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搬运配送仓储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569978602 上传时间:2024-08-01 格式:PPT 页数:38 大小:245.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装卸搬运配送仓储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装卸搬运配送仓储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装卸搬运配送仓储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装卸搬运配送仓储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装卸搬运配送仓储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装卸搬运配送仓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装卸搬运配送仓储(3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装卸、搬运中的法律问题(一)港口货物作业合同的概念 港口货物作业合同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对水路运输货物进行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作业,作业委托人支付作业费用的合同。港口经营人,是指与作业委托人订立作业合同的人。作业委托人,是指与港口经营人订立作业合同的人。货物接收人,是指作业合同中,由作业委托人指定的从港口经营人处接收货物的人。 物流法规物流法规港口货物作业合同概述港口货物作业合同概述(二)港口货物作业合同的订立原则港口货物作业合同的订立:物流法规物流法规港口货物作业合同概述港口货物作业合同概述1.作业合同,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订立。2.指令性水路运输货物的港口作业,有关当事人应当依照有

2、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作业合同。3.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订立单次作业合同和长期作业合同。 1.根据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的规定,港口货物作业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物流法规物流法规港口作业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港口作业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一)作业委托人、港口经营人和货物接收人名称;(二)作业项目;(三)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四)作业费用及其结算方式;(五)货物交接的地点和时间;(六)包装方式;(七)识别标志;(八)船名、航次;(九)起运港(站、点)和到达港(站、点);(十)违约责任;(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2.港口货物作业合同可以采用p口头形式p书面形式p其他方式物流

3、法规物流法规港口作业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港口作业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1.自行进行港口作业的物流企业应承担的义务 2.物流企业委托他人进行港口装卸搬运作业时应承担的义务物流法规物流法规物流企业在港口装卸搬运作业中的权利和物流企业在港口装卸搬运作业中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港站货物作业合同概述港站货物作业合同概述(一)港站货物作业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港站货物作业合同的概念港站货物作业合同港站货物作业合同(以下简称作业合同),是指港站经营人在港站对运输货物进行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作业,作业委托人支付作业费用的合同。其中利用自己所支配的港站作业设施为他方提供港站作业劳务服务的当事人为港站经营人,接受

4、这种服务并支付价款的一方为作业委托人。物流法规物流法规港站货物作业合同概述港站货物作业合同概述(一)港站货物作业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港站货物作业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物流法规物流法规(1)作业合同是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2)作业合同是无名合同(3)作业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4)作业合同是诺成合同(5)作业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港站货物作业合同的订立和内容港站货物作业合同的订立和内容1港站货物作业合同的订立 作业合同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订立,在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在某些情况下,会有以代理人身份出现的货代的介入,代表船方或货方与港站经营人接洽订立作业合同事宜,一般来说作业委托人仍

5、为船、货方而非货代。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订立单次作业合同和长期作业合同。 物流法规物流法规港站货物作业合同的订立和内容港站货物作业合同的订立和内容2港站货物作业合同的内容 作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物流法规物流法规(一)作业委托人、港站经营人和货物接收人名称;(二)作业项目;(三)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四)作业费用及其结算方式;(五)货物交接的地点和时间;(六)包装方式;(七)识别标志;(八)运输工具名称、班次;(九)起运港(站、点)(以下简称起运港)和到达港(站、点)(以下简称到达港);(十)违约责任;(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作业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业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6、(一)作业委托人的权利1确定收货人及要求改变收货人的权利2办理保价作业的权利 物流法规物流法规作业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业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二)作业委托人的义务物流法规物流法规1办理及交付与货物有关的各种单证的义务2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义务3妥善包装的义务4危险货物通知的义务5承担由于货物原因给港站经营人带来的损失的义务6接收货物的义务7支付作业费用及其他费用的义务港站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与责任l1、什么是港站经营人?l2、港站经营人的法律地位?l3、港站经营人的赔偿责任?l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港口法港口货物作业规则铁路货场作业规则公路站场作业规则什么是港站经营人?

7、l在其业务过程中,在其控制下的某一区域内或在其有权出入或使用的某一区域内,负责接管国际运输货物,以便对这些货物从事或安排从事与运输有关服务的人。l以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身份接管货物者港站经营人的法律地位l贸易合同当事人l运输合同当事人l港站经营人船舶经营人/货主船公司托运人收货人货代船代租用人作业合同装卸协议仓储协议装拆箱协议集装箱堆存协议装卸设施租用委托交易船公司货主船公司货主第三方港站经营人侵权关系合同关系雇佣、代理关系港站经营人的权利和义务港站经营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港站经营人的权利(一)港站经营人的权利1拒绝对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作业2处置对自身安全带来影响的危险物3对作业货物转栈

