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公共管理法律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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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行政法基础理论第一节 公共行政概述一、含义 公共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政府事务以及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可分为国防、外交、科技、教育、工商、卫生等行政。公共行政的基本含义公共的含义行政的含义公共行政的含义二、在法律上的内涵公共行政在法律上的内涵是行政主体的活动处理的事务特定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行政主体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公共行政的基本特点公共行政与立法、司法的共同性国家意志性法律性强制性公共行政与立法、司法的区别执行性广泛性直接性主动性偏重效率性三、公共行政的基本特点第二节 行政权一、含义 行政权是指法律确定给行政主体拥有的依法执行法律、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

2、组织和管理的一种国家权力。行政权的含义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主体是行政主体法定性行使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以执行法律和管理国家、社会公共事务为内容二、行政权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一)行政权与政权 政权是国家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国家在政治上的统治权。二者:1.权力主体不同;2.权力内容不同(二)行政权与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一般是指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资格与权能。(三)行政权与行政权限 行政权与行政权限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四)行政权与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作为或不作为,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资格。行政权具有强制公民服从的性质是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主要区别。三、行政权的

3、内容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形成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司法权第三节 行政法一、含义 行政法是调整因行政权的取得、运行及对行政权的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和救济而形成的各种社会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含义从行政权力取得的角度从行政权力运行的角度从行政权力监督的角度从行政权力救济的角度二、行政法律规范(一)含义 行政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用以调整因行政权的取得、行使、控制和救济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二)行政法律规范结构1.行为模式:指规定人们在某种情况下的行为准则。2.法律后果:指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违反该规范的行为时在法律上产生的结果。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

4、范的含义行政法律规范结构行为模式授权性行政法律规范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法律后果三、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亦即行政法的法源或行政法的形式,是指行政法律规范存在和表现的各种形式的总称。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例法律解释其他渊源四、五、行政法的作用(一)规范行政权的作用(二)控制行政权滥用的作用(三)维护行政权有效行使的作用(四)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作用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分散于众多的法律文件中表现形式、法律文件和法律规范的数量多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内容广泛性稳定性差效力具有多层次性第四节 行政法的调整对

5、象一、概述 行政主体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社会关系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公务员、其他行政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行政主体与监督行政主体的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与受害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行政法调整对象概述行政权取得的社会关系行政关系监督行政关系救济行政关系二、行政权力取得关系(一)概念 行政权力取得关系是指行政主体通过法定的途径获得行政权力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称。(二)类型1.权力机关的权力授予行政机关2.上级行政机关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下属机构,以及行政主体将权力委托给其他社会组织。(三)特征行政权取得的社会关系行政权力取得关系的概念行政权力取得关系的类型行政权力取得关系的特征主体客体一般不产生权利三、

6、因行政权的行使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框架因行政权的行使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狭义行政关系的概念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主体与公务员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一般行政法律关系特征概述特征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特别权力关系概述发生原因(一)狭义行政关系的概念 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对内、外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1.一般行政法律关系(1)概述: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2)特征:恒定性、权力义务的对应性和不对等性、不可处分性、灵活性与及时性(3)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2.特别权力关系(1)概述:又称特别支配关系。(

7、2)特点:当事人地位不对等、义务不确定、有特别规则、有惩戒权、不得提起争讼(3)发生原因:法律强制、相对人同意、特定事实发生(4)种类:行政职务、学生与学校、戒毒机构与人员、医疗机构与传染病人、监狱与在押犯人四、监督行政关系 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即监督主体在监督行政行为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监督行政关系监督行政关系概述与一般行政法律关系的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对象处于被动地位主体具有多样性对象具有特定性方式具有多样性效果具有多样性五、行政救济关系(一)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违法,给行政相对人造成实际损害时,行政主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而发生的行政关系。行政救济关系行

8、政行政救济关系的概念行政救济关系的分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救济关系的特征三方法律关系国家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因申请而引起包括三种类型思考与练习1.如何理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的论述?2.怎样认识大学在行政法上的地位?3.怎样认识权力清单制度?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一、含义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二、分类(一)基础性原则依法行政原则

