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规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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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GB505002008 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编号为 GB505002008GB505002008,自,自20082008年年1212月月1 1日起实施。其中,日起实施。其中,第第1.0.31.0.3、3.1.23.1.2、 3.2.13

2、.2.1、3.2.23.2.2、3.2.33.2.3、3.2.43.2.4、3.2.53.2.5、3.2.63.2.6、3.2.73.2.7、4.1.24.1.2、4.1.34.1.3、4.1.54.1.5、4.1.84.1.8、4.3.24.3.2、4.8.1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GB505002003同时废止。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

3、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八年七月九日八年七月九日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3.13.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 “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 ” 影响到人们的观念、制度、体影响到人们的观念、制度、体制、法规、清单的编制、报价、审定、评标方式与结果、制、法规、清单的编制、报价、审定、评标方式与结果、合同管理、索赔与结算等等方面,使造价管理工作发生了合同管理、索赔与结算等等方面,使造价管理工作发生了质的变化,其意义在于:质的变化,其意义在于: 是工程造价全面深化改革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是工程造价全面深化改革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能有效的规范建设市场,是建设市场有

4、序竞争和企业健能有效的规范建设市场,是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康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利于我国总分包建设体制的完善有利于我国总分包建设体制的完善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3.23.2清单计价指导思想与原则清单计价指导思想与原则 3.2.13.2.1清单计价指导思想清单计价指导思想根据建设部第根据建设部第107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结合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状,总结有关省价管理办法,结合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状,总结有关省市工程量清单试点的经验,参考国际上有关工程量清单计

5、市工程量清单试点的经验,参考国际上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通行的做法,按照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价通行的做法,按照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指导思想进行编制,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环境,指导思想进行编制,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环境,以建立全国统一、有序的建筑市场,既要与国际接轨,又以建立全国统一、有序的建筑市场,既要与国际接轨,又要考虑我国自身的实际情况。要考虑我国自身的实际情况。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3.2.23.2.2清单计价的原则清单计价的原则1.1.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2.2.与现

6、行定额既有机结合又有所区别的原则与现行定额既有机结合又有所区别的原则3.3.既既考考虑虑我我国国工工程程造造价价管管理理的的现现状状,又又尽尽可可能能与与国国际际惯惯例例接接轨轨的原则的原则1.0.6 1.0.6 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工工程程量量清清单单计计价价活活动动应应遵遵循循客客观观、公公正正、公公平的原则。平的原则。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3 34 42 2 规范规范20082008的基本内容和特点的基本内容和特点1 1 规范规范20082008的基本内容的基本内容规范规范20082008正文条文共正文条文共136136条,附录条,附录6 6个。个。规范规范2008200

7、8主要主要内容如下:内容如下:1 1 总则总则2 2 术语术语3 3 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3.1 3.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3.2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 3.3 措施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3.4 3.4 其他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3.5 3.5 规费清单规费清单3.6 3.6 税金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4 4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4.1 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2 4.2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4.3 4.3 投标价投标价4.4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计

8、量与价款支付4.6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索赔与现场签证4.7 4.7 工程价款调整工程价款调整4.8 4.8 竣工结算竣工结算4.9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 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 5.1 计价表格组成计价表格组成5.2 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计价表格使用规定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2 2 规范规范20082008的特点的特点新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新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

9、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 F矿山工程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1 1 总总 则则1.0.11.0.11.0.21.0.21.0.3 1.0.3 全部使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 (以下二者以下二

10、者简称简称“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 )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清单计价。 1.0.4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1.0.5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人员承担。1.0.6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

11、正、公平的原则。平的原则。1.0.7 ABCDEF1.0.7 ABCDEF1.0.81.0.8“ “国有资金国有资金国有资金国有资金” ”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国家通过对内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国家通过对内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国家通过对内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发行政

12、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 “国有资金投资为主国有资金投资为主国有资金投资为主国有资金投资为主” ”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总投资额总投资额总投资额5050以上或虽不足以上或虽不足以上或虽不足以上或虽不足5050,但国有资产,但国有资产,但国有资产,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

