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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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 政 许 可 法第一部分:行政许可法的五点内容第一部分:行政许可法的五点内容第二部分:行政许可法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行政许可法的理论基础控权论控权论 依控权论学派的学说理论,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可以概括为:行政法之要义是规范和控制政府行政权,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通过依法行政,促进法治国家的实现。行政法的全部使命,即在于解决如下三个问题。 第一,要有一个什么样的政府(行政机关)?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政府(行政机关)该被赋予什么样的权力? 第二,政府行政权力应当如何行使(诸如行政权力行使的原则、实质要件与程序要件等)? 第三,对政府不法行使权力的行为,应否及如何给予补救?即概括的行政法的三大基本问题。

2、 在这样一种现当代法制背景下,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可以说是我国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上一次基本理念方面的革命性转变。 这种转变在行政许可法中的表现是多方面的。 一、从行政许可法第一章总则中看到这种转变二、从第二章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看到这种转变第二章要解决行政法的基本问题是,政府(行政机关)该被赋予什么样的权力 三、行政许可法第三章关于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和第四章关于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的规定,则是对行政法基本问题的第二个方面,即政府(行政机关)应当如何行使自己的行政(许可)权力的问题的回答。四、第七章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也是该法核心的章节之一。本章的规定以及第一章第七条、第八条等等相关条款,是对行政法控权论的

3、第三个基本问题的回答,即对不法行政行为(在这里即不法的行政许可行为)应不应该给予补救及如何给予补救的问题,体现了现代行政法之责任政府的理念与精神。 五、法律条文分布上看,人们会发现,整部法律百分之八十几的条文都是对行政机关在实施许可时应当如何如何的义务与责任性质的规定。 第三部分:行政许可法解读第三部分:行政许可法解读 一、制定行政许可法的必要性 (一)什么是行政许可 (二)为什么要制定行政许可法 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许可的六项原则: (一)法定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便民原则。 (四)救济原则。 (五)信赖保护原则。 (六)监督原则。 行政许可的四项制度:

4、(一)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制度 1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2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制度 1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就是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国家机关;2行政许可的设定形式,就是什么样的规范性文件才能设定行政许可;3行政许可设定权限;4行政许可规定权;5行政许可设定程序。(三)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 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2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3实施行政许可的费用。(四)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 1关于监督检查制度;2关于法律责任制度。 思考题行政许可法的五点内容第一部分:行政许可法的五点内容第一部分:行政许可法的五点内容 1行政许可法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

5、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和结果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予以歧视。2行政许可法还规定,国务院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3国务院部门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是临时性的。如果这种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则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行政许可法的五点内

6、容 4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同时明确规定,由此给公民和法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5行政许可法还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行政许可法的理论基础控权论 第二部分:行政许可法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行政许可法的理论基础控权论控权论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则。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关系虽有多种,但其最基本、最重要的调整对象是发生于行政主体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外部行政关系,这是人们熟知的行政法学

7、常识。 但若问到行政法的基本问题是什么或者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是什么,恐怕就不是人们能轻松回答的了。所谓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即行政法的本质,我国学者更多地称之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指从行政法的功能角度来确立一个基本观念,从而奠定相当长时期(时代)内行政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等理论体系的基石和根据。 即使是熟读深研行政法的学者对于这个行政法学的基本问题所作的回答也颇不一致,并因此分裂为几大相互诘难的对立学说流派,诸如控权论学派、管理论学派与平衡论学派。 依控权论学派的学说理论,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可以概括为:行政法之要义是规范和控制政府行政权,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通过依法行政,促进法治国家

8、的实现。 质言之,行政法治的第一要义是保障人民的自由,而要保障人民的自由,首先就必须限制政府的权力,建立“有限政府”。其次,是让政府依法去行使这种有限的权力。依此推论,行政法的全部使命,即在于解决如下三个问题。 行政许可法的理论基础控权论 第一,要有一个什么样的政府(行政机关)?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政府(行政机关)该被赋予什么样的权力? 第二,政府行政权力应当如何行使(诸如行政权力行使的原则、实质要件与程序要件等)? 第三,对政府不法行使权力的行为,应否及如何给予补救?即概括的行政法的三大基本问题。 控权论的行政法学说,是自有行政法以来欧美各发达国家(尤其是英美等国)行政法学界的主流理论。可是在