9、(二)通用性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第二节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概述概念基本内容主体为行政主体及公务员行使时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法定程序接受监督法律责任内容行政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含义内涵我国的规定法律保留原则含义我国规定宪法与行政法中立法法中案例:“呼死你”被停用 治理非法小广告缺少利器一、依法行政原则概述(一)依法行政的概念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主体的成立、子那个证主体管理行政事务的权力,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二)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 主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法定程序、接受监督、法律责任承担。二、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一)行政职权法定原

10、则(二)法律优先原则1.含义:又称消极依法行政原则、法律优位原则。2.内涵:(1)强调立法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2)强调行政应当受有效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违反法律的措施3.法律具体规定(三)法律保留原则1.含义:国家行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法律没有规定的,行政权不得有所活动。2.法律具体规定:(1)宪法与行政法 (2)立法法第三节 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含义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狭义比例原则我国行政法律规范中有关比例原则的规定一、含义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一)适当性原则(二)必要性原则(三)狭义的比例原则二、行政法律规范中有关规定 行政处

11、罚法、森林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第四节 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含义构成要件信赖的基础信赖的表现信赖值得保护正当性相对人主观无过错补偿内容和要求确定力方面存续力方面有损害必有赔偿方面适用范围保护方式对行政行为的存续保护对象对人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保护衡量原法律状态的有利性财产损失保护案例:“深圳民营医院诉云南省政府获受理”一、含义 信赖保护原则是指根据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和保护社会成员正当权益的考虑,当社会成员对行政过程中的某些因素的不变形成合理信赖,并且这种信赖值得保护时,行政主体不得变动上述因素,或在变动上述因素后必须合理补偿社会成员的信赖损失。二、构成要件(一)信赖的基础(二)信

12、赖的表现(三)信赖值得保护三、信赖保护原则的内容和要求(一)内容排除“相互信任和忠诚”(二)要求1.行政行为的确定力2.行政行为的存续力3.有损害必有赔偿四、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范围 1.授益性与负担性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与制定行政规范行为五、信赖保护方式(一)对行政行为的存续保护(二)对相对人的财产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保护衡量标准:1.衡量原来的法律状态对相对人是否有利。2.在原法律状态对相对人有利时,采用财产损失补偿保护方式。思考与练习1.如何正确认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如何正确认识依法行政原则?3.如何正确认识法律优位原则?4.如何正确认识法律保留原则?5.如何正确认识比例原则?6.如

13、何正确认识信赖保护原则?7.如何建设法治政府?第三章 行政主体第一节 行政主体理论概述一、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一定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代表国家行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并对外承担行政法律后果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概念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管理者行政主体和被管理者行政相对人。(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1.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2.行政机关并非在所有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3.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三

14、)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公务员是接受国家的委托,依法执行行政职务的人员,行政行为是由一个个具体的公务员实施的,有权力实施行政行为,不负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第二节 我国行政主体的范围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的含义和特征我国现行的行政机关体系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地方行政机关一般地方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一)国家行政机关的含义和特征 是指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二)

15、我国现行的行政机关体系1.中央行政机关(1)国务院;(2)国务院各组成部门;(3)国务院直属机构;(4)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5)国务院办事机构2.地方行政机关(1)一般地方行政机关;(2)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机关;(3)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二、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框架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概述与行政机关委托组织的区别基本职能职权名义范围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其他社会组织行政性公司事业单位企业基层群众性组织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概述1.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国家行政机关的地位,经授权享有行政职权;2.行使相应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职权。(二)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

16、织的区别1.被委托组织是指瘦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社会组织;2.根据委托行使职权;3.行政行为产生的对外法律责任不是由其本身承担,而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三)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组织的范围1.行政机关内部机构(1)根据规定设立的内部机构,自设立之日起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根据规定获得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3)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2.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其他社会组织(1)行政性公司;(2)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活动的事业单位;(3)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的企业;(4)被授予一定行政职权的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5)基层群众性组织(四)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1.行

