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六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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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六章第六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责任制度概述制度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环境民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第四节第四节 环境刑事责任环境刑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责任概述任概述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违法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违法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负面法律后果或不利法律后果。的负面法律后果或不利法律后果。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责任: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责任:因实施了违反环境因实施了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行为者或者造成环境破坏和环境污与资源保护法的行为者或者造成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者,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染者,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环境与资源利用行为人在利用环境容量环境与资源利用行为人在利用环境容量排污或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排污或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损害他人的人身权或财损害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损害公众的环境权益、或因生态破坏致国家财产损失产权、损害公众的环境权益、或因生态破

3、坏致国家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行政责任:违反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和国家行政法规国家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行政义务或法律禁止事项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规定的行政义务或法律禁止事项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环境刑事责任:环境刑事责任:个人或者单位(法人和其它组织)因违个人或者单位(法人和其它组织)因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环境,造成或者可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环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触犯刑法构构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4、。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行政责任一、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一、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二、环境行政制裁的方式二、环境行政制裁的方式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1 1、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A.A.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必要条件必要条件):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某些违反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某些违反治安处罚法损害环境的行为,也可以追究行政责任。治安处罚法损害环境的行为,也可以追究行政责任。B

5、.B.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 :行为人行为人主观上主观上具有具有故意或过失故意或过失也是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必要条件。C.C. 危害后果危害后果: :是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是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选择条件选择条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n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对对违反本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造成的危害后果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

6、关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观机关给予行政处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观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分。 n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令停业、关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二、环境行政制裁的方式二、环境行政制裁的方式(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1 1、行政处分、行政处分A A、概

7、念:、概念:是指对违法、违纪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是指对违法、违纪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给予的行政制裁(政机关工作人员给予的行政制裁(企业企业)。)。 B B、实施单位:、实施单位: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必须是具有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必须是具有隶属关系和行政处分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企事业隶属关系和行政处分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单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C C、处分依据:、处分依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规章内部的规章 ;公务员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

8、为处罚暂行规定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罚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D D、行政处分的对象:、行政处分的对象:l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门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但又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徇私舞弊但又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l单位实施了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情节较重但又单位实施了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情节较重但又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关责任人员。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关责任

9、人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E E、行政处分种类:、行政处分种类:对国家工作人员:对国家工作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撤职、开除等六种。F. F. 行政处分的程序行政处分的程序立案、调查立案、调查 、申辩、申辩 、报批、报批 、决定、决定 、备案、备案G. G. 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复核、申诉。复核、申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2 2、行政处罚、行政处罚A A、概念:、概念:是指由法律授权的环保部门和其它行使环是指由法律授权的环保部门和其它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处

10、罚法律境监督管理权的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处罚法律规定的程序,对违反规定但又未构成犯罪的规定的程序,对违反规定但又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行为人给予的行政制裁。给予的行政制裁。B B、实施单位:、实施单位:对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各级对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各级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保护部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C C、处罚依据:、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D D、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

11、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处罚:警告;:警告;罚款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吊销许可证等;没;暂扣、吊销许可证等;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查封扣押;行政拘留查封扣押;行政拘留;其;其他。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E E、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程序:(1

12、)(1)立案立案(2)(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3)(3)审查审查(4)(4)告知告知(5)(5)申辩和申辩和听证听证(6)(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7)执行执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听政程序听政程序n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在对重大案件作出行政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在对重大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处罚之前,由该行政机关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由该行政机关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参加对案件进行指控和申辩当事人参加对案件进行指控和申辩, ,以获取证据的过以获取证据的过程。程。n听政程序适用的范围

13、听政程序适用的范围: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告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告知听证权,提出听证;通知听证;举行听证)听证权,提出听证;通知听证;举行听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二章第二章 听证的适用范围听证的适用范围第五条第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以下行政处

14、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一)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一)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5000050000元元以上或者对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公民处以人民币50005000元元以上罚款的;以上罚款的;(二)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二)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0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5000元以上的

15、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三)拟处以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三)拟处以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的;件的;(四)拟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四)拟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第六条第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案件重大疑难的,经商当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案件重大疑难的,经商当事人同意,可以组织听证。人同意,可以组织听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F. F. 环境行政处罚救济措施环境行政处罚救济措施环境行政复议环境行政复议 环境行政诉讼环境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

16、犯其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该部门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本