8、储存或者提存4对货物的留置权物流法规物流法规港站经营人的权利和义务港站经营人的权利和义务(二)港站经营人的义务(二)港站经营人的义务1按照作业合同的约定接收、交付货物的义务2提供适当作业工具和场所的义务3损害赔偿的义务4港站经营人应当按照配、积载图(表)进行作业,同时船方负有向港站经营人提供配、积载图(表)的义务物流法规物流法规索赔与诉讼索赔与诉讼(一)港口作业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排除了港口作业由运输合同当事人一方自营的情形下,我国货物贸易运输存在一个合同体系。处于第一层次的是货物贸易合同,第二层次是运输合同,最后一层是作业合同。 (二)港站经营人的责任期间 199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

9、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规定了港站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从其接管货物之时起,至其向有权提取货物的人交付货物或将货物交由该人处理之日止。也就是货物置于港站经营人实际控制之下所有期间都属于港站经营人的责任期间。 物流法规物流法规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l责任期间l接管时交付l港站经营人有权提货的人货物毁损灭失索赔与诉讼索赔与诉讼作业合同受民事法律关系调整,是平等主体之间因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它具有一般合同债务关系的共性,但又在发生地点、主体、客体等方面有自己的个性,相应地,因港站货物作业合同引起的索赔与诉讼也有其鲜明的特性。常见情况:承运人与港站经营人签订作业合同,货物在港站作

10、业期间发生货损,货主如何索赔?索赔关键词:合同关系违约责任无合同关系侵权责任物流法规物流法规赔偿原则和责任基础l货损货差: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失责任l责任限制:港站经营人的抗辩理由l总赔偿额不得超过规定数额。l货主:侵权诉讼或违约诉讼配送合同l配送经营人:提供配送服务配送合同l用户:支付配送费卖方、第三方卖方、买方、企业本身将服务外包内容因所提供服务的不同而不同流通加工、包装中的法律问题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流通加工包装定义:承揽人: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当事人的权利义务l承揽人:亲自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质量证明)承担风险:在完成工作或交付成果之前,对一切风险承担责任不可抗

11、力:可以免责l提供材料时的注意事项l定做人:l协助工作期间l检验监督接受成果时违约情况l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l定做人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报酬或材料费等价款l定做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仓储合同l定义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签发仓单存货人支付仓储费按期交货和提货仓储合同仓储物必须是动产标的仓储保管必须具有相应资格仓储合同V.S.保管合同l保管合同l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l保管人:保管物品的一方,也叫受寄托人l保管物:保管的物品l保管合同:以物品保管为目的的合同,可以是有偿的或者是无偿的。l仓储保管合同l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仓库经营者,即保管人(存货人)保管存储的货物,存

12、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l保管人:存货人、货主,有仓储设施l保管物:必须是动产可见仓储合同是保管合同中的一种仓储合同V.S.保管合同l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的l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自保管物交付之日起成立。l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没有这些规定。l而保管合同没有相应的规定。l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的。l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l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应是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个体或集体经营者。l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仓单l仓单和仓储合同仓单合同产生证明合同有效成立;存货人交付仓储物仓单的性质l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表明财产权利。l1、要式证券l2、背书证券l3、物权证券l4、文义证券l5、记名证券我国

13、的规定l6、无因证券l7、换取证券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l保管人l签发仓单l入库验收l货物检查和取样l通知催告l返还保管l承担相应责任l存货人l交付仓储物l特殊货物告知与处理l支付仓储费l提取货物提取货物期限l可以是存储期满后提取或存储期间内提取l逾期提取的要加收仓储费l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l存储期限届满,货主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货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货物。什么是提存l提存的含义:l保管人将货物交给提存机关,从此免除自己的保管责任。货主只能向提存机关请求提取货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相应的违约责任。存储期间约定不明确怎么办?l货主和仓单持有

14、人可以随时提货,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货主和仓单持有人提货,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不能干扰保管人的正常活动。责任承担l保管人责任存储期间,因为保管不善造成货物损失的,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存储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l违约责任因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租金)或者3倍的劳务费。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违约方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案例分析l甲公司与乙仓储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合同规定,乙公司为甲公司储存货物50件,存储期限为6个月,仓储费用为每件每月100元人民币,存储期间内,甲公司陆续提货,6个月期满,提清全部货物。l合同生效后,甲公司开始根据销售陆续提走货物,但合同期满,仍有10件货物未提走。合同期满的第三个月,乙公司催告甲公司提取货物,甲、乙公司就仓储费用产生纠纷。l请问:l1、甲公司领取的40件货物,都是提前领取的,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返还部分仓储费?l2、合同期满后,乙公司是否负有催告义务,催告甲公司领取货物?l3、对合同期满后,又存储了3个月的10件货物,甲公司是否应支付仓储费,如何支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