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法医精神病学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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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医精神病学法医精神病学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 第一章第一章 绪论绪论 第一节第一节 法医精神病学的概念法医精神病学的概念 概念概念:法医精神病学是研究人的精神障碍、精神健康与法律相关问题的医学分支科学。 本门学科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 狭义的法医精神病学主要指依法对疑似精神障碍狭义的法医精神病学主要指依法对疑似精神障碍的违法者或诉讼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和法律能力的鉴定,的违法者或诉讼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和法律能力的鉴定,为委托方提供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意见书的亚专业学科。为委托方提供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意见书的亚专业学科。 广义的法医精神病学研究的内容涉及与法律相关广义的法医

2、精神病学研究的内容涉及与法律相关的精神障碍和各种精神健康问题。的精神障碍和各种精神健康问题。 研究内容除上述狭义的司法精神病学外,还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1.治疗监护精神障碍违法者。治疗监护精神障碍违法者。 2.精神障碍与违法行为的关系。精神障碍与违法行为的关系。 3.与精神状态有关的各种法律能力、劳动能力、伤害性质和程度,与精神状态有关的各种法律能力、劳动能力、伤害性质和程度,伤残等级以及医疗事故法医学评定的标准和方法。伤残等级以及医疗事故法医学评定的标准和方法。 4.精神障碍者权益的法律保障。精神障碍者权益的法律保障。 5.矫正精神医学研究的内容,主要是针对监狱、改造机构的监护矫正精神医学研究

3、的内容,主要是针对监狱、改造机构的监护医院中的精神障碍者的处理;也包括一些无受审能力或无服刑能医院中的精神障碍者的处理;也包括一些无受审能力或无服刑能力的精神障碍者的治疗。力的精神障碍者的治疗。 6.精神障碍者危险行为的预测和预防。精神障碍者危险行为的预测和预防。 7.酗酒、吸毒、自杀等引起的法律问题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精神酗酒、吸毒、自杀等引起的法律问题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精神健康问题。健康问题。 8.精神病学临床实践中的伦理学和法律问题。精神病学临床实践中的伦理学和法律问题。 9.精神卫生立法。精神卫生立法。第二节第二节 法医精神病学的建立和发展法医精神病学的建立和发展 精神病学的建立经过了漫

4、长的历史过程,战国时期韩非在解老篇中说:“心不能审得失之地谓之狂,。狂则不能免人间法令之祸。”所谓“心不能审得失之地”,即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得当缺乏辨认能力。他提出了辨认能力缺乏作为“狂”的特征,并说明当时的精神病人出现危害行为时,不能免除刑罚。汉唐以后有关精神障碍者出现暴力行为的案例,散见于历代典籍之中者不少,但对精神障碍者违法时的法律处理确鲜有明文规定。 国外有关精神病的法律条文最早见于奴隶时代巴比伦国王的汉穆拉比法典。 在国外,法医精神病学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中,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逐渐建立起来的。 我国近代法医学先驱林凡教授于1930年在北平大学医学院首建法医学教室,所著法医学讲义将“

5、精神鉴定”专列一章,介绍了德国和日本的法医精神病学;提到凡“心神丧失”者无责任能力;属“心神耗弱”者,有或有部分责任能力。在这之前几年,有关精神病人处理的条文已开始陆续出现于当时的民事、刑事、治安和行政等法规中。 20世纪50年代中期,前苏联司法精神病学传入我国。南京、北京、上海、长沙、成都等地精神科临床医师为了适应司法部门的需要,相继开展了精神障碍的医学鉴定。 80年代我国刑法(1980)、刑事诉讼法(1980)、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民事通则(1987)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7)等法律和法规相继颁布施行,其中有关精神障碍者的条文为精神障碍的法医学鉴定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我国法医

6、精神病学的建立奠定了法学基础。1989年8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使我国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工作有规可循。1996年和1997年我国相继颁布修改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为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增添了限制责任能力的依据。2001年12月上海市颁布了精神卫生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地方性法规。现在国家已颁布精神卫生法。第三节第三节 与法医精神病学相关的学科与法医精神病学相关的学科 法医精神病学跨越法学和医学两个领域,并与心理学、行为科学和临床医学有着密切联系。从事法医精神病学工作,不仅应有临床精神病学的坚实基础,还应有其他相关学科的基本

7、知识。 与法学的关系与法学的关系 为司法机关提供专家证言是法医精神病学的基本任务之一 与心理学的关系与心理学的关系 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违法犯罪的原因和心理活动规律,研究诉讼参与人在不同处境的心理特征,研究服刑中罪犯改造的心理学方法,以及变态心理与违法犯罪行为的关系等,是当代心理学中新的分支学科法律心理学的基本内容 与行为科学的关系与行为科学的关系 行为科学是研究人类社会行为规律的科学,与医学和法学都有密切关系,精神障碍者可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损害,出现违反社会行为为规范的行为,与精神正常的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本质的不同;但两者都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都属非适应性行为 与法医学其他亚专业的关系与法医学

8、其他亚专业的关系 法医精神病学与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人类学、临床法医学等同属医学的分支学科。从学科体系来看,本学科应属于临床法医学的一部份。但是法医精神病学工作者对法医学,包括临床法医学等分支学科的一般知识、研究方法和内容,应该有所了解,以便在检案、教学和研究工作中,与其他分支学科相互联系,协同工作。 与临床精神病学的关系与临床精神病学的关系 法医精神病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涉及法律问题的各种精神障碍者或疑有精神障碍的人。因此,从事本学科的工作者必须具备坚实的临床精神病学知识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缺乏良好的临床精神病学训练,很难对复杂的精神现象进行准确的分析和恰当

9、的判断。因此,作为合格的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人,除学习法学概论和法医学课程外,还要求经过精神病学的系统学习和临床训练,以取得实践经验,并熟练掌握精神检查等临床技术;同时还应参与大量检案工作,了解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复杂案例和面临的疑难问题及其处理对策。精神科临床医师从事法医学鉴定,则应接受必要的法医学训练;学习法学和法医学知识,了解与精神障碍有关的各种法律规定,以及法医学鉴定的特殊要求,并参加精神障碍的法医学鉴定实践。 法医精神病学与临床精神病学有许多重要区别法医精神病学与临床精神病学有许多重要区别 1、两者的任务和工作性质迥然不同 2、认识和思考问题方法不一样 3、在作决策时对两者的要求也不相同

10、 4、精神科临床医师的临床诊断过程,没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时间限制,而精神障碍的医学鉴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第四节第四节 法医精神病学工作者应有的品质法医精神病学工作者应有的品质 作为合格的法医精神病学工作者,除了要求掌握上述广泛的基础知识,熟练的临床技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外,还必须具备优良的品质,才能保证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要求的品质特点主要包括: 1、严谨的工作作风、严谨的工作作风 精神障碍属病理心理现象,具有易变、无形、躯体上不留痕迹等特点,但常通过行为表达出来,产生社会影响,形成客观事实 2、客观的实现方法、客观的实现方法 应该强调的是以事实为依据,反复核实,慎密论证;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 3、公正的检案态度、公正的检案态度 精神障碍的含医学鉴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法律为准绳,明辨是非。既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安定和公民权利,又要维护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坚决反对受控与诉讼一方 第一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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