的抵押人住所地按营业执照上的“ “住所住所” ”、“ “经营经营场所场所” ”及身份证上的及身份证上的“ “住址住址” ”地登记。地登记。13动产抵押登记n n2、

10、抵押物范围限定:抵押物范围限定:抵押物为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概念);抵押人对动产的权属扩大到“将有”的范围是一个突破,即抵押人依据物权或债权即将取得的动产也可以设置抵押;(两大一小)n n3、对登记管辖作了规定对登记管辖作了规定:即由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局办理。14动产抵押登记n n根据根据物权法物权法n n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一条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

11、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n n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八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n n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

12、条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一)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二) )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三)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四)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五)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六) )交通运输工具;交通运输工具;( (七七)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13、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15动产抵押登记n n以及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2条的规定,我们可以明确登记的主体只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生产经营者三类,超出这三类的主体可不可以登记16动产抵押登记n n二、有关主体及抵押物概念二、有关主体及抵押物概念n n1、生产设备包括、生产设备包括:用于工业生产的各种机器、机床、计算机、化学实验设备、仪器仪表设备、通讯设备,海港、码头、车站的装卸机械,工具、装置以及用于矿业生产的各种采掘机械设备和农业生产的拖拉机、收割机、脱粒机等农用机械等。17动产抵押登记n n2、原材料指:

14、原材料指:用于制造产品的原料和材料,比如用于炼钢的铁矿石、用于造纸的纸浆,用于生产家俱的木料,用于制作面粉的小麦,用于建设工程的砖、瓦、沙、石等。n n3、半成品半成品:指尚未全部生产完成的产品,比如尚未组装完成的汽车,尚未缝制纽扣的服装、尚未成熟的农作物等。18动产抵押登记n n4、产品产品:指生产出来的物。比如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仪表、仪器、机床等生产设备,电视机、电冰箱、大米、白面等生活用品。产品是指抵押人自己生产或经销的工矿产品和农业产品。19动产抵押登记n n5 5、抵押人、抵押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抵押人、抵押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抵押人、抵押权人、债权人、债

15、务人、第三人:、抵押人、抵押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就该财产优先受偿。n n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为抵押

16、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n n简单的说,抵押人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权简单的说,抵押人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权简单的说,抵押人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权简单的说,抵押人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权人为债权人或反担保中的第三人。人为债权人或反担保中的第三人。人为债权人或反担保中的第三人。人为债权人或反担保中的第三人。 20动产抵押登记n n6、反担保:、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后,再要求债务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一种方式。n n7、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财产对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21动产抵押登记n n三、不予

17、办理登记的情形三、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形三、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形三、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形n 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n n(一)不属于登记管辖范围的;(一)不属于登记管辖范围的;n n(二)提交的登记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二)提交的登记材料不完整或填写动产抵押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书不符合要求的;不符合要求的;n n(三)企业对境外借款设定抵押担保不能提供外(三)企业对境外借款设定抵押担保不能提供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的;汇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的;n n(四)企业、个

18、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外(四)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外的其它单位或自然人设立动产抵押的;的其它单位或自然人设立动产抵押的;n n(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属于登记机关登记(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属于登记机关登记的其他动产。的其他动产。22动产抵押登记n n四、动产抵押登记机关不得对下列动产办理抵押四、动产抵押登记机关不得对下列动产办理抵押四、动产抵押登记机关不得对下列动产办理抵押四、动产抵押登记机关不得对下列动产办理抵押登记:登记:登记:登记:n n( (一一)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

19、设施和其他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社会公益设施;n n( (二二) )以进口设备、原材料抵押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以进口设备、原材料抵押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n n( (三三)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n n( (四四)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n n( (五五)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3动产抵押登记n n五、抵押需注意的问题:五、抵押需注意的问题:五、抵押需注意的问题:五、抵押需注意的问题:n n1 1、申请办理反担保动产抵押登记的,登记机关应、

20、申请办理反担保动产抵押登记的,登记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在要求当事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书备注栏写明备注栏写明“ “本抵押为反担保抵押本抵押为反担保抵押” ”,并要求载明(或提供),并要求载明(或提供)第三人为债务人担保的主合同、委托合同、保证第三人为债务人担保的主合同、委托合同、保证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名称和编号等(相关手续)。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名称和编号等(相关手续)。n n2 2、申请办理最高额动产抵押登记,登记机关应要、申请办理最高额动产抵押登记,登记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在求当事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书备注栏写明备注栏写明“ “本本抵押为最高额抵押抵押为最高额抵押” ”实行一次登记

21、。实行一次登记。 24动产抵押登记n n3、当事人申请动产抵押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n n(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n n(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n n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n n(三)其它有关证明材料。25动产抵押登记n n5、登记机关受理申请文件后,应当查验抵押合同当事人所提供材料是否齐全;动产抵押登记书填写是否符合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手续是否完备。经登记机关确认符合本条规定的,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注明盖章日期。26

