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2章 刑事诉讼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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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 刑事诉讼基础理论刑事诉讼基础理论第一节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三节第三节 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目的第四节第四节 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构造第五节第五节 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价值第六节第六节 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职能第一节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概念一、概念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通过法律调整形成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表现形式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则是在刑事诉讼这一特定的环境中,受到刑事诉讼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界定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界定 苏联

2、刑事诉讼学者一般认为,所有参加刑事诉讼苏联刑事诉讼学者一般认为,所有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机关和个人,包括法院、检察院、检察长、活动的机关和个人,包括法院、检察院、检察长、侦查人员、调查机关以及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侦查人员、调查机关以及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民事原告人、民事被告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民事原告人、民事被告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都是刑事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翻译人员等,都是刑事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也都是刑事诉讼主体。那么,这些机关和诉讼参与也都是刑事诉讼主体。那么,这些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相互之间的权力(权利)、义务关系即为刑事诉人相互之间的权力(权利)、义

3、务关系即为刑事诉讼法律关系。讼法律关系。 但这与德国、日本的相关理论产生了分歧。但这与德国、日本的相关理论产生了分歧。 我国诉讼法学界认为,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由我国诉讼法学界认为,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由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诉讼中形成的刑事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诉讼中形成的刑事诉讼参加者,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当事诉讼参加者,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义务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权力(权利)、义务关系。关系。三、三、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刑事实体法律关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联系与区别系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刑事诉讼法

4、律关系是对刑事实体法联系: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对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保障和救济,刑事实体法律关系则律关系的保障和救济,刑事实体法律关系则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区别: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围绕案件事实和区别: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围绕案件事实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展开,即在查清案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展开,即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有何罪、事实的基础上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有何罪、应否受刑罚、受何刑罚。而刑事实体法律关应否受刑罚、受何刑罚。而刑事实体法律关系则旨在解决什么是犯罪和什么是刑罚的问系则旨在解决什么是犯罪和什么是刑罚的问题。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刑事

5、实体法律关系,题。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刑事实体法律关系,同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雷同。同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雷同。第三节第三节 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目的 当前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突破传当前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突破传统的、单一的犯罪控制观,转向惩罚犯统的、单一的犯罪控制观,转向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双重目的论双重目的论”已已达成共识。达成共识。 一般认为,刑事诉讼法所期求者,乃一般认为,刑事诉讼法所期求者,乃有实体面之正义与程序面之正义。有实体面之正义与程序面之正义。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程序正义的观念发源于英国,其思想可追程序正义的观念发源于英国,其思想可

6、追溯到溯到12151215年制定的大宪章。程序正义的年制定的大宪章。程序正义的基本含义之一,是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手基本含义之一,是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手段平等。即段平等。即“FairplayFairplay”“”“费厄泼赖费厄泼赖”。 为了实现法律上的平等,必须赋予犯罪嫌为了实现法律上的平等,必须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必要的防御和对抗的手段,疑人、被告人以必要的防御和对抗的手段,因此就规定了因此就规定了“辩护辩护”、“自白任意自白任意”、“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或规则,充分保障犯等制度或规则,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相关权利。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相关权利。 可见,实体正义与程序

7、正义是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可见,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是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二者既相互区别,又向,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有时也可相互转化。相互联系,有时也可相互转化。 当二者处于并重的平衡关系时,就能更好地实现当二者处于并重的平衡关系时,就能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统一;当二者孰重孰轻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统一;当二者孰重孰轻时,就会引发其他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产生。因此,时,就会引发其他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产生。因此,惩罚犯罪不是通过消弱人权保障来实现的,保障人惩罚犯罪不是通过消弱人权保障来实现的,保障人权也更加有利于实现惩罚犯罪的最终目的。权也

8、更加有利于实现惩罚犯罪的最终目的。 但也不可只强调二者的统一,而忽略对立的一面。但也不可只强调二者的统一,而忽略对立的一面。当二者产生利益冲突时,如何选择,是一个不能回当二者产生利益冲突时,如何选择,是一个不能回避、也不容回避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明确避、也不容回避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明确的价值选择,才能保障司法的一致性和权威性,维的价值选择,才能保障司法的一致性和权威性,维护公正的价值目标。护公正的价值目标。念斌案背后的法律与权力的较念斌案背后的法律与权力的较量、权利与权利的交织量、权利与权利的交织.ppt.ppt第四节第四节 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构造一、刑事诉讼构造的界定一、刑事

9、诉讼构造的界定 刑事诉讼构造又称刑事诉讼形式、刑事诉讼模刑事诉讼构造又称刑事诉讼形式、刑事诉讼模式或刑事诉讼结构。简单的讲就是指诉讼中,各方式或刑事诉讼结构。简单的讲就是指诉讼中,各方(主要是控诉、辩护、审判三方)所体现出来的法(主要是控诉、辩护、审判三方)所体现出来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律地位和相互关系。 刑事诉讼构造所体现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并非刑事诉讼构造所体现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并非任意形成,立法者总是根据刑事诉讼目的的要求,任意形成,立法者总是根据刑事诉讼目的的要求,设计出适应于诉讼目的实现的诉讼构造。设计出适应于诉讼目的实现的诉讼构造。 根据西方学者的观点,历史上存在的刑事诉讼根据