17、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认为申请行政复议。认为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向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行政行为之日起6060日日内提出行政复

18、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申请期限超过6060日的除外。日的除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也可以向;也可以向国国务院

19、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最终裁决裁决。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诉讼环境行政诉讼A A、概念:、概念: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公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认为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B B、实质:、实质:环境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环境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极其工作人员的具

20、体行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极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时,向人民法院寻求的一种司法救政行为侵犯时,向人民法院寻求的一种司法救济形式。济形式。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C C、环境行政诉讼的范围、环境行政诉讼的范围司法审查之诉:司法审查之诉:这是环境行政相对人认为环保部这是环境行政相对人认为环保部门的行政行为不合法或显失公正而要求法院进行审门的行政行为不合法或显失公正而要求法院进行审查的诉讼。查的诉讼。 请求履行职责之诉:请求履行职责之诉:是指环境行政相对人为要求是指环境行政相对人为要求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其法定职责而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其法定职

21、责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请求行政侵权赔偿之诉:请求行政侵权赔偿之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时要求赔偿向法院提起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时要求赔偿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的诉讼。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A.A.实施处罚的机关不同实施处罚的机关不同B.B.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C.C.处罚对象不同处罚对象不同D.D.处罚形式不同处罚形式不同E.E.救济方式不同救济

22、方式不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案例:案例:“缓期执行缓期执行”寓教于罚寓教于罚环保部成环保部成立后首起行政处罚案件立后首起行政处罚案件 案情:案情:20082008年年1 1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广东电网公司有几个新建项目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广东电网公司有几个新建项目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在掌握了广东电网公司在掌握了广东电网公司3 3个项目违反环评和个项目违反环评和“三同三同时时”验收制度的线索后,原国家环保总局立即委派验收制度的线索后,原国家环保总局立即委派华南环保督查中心赴现场调查取证。经查,广东电华南环保督查中心赴

23、现场调查取证。经查,广东电网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网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一是该公司一是该公司500500千伏湛江奥里油电厂至港城变电千伏湛江奥里油电厂至港城变电站线路工程,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站线路工程,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情况下,于的情况下,于20062006年年1111月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月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主体

24、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二是该公司茂名二是该公司茂名500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未向环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未向环保部门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即于保部门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即于20052005年年4 4月擅自开工建设;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月擅自开工建设;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于门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于20062006年年1111月擅自投入月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使用。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25、例第十条和第二十三条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十条和第二十三条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管理和 “三同时三同时”验收的规定。验收的规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三是该公司港城至茂名三是该公司港城至茂名500500千伏双回送电线路新千伏双回送电线路新建工程未向环保部门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工程未向环保部门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即于即于20052005年年4 4月擅自开工建设;配套环境保护设月擅自开工建设;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于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于20062006年年1111月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月擅自投入使用。违

26、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第十条和第二十三条关于建设项目环第十条和第二十三条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境影响评价管理和“三同时三同时”验收的规定。验收的规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处罚程序处罚程序 在违法事实确凿、调查取证严实的基础上,原国家在违法事实确凿、调查取证严实的基础上,原国家环保总局向广东电网公司分别下达了环保总局向广东电网公司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证告知书( (环法环法2008820088、9 9、1010号号) ),告知其主要,

27、告知其主要违法行为、拟进行的行政处罚;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违法行为、拟进行的行政处罚;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广东电网公司在接受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广东电网公司在接受告知书告知书后放弃了听证权利,只提交了陈述和申后放弃了听证权利,只提交了陈述和申辩意见。辩意见。 广东电网公司辩称因受南方冰冻雨雪灾害影响,如广东电网公司辩称因受南方冰冻雨雪灾害影响,如该线路停运,广东省电力缺口将更大,粤西电力无该线路停运,广东省电力缺口将更大,粤西电力无法输出,从而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和经济运行。法输出,从而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和经济运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保部针

28、对该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研究了三种处罚方案环保部针对该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研究了三种处罚方案 方案一:方案一:停止使用,并处罚款,立即执行。这一方案的好停止使用,并处罚款,立即执行。这一方案的好处是完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对企业违法行为起处是完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对企业违法行为起到很强的震慑作用。不利的一是该项目停运将影响到湛江到很强的震慑作用。不利的一是该项目停运将影响到湛江和茂名市群众生产生活和当地政府机关的安全供电,社会和茂名市群众生产生活和当地政府机关的安全供电,社会影响较大;二是估计将导致执行难。影响较大;二是估计将导致执行难。方方案二:案二:仅处罚款。对仅处罚款。对3 3