13、程。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大、中型大、中型大、中型大、中型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工程” ”的界定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的界定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的界定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的界定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2 2 术术 语语2.0.1 2.0.1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2.0

14、.2 2.0.2 项目编码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2.0.3 2.0.3 项目特征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质特征2.0.4 2.0.4 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

15、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2.0.5 2.0.5 措施项目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项目。2.0.6 2.0.6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

16、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0.7 2.0.7 暂估价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2.0.8 2.0.8 计日工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

17、定的综合单价计价。2.0.9 2.0.9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0.10 2.0.10 索赔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2.0.11 2.0.11 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

18、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2.0.12 2.0.12 企业定额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2.0.13 2.0.13 规费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2.0.14 2.0.14 税金

19、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2.0.15 2.0.15 发包人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16 2.0.16 承包人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

20、承人。2.0.17 2.0.17 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取得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18 2.0.18 造价员造价员取得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19 2.0.19 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清单规范建筑工

21、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2.0.20 2.0.20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定的最高工程造价。2.0.21 2.0.21 投标价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2.0.22 2.0.22 合同价合同价发、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发、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2.0.23 2.0.23 竣工结算价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22、规和标准规定,按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最终工程造价。照合同约定的最终工程造价。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3 3 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3.1 3.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3.1.1 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3.1.2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

23、整性由招标人负责。3.1.3 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标准招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标准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3.1.4 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范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其他项目清单、规范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3.1.5 3.1.5 编制

24、工程量清单的依据: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1 本规范;本规范; 2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法; 3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5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7 其他相关资料。其他相关资料。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3.2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

25、程量清单3.2.1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3.2.2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制。3.2.3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

26、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3.2.4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全国统一编码分项工程子目名称顺序编码具体清单项目名称规格编码,自主编制分项工程名称顺序编码分部工程名称顺序编码专业工程名称顺序编码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3.2.5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

27、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3.2.6 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计量单位确定。3.2.7 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3.2.8 3.2.8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

28、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 B和三位阿拉伯数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字组成,并应从B001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3.3 措施措施项目清目清单3.3.13.3.1 通用

29、措施通用措施项目一目一览表表序号项目名称1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2夜间施工3二次搬运4冬雨季施工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6施工排水7施工降水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3.3.2 3.3.2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

30、单,以目清单,以“项项”为计量单位。为计量单位。 3.4 3.4 其他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3.4.1 3.4.1 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 1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 2 2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 3 计日工;计日工; 4 4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3.4.2 3.4.2 出现本规范第出现本规范第3.4.13.4.1条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条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情况补充。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3.5 3.5 规费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3.5.1

31、3.5.1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 1 工程排污费;工程排污费; 2 2 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定额测定费; 3 3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险费; 4 4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5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3.5.2 3.5.2 出现本规范第出现本规范第3.5.13.5.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3.6 3.6 税金

32、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3.6.1 3.6.1 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1 营业税;营业税; 2 2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3 3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3.6.2 3.6.2 出现本规范第出现本规范第3.6.13.6.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的规定列项。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4 4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4.1 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1.1 4.1.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

33、和税金组成。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4.1.2 4.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4.1.3 4.1.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4.1.4 4.1.4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

34、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项”为单位的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4.1.5 4.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4.1.6 4.1.6 其它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规范第其它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

35、和本规范第4.2.64.2.6、4.3.64.3.6、4.8.64.8.6条的规定计价。条的规定计价。4.1.7 4.1.7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

36、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4.1.8 4.1.8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1.9 4.1.9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4.2

37、4.2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4.2.1 4.2.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4.2.2 4.2.2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清单规范

38、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4.2.3 4.2.3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 1 本规范;本规范; 2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定额和计价办法; 3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 4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 5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 6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

39、照市场价;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 7 其它的相关资料。其它的相关资料。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4.2.4 4.2.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本规范第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本规范第4.2.34.2.3条条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算。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用。 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

40、单价。合单价。4.2.54.2.54.2.64.2.64.2.74.2.74.2.8 4.2.8 4.2.94.2.9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4.3 4.3 投投 标标 价价4.3.1 4.3.1 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但不得低于成本。4.3.2 4.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1、4.3.3 4.3.3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91-94.3.44.3.44.3.5 4.3.5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4.3.64.3.64.3.7 4.3.7 4.3.8 4.3.8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