9、我国的行政法学界,占主导地位的却是行政法平衡论学派。依平衡论的观点,行政法之关键是在平衡行政机关与管理相对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兼顾公私利益,最终达成民主与效率协调统一之法秩序。这种理论对我国行政法的立法实践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读者不难在我国上世纪90年代制定的几部重要的行政法法律法规中发现它的影子。 行政许可法的理论基础控权论 在这样一种现当代法制背景下,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可以说是我国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上一次基本理念方面的革命性转变。对这种转变,可以简明扼要地概括为:行政法立法指导思想实现了从平衡论向控权论的过渡。 这种转变在行政许可法中的表现是多方面的。 一、从行政许可法第一章总则中看到这种转变

10、1可以从反映立法宗旨的条文之文字表述上得到印证。行政许可法的理论基础控权论 试比较行政许可法与行政处罚法的第一条条文。 行政处罚法的第一条如下:“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而行政许可法的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两部法律用词相差无几,所不同的是,“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词句之顺序在两

11、部法律中恰好颠倒了过来。行政许可法把“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放在了“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之前面。 行政许可法的理论基础控权论 2这种基本理念的转变,更可以由行政许可法所明确宣示的法律原则体现出来。 行政许可法以第一章近十个条文的篇幅宣示行政许可法定主义、三公(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许可行为负责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监督检查原则等为调整我国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显然是把保护公民、法人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要的位置,并显著高于“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的另一立法目的。行政许可法的理论基础控权论 二、从第二章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看到

12、这种转变 该法第二章是当初立法难度最大的一部分。它是行政许可法定主义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这部法律至关重要的内容。 在中国,政府事权太宽,任意滥设行政许可、许可环节过多、时限过长,使整个国家的经济变成了“审批经济”、“诸侯经济”,严重限制了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的自由,阻碍公民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它不但窒息了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生机和活力,且成了行政机关和官员“权力寻租”的手段,滋生腐败的温床。 究其根源,是行政权力没有约束、无限膨胀的结果。 因此,行政许可法第一任务即是限制政府干预人们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范围:法律只允许对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

13、用和有限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即使是上述事项,凡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规范的自律性管理以及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也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以促使政府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化。 行政许可法的理论基础控权论 不但行政许可的设立事项领域要法定,行政许可设置权限也必须通过法律来分配。否则,通过设置许可为本部门争权、为本地方谋利,通过许可搞部门分割与地方封锁,破坏国家法制统一和市场统一的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痼疾就难以根除。 第二章要解决行政法的基本问题是,政府(行政机关)该被赋予什么样的权力? 这次行

14、政许可法立法,对行政许可立法权的规制,远严于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等法律的规定。如慎重而坚决地取消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对于地方政府的许可设定权亦从设定主体和设定时限两方面加以严格的限制。立法根本理念重大转换。 行政许可法的理论基础控权论 尤其值得提出的是许可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条规定,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虽然只有一个条文,但对我国行政立法、甚至各方面立法的未来发展方向,具有重大

15、意义和影响。它体现了个人自律自治优先、市场调节优先等等崭新理念,将其概括为一条新的行政法原则,即行政谦抑原则。它正是控权主义行政法强调行政法重在控制行政主体权力,保护相对人免于权力滥用之害,以达到维护自由民主人权的法秩序之目的的基本理念的实现。行政许可法的理论基础控权论 三、行政许可法第三章关于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和第四章关于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的规定,则是对行政法基本问题的第二个方面,即政府(行政机关)应当如何行使自己的行政(许可)权力的问题的回答。 在解决了赋予政府什么样的权力的问题之后,要规制政府,使之善用手中的权力,关键在于规范行政机关在实施和执行法律与政策时的每一步骤、每一环节的行为,因

16、此,这些章节的内容主要是有关许可的程序制度。 贯穿于这些程序制度之中的基本精神,仍是上述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其中,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程序、结果公开制度,招标、拍卖、统一考试等公平竞争程序制度以及听证制度,是公平、公正、公开等三公原则的体现。许多简便、快捷和方便申请人的许可方式和制度,包括第五章有关行政许可费用方面的规定,是高效便民原则的要求。该法第八条、第六十九条等规定,则为诚信和信赖保护原则的落实。 如某人申请营业执照时被某个工商部门长期拖延,他虽然觉得这种做法很不对劲,但因没有“工商部门必须在日内办完”这样简单明了的法律条款作参照,干着急而找不到证据,只能拿一般的正义甚至道德原则和政