29、个项目分别处以罚款个项目分别处以罚款1010万元的处罚,万元的处罚,有利的一是充分考虑了电网的特殊社会属性和社会影响以有利的一是充分考虑了电网的特殊社会属性和社会影响以及当时南方地区灾后重建工作需要用电而电力缺口仍然巨及当时南方地区灾后重建工作需要用电而电力缺口仍然巨大的特殊情况:二是罚款处罚的执行难度小,该公司表示大的特殊情况:二是罚款处罚的执行难度小,该公司表示将按时缴纳罚款。不利的是仅处罚款,而不要求停运,对将按时缴纳罚款。不利的是仅处罚款,而不要求停运,对企业违法行为震慑不够,处罚偏轻,不利于树立环保部门企业违法行为震慑不够,处罚偏轻,不利于树立环保部门环境执法的权威,对其他企业也有失

30、公平。环境执法的权威,对其他企业也有失公平。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方案三:方案三:停止使用,并处罚款,缓期执行。将停止使用,并处罚款,缓期执行。将“责责令停止使用令停止使用”的处罚缓期至的处罚缓期至20082008年年1010月月3131日执行。日执行。如果在如果在20082008年年1010月月3131日之前,日之前,2 2个项目补办了环评个项目补办了环评手续,手续,3 3个项目及时向环保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个项目及时向环保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环保部将解除收合格,环保部将解除 “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使用”的处罚;的处罚;如果超过如果超过20082008

31、年年1010月月3131日仍未办理环评、日仍未办理环评、“三同时三同时”手续,环保部将依法立即执行手续,环保部将依法立即执行“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使用”的处罚。这一方案既考虑了电网在这一特殊时期的的处罚。这一方案既考虑了电网在这一特殊时期的特殊作用,又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的权威。特殊作用,又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的权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20082008年年5 5月,环保部对该公司月,环保部对该公司3 3个违法项目下达了个违法项目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法环法(200811(200811、1212、1313号号) ),责令三个工程项目

32、停止使用并分别罚款,责令三个工程项目停止使用并分别罚款1010万元。万元。由于项目涉及公共利益,要求广东电网公司补办由于项目涉及公共利益,要求广东电网公司补办环保手续并缓期执行环保手续并缓期执行“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使用”的处罚,的处罚, “如果超过如果超过20082008年年l0l0月月3131日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日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或者环保设施验收不合格验收或者环保设施验收不合格”,将立即执行,将立即执行 “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使用”的处罚。的处罚。 l3 3月月2 2日,日,环保部环保部召开新闻通报会,副部长潘岳受部长陈吉宁委托,向召开新闻通报会,副部长潘岳受部长陈吉宁委托,向新闻界

33、通报了新新闻界通报了新环保法环保法1 1月月1 1日生效以来的进展情况。通报称,新法日生效以来的进展情况。通报称,新法实施两个月以来,实施两个月以来,罚款罚款723723万,移送万,移送行政拘留行政拘留107107起。起。l据不完全统计,新法生效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各地实施据不完全统计,新法生效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各地实施按日计罚按日计罚案案共共1515件,个案最高罚款数额为件,个案最高罚款数额为190190万元,万元,罚款罚款数额达数额达723723万元;实施万元;实施查封、查封、扣押扣押案共案共136136件;实施件;实施限产、停产限产、停产案共案共122122件;移送件;移送行政拘留行政

34、拘留共共107107起。部起。部分地方环保系统执行新法力度大。分地方环保系统执行新法力度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l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新和新环保法环保法颁布以颁布以来,省环保厅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集中解来,省环保厅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今日省环保厅向社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今日省环保厅向社会公布一批近期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会公布一批近期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35、。l20142014年,我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年,我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73.673.6万人次,检查排万人次,检查排污企业污企业30.530.5万家,立案万家,立案1349113491宗,宗,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企业企业1466214662家,家,关闭或停产关闭或停产企业企业18611861家,罚没金额家,罚没金额3.653.65亿元。向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刑事犯罪案件案件146146宗。宗。l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20152015年,我省将继续加大力年,我省将继续加大力度落实环保为民,着力整治影响科学发展和