17、使授权职权时,与行政机关的地位相同;2.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自身对外承担法律责任;3.执行本身职能时,不享有行政职权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框架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含义受委托组织的条件性质人员被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性质人员专业技术(一)含义 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二)受委托组织的条件1.应为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受委托组织具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任务的工作人员(三)被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 实践中常存在两类“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某些私人组织”研习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18、人民政府组织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 公务员第一节 公务员概述一、概念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二、范围(一)中国共产党系统的工作人员(二)人民代表大会系统工作人员(三)行政机关系统的工作人员(四)政治协商会议系统的工作人员(五)审判机关系统的工作人员(六)检察机关系统的工作人员(七)民主党派系统的工作人员三、参照公务员管理(一)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二)工勤人员不包括(三)必须经过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四、公务员的管理原则(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19、四)分类管理、高效科学原则(五)法治的原则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单位须经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授权人员中不包括工勤人员须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第二节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一、担任公务员的条件1.具有中国国籍;2.年满18周岁;3.拥护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公务员的义务 公务员的义务,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公务员应该承担和履行的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责任。公务员的义务内涵主体是公务员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要求法律责任强制性义务的内容公务员法第12条

20、三、公务员的权利 公务员的权利,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抑制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四、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特点(一)职务相关性(二)平等性(三)义务权利统一性公务员的权利内涵主体须为公务员目的性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要求法定性权利内容公务员法第13条第三节 职务与级别一、公务员职位的基本含义公务员职位的基本含义职位的三要素职务职权职责职位的特征表现因事设置,相对稳定内容可变,数量有限单一性职位设置方式的可变二、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是指将适合分类的各种职位,按照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和所需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而进行的职位类别和登记系列的划分。三、我国职位

21、分类制度的基本原则职位数量限制原则职位与级别相对应原则能力与职位相统一原则因事设置、因职择人原则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步骤机关内部确定的规格等职位设置职位分析制定职位说明书职位的后续管理四、公务员的职位序列1.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更多地担负着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领导责任和重大决策任务的公务员。2.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更多地担负着专业技术业务的管理的公务员,其工作属于技术性、程序性的具体事务。3.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直接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人员。公务员的职位序列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纯技术性低替代性技术权威性行政执法类公务

22、员五、公务员的职务(一)领导职务 具有决策、指挥、组织、监督等职能的职务。(二)非领导职务1.工作方式2.设立目的:适应工作特点需求;减少领导职务;解决晋升问题、公务员的职务含义领导职务含义层次划分非领导职务工作方式设立目的适应工作特点需求减少领导职务解决晋升问题限制六、公务员的级别其功能主要为:1.确认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2.平衡比较各种职务序列的标尺。公务员的级别功能表现确定工资与其他待遇平衡比较各种职务序列确定因素职务工作经历等所在职位的难易程度、责任大小第四节 录用一、公务员录用的概述 是指机关为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

23、通过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将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录取为公务员的一种人事制度。公务员录用概述含义公务员法第21条对象公务员法第21条方式公务员法第21条二、公务员录用的原则三、录用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录用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制定录用计划时的比例要求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录用公务员录用的原则公开考试人数条件程序结果名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四、公务员录用的条件五、公务员录用的程序(一)发布招考公告(二)审查报考申请(三)对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四)报考资格复审、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七)审批、备案(八)试用公务员录用的条件报考

24、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公务员法第11条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过公职法律另行规定录用在规定的编制内,且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五节 考核一、公务员考核的含义 是指各级机关按照法定的管理权限,依据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公务员进行考察和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依据的制度。公务员考核的含义含义制度的构成要素对象考核主体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程序与方法二、公务员考核的原则(一)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二)客观、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三)分类考核原则(四)考用结合原则三、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公务员法第33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

25、,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具体见下图: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德政治态度道德品质能基本素质工作能力身体上的要求勤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勤奋精神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益工作贡献廉四、公务员考核的方法和程序(一)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二)公务员定期考核程序五、公务员考核结果的等次及其使用 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公务员考核的方法和程序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公务员定期考核程序被考核人个人总结提出等次建议确定等次第六节 职务任免一、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 包括公务员的任职和免职,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任职条件,在其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