22、动产抵押登记n n6 6、动产抵押变更、注销登记的方法和程序基本相、动产抵押变更、注销登记的方法和程序基本相同。同。n n动产抵押权人进行动产抵押变更,必须经其他抵动产抵押权人进行动产抵押变更,必须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押权人书面同意。n n7 7、以生产设备、产品、半成品设立抵押的,根据、以生产设备、产品、半成品设立抵押的,根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约定,是浮动抵押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约定,是浮动抵押的,应当按照浮动抵押办理;办理浮动抵押的,的,应当按照浮动抵押办理;办理浮动抵押的,应在应在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书备注栏中注明备注栏中注明“ “浮动抵浮动抵押押” ”字样。不是

23、浮动抵押的,应当按照固定抵押字样。不是浮动抵押的,应当按照固定抵押办理,在办理,在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书中填写具体抵押名中填写具体抵押名称。称。 27动产抵押登记n n8、抵押人以全部财产办理抵押的,应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中填写“以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全部动产抵押”或“以现有的生产设备、产品、半成品设立抵押”。28动产抵押登记n n9 9、动产抵押登记的文书格式由省工商局依据国家、动产抵押登记的文书格式由省工商局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市、县( (市、市、区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分局分局) )不得擅自改变文书格式不得擅

24、自改变文书格式及内容。当事人申办登记时,登记机关应要求当及内容。当事人申办登记时,登记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在事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变更登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记书、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的备注栏写明的备注栏写明“ “所报送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所报送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责” ”的保证条款。的保证条款。n n 1010、要注意保管好抵押登记的原始档案材料;、要注意保管好抵押登记的原始档案材料;29动产抵押登记n n登记表内填写注意事项:登记表内填写注意事项:n n1 1、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约定抵押担保范围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约定抵押

25、担保范围的,按当事人的约定填写按当事人的约定填写;当事人未约定的当事人未约定的,抵押担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n n2 2、所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主债权的种类所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主债权的种类是指该债权是金钱债权是指该债权是金钱债权,还是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特定物给付债权、种类物给付债权、劳务债权等。主债权的数额是种类物给付债权、劳务债权等。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指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30动产抵押登记n n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

26、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债的种类:第一,合同之债(在各种债中,合同之债是最主要的一种债)第二,不当得利之债;第三,无因管理之债;第四,侵权行为之债31动产抵押登记n n借贷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贷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是日常生活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是日常生活中常发生的,对融通资金,互通有无,满中常发生的,对融通资金,互通有无,满足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有重要作用。依足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有重要作用。依贷款人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贷款人不同,借

27、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目前我国立法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目前我国立法只允许法定贷款人依法贷款。只允许法定贷款人依法贷款。32动产抵押登记n n1996年年6月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通则第2条规定:条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本通则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的中资金融机构。”贷款通则第贷款通则第2条规条规定: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

28、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33动产抵押登记n 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规,属无效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在我国只能成为借款人而不能成为贷企业在我国只能成为借款人而不能成为贷款人。即我国立法禁止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款人。即我国立法禁止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其原因在于: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范围;其原因在于: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范围;有助于维

29、护国家金融秩序,金融是一国经有助于维护国家金融秩序,金融是一国经济的命脉,国家必须对其加以控制济的命脉,国家必须对其加以控制34动产抵押登记n n专家认为专家认为:如果允许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必如果允许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必然会造成金融秩序失控,给国民经济造成然会造成金融秩序失控,给国民经济造成损失。损失。n n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民间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民间经济行为,然而对于这种行为的法律界定经济行为,然而对于这种行为的法律界定却说法很多。当一种经济行为却说法很多。当一种经济行为“合理却不合合理却不合法法”的时候,立法机构也正是应当有所作为的时候,立法机构也正是应当有所作

30、为之时。之时。35动产抵押登记n n根据现行的我国法律,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根据现行的我国法律,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是不能贷款的,如果发生贷款,法律之间是不能贷款的,如果发生贷款,法律后果自然是合同无效,本金返还,利息理后果自然是合同无效,本金返还,利息理论上国家是要没收追缴的。而企业和个人论上国家是要没收追缴的。而企业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是允许形成借贷关系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是允许形成借贷关系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利息的四倍。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利息的四倍。36动产抵押登记n 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方逾期不归还借

31、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复37动产抵押登记n 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38动产抵押登记n n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39动产抵押登记n 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

32、效力问题的批复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n n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40动产抵押登记n n(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41动产抵押登记n n小结42动产抵押登记n n一、动产抵押登记的管辖n n办法第二条规定,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

33、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动产抵押登记。要严格按照抵押人住所地的区域管辖范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不属本区域管辖范围的,登记机关不予以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公民身份证明与住所地不一致的,当事人提交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出据的证明其住所地为经常居住地的证明后,由住所地的工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43动产抵押登记n n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住所地,属当地农村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住所地,属当地农村户口的,以农村户口簿载明的家庭住址为准;口的,以农村户口簿载明的家庭住址为准;属城镇户口或异地农村户口的属城镇户口或异地农村户口的,以生产经营以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和从事农业活动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和

34、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材料为准。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材料为准。44动产抵押登记n n二、主债权的适用范围n n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设立抵押权。此外,还应包括货物运输、加工承揽、补偿贸易等民事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专门从事信用担保的企业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企业担保,申办反担保(抵押)登记的,登记机关应予以办理登记。45动产抵押登记n n三、抵押人的适用范围n n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抵押人仅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企业是指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是指依法登记领取