42、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 其它的相关资料。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4.4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4.1 4.4.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起3030天内,由发、承包人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天内,由发、承包人双方依据招标

43、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人双方认可的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人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4.4.2 4.4.2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4.4.3 4.4.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44、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和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对此均无规定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4.4.4 4.4.4 发、承包人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发、承包人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 1 1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 2 工程计量与支

45、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 3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 4 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5 5 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6 6 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整办法; 7 7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 8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

46、式及时间;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 9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它事项等。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它事项等。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4.5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5.1 4.5.1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中抵扣。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中抵扣。4.5.2 4.5.2 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4.5.3

47、4.5.3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4.5.4 4.5.4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4.5.5 4.5.5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

48、款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1-101-104.5.6 4.5.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款同期结算抵扣。4.5.7 4.5.7 发包人未在合同

49、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的利息。4.5.8 4.5.8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

50、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款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额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额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的其他金额 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额 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

51、工程价款的工程价款 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4.6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索赔与现场签证 4.6.1 4.6.1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4.6.2 4.6.2 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4.6.3 4.6.3 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

52、: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4.6.4 4.6.4 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的决定。赔与工程延期的决定。4.6.5 4.6.5 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

53、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4.6.6 4.6.6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4.6.7 4.6.7 发、承包人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发、承包人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付。 1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承包人在合同约定

54、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通知书; 2 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表; 4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范第4.6.1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55、6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4、5款的程序进行。款的程序进行。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4.7 4.7 工程价款调整工程价款调整4.7.1 4.7.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订前28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天为基

56、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4.7.2 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4.7.3 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

57、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列方法确定:4.7.4 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

58、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的综合单价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后执行。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4.7.5 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

59、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4.7.6 4.7.6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4.7.7 4.7.7 因不

60、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并调整工程价款。4.7.8 4.7.8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

61、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4.7.9 4.7.9 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62、,并承担相应费用;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工费用,由发包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4.8 4.8 竣竣 工工 结结 算算4.8.1 4.8.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

63、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理工程竣工结算。4.8.2 4.8.2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4.8.3 4.8.3 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4.8.4 4.8.4 分部分项工程量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认调整的综

64、合单价计算。4.8.5 4.8.5 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范第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范第4.1.54.1.5条的规定计算。条的规定计算。4.8.6 4.8.6 其它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其它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4.8.7 4.8.7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4.1.84.1.8条的规定计算。条的规定计算。 1 本规范;本规范; 2 施工合同;施工合同; 3 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工

65、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4 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 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6 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8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9 其他依据。其他依据。 1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

66、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算; 3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算; 4 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项和金额计算; 5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确认的金额计算; 6 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

67、计价 作者 4.8.8 4.8.8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未在合同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4.8.9 4.8.9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约定

68、时间核对。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4.8.10 4.8.10 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发包人应向承

69、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完毕。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4.8.11 4.8.11 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

70、包人应当交付。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4.8.12 4.8.12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4.8.13 4.8.13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8.14 4.8.14 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

71、支付工程结算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承包人

72、在规定时间内编制竣工结算书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是发包人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同一工程竣工核对完成,承、发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与另一或多个成成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是否认可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否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按时核对并提出核对意见否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是承包人审查核对意见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否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承

73、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合同约定时间是发包人签收否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签收是否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合同约定时间是否承包人催告完成竣工结算达成协议是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否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工程竣工结算书金额工程竣工结算书金额核对时间核对时间1 150050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2020天天2 2500500万元万元20002000万元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3

74、0天天3 320002000万元万元50005000万元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4545天天4 450005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60天天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4.9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工程计价争议处理4.9.1 4.9.1 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4.9.2 4.9.2 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以对

75、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

76、争议部分的竣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4.9.3 4.9.3 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法解决:4.9.4 4.9.4 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1 双方协商;双方协商; 2 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 3 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清单规范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作者 谢谢 谢谢清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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