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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6)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6)为进一步明确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特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6)如下: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
2、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1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五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3、、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四、2012-2016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6)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五、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