35、营业执照的自然人;农业生产经营者主要指农村承包经营户,也包括其他从事规模化经营的农业、渔业、养殖业、畜牧业的农业生产的自然人。46动产抵押登记n n农业生产经营者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从事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设施中从事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经营的单位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自然人。包括农村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和自然人。包括农村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农村承包经营户、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农村承包经营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社员等。农业专业合作社社员等。47动产抵押登记n n四、抵押财产的适用

36、范围n n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办理登记。“生产设备”应包括工业生产的各种机器、机床、仪器、工具、装置,采矿生产的各种采掘设备,以及农业生产的各种农业设备;48动产抵押登记n n生产设备是指用于工业生产的各种机器、生产设备是指用于工业生产的各种机器、机床、仪器、工具、装置以及用于矿业生机床、仪器、工具、装置以及用于矿业生产的各种采掘机械设备和农业生产的各种产的各种采掘机械设备和农业生产的各种农业机械。农业机械。n n原材料是指用于加工、制作工业产品而原材料是指用于加工、制作工业产品而采购的原料。采

37、购的原料。n n半成品是指正在加工或尚未加工合格的半成品是指正在加工或尚未加工合格的工矿产品和农产品。工矿产品和农产品。n n产品是指抵押人自己生产或经销的工矿产品是指抵押人自己生产或经销的工矿产品和农业产品产品和农业产品。49动产抵押登记n n“原材料、半成品”包括应用于加工、制作工业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应包括抵押人自己生产或经销的工矿产品和农业产品。抵押人以全部财产办理抵押的,应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中填写“以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全部动产抵押”或以“现有的生产设备、产品、半成品设立抵押”。50动产抵押登记n n五、反担保和最高额抵押的登记n n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后,再

38、要求债务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一种方式。反担保方式中,涉及主合同、委托合同、从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等。反担保中的第三人为抵押权人,债务人为抵押人。申办反担保登记,登记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备注栏写明“本抵押为反担保抵押”,并要求提供第三人为债务人担保的担保合同。51动产抵押登记n n最高额抵押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财产对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适用于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订立的合同。申办最高额抵押登记,实行一次登记,当事人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额的内容,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均不予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登记

39、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备注栏写明“本抵押为最高额抵押”。52动产抵押登记n n六、不能办理登记的情形n n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1、不属登记管辖范围的;2、提交的登记材料不完整或填写动产抵押登记书不符合要求的;3、国家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等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企业之间借贷等设立抵押的;53动产抵押登记n n4、企业对外借款设定抵押担保,不能提供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的;5、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非农业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申办动产抵押登记的;6、企业以铁路专用线路、轻便轨

40、道以及沟渠、砖窑、水井、矿井、排水、地下管道、地下电缆、空中网线等设施抵押的;7、农村承包经营户以自用的牲畜、动物、家禽等抵押的;54动产抵押登记n n8、抵押财产属于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抵押财产的,包括私立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9、以进口设备、进口原材料抵押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10、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工商部门登记范围的。55动产抵押登记n n七、登记的程序n n为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实行一审一核制,即由受理人员受理,作出受理意见后,由市场(合同)监管部门领导审批。56动产抵押登记n n八、动产抵押登记的简便要求n n

41、根据物权法和办法的立法精神,动产抵押登记具有备案登记的性质,登记机关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抵押财产状况不做勘验,对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不作证明要件审查,对抵押财产再次抵押和将有的抵押财产情况以及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不作证明要件审查。57动产抵押登记n n根据办法关于抵押登记当场办理的规定,凡符合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规定提交材料齐全的,必须即时办理抵押登记,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登记。对材料不齐全的,要当场告知当事人补正。对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或不符合动产抵押登记要件的,要当场告知当事人。58动产抵押登记n n九、动产抵押登记的文书管理n n动产抵押登记的各种文书格式由国家

42、工商总局制定,各登记机关负责统一印制,不得擅自改变文书格式及内容,当事人申办登记时,登记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的备注栏写明“所报送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的保证条款。原使用的抵押登记文书、动产抵押登记证停止使用。59动产抵押登记n n动产抵押登记簿,供社会查阅。动产抵押登记簿应详细记载登记时间、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范围、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变更登记时间、注销登记时间、登记编号、经办人和备注等抵押登记事项。n n抵押登记簿、抵押登记档案应当有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抵押登记簿、抵押登记档案的内容。60动产抵押登记n n办理抵押登记后,应及时将登记材料整理归档,并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管理档案。抵押登记档案材料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一)抵押登记档案材料包括1、封面(动产抵押登记档案);2、档案目录;3、动产抵押登记书;4、抵押物清单概况(附页);5、双方当事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复印件;6、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权限证明;7、其他有关材料。61动产抵押登记n n(二)抵押变更登记档案材料包括1、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2、抵押合同变更协议;3、其他有关资料。(三)抵押注销登记档案材料包括1、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2、解除抵押合同协议书;3、其他有关资料。62动产抵押登记谢谢63动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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