17、府交涉,这当然没有力量;如果他上访、打官司,政府或司法部门在裁决时也会因规则模糊而只好用“自由裁量”的方式来操作,使你很难获得正义,而腐败分子却可以充分利用这个空子。 行政许可法的理论基础控权论 四、第七章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也是该法核心的章节之一。本章的规定以及第一章第七条、第八条等等相关条款,是对行政法控权论的第三个基本问题的回答,即对不法行政行为(在这里即不法的行政许可行为)应不应该给予补救及如何给予补救的问题,体现了现代行政法之责任政府的理念与精神。 行政许可法的理论基础控权论 五、法律条文分布上看,人们会发现,整部法律百分之八十几的条文都是对行政机关在实施许可时应当如何如何的义务与责任

18、性质的规定。规定相对人义务与责任的条文显得甚少。行政主体的义务,往往即相对人的权利。这就使得整部行政许可法成了相对人的权利书、人民的权利书。 行政许可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行政法立法理念的重大变革。而且行政许可法的制定自1996年始,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四次,其时间之长,讨论次数之多,参与面之广,在我国行政法立法中殊为少见。因此,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它是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长期求索、慎思明辨的选择结果,它所代表的一种崭新的行政法基本理念将在我国牢固地确立下来。 我们也更有理由期待,行政许可法在我国将不仅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传播和确立服务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的新型理念,而且将对我国社会

19、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起到巨大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行政许可法的理论基础控权论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行政许可法解读行政许可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学习好、实施好这部法律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责任。 一、制定行政许可法的必要性 (一)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它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行政权力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的关系,涉

20、及行政权力的配置及运作方式等诸多问题。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界定为: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据此,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征: 一、制定行政许可法的必要性 (一)什么是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比如房地产登记)和确认民事关系(比如婚姻登记)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不属于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内部的管理行为,如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

21、请产生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即无许可。 4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实施的形式与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的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未对行政行为实施的形式与方式提出具体要求的行为。 5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以行为对相对人权益产生何种影响为标准,行政行为可以划分为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益性行政行为。授予行政相对人权利或者使行政相对人取得利益的行为为授益行政行为。剥夺与限制行政相对人权益或者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负担型义务的行为是不利益性行政行为。 6行政许可是一种事前控制行政行为。 一、制定行政许可法的必要性 (一)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六个特征 (二)为

22、什么要制定行政许可法 制定行政许可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政府行为法律化、规范化、理性化的必然要求,具体来讲,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理由: 1制定行政许可法,是规范设定、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需要。 行政许可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政府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事前控制手段,在我国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对于保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缺少法律约束,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有些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制定行政许可法的必要性 (二)为什么要制定行政许可法 (1)行政许可范围不清,行政许可事项过多。在某些领域,一讲行政管理,就要审批。

23、(2)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不明确。设定行政许可的随意性很大,甚至县、市政府也用文件形式设定行政许可。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利用行政许可搞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妨碍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公平竞争。 (3)行政许可环节多、周期长、手续繁琐,缺少必要的程序规范,群众办事很难。 (4)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比较普遍,市场进入很难,一旦进入后却又缺乏监管。其结果是,实施行政许可后该管的事仍然没有管住、管好。 (5)利用行政许可乱收费、将行政许可作为权力“寻租”的手段。从一定意义上说,不规范的行政许可已经成为一个腐败源。 (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往往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缺乏公开、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这

24、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政府职能转变,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某些方面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不满。因此,迫切需要对行政许可行为依法进行规范。 一、制定行政许可法的必要性 (二)为什么要制定行政许可法 2制定行政许可法,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针对行政许可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1998年开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国务院于2001年9月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于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分两批、共取消了1195项行政审批事项,对82项

