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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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一)执业医师的概念:(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一、执业医师法律制度(二)执业医师立法的目的:1.加强医师队伍建设 2.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3.保护人民健康二、执业医师法主要内容(一)总则 (1)立法目的 (2)调整对象 (3)医师的职责及其社会地位 (4)管理部门职责权限职能范围工作内容 (5)行业管

2、理的趋势和要求二、执业医师法主要内容(二)考试和注册考试和注册 1、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一年的。(2)取得助理执业医师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3)取得助理执业医师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高

3、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的资格认定(1)为师承三年(2)有一技之长(3)考核合格并推荐(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2、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13)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受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 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3)吊销执业证书行政处罚之日至申请 之日止不满二年。(4)

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 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不予注册注销注册(1)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十六条)。A、报告在30日内B、被注销对象第一:死亡或宣告失踪者第二:受刑事处罚的第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第四:依医师执业标准定期考核不合格的,令其停业36个月,经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仍不合格的(1)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十六条)第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第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它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注册(17)指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

5、业范围。个体行医(注册在医疗机构中个体行医(注册在医疗机构中 执业满执业满5年,经卫生行政部门年,经卫生行政部门 批准)。批准)。三、医师的执业规则(1)合法权益的规范第一、医学诊疗检查、拿出方案、进行治疗、出具证、流行病调查、取样、处置、出具证明文件。第二、有权享有使用与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这里所指主要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和医院工作制度作出的一些规定。(1)合法权益的规范第三、在完成执业活动的前提下,有权进行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活动,如著书立说、撰写学术论文、进行医学技术研究、参加国内外医学专业学术交流,在其中工作、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第四、

6、参加医学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不断补充新知识、新信息、新方法,培养造就跨世纪的医学人才。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医师的专业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医师这项权利的行使(1)合法权益的规范第五 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宪法38条:“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执 业活动中,因医患矛盾,引起患者或其家 属侵犯医师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常有发生, 如:侮辱、诽谤、谩骂甚至殴打医师,影 响极为恶劣,严重干扰医师正常执业活动。 法律已确认,一切扰乱医疗秩序、谩骂或 者殴打医务人员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应 当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侵 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造

7、成损害的, 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合法权益的规范第六、医师依法享有工资报酬和津贴, 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获得职业 报酬,还可以获得补偿和津贴, 特定的医疗业务、放射性医疗任 务等应享有国家规定的放射工作 补贴。第七、参与医疗管理的民主权利,同时 规定了对非法行医者的法律制裁 第一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二 法定义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 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第三 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的义 务。 第四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自己专业技 术水平的义务。 第五 用科学宣传卫生保健知识,进行健康教育的 义务。(2)医师执业的义务(3)执业

8、医师的规则 一个必须 凡是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 必须经诊查、调查并按规定 及时填写。(3)执业医师的规则五个不得五个不得一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二不得对危急患者拒绝急救处置。三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执业类别不符的医学文书。四不得使用除正当诊断治疗外的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药品,要做到合理依法使用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五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财物。十个应当十个应当(1)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2)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这不仅是执业道德,也是执业水平问题。(3)医师应当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药品、消毒药剂

9、和医疗器械,这是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坑害老百姓。(4)医师应当应当如实向患者家属介绍病情。(5)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应当经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的同意。十个应当十个应当 (6)遇有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 伤亡事故及其它严重威胁人民生命 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传 染病防治法、灾害事故医疗救 援工作管理办法都有规定。 (7)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 时,医师应当应当及时报告。 十个应当十个应当(8)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者事件,当事的有关人员应当应当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个体开业的医

10、务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十个应当十个应当 (9)发现甲类或者乙类传染病中的某些如爱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6小时,农村12小时内向发病地的防疫机构报告。发现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应当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10)助理执业医师应当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其执业类别执业。 四、法律责任(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 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于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诊 治,造成严

11、重后果的。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 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 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2)有下列行为之一,警告或者责令暂停有下列行为之一,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究刑事责任: 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形药品的。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

12、后果的。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 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 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 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 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 定报告的。(3)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几个批复几个批复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你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这里提到的“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包括个体诊所。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14、”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申请个体行医、设置个体诊所。此复。二OO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上海市卫生局:你局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应当如何处理的请示(沪卫法200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二、对于医疗机构聘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三、对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

15、活动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四、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取得医师资格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进行审批。二00四年六月三日卫政法发2005357号河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函(豫卫函监督200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

16、复如下: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末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此复。二00五年九月五日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剖腹探查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35号四川省卫生厅

17、:你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卫20052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剖腹探查手术面临的情况复杂多变,不应视为“一般执业活动”。在患者病情紧急,危及生命安全,且有剖腹探查手术指征,现场没有执业医师,会诊医师不能及时到达情况下,执业助理医师方可在乡村级医疗机构中实施剖腹探查手术。此复。二00五年四月七日研究生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规定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

18、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几个相关内容几个相关内容(1 1)外国(港、澳、台)医师;)外国(港、澳、台)医师;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必须经过公证);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必须经过公证);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2)医师资格证书编码由24位数字(居民身份证号码为15位)或27位数字(公民身份号码为18位)组成,其中第1至第4位是年度代码,第5至第6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第7位是级别代码、第8位是类别代码,第9至第23位(或26位)是身份证号码(或公民身份号码)。例:某人现在河南某防疫站工作,级别为执业医师,类别为公共卫生,身份

19、证号码为342201761006321,则其医师资格证书编码为。医师执业证书编码规定:(1)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由15位数字组成。其中,第1位是执业医师级别代码,第23位是执业类别代码,第45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第67位是市代码,第89位是县代码,第1015位是证书流水码。(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证的,市级编码填00,县级编码填00,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发证的县级编码填00。(3)流水码由执业注册机关按000001999999顺序填写,以便统计。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2001年6月21日医师执业范围认定:(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

20、定)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含老年医学、传染病专业)2、外科专业(含运动医学、麻醉专业)3、妇产科专业(含妇女保健专业)4、儿科专业(含儿童保健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含精神病、心理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放射病专业)9、医学影像(含核医学)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21、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肿瘤专业可按所从事具体业务工作注册相关专业,如内科专业、外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以妇产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医师注册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蒙医专业、藏医专业、维医专业、傣医专业等作为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气功活动,必须依据医疗气功

22、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第12号)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专业名称注释(1)预防保健专业是指执业范围为社区保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2)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是指执业范围为航天医学、航空医学、航海医学、潜水医学、野战外科学、军队各类预防和防护学科等;(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具体具体执业范围应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

23、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以妇产科专业作为执

24、业范围进行注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一)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二)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一)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二)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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