36、损害群众健康度落实环保为民,着力整治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天河区运用新环保法,铁腕整治夜间偷排企业天河区运用新环保法,铁腕整治夜间偷排企业20152015年年3 3月月1212日日晚上晚上22:0022:00至次日凌晨至次日凌晨1:301:30,天河区环保局再次,天河区环保局再次出动夜间执法巡查小组,对珠吉街辖区内的出动夜间执法巡查小组,对珠吉街辖区内的5 5家洗水厂进

37、行节后家洗水厂进行节后突突击性检查击性检查。检查人员逐一对企业的。检查人员逐一对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水排污水排放口情况放口情况、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及及锅炉使用情况锅炉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吉山坑尾路的某洗水厂房内污水处理设施处发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吉山坑尾路的某洗水厂房内污水处理设施处于停运行状态,企业将调节池、沉淀池未经处理的污水通过私设的于停运行状态,企业将调节池、沉淀池未经处理的污水通过私设的两条暗管直接外排。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程序,进行现场检查笔录,两条暗管直接外排。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程序,进行现场检查笔录

38、,对偷排污水分别采样,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偷排。对偷排污水分别采样,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偷排。1313日,天河区日,天河区环保局根据该公司的违法事实,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并下达了环保局根据该公司的违法事实,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并下达了环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对其产生污染的,并对其产生污染的7 7台工业洗衣机及台工业洗衣机及该公司洗水车间总电闸实施现场查封。这是天河区环保局首次运用该公司洗水车间总电闸实施现场查封。这是天河区环保局首次运用新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封、扣押办法细则,对私

39、设暗管偷排的企业实施查封。细则,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企业实施查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3 3月月1212日夜日夜巡中,发现巡中,发现某洗水厂私某洗水厂私设暗管偷排设暗管偷排污水污水3 3月月1313日,日,执法人员到执法人员到现场对产生现场对产生污染的设备污染的设备实施查封实施查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环境刑事责任环境刑事责任一、破坏环境与资源保护罪的构成要件一、破坏环境与资源保护罪的构成要件二、二、刑法刑法关于破坏环境与资源保护罪的关于破坏环境与资源保护罪的规定规定 环

40、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刑事责任的概念环境刑事责任的概念环境刑事责任:环境刑事责任:个人或者单位因违反环境与个人或者单位因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环境或自然资源保护法,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环境或自然资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资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所应负的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刑法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特别设立了第六章第六节特别设立了“破坏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境资源保护罪”。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一、

41、破坏环境与资源保护罪的构成一、破坏环境与资源保护罪的构成要件要件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 犯罪客体犯罪客体 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1.1.犯罪主体犯罪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维护行为的维护行为的自然人自然人。破坏环境资源罪的主体破坏环境资源罪的主体 包括包括自然人自然人和和法人法人。其中自然人只包括一般主体。其中自然人只包括一般主体。法人主体,法人主体,刑法刑法第第346346条明确规定实行双罚制条明确规定实行双罚制, ,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42、其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刑罚处罚。任人员予以刑罚处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罚金,并对,并对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2.2.犯罪客

43、体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犯罪的客体: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犯罪的客体:国家的国家的环境保护制度和环境安全环境保护制度和环境安全。具体是侵害各种。具体是侵害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从而侵犯财产所有权、人身权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从而侵犯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和环境权。和环境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3.3.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有罪过(故意或过失)。行为人有罪过(故意或过失)。破坏环境资源罪的主观方面破坏环境资源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犯罪主体进行犯罪

44、行为时的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犯罪主体进行犯罪行为时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 环境犯罪环境犯罪故意或过失故意或过失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犯罪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犯罪环境犯罪环境犯罪过失过失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4.4.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后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后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客观方面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客观方面l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有污染和破坏环境及自然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有污染和

45、破坏环境及自然资源的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资源的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l危害后果是否严重是区别危害后果是否严重是区别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和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的重要依据。重要依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二、二、刑法刑法关于破坏环境与资源关于破坏环境与资源保护罪的规定保护罪的规定第第338338条至第条至第346346条,共条,共9 9条条1616款款1 1、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犯罪、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犯罪2 2、与自然资源有关的犯罪、与自然资源有关的犯罪3 3、与破坏环境与资源保护有关的犯罪、与破坏环境与资源保护有关的犯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1

