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法的观点看生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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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讨论题目:从民法的观点看生活 个人简介:吕琰,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09年入伍。爱好:游戏、下棋。 楔子 从民法的观点看生活从民法的观点看生活一、从头讲起:法律是什么?一、从头讲起:法律是什么?历史上著名人物的回答:历史上著名人物的回答:柏拉图:柏拉图:柏拉图:柏拉图:在一个国家中,法律永远是由强在一个国家中,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者的权力制定的。 欧阳修:欧阳修:欧阳修:欧阳修: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远罪也。马克思:马克思:马克思:马克思: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务的权利。 哈耶克:哈耶克:哈

2、耶克:哈耶克: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总结陈词: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二、民法有什么特点?二、民法有什么特点?民法和法律是特殊与一般民法和法律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民法带有法律的关系,民法带有法律的一般特征,但它也具的一般特征,但它也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点,那就是它对于一切点,那就是它对于一切合法民事权利的突出保合法民事权利的突出保护。下面我们通过一些护。下面我们通过一些例子来认识一下民法所

3、例子来认识一下民法所捍卫的捍卫的“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 ”。民法刑法 行政法. 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简单的说,就是权利主体对实施还是不实施一定行为的选简单的说,就是权利主体对实施还是不实施一定行为的选择权。择权。 判断:下面的说法对还是错?判断:下面的说法对还是错?1 1、小李的、小李的MP3MP3被小赵拿去了,小李找到小赵要求取回,他是被小赵拿去了,小李找到小赵要求取回,他是在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在行使自

4、己的民事权利。 (对。物权请求权)(对。物权请求权)2 2、陈小姐是县房管所的房产登记员,她一个月前在该县购买、陈小姐是县房管所的房产登记员,她一个月前在该县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遂按照法定程序亲自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了了一套商品房,遂按照法定程序亲自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了设立登记,她行使了自己的民事权利。设立登记,她行使了自己的民事权利。 (错。行政法上的权力)(错。行政法上的权力)3 3、老王和老张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其中约定:老王将货物、老王和老张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其中约定:老王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之后,在一个月内老张须清付货款。其后老送达指定地点之后,在一个月内老张须清付货款。其后老王履行了合同义

5、务,老张却在合同规定期满后仍未清偿欠王履行了合同义务,老张却在合同规定期满后仍未清偿欠款。老王遂向其催款,他是在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款。老王遂向其催款,他是在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 (对。债权请求权)(对。债权请求权)民事权利的分类:注意:同一项权利,可因分类标准的不同穿上不同的“外衣”。例如,债权人找债务人清偿合同约定的价金从实体上讲是基于合同债权,但从程序上讲这又是一种请求权。民事权利实现的保证:民事义务任何权利的实现,都有赖于其他人的协助,这种协助,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民法上将这种协助称为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

6、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民事义务的分类民事义务的分类 (一)(一)(一)(一)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法定义务与与与与约定义务约定义务约定义务约定义务 根据义务发生的根据,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根据义务发生的根据,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定义务。法定义务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如不得侵犯他人财物的义务。约定义事人约定的义务,如不得侵犯他人财物的义务。约定义务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如合同债务人的义务。务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如合同债务人的义务。 (二)(二)(二)(二)积极义务积极义务积极义务积极义务与与与

7、与消极义务消极义务消极义务消极义务 根据义务的内容,民事义务可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根据义务的内容,民事义务可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积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务。积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交付财物的义务。消极义务,是指以义内容的义务,如交付财物的义务。消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不干务人须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不干涉所有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涉所有人行使权利的义务。 (三)(三)(三)(三)专属义务专属义务专属义务专属义务与与与与非专属义务非专属义务非专属义务非专属义务 根据义务与义务主体的关系,民