10、西方学者的观点,历史上存在的刑事诉讼构造区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一是控诉式(又称为弹构造区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一是控诉式(又称为弹劾式),二是纠问式,三是混合式。劾式),二是纠问式,三是混合式。二、类型:二、类型:(一)弹劾式(一)弹劾式 弹劾式诉讼是一种原始的诉讼制度,弹劾式诉讼是一种原始的诉讼制度,早在中世纪前就已存在,这种制度不对早在中世纪前就已存在,这种制度不对犯罪和民事侵权加以区分,因而导致在犯罪和民事侵权加以区分,因而导致在诉讼程序上,并不严格区分民事诉讼与诉讼程序上,并不严格区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刑事诉讼。 在弹劾式诉讼中,国家不行使起诉在弹劾式诉讼中,国家不行使起诉权,严格奉行权,

11、严格奉行“不告不理不告不理”原则,原、原则,原、被告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在法庭上争被告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在法庭上争讼,法官消极居中裁判。讼,法官消极居中裁判。(二)纠问式(二)纠问式 纠问式作为一种典型的制度或形态纠问式作为一种典型的制度或形态无疑是在教会法中确立的。无疑是在教会法中确立的。 在这种程序中,法官集控告者、起在这种程序中,法官集控告者、起诉人、法官和陪审团的角色与职责于一诉人、法官和陪审团的角色与职责于一身。身。 被告人没有诉讼主体地位,只是被被告人没有诉讼主体地位,只是被追诉的对象;采用法定证据制度,进行追诉的对象;采用法定证据制度,进行刑讯逼供。刑讯逼供。(三)现代意义上的

12、刑事诉讼构造(三)现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构造对抗式与职权对抗式与职权式式 “对抗式诉讼模式对抗式诉讼模式”与与“职权式诉讼模式职权式诉讼模式”又又被理解为被理解为“当事人对立模式当事人对立模式”和和“非当事人对立模非当事人对立模式式”。 美国刑事诉讼程序是当代对抗式诉讼最典型的美国刑事诉讼程序是当代对抗式诉讼最典型的代表,在对抗式诉讼中,代表国家的追诉方被当事代表,在对抗式诉讼中,代表国家的追诉方被当事人化,当事人拥有充分、广泛的诉讼权利,控辩双人化,当事人拥有充分、广泛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控辩双方的积极行为、激烈方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控辩双方的积极行为、激烈对抗是推动诉讼进展的

13、主要力量,法官居中裁断,对抗是推动诉讼进展的主要力量,法官居中裁断,活动消极、被动。活动消极、被动。 职权主义更偏重于利用职权查明案件真实,它职权主义更偏重于利用职权查明案件真实,它并不强调国家与被追诉人之间的对抗,不仅侦诉机并不强调国家与被追诉人之间的对抗,不仅侦诉机关的权力较为活跃,而且审判机关也是积极利用职关的权力较为活跃,而且审判机关也是积极利用职权查明事实,同时被追诉人的权利相对较少。权查明事实,同时被追诉人的权利相对较少。 2014年司考题 24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 B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主义的因素形成的 C职权

14、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D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矛盾的第五节第五节 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价值一、概念: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一、概念: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实施活动对国家、社会以及一的立法和实施活动对国家、社会以及一般成员的特定需要的满足,以及所产生般成员的特定需要的满足,以及所产生的意义和效用。的意义和效用。二、特性:刑事诉讼价值既有主观性,二、特性:刑事诉讼价值既有主观性,又有客观性;既有积极性,也有消极性;又有客观性;既有积极性,也有消极性;既有辅助性,又有独立性。既有辅助性,又有独立性。 在我国刑事司法传统上,往往只强在我国刑事司法传统上,往往只强调诉

15、讼程序在形式或工具方面的作用,调诉讼程序在形式或工具方面的作用,而忽视其所具有的独立价值。而忽视其所具有的独立价值。三、刑事诉讼的多元价值三、刑事诉讼的多元价值 从现代刑事司法角度去界定刑从现代刑事司法角度去界定刑事诉讼的价值,我们认为刑事诉讼事诉讼的价值,我们认为刑事诉讼有以下独立的价值:即社会秩序、有以下独立的价值:即社会秩序、公正(公平、正义)、个人自由和公正(公平、正义)、个人自由和效率。效率。 但是这些价值却不是同一个位但是这些价值却不是同一个位阶的。在刑事诉讼诸多价值中,效阶的。在刑事诉讼诸多价值中,效率是最下位的价值,为效率而牺牲率是最下位的价值,为效率而牺牲其他价值显然是得不偿