25、行政审批事项改变了管理方式,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行政许可中存在的问题,仅靠减少审批项目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目标,强化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措施和责任机制,排除改革的障碍,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许可制度。 一、制定行政许可法的必要性 (二)为什么要制定行政许可法 3制定行政许可法,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0条要求“各成员国必须确保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政措施的透明度”。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遵守规则、履行承诺是应尽的义务。按照世贸组织协定的要求和我国对外承诺,行政许可应当以

26、透明和规范的方式实施,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对贸易的限制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WTO中国工作组报告对服务贸易的行政许可程序还提出了9条明确要求。 这在客观上对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也提出了迫切要求。 一、制定行政许可法的必要性 (二)为什么要制定行政许可法 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 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外好的做法,行政许可法遵循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原则的总体思路,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确立了行政许可的六项原则和四项制度。 六项原则:(一)法定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便民原则;(四)救济原则;(五)信赖保护原则;(六)监督原则。 四项制度:(一)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制度

27、;(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制度;(三)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四)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 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行政许可的六项原则 (一)法定原则。就是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 围 、 条 件 和 程 序 进 行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就是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三)便民原则。就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四)救济原则。就是公

28、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五)信赖保护原则。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除非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八条、第六十九)(六)监督原则。就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

29、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同时,行政机关也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行政许可的六项原则 行政许可的四项制度: 行政许可法根据上述原则,确立了一系列重要制度,从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两个环节对行政许可进行了全面规范。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制度 明确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是行政许可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所谓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就是根据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价值取向,确定在立法上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能设

30、定行政许可。 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妥善处理政府管理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关系,政府管理与市场竞争机制的关系,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的关系,行政许可方式与其他行政管理方式的关系等。 因此,行政许可法按照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对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作了两个方面的规定。 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许可的四项制度(一)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制度 1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性质、功能和适用程序,行政许可法规定以下六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31、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比如,有关集会游行示威、爆炸物品生产运输经营等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 银行、保险、证券等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 利用财政资金或者由政府担保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贷款的投资项目和涉及产业布局、需要实施宏观调控的投资项目; 药品、食品等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经营等活动。 这类许可事项的特征是:对从事这类活动法律并不禁止,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一般没有数量限制;设定许可的目的主要是防范危险和保障安全

32、;这类许可与被许可人的自身条件有关,一般不能转让。 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许可的四项制度(一)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制度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比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无线电频谱的分配等。 这类许可事项的特征是:一般都有数量限制;申请人取得许可应当依法支付一定的费用;这类许可可以依法转让。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比如,律师、会计师、医师、建筑施工企业、医院等职业、行业的资质、资格。 这类许可事项的特征

33、是:从事这类职业往往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一般要通过考试、考核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给予认可;一般没有数量限制;这类许可与申请人的身份密切联系,不能转让。 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许可的四项制度(一)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制度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比如,电梯安装的检测、消防验收,出入境卫生检疫,防洪工程设施验收等。 这类许可事项的特征是:需要事先公布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然后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审定有关设备、设施、产品、物

34、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一般没有数量限制;这类许可与许可事项的自身条件有关,不能转让。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这类许可事项的特征是:未经登记就没有从事某种活动的主体资格;一般没有数量限制;这类许可不能转让。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也就是说,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对上述五类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许可的四项制度(一)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制度 2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行政许可法规定,在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中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35、 只要是作为社会成员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情,都应该留给他们自己去做主,不仅政府不要去干预,自律组织也不要去干预。 这应当成为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标准。诸如家庭雇请保姆、企业负责人聘用秘书之类的事项,都是完全能够自主处理好的事情,就没有必要由政府去管理。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就不要用行政许可的方式去管理。 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许可的四项制度(一)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制度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自律管理一般成本比较低、效率比较

36、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现行的许多资质资格的许可、产品质量的许可等,将退出行政许可的范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来替代。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行政管理的方式多种多样。行政许可作为一种事前监督管理的方式,其主观性强,运作的成本高、风险也大。因此,即使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项,也应当优先考虑采取事后监督管理的方式。 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许可的四项制度(一)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制度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制度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是指哪一级国家机关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以何种形式设定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有哪些限制以及设定行政许可需要遵循

37、哪些规则。它属于立法行为的范畴。这是行政许可法需要解决的又一个重要问题。 行政许可法对此从五个方面作了规定: 1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就是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国家机关。 行政许可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部门,一律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许可的 四项制度(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制度 2行政许可的设定形式,就是什么样的规范性文件才能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