8、事义务可分为专属义根据义务与义务主体的关系,民事义务可分为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不得将其移转给务与非专属义务。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不得将其移转给其他人负担的义务,如某特邀演员演出的义务。非专属其他人负担的义务,如某特邀演员演出的义务。非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可将其移转给他人负担的义务,如偿义务,是指义务人可将其移转给他人负担的义务,如偿还欠款的义务。还欠款的义务。 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 履行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对象:民事主体民事主体的分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主体的分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1 1、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

9、赋予民: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是。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2 2、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民事主体能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承担、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资的资格。简言之,民事行为能力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格。简言之,民事行为能力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现实性。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现实性。 讨论

10、: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的死刑待决犯是否具有讨论: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的死刑待决犯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呢?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呢?案例:1、如此“全民企业”:最近,某服装厂将原有的简易厕所扩建为200多人共用的永久性厕所(共10个蹲位),距王某家住房很近,严重影响了王某家人身体健康,王家多次向厂方提出,要求解决,厂方以“我方是全民企业,个人不得干涉”为由,置之不理。王家该怎么办?2、少年发明家:年仅15岁的宋姣做成了一项发明,各种荣誉也就接踵而至,其发明专利权、荣誉权,由谁想有呢?是宋姣?还是她的父母?从我国首例从我国首例虚拟财产虚拟财产失窃案说起失窃案说起游戏玩家李宏晨在过去的

11、两年时间里,花费了几千个游戏玩家李宏晨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花费了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的现金,在一个名叫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的现金,在一个名叫“红月红月”的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各种虚拟的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各种虚拟“生化武器生化武器”几十几十种,这些装备使他一度在虚拟世界里所向披靡,但种,这些装备使他一度在虚拟世界里所向披靡,但今年今年2 2月的一天,当他再次进入游戏时,却发现自月的一天,当他再次进入游戏时,却发现自己库里的所有武器装备都不翼而飞了,其中包括自己库里的所有武器装备都不翼而飞了,其中包括自己最心爱的己最心爱的3 3个头盔、个头盔、1 1个战甲和个战甲和2 2个毒药等物品。个毒药等物品

12、。后经查证,今年后经查证,今年2 2月月1717日日1212时时5555分左右,这些装分左右,这些装备莫名其妙被一个叫备莫名其妙被一个叫SHUILIU0011SHUILIU0011的玩家盗走了,的玩家盗走了,李宏晨找游戏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宏晨找游戏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交涉,但该公司却拒绝将盗号者交涉,但该公司却拒绝将盗号者SHUILIU0011SHUILIU0011的真的真实资料交给李宏晨,于是李宏晨以游戏运营商侵犯实资料交给李宏晨,于是李宏晨以游戏运营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把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把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上了法庭。

13、民法保护包括财产在内的一切利益对象,这些利益对象我们称之为民法保护包括财产在内的一切利益对象,这些利益对象我们称之为“客体客体”。下面我们来较为全面的了解一下这些客体。下面我们来较为全面的了解一下这些客体。民法保护的客体:即民事主体得以结成相互关系的利益对象。客体民法保护的客体:即民事主体得以结成相互关系的利益对象。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之所依,是主体交往的基石和利益所在。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之所依,是主体交往的基石和利益所在。 客体的分类:依利益的表现形式,可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以及客体的分类:依利益的表现形式,可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以及人身利益四类。人身利益四类。1 1物物。物是能满

14、足人的需要,能够被人支配或控制的物质实。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能够被人支配或控制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民法上的物虽具有物理属性,但与物理学意义上的体或自然力。民法上的物虽具有物理属性,但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不同,要求有可支配性、存在性和效用性。物在民法中具有重物不同,要求有可支配性、存在性和效用性。物在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与物有密切联系,有的以物为客体,要意义,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与物有密切联系,有的以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担保物权等,有的虽以行为为客体,但仍以物为利益如所有权、担保物权等,有的虽以行为为客体,但仍以物为利益体现,如交付物的买卖合同。体现,如交付物的买卖合同。2 2行为

15、。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3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人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是知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人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文学、艺术、科技作品、发明、实用新型、识产权

