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课件:第11章卫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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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v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v临床用血规范临床用血规范v人体器官移植操作规定人体器官移植操作规定v母婴保健管理规定母婴保健管理规定v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求学习要点学习要点学习要点学习要点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医疗处方管理医疗处方管理医疗处方管理医疗处方管理处方处方-是指由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是指由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任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任职资格的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职资格的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包括医疗机构病区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

2、医嘱单。用药医嘱单。处方书写一般规则处方书写一般规则v患患者者一一般般情情况况、临临床床诊诊断断应应当当填填写写清清晰晰、完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v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v字字迹迹清清楚楚,不不得得涂涂改改;如如需需修修改改,应应当当在在修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v药药品品名名称称应应当当使使用用中中文文名名。医医疗疗机机构构或或者者医医师师、药药师师不不得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v药药品品必必须须使使用用通通用用名名。除除了了新新的的化化学学结结构构、新新的的

3、活活性性成成分分的的药药物物,以以及及持持有有化化合合物物专专利利的的药药品品外外,其其他他品品种种一一律律不不得得使使用用商商品品名名。(WHOWHO和和发发达达国国家家都都规规定定要要用用通通用用名名开开处处方。)方。)v药药品品用用法法可可用用规规范范的的中中文文、英英文文、拉拉丁丁文文或或者者缩缩写写体体书书写写,但但不不得得使使用用“遵遵医医嘱嘱”、“自自用用”等等含含糊糊不不清清字字句句。如如加加替替沙沙星星氯氯化化钠钠注注射射液液(来来佳佳)、不不应应书书写写成成“100ml2100ml2瓶瓶”,应准确书写成,应准确书写成“0.2g 100ml 20.2g 100ml 2瓶瓶”。

4、v开开具具西西药药、中中成成药药处处方方,每每一一种种药药品品应应当当另另起起一一行行,每每张张处方不得超过处方不得超过5 5种药品。种药品。v尊重患者用药的知情权及选择权。尊重患者用药的知情权及选择权。药品书写规则药品书写规则特殊药品的处方规则特殊药品的处方规则v执业医师须经执业医师须经考核合格后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处方权,药师须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药师须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第一类精神药品:布桂嗪、强痛定、复方樟脑酊、三唑仑、哌甲(第一类精神药品:布桂嗪、强痛定、复方樟脑酊、

5、三唑仑、哌甲酯、利他林、氯胺酮、麻黄碱等)酯、利他林、氯胺酮、麻黄碱等)v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 3日常用量日常用量;控缓;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15日常用量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超过7 7日常用量日常用量。v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逐日开具,每,每张处方为张处方为1 1

6、日常用量日常用量。v对于需要特别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医疗机构内使用。 : 19971997年年1212月月29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81998年年1010月月1 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 血液管理血液管理血液管理血液管理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神,促

7、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无偿献血无偿献血v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v提倡提倡1818周岁到周岁到5555周岁的健康公民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自愿献血。v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献血。v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400毫升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间不少于,两次采集间隔期间不少于6 6个月个月。v无偿献血者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无偿献血者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

8、献血奉献奖v铜奖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自愿无偿献血达2020次以上的献血者次以上的献血者 v银奖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自愿无偿献血达3030次以上的献血者次以上的献血者 v金奖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自愿无偿献血达4040次以上的献血者次以上的献血者 v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和要求。 v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v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

9、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费用。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v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v为保证应急用

10、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v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医疗实际需要输血。 医疗临床用血规定医疗临床用血规定v血站血站是指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是指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制备、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提供血液的公益性卫生采集、

11、制备、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提供血液的公益性卫生机构。血站分为省血液中心、地(市)中心血站、县(市)机构。血站分为省血液中心、地(市)中心血站、县(市)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等。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等。v血液中心的设置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中心血血液中心的设置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的设置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的设置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v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

12、液。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 v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血站对采集的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血

13、站管理血站管理刑事刑事责任任v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刑法刑法第第334334条第条第1 1款规定,处款规定,处5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5 5年以上年以上10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10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v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

14、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刑法刑法第第334334条第条第2 2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人员,处5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 人体器官移植管理人体器官移植管理人体器官移植管理人体器官移植

15、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1号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已经20072007年年3 3月月2121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71171次常务会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2007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总总 理理 温家宝温家宝二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七年三月三十一日v目的目的-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民的合法权益。v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从事人体器官移

16、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移植,不适用本条例。v全文共五章三十二条。全文共五章三十二条。人体器官的捐献人体器官的捐献v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v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

17、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v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v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18、不得摘取未满18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植。v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人体器官移植人体器官移植v在摘取活体器官前或者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前,在摘取活体器官前或者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前,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的执业医师应当向所在医疗机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的执业医师应当向所在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提构的人体器官移植技