46、1、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犯罪、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犯罪犯罪形态:犯罪形态: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罪; ;走私固体废物罪走私固体废物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2 2、与自然资源有关的犯罪、与自然资源有关的犯罪犯罪形态:犯罪形态: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

47、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罪盗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林木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3 3、与破坏环境与资源保护有关的犯罪、与破坏环境与资源保护有关的犯罪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刑法刑法第第151151条第条第1 1款)款)走私珍贵植物及其制品

48、罪(走私珍贵植物及其制品罪(刑法刑法第第151151条第条第3 3款)款)关于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工作人员渎职罪(关于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工作人员渎职罪(刑法刑法“渎渎职罪职罪”第第408408条)条)环境监管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拘役。环境刑事责任环境刑事责任刑法刑法第三百三十

49、八条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l刑法刑法第三百三十九第三百三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条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

50、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役,并处罚金;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处罚金。l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致

51、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或或者者严重危害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处罚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四百零八条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 ;食品监管渎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负有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

52、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役。第四百零八条之一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役; ;造成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

53、处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发布单位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文号发布文号】法释法释201315号号【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13-06-17【生效日期生效日期】2013-06-19【失效日期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所属类别】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文件来源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干问题的解释(法释(法释201315号,号,2013年年6月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日最高人民法院

54、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次会议、2013年年6月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释已于已于2013年年6月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次会议、2013年年6月月8日由最高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年6月月19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最

55、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发布单位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文号发布文号】法释法释201629号号【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16-12-8【生效日期生效日期】2017-1-1【失效日期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所属类别】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文件来源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干问题的解释(法释(法释201620162929号,号,20162

56、016年年1111月月7 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1698次会议、次会议、20162016年年1212月月8 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58次会议通过)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释已于已于20162016年年1111月月7 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1698次会议、次会议、20162016年年1212月月8 8日由最日由最高人民

57、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58次会议通过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现予公布,自2017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严重污染环境犯罪的认定标准严重污染环境犯罪的认定标准“两高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第一条:条:实施实施刑法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

58、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三吨以上的;以上的;(三)非法排放含(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政府根据法律

59、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三倍以上的;以上的;(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又实施前列行为的;行为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严重污染环境

60、犯罪的认定标准严重污染环境犯罪的认定标准“两高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第一条:条:实施实施刑法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二)非法排放、倾倒、处

61、置危险废物三吨三吨以上的;以上的;(三)(三)排放、倾倒、处置含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三倍以上的;以上的; (四)(四)排放、倾倒、处置含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十倍以上的;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

62、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六)六)两年内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又实施前列行为的;(七)(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

6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污染物的;(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以上的;(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其他农用地十亩

64、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

65、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二条第二条 实施刑法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规定的行为,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十项至第十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十项至第十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

66、体健康”或者或者“致使公私财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三条第三条 实施刑法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后果特别严重”:(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时以上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

67、 (三)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三)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四)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五)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五)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六)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六)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

68、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七)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七)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 (八)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八)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九)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九)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十)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严重功能障碍的;(十一)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十一)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致严

69、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二)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十二)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十三)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十三)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四条第四条 实施刑法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从重处罚: (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

70、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务等犯罪的; (二)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二)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责令(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

71、害物质的;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四)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四)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有害物质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五条第五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刚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行为人及时的行为,刚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行为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

72、染,全部赔偿损失,积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全部赔偿损失,积极修复生态环境,且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极修复生态环境,且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罚的,应当从宽处罚从宽处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六条第六条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

73、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不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不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其他犯罪的,以其他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犯罪论处。 第七条第七条 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

74、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第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九条第九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环境影

75、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十条第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

76、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

77、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从重处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

78、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在行政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用。 公安机关单独或者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取污染物样公安机关单独或者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取污染物样品进行检测获取的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品进行检测获取的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环境与

79、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废物,可以依据涉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废物,可以依据涉案物质的来源、产生过程、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经案物质的来源、产生过程、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证据,结合环境保护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证据,结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出具的书面意见作出认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出具的书面意见作出认定。 对于危险废物的数量,可以综合被告人供述,涉案企业的对于危险废物的数量,可以综合被告人供述,涉案企业的生产工艺、物耗、能耗情况,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生产工艺、物耗、

80、能耗情况,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证据作出认定。影响评价文件等证据作出认定。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依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依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据作出认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有毒物质有毒物质”: (