16、的客体,包括文学、艺术、科技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是智力成果的载体,而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是智力成果的载体,而是载体上的信息,载体本身属物权保护对象。是载体上的信息,载体本身属物权保护对象。 4 4、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尊严、荣誉、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尊严、荣誉、身份等等。人身利益虽然与主体人身不能分离,但并非主体本身,身份等等。人身利益虽然与主体人身不能分离,但并非主体本身,而只是能够满足主体人身需求的客观事物,因此它是人身权关系而只是能够满足主体人身需求的客观事物,因此它是人身权关系的客体。的客体。

17、 讨论:前述失窃案中的被盗装备是否可纳入客体的范围?总结陈词:到此为止,我们初步了解了民法中的主体、客体以及权利与内容。它们的正式名称分别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它们共同构成了民事法律关系理论 的三大要素,同时也组成了我们分析一切民事案件的基本工具。下面我们应用民事法律理论来分析两个较为复杂的案例。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主体主体之间籍由相关客客体体构成的、以权力义务权力义务内容的、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1 1、林强与小娟、林强与小娟19961996年结婚,婚后感情不错。年结婚,婚后感情不错。19981998年底,林强经年底,林强经小娟

18、劝说不能后,辞职并借钱开始经营一家房地产公司。小娟劝说不能后,辞职并借钱开始经营一家房地产公司。19991999年,林强的姐姐出国,把她自己的一套私有房产指明赠与给林年,林强的姐姐出国,把她自己的一套私有房产指明赠与给林强。自强。自20002000年春,林强公司业务非常忙,经常不回家。于是夫年春,林强公司业务非常忙,经常不回家。于是夫妻关系开始不好,此后林强所得收入从不拿回家。从妻关系开始不好,此后林强所得收入从不拿回家。从20002000年年年年底,林强干脆搬到公司住,从此再未回家。小娟单位效益差,底,林强干脆搬到公司住,从此再未回家。小娟单位效益差,收入低,身体又有病,为了生活和看病,她只

19、好向外举债,自收入低,身体又有病,为了生活和看病,她只好向外举债,自20012001年春至年春至20022002年底,小娟共借款年底,小娟共借款3 3万元(均没有告知林强)。万元(均没有告知林强)。20032003年春,小娟单位濒临破产,从而买断小娟工龄,单位一次年春,小娟单位濒临破产,从而买断小娟工龄,单位一次性付给她买断工龄款性付给她买断工龄款5 5万元。万元。20032003年年5 5月,小娟见婚姻关系难以月,小娟见婚姻关系难以维持,无可挽回,便向林强提出离婚,林强不同意,小娟遂向维持,无可挽回,便向林强提出离婚,林强不同意,小娟遂向法院提出离婚。小娟要求分割林强姐姐赠与给林强的房产。林

20、法院提出离婚。小娟要求分割林强姐姐赠与给林强的房产。林强却提出他经营的公司有强却提出他经营的公司有4040多万元的债务,要用夫妻共同财产多万元的债务,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要小娟共同承担。小娟不同意,认为林强经营的公司来偿还,要小娟共同承担。小娟不同意,认为林强经营的公司所得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其债务应属个人债务。同时,她也所得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其债务应属个人债务。同时,她也提出自己为了生活所负的提出自己为了生活所负的3 3万元债务也应由林强承担。万元债务也应由林强承担。请回答以下问题:请回答以下问题:(1 1)法院是否应准许他们离婚?为什么?)法院是否应准许他们离婚?为什么?(2 2)以