16、失的。其他价值显然是得不偿失的。 为了实现诉讼效率,世界各国几为了实现诉讼效率,世界各国几乎不约而同地通过科学配置有限的乎不约而同地通过科学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和合理地设计诉讼程序的司法资源和合理地设计诉讼程序的方法解决诉讼拖延的问题,这是实方法解决诉讼拖延的问题,这是实现刑事诉讼效率的最主要内容。如现刑事诉讼效率的最主要内容。如实行起诉便易主义、诉讼和解制度、实行起诉便易主义、诉讼和解制度、设置简易程序等。设置简易程序等。 但同时需强调,诉讼效率必须但同时需强调,诉讼效率必须包含两项基本的价值内容,那就是包含两项基本的价值内容,那就是诉讼过程的经济合理性和诉讼结果诉讼过程的经济合理性和诉讼结果

17、的合目的性。的合目的性。第六节第六节 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职能一、刑事诉讼的主要职能一、刑事诉讼的主要职能(一)控诉职能(一)控诉职能(二)辩护职能(二)辩护职能(三)审判职能(三)审判职能(一)控诉职能:(一)控诉职能:控诉职能表现为起诉控诉职能表现为起诉行为和论证行为两种特定的行为方式。行为和论证行为两种特定的行为方式。起诉行为引发审判,论证行为影响审判,起诉行为引发审判,论证行为影响审判,使法官作出有利于己方的裁判。使法官作出有利于己方的裁判。 起诉的方式又决定了案件诉讼的性起诉的方式又决定了案件诉讼的性质。一种是公诉,一种是自诉。质。一种是公诉,一种是自诉。 大多数国家都要求控诉职能由

18、国家大多数国家都要求控诉职能由国家专门机关行使,一般是由检察机关行使,专门机关行使,一般是由检察机关行使,并由侦查机关和被害人协助,自诉案件并由侦查机关和被害人协助,自诉案件则由自诉人承担。则由自诉人承担。(二)辩护职能:(二)辩护职能:辩护职能主要的通过辩护职能主要的通过论证行为(包括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论证行为(包括收集证据、提供证据)来实现。来实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辩护职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辩护职能的主要承担者,这一职能的执行不是基于主要承担者,这一职能的执行不是基于法定的义务,而是旨在保障自身的合法法定的义务,而是旨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权益。 辩护人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19、辩护人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接受指定,帮助其进行辩护,委托或者接受指定,帮助其进行辩护,也是辩护职能的承担者。也是辩护职能的承担者。(三)审判职能:(三)审判职能:审判职能由法院承担,审判职能由法院承担,法院是审判职能的唯一主体已为世界各法院是审判职能的唯一主体已为世界各国所公认。法官通过审理行为和裁判行国所公认。法官通过审理行为和裁判行为来具体实现。为来具体实现。 在我国,公诉案件的控诉职能由检察院在我国,公诉案件的控诉职能由检察院承担。侦查是公诉的前提和必要准备,侦查承担。侦查是公诉的前提和必要准备,侦查与公诉在整体上被视为公诉案件控诉职能实与公诉在整体上被视为公诉案件控诉职能实

20、行的有机构成,因此行使侦查权的公安机关行的有机构成,因此行使侦查权的公安机关也是控诉职能的承担者。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也是控诉职能的承担者。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作为当事人对检察机关行使控诉职能进行辅作为当事人对检察机关行使控诉职能进行辅助。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为控诉职能的承助。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为控诉职能的承担者,并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协担者,并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协助执行。助执行。 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控诉职能是由检察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控诉职能是由检察院、公安机关、被害人和自诉人承担的。院、公安机关、被害人和自诉人承担的。二、三大职能之间的关系二、三大职能之间的关系 控审分离;控审分

21、离;控辩平等;控辩平等;审判中立审判中立 历年司考所涉基本理论历年司考所涉基本理论2013年卷二:22.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A.正当程序主义B.形式真实发现主义C.积极实体真实主义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此题考查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区分 程序正义,是指刑事诉讼的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真实,更重要的是以公平与合乎正义的程序来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实体正义又分为:积极实体真实和消极的实体真实。所谓积极实体真实,是指凡是出

22、现了犯罪,都应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予以处罚,即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而消极实体真实则是指刑事诉讼在惩罚犯罪的时候还应力求避免处罚无辜。2013年司考:23.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A.职权主义B.当事人主义C.纠问主义D.混合主义2012年司考卷二:23.甲发现自家优质甜瓜常被人夜里偷走,怀疑乙所为。某夜,甲带上荧光恐怖面具,在乙偷瓜时突然怪叫,乙受到惊吓精神失常。甲后悔不已,主动承担乙的治疗费用。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将甲拘留,乙父母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责任。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乙父母与甲签订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并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下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事诉讼理念的概括,哪一选项与本案处理相一致?A.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B.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虑对特殊群体区别对待C.既要追求公平正义,又要兼顾诉讼效率D.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又不应忽略实体公正2012年司考:64.关于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B.追究犯罪的活动必须是有序的C.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D.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秩序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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