81、一)(一)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性的废物; (二)(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附件所列物质;列物质; (三)含(三)含重金属重金属的污染物;的污染物; (四)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四)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

82、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标排放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形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解释所称本解释所称“二年内二年内”,以第一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以第一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效之日与又实施相应行为之日的时间间隔计算确定。生效之日与又实施相应行为之日的时间间隔计算确定。 本解释所称本解释所称“重点排

83、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监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监控企业及其他单位。控企业及其他单位。 本解释所称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是指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是指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所得和可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九条规定的行为所得和可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本解释所称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公私财产损失”,包括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包括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直接造

84、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处置突发环境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费用。事件的应急监测费用。 本解释所称本解释所称“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损害”,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必要合理费用。必要合理费用。 本解释所称本解释所称“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85、证”,是指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是指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证,或者超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案例案例1 1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基本案情基本案情】自自20062006年年1010月份以来,被告单位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月份以来,被告单位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紫金山金铜矿紫金山金铜矿”)所属的铜矿湿法厂清污分流涵洞存在严重的渗漏)所属的铜矿湿法厂清污分流涵

86、洞存在严重的渗漏问题。问题。20102010年年7 7月月3 3日和日和20102010年年7 7月月1616日,紫金山金铜矿分别泄漏日,紫金山金铜矿分别泄漏含铜酸性废水含铜酸性废水9176 m39176 m3和和500 m3500 m3,对汀江水质造成污染,致使汀江河局部水域受到铜、锌、铁、,对汀江水质造成污染,致使汀江河局部水域受到铜、锌、铁、镉、铅、砷等的污染,造成养殖鱼类死亡达镉、铅、砷等的污染,造成养殖鱼类死亡达370.1370.1万斤,经鉴定鱼类损失价值人万斤,经鉴定鱼类损失价值人民币民币2220.62220.6万元;同时,为了网箱养殖鱼类的安全,当地政府部门采取破网措施,万元;同

87、时,为了网箱养殖鱼类的安全,当地政府部门采取破网措施,放生鱼类放生鱼类3084.443084.44万斤。万斤。【裁判结果裁判结果】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被告单位紫金山金铜矿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被告单位紫金山金铜矿罚金人民币三千万元罚金人民币三千万元;直接责;直接责任人员林文贤等有期徒刑任人员林文贤等有期徒刑三年和三年六个月三年和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三十万元;对直接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家洪、黄福才宣告缓刑。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家洪、黄福才宣告缓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案例案例2 2:天津宋某等六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天津宋某等

88、六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20132013年年3 3月起,宋某、李某、轧某、赵某、杨某、轧某六人月起,宋某、李某、轧某、赵某、杨某、轧某六人多次将某化工产品经销公司的多次将某化工产品经销公司的废酸废酸运输至运输至205205国道北侧明渠国道北侧明渠进行倾倒,共计进行倾倒,共计20002000余吨,造成渠内水体污染,污染修复余吨,造成渠内水体污染,污染修复费用预计为费用预计为6006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132013年年1212月月3131日,天津市某区法院一审宣判,六人行为构日,天津市某区法院一审宣判,六人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处6 6年至年至3 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

89、处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100万至万至5 5万元不等的罚金。万元不等的罚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案例案例3 3:绍兴市汇德隆化工公司保险粉母液非法倾:绍兴市汇德隆化工公司保险粉母液非法倾倒案倒案20142014年绍兴市所辖的上虞区汇德隆化工有限公司保险粉母年绍兴市所辖的上虞区汇德隆化工有限公司保险粉母液液非法倾倒非法倾倒案件,非法倾倒母液在几万吨以上,上虞区法案件,非法倾倒母液在几万吨以上,上虞区法院全程直播审判过程。院全程直播审判过程。最终判处主要涉案人员最终判处主要涉案人员4.54.5年的有期徒刑,处年的有期徒刑,处个人罚金个人罚金100100万元,

90、其他涉案人员分别处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处3 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相应的罚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相应的罚金处理。金处理。判处汇德隆化工有限公司罚金判处汇德隆化工有限公司罚金20002000余万元,补缴排污费余万元,补缴排污费20002000余万元。余万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环境民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一、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一、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 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三、无过错责任原则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四、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方式四、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方式 五、追究环境民