21、上涉及到的财产和债务性质如何?应如何处理?)以上涉及到的财产和债务性质如何?应如何处理?分析分析:(:(1 1)从法律上讲,)从法律上讲,“离婚离婚”是指婚姻法律关系的终是指婚姻法律关系的终止。在这个案件中,止。在这个案件中,林强与小娟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姻法律关系合法有效。法院能否判决他们离婚,要看有无促使这一婚姻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 (2)这里实际上问的是财产和债务如何分割和承担的问题。先来分析财产何如分割的问题。A A、林强姐姐赠与的房产。林强姐姐出国后,将房产赠与林强,双方遂结成赠与法律关系,随着房产的过户,林强合法取得该房产的物权。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婚姻法规定,除具有人身性或特殊约定的

22、之外,夫妻双方婚后获利一般属于共同财产。林强取得该房产是在婚后,那么他是否能独立享有该房产的权利?注意,案中指出林强姐姐是“指明”将房产赠与林强,那么这属于林强具有特殊人身性的财产所得,故该房产应归林强独立占有。B B、同理,小娟单位支付给小娟的买断工龄款项也具有独特的人身性,也应该属于小娟的个人财产。再看如何承担债务的问题。 A A、小娟所欠3万元虽是以自己名义借的,但用于生活与治病,属于用于家庭生活的借款,应当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之,也就是说林强也对该欠款负有一部分清偿责任。 B B、根据婚姻法适用意见,林强所欠40万是他的个人债务,林强个人与债权人构成债权法律关系。2 2、利益熏心:张某

23、与王某是好朋友,王某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办、利益熏心:张某与王某是好朋友,王某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办理房产证期间因紧急公务出国,于是委托张某全权代为办理房理房产证期间因紧急公务出国,于是委托张某全权代为办理房权证。张某利欲熏心将王某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并以极权证。张某利欲熏心将王某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并以极高的价格将房屋转让给李某。李某因信赖张某所提出的房屋权高的价格将房屋转让给李某。李某因信赖张某所提出的房屋权属证明,而与张某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张某与李某的该项房属证明,而与张某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张某与李某的该项房屋交易有效吗?如果有效,王某的利益该怎样维护?屋交易有效吗?如果有效,王

24、某的利益该怎样维护? 背景知识:背景知识:物权法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特殊动产(如机动规定,不动产、特殊动产(如机动车)的公示方式为登记,动产的公示方式为交付。车)的公示方式为登记,动产的公示方式为交付。 分析本案中的房屋交易属于不动产交易,不动产的公示方分析本案中的房屋交易属于不动产交易,不动产的公示方式为登记。张某将王某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并将该房屋式为登记。张某将王某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并将该房屋转让给李某,李某因信赖张某所提出的房屋权属证明,而与张转让给李某,李某因信赖张某所提出的房屋权属证明,而与张某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尽管张某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

25、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尽管张某不是真正的权利人,但法律上仍然承认该项交易所导致的所某不是真正的权利人,但法律上仍然承认该项交易所导致的所有权转移的效果,张某与李某的该项房屋交易是有效的。这就有权转移的效果,张某与李某的该项房屋交易是有效的。这就是利用公示、公信原则来保护无过错的第三人的利益并维护交是利用公示、公信原则来保护无过错的第三人的利益并维护交易安全。如果此情况下确认该交易无效,则表明登记不具有公易安全。如果此情况下确认该交易无效,则表明登记不具有公信力,这种结果会导致任何人与他人进行交易时,难以相信通信力,这种结果会导致任何人与他人进行交易时,难以相信通过登记所表现出来的权利,交易的安全也难以保证,不利于正过登记所表现出来的权利,交易的安全也难以保证,不利于正常的交易秩序。王某若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收集自己是房常的交易秩序。王某若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收集自己是房屋真正的权利人的证据,如购房合同、向房屋开发商付款的证屋真正的权利人的证据,如购房合同、向房屋开发商付款的证明等,并可以起诉张某返还卖房所得及赔偿损失等。如果能够明等,并可以起诉张某返还卖房所得及赔偿损失等。如果能够证明登记机构有错误,还可以向登记机关请求承担赔偿责任。证明登记机构有错误,还可以向登记机关请求承担赔偿责任。 谢谢各位战友!谢谢各位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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