38、、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在立法过程中有争议,但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针对一些临时性、紧急的和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事项,根据世贸组织规则,采取相应临时配额、临时许可证管理,有些在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中认为需要保留的等,行政许可法最终赋予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但必须是“必要时”,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加以设定,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加以设定。 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原则和制

39、度 行政许可的 四项制度(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制度 3行政许可设定权限。行政许可法对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 (1)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四条)(2)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通过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四条) (3)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

40、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第十五条第一款) 但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第十五条第二款) 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许可的 四项制度(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制度 4行政许可规定权。行政许可法除重点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以

41、外,还附带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规定权。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第十六条)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许可的 四项制度(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制度 5行政许可设定程序。为了提高设定行政许可的合理性、可行性,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下列程序: (

42、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第十八条)(2)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第十九条) (3)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于随着形势的发展不再需要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许可的 四项制度(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制度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 行政许可的实施,

43、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这是重要的行政执法行为。 针对行政许可实践中存在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比较混乱、缺乏程序约束以及实施行政许可乱收费等问题,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程序以及费用等作了明确规定。 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行政许可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因此,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二十二条)同时,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行政许可法又作了两点补充性规定。 一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第二十三

44、条) 二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第二十四条)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许可的 四项制度(三)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 另外,为了方便群众,提高行政效率,根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实施体制还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 (1)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就是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第二十五条)(2)“一个窗口”对外。就是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

45、决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3)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许可的四项制度(三)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 2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程序是保证行政权力正确行使的关键。行政许可法按照公开、效能与便民的原则,对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和时限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是两个方面: (1)有关方便申请人的程序。比如,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46、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不必事事都亲自到行政机关去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便于申请人查询;申请人对公示内容有疑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等等。(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第三十三条)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许可的 四项制度(三)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 (2)有关确保

47、行政机关及时、公正地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 比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第三十五条) 规定行政机关在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

48、,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三十八条) 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许可的 四项制度(三)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四十五条) 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或者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

49、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事项,在作出决定之前依法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并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听证结束后,依案卷作出决定是一个正式化和法定化的程序,包括提供证据、对质、根据排他的证据作出决定等规则。体现在证据规则中则实行案卷外证据的排除规则,即行政许可决定就像法院的判决一样,只能根据案卷的记载作出决定,不能以案卷以外的事实作为基础。行政机关不能在听证之外接纳证据,只能以听证笔录作为作出行政决定的惟一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行政执法案卷专列一条予以规定:“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许可的四项制度

50、(三)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 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第四十条)等等。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第五十条第二款)此外,行政许可法还针对不同种类的行政许可的特点,规定了相应的特别程序。比如:规定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赋予特定权利的行政许可,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决定;(第五十三条)对赋予公民特定资格(律师、医师等)的行政许可,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必须根据考试成

51、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五十四条)等等。 3实施行政许可的费用。针对行政机关利用行政许可乱收费的问题,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即使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收取费用的,也要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执行,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许可的 四项制度(三)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 (四)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 针对行政许可实践中存在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不该准予许可的乱许可或者该许可

52、的又不许可等问题,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 1关于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法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第六十条)同时,针对一些行政机关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督的现象,行政许可法着重对实施行政许可之后的监督检查作了四个方面的规定: (1)书面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原则上应当采取书面监督的方式,就是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这样既可以保证监督的效果,又可以防止监督扰民、增加企业负担。行政许可法还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的记录签字归档,

53、供公众查阅。(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这对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促进被许可人诚实守信具有重要作用。 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许可的 四项制度(四)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 (2)实地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机关对于通过书面监督方式难以达到监督效果,需要进行实地检查、核验、检测的,应当进行实地检测。比如,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

54、第六十二条) (3)属地管辖制度。一般来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负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 但是,如果被许可人在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就不便对其直接进行监督。行政许可法针对这种情况明确规定,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第六十四条) (4)举报制度。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

55、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六十五条) 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许可的 四项制度(四)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 2关于法律责任制度。行政许可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行政机关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个方面: (1)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第七十一条) (2)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于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违反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该许可的不许可,对不该许可的

56、乱许可;违反规定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行政许可法还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3)实施许可后不履行监督职责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七条) 二、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 行政