91、事责任的程序五、追究环境民事责任的程序六、环境公益诉讼六、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侵权侵权一般侵权:一般侵权:因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因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特殊侵权:在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下,没有过错损在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下,没有过错损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适用无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错责任原则)。环境侵权:环境侵权:环境与资源利用行为人在利用环境容量排污环境与资源利用行为人在利用环境容量排污或者

92、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损害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或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损害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损害公众的环境权益,或因生态破坏致国家财产损失,权、损害公众的环境权益,或因生态破坏致国家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行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侵权的民事责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侵权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一般侵权)过错责任原则(一般侵权)构成要件构成要件l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l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l损害后果损害后果l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

93、法的法律责任免责事由:免责事由:指免除或者减轻侵权责任的条件。指免除或者减轻侵权责任的条件。l不可抗力不可抗力l受害人过错受害人过错l第三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承担责任的方式承担责任的方式l损害赔偿损害赔偿l侵害排除侵害排除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污染侵权的民事责任环境污染侵权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4、。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构成要件l环境侵权行为环境侵权行为l损害后果损害后果l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免责事由免责事由l不可抗力不可抗力l受害人过程受害人过程承担责任的方式承担责任的方式l损害赔偿损害赔偿l侵害排除侵害排除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下列两家工厂是否免责?下列两家工厂是否免责?n某人从一工厂的废水处理池中取废水装入坛中埋某人从一工厂的废水处理池中取废水装入坛中埋入自家庭院内的地下,以便将来浇花时做肥料用。入自家庭院内的地下,以便将来浇花时做肥料用

95、。不料,由于废水中的有害物质渗透到庭院内的井不料,由于废水中的有害物质渗透到庭院内的井水中,导致全家人饮用了井水后发生中毒事故。水中,导致全家人饮用了井水后发生中毒事故。n20032003年年8 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五、追究环境民事责任的程序五、追究环境民事责任的程序1 1、行政处理、行政处理 2 2、环境民

96、事诉讼、环境民事诉讼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1 1、行政处理、行政处理 概念:概念: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是依照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是依照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的部门对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和和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的纠纷作出的纠纷作出调解处理调解处理。 性质:性质: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性质上属于行政机关居间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性质上属于行政机关居间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在查清事实、分清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调解调解方式,达成

97、协议,解决纠方式,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它既不是行政裁决,也不是行政处理决定。它纷。它既不是行政裁决,也不是行政处理决定。它对双方当事人均无强制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无强制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旧旧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

98、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新新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99、侵权责任法的有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2 2、环境民事诉讼、环境民事诉讼 概念:概念:环境民事诉讼是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为保护自环境民事诉讼是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为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依据民事诉讼的条件和程序身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依据民事诉讼的条件和程序向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人提起的诉讼。向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人提起的诉讼。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

100、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20102010年年7 7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第八章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第六十五条环境污染责任(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l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无过错)错)l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承担举证责任(举证倒置)(举证倒置)l两个以上污染

101、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共同担责)共同担责)l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有权向第三人第三人追偿。追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A.A.起诉资格的放宽;起诉资格的放宽; B.B.举证责任的转移;举证责任的转移; C.C.实

102、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D.D.诉讼时效延长。诉讼时效延长。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起诉资格的放宽起诉资格的放宽l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108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之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之一:“原告是原告是与本案有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l英、美等国环境法规定:英、美等国环境法规定:任何人任何人都可以向污染和破坏环境都可以向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提起诉讼。的行为提起诉讼。l我国环境法规定:我国环境法规定:公民公民对污染与破坏环境(包括资源)的对污染与破坏环境(包括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103、。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l新新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的机关机关和和有关组织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20152015年年1 1月月6 6日指出日指出在环境民事诉讼中,不管是公益诉讼还是私益诉讼,在环境民事诉讼中,不管是公益诉讼还是私益诉讼,因果关系采取了因果关系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

104、任倒置原则。原则。l原告仅仅要证明有侵权的行为,有侵权的后果原告仅仅要证明有侵权的行为,有侵权的后果l因果关系是不是存在,主要由被告举证证明因果关系是不是存在,主要由被告举证证明l如果被告要免除责任,要证明其行为跟损害没有如果被告要免除责任,要证明其行为跟损害没有关系关系l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也做相同规定也做相同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l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l在法律

105、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再予以保护。l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

106、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则诉

107、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不同请求权下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不同请求权下诉讼