19、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提出摘取人体器官审查申请。出摘取人体器官审查申请。v经经2/32/3以上委员同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以上委员同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书用与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书面意见。面意见。v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不同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不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医疗机构不得做出摘取人体器摘取人体器官的,医疗机构不得做出摘取人体器官的决定,医务人员不得摘取人体器官。官的决定,医务人员不得摘取人体器官。摘取活体器官前义务摘取活体器官前义务v向活体器官捐献人说明器官摘取手术的风险、术向活体器官捐献人

20、说明器官摘取手术的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等,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等,并与活体器官捐献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与活体器官捐献人签署知情同意书;v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存在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存在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关系的证明材料;关系的证明材料;v确认除摘取器官产生的直接后果外不会损害活体确认除摘取器官产生的直接后果外不会损害活体器官捐献人其他正常的生理功能。从事人体器官器官捐献人其他正常的生理功能。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保存活体器官捐献人的医学

21、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保存活体器官捐献人的医学资料,并进行随访。资料,并进行随访。守则守则v摘取尸体器官,应当在依法判定尸体器官捐献人摘取尸体器官,应当在依法判定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后进行。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死亡后进行。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捐献人的死亡判定。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参与捐献人的死亡判定。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死者的尊严;对摘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死者的尊严;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应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取器官完毕的尸体,应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用于移植的器官以外,应当恢复尸体学处理,除用于移植的器官以外,应当恢复尸体原貌。原

22、貌。v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的费用。定外的费用。v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v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个人资料保密。刑事责任刑事责任v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摘取其活体器官的;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摘取其活体器官的;v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而摘公民生

23、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而摘取其尸体器官的;取其尸体器官的;v摘取未满摘取未满18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的。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的。v19951995年年6 6月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v19951995年年8 8月卫生部月卫生部-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 母健保健管理母健保健管理母健保健管理母健保健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母婴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母婴保健工作,并根据需要保健工作,并根据需要设立母婴保健监督员。设立母婴保健监督员。母婴保健监督员从卫生母婴保健监督员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院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院中聘任。中聘任。 资质要求资

24、质要求v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实施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需产前诊断以及实施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需经许可并取的经许可并取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v遗传诊断、产前诊断遗传诊断、产前诊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v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家庭接生家庭接生-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婚前保健婚前保健v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指导-指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指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

25、育。遗传病知识的教育。v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应当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病:应当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病: 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 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 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v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提供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提供医学意见。医学意见。v孕产期保健是指孕前、孕时、产时、产后的保健和指导,孕产期保健是指孕前、孕时、产时、产后的保健和指导,通过系列保健服务保护母亲孩子的健康。通过系列保健服务保护母亲孩子的健康。v内容内容-

26、 母婴保健指导。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学意见。 孕妇、产妇保健。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胎儿保健。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指导。 新生儿保健。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

27、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孕产期保健v医学指导与医学意见医学指导与医学意见-孕妇患有下列严重疾病,应当进行医学孕妇患有下列严重疾病,应当进行医学指导和医学检查:指导和医学检查:严重的妊娠合并症或者并发症;严重的妊娠合并症或者并发症;严重的精严重的精神性疾病;神性疾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严重影响生育的其他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严重影响生育的其他疾病。病。v产前检查诊断产前检查诊断-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断: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28、形的;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有遗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初产妇年初产妇年龄超过龄超过3535周岁的。周岁的。v生育过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患儿的,再次妊娠前,夫妻生育过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患儿的,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医学检查。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医学检查。v终止妊娠终止妊娠-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学意见: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

29、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有严重胎儿有严重缺陷的;缺陷的;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署意见。v住院分娩住院分娩-国家提倡住院分娩。没有条件住院分娩的,国家提倡住院分娩。没有条件住院分娩的,应当由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证书的人员接生。高危孕妇应当由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证书的人员接生。高危孕妇应当在

30、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应当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v是指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是指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务人员指导下,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症、禁忌症、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症、禁忌症、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作用及其处理方法,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的避孕节育方法。 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31、基本内容和项目基本内容和项目v内容内容-v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v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服务;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服务;v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v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治疗;v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并提供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并提供术后相关的咨询、随访服务;术后相关的咨询、随访服务;v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其他生殖保健服务。v项目项目-孕情、环情检查。上环孕情、环情检查。上环 、取环、人流、引产、取环、人流、引产、结扎及常规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结扎及常规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提供避孕药具服务。放取宫内节育器。输卵管结扎术、提供避孕药具服务。放取宫内节育器。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放取皮下避孕药剂。人工流产术。中期输精管结扎术。放取皮下避孕药剂。人工流产术。中期引产。引产。谢谢 谢谢END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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