57、许可的 四项制度(四)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选择题选择题1 1下列各选项中的哪些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下列各选项中的哪些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A A甲省交通厅批准了某市交通局在其管辖范围内收取养路费的申请甲省交通厅批准了某市交通局在其管辖范围内收取养路费的申请 B B商标局同意了乙公司对注册商标商标局同意了乙公司对注册商标“白兰白兰”续展注册的申请续展注册的申请C C丙市政府经招标赋予某单位独家经营自来水供应丙市政府经招标赋予某单位独家经营自来水供应 D D丁市公证处对福利彩票的开奖进行了公证丁市公证处对福利彩票的开奖进行了公证 2 2某某市市惠惠达达房房产产公公司司经经过过投投标

58、标获获得得了了珍珍珠珠广广场场的的一一块块地地皮皮,准准备备建建 造造一一现现代代化化小小区区。后后市市政政府府根根据据城城市市发发展展的的战战略略需需要要,欲欲将将此此块块地地皮皮 收收回回并并将将该该部部分分建建成成为为城城市市中中心心公公共共绿绿地地。对对于于市市政政府府的的上上述述行行为为看看 法法正正确确的的是()是() A A市市政政府府有有权权收收回回此此块块地地皮皮并并不不给给予予任任何何补补偿偿,因因为为其其行行为为是是为为了了公公共共利益利益 B B市市政政府府有有权权收收回回此此块块地地皮皮,但但对对于于给给惠惠达达公公司司所所造造成成的的损损失失应应给给予予补补偿偿C

59、C市政府无权收回此块地皮市政府无权收回此块地皮 D D市政府如果收回此块地皮,则应当重新给惠达公司一块地皮市政府如果收回此块地皮,则应当重新给惠达公司一块地皮 3 3下列关于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下列关于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A教育部有权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教育部有权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 B商务部有权设定行政许可商务部有权设定行政许可C C上海市市政府的规章有权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上海市市政府的规章有权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D D国务院决定对纺织品进出口实行配额限制国务院决定对纺织品进出口实行配额限制 4 4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60、的表述中,正确的有()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A行政许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 B B行政许可只能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只能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以自己名义实施 C C行政许可可以委托一般公民和社会团体实施行政许可可以委托一般公民和社会团体实施 D D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可以转委托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可以转委托 5 5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的表述中错误的是()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 A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举行听证在涉及

61、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举行听证 B B行政许可听证只能依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举行行政许可听证只能依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举行 C C依职权所举行的听证应当事先向社会公告依职权所举行的听证应当事先向社会公告 D D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适当的听证费用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适当的听证费用6 6甲甲公公司司在在一一次次市市政政府府所所举举行行的的管管道道燃燃气气供供应应的的招招标标活活动动中中中中标标, 但但参参加加投投标标活活动动的的乙乙公公司司对对此此次次招招标标活活动动不不满满,欲欲向向市市政政府府就就此此次次招招 标标活活动动申申请听证。下列各选项中正确的是()请听证

62、。下列各选项中正确的是() A A市市政政府府应应当当于于举举行行听听证证的的 5 5 日日前前将将举举行行听听证证的的时时间间、地地点点通通知知甲甲 公公司司和乙公司和乙公司 B B若甲公司和乙公司协商一致,则听证可以不公开举行若甲公司和乙公司协商一致,则听证可以不公开举行 C C听证主持人应当由审查该投标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承担听证主持人应当由审查该投标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承担 D D行政机关可以无需根据听证笔录而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可以无需根据听证笔录而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7 7在在下下列列哪哪些些情情形形下下,行行政政机机关关根根据据利利害害关关系系人人的的请请求求或

63、或者者依依据据职职权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A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B B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C C对对不不具具备备申申请请资资格格的的申申请请人人准准予予行行政政许许可可的的,但但可可能能对对公公共共利利益益 造造成重大损害的成重大损害的 D D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1 1答案:答案:ABDABD2 2答案:答案:B B3 3答案:答案:ACD ACD 4 4答案:答案:A A 5 5答案:答案:BD BD 6 6答案:答案:C C 7 7答案:答案:ABD ABD 谢 谢!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 !欢迎您来访美丽的大连海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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