108、时效的适用范围一、债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一、债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1 1、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与诉讼时效2 2、合同之债请求权与诉讼实效、合同之债请求权与诉讼实效 3 3、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与诉讼实、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与诉讼实效效二、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二、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 1 1、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就动产和不动产加以区别对待、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就动产和不动产加以区别对待2 2、排除妨害、停止侵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排除妨害、停止侵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3 3、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109、、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三、人身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三、人身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 1 1、基于人格关系的请求权应以是否包含财产利益为标、基于人格关系的请求权应以是否包含财产利益为标准确定诉讼时效的适用准确定诉讼时效的适用 2 2、基于纯粹身份关系的请求权不能适用诉讼时效、基于纯粹身份关系的请求权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规定,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

110、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定义:定义:是一种允许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是一种允许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出于公益目的,针对损害公共环境利益的行为,出于公益目的,针对损害公共环境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的新型诉讼制度向法院起诉的新型诉讼制度传统诉讼:传统诉讼:“无利益则无诉权无利益则无诉权”:提起诉讼的原:提起诉讼的原告必须与所诉讼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告必须与所诉讼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2012.8.312012.8.31修订)修订)5555条:对污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

111、害社会公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案例:新民诉法实施后首例环境公益诉讼遇案例:新民诉法实施后首例环境公益诉讼遇尴尬尴尬l20132013年年3 3月月2626日,环保部下属机构中华环保联合会就山东日,环保部下属机构中华环保联合会就山东潍坊昌乐县五图街道部分村庄地下水遭严重污染问题向潍坊潍坊昌乐县五图街道部分村庄地下水遭严重污染问题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已经超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112、已经超过了2020天,但法院天,但法院方仍以需要请示上级法院为由,没有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方仍以需要请示上级法院为由,没有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l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理由是,中华环保联合会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理由是,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诉讼主诉讼主体资格体资格他们他们“拿不准拿不准”。l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只占只占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一部分。的一部分。公开数据显示,公开数据显示,20112011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是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是4646万多万多个,其中个,其中2525万左右的名称叫万左右的名称叫“社会团体社会团体”,还有,还有2020万左右叫万

113、左右叫“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此外还有,此外还有20002000多个是基金会。多个是基金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l事实上,在新民诉法生效前,中华环保联合会已在各地事实上,在新民诉法生效前,中华环保联合会已在各地提起多起环境公益诉讼,且基本是以胜诉结案。提起多起环境公益诉讼,且基本是以胜诉结案。 l这些环境公益诉讼包括,这些环境公益诉讼包括,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诉江苏江苏江阴港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诉贵州贵州省清镇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收回土地使用权法定职责省清镇市国

114、土资源局不履行收回土地使用权法定职责案、案、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环保联合会状告状告贵阳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生产废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生产废水污染案等等。水污染案等等。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第5858条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违法记录。符合前

115、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l20142014年第三季度末,生态环保类社会组织年第三季度末,生态环保类社会组织70007000个个l符合符合环保法环保法及及解释解释的,的,700700多个,即多个,即1/101/10l基本分布:野生动、植物保护、水资源保护、湿基本分布:野生动、植物保护、水资源保护、湿地保护、江河

116、湖泊海洋保护、沙漠化治理、环境污地保护、江河湖泊海洋保护、沙漠化治理、环境污染治理、节能和清洁能源治理等染治理、节能和清洁能源治理等l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治理荒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青海省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北漠化基金会,青海省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北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等等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等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20152015年年1 1月月6 6日最高法新闻发布会日最高法新闻发布会解释解释共共3535个条文,四个条文,四个方面个方面一

117、、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一、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跨行政区划管辖件可跨行政区划管辖三、同一污染环境行为的三、同一污染环境行为的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便车便车”四、减轻原告诉讼费用负四、减轻原告诉讼费用负担担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20142014年,年,贵州各级法院贵州各级法院司法司法“剑指剑指”环境污染环境污染 共受理涉生态环保类案件共受理涉生态环保类案件23192319件,审结件,审结21672167件件l全国首例跨区域管辖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跨区域管辖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清镇市环保法庭审理清镇市环保法庭审理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安顺市宏盛化工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安顺市宏盛化工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任纠纷案l全国首例检察院作为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检察院作为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清镇市环保法庭受理清镇市环保法庭受理原告清镇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贵州永安泰实业有限公原告清镇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贵州永安泰实业有限公司大气污染侵权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案司大气污染侵权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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