26、序任用或免去按担任某一职务。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含义含义功能赋予职责完善管理保障权利二、公务员职务任用的方式三、公务员的兼职公务员法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职务任用的方式选任制的含义委任制的含义含义类型与情形特点程序拟任免建议事由审核集体讨论发布任免职务令领导成员职务试行任期制含义特点时间有限性职务的不重复性任期的严肃性意义第七节 职务升降一、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含义 包括公务员的升职和降职,指公务员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机关工作需要和公务员本人的德才情况与工作实绩,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职务的行为。公务员职务的升降的

27、的含义含义功能保证职位的合适人选激励手段实现职务能上能下二、公务员职务晋升的条件(一)必备条件(二)资格条件(三)限制性条件公务员职务晋升的条件必备条件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工作能力身体条件资格条件限制性条件职数限额要求逐级晋升要求三、公务员晋升职务的程序(一)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1.民主推荐;2.组织考察;3.按管理权限讨论决定;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二)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的程序公务员晋升职务的程序领导职务程序确定考察对象提出任用建议方案讨论决定履行任职手续非领导职务程序依据公务员法第44条四、公务员职务晋升的方式(一)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五、公

28、务员的降职公务员职务晋升的方式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含义优点两者的区别适用对象和程序任职前公式制度和任职试练制度公务员的降职原因程序第八节 奖励一、公务员奖励的含义 是指机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一定精神和物质利益以示鼓励的制度。公务员奖励的含义含义主体为机关对象为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作用二、公务员奖励的条件(一)一般条件1.工作中表现突出;2.有显著成绩和贡献;3.其他突出事迹。(二)具体条件公务员奖励的条件奖励的一般条件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有其他突出事迹奖励的具体条件三、对公务员进行奖励的原则(一)精神奖励

29、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二)既注重奖励个人,又注重奖励集体的原则对公务员进行奖励的原则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精神奖励的含义物质奖励的含义二者的不同既注重奖励个人,又注重奖励集体的原则四、公务员奖励的种类五、公务员撤销奖励 是指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获得奖励后,因出现法定事由,由有权机关取消其奖励的一种法律行为。公务员奖励的种类精神奖励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物质奖励一次性奖金其他待遇第九节 惩戒一、公务员纪律的含义 是指公务员法所规定的指导、调整、约束、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准则,是公务员的行为规范,用以保障公务员按照其职责履行公务,保障工作的正

30、常进行。(一)政治纪律(二)工作纪律(三)廉政纪律(四)道德纪律二、公务员执行公务时,遇有违法或错误的上级决定或命令的处理(一)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二)要求执行的,应当执行三、公务员处分的条件和种类(一)给予处分的条件1.有违纪行为存在;2.违纪行为轻微;3.经批评教育后改正(二)公务员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对公务员处分的要求、程序、期间和解除第十节 培训一、公务员培训的含义 是指机关按照国家发展战略和公务员职业发展需要,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为提高公务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所进行的教育、培养和训练活

31、动。公务员培训的含义性质上目的上内容上形式上方法上二、公务员培训的种类(一)初任培训(二)任职培训(三)专门业务培训(四)更新知识培训(五)对后备领导人员培训三、对公务员培训结果的使用对公务员培训结果的使用结合任职结合职务晋升第十一节 交流与回避一、公务员交流的含义 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的愿望,通过法定形式,变换公务员工作岗位,从而产生、变更或消灭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公务员交流的含义人事活动具有法定形式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法定交流职务层级的调动公务员交流方式调任含义对象转任含义情形不同职位之间领导成员之间挂职锻炼含义特点不办理调动手续时间性内外性交流形式二

32、、公务员交流方式三、公务员回避 是指机关为了防止公务员出于某种亲情关系或者个人利益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而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的限制性规定。公务员回避含义作用内容种类和情形任职回避地区回避公务回避明确程序与特别规定程序回避的程序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程序第十二节 工资、福利和保险一、公务员工资制度(一)公务员工资的概念 是指国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货币形式对公务员劳动付出的报酬,是公务员个人消费品的体现形式。(二)公务员工资的构成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三)公务员工资调查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工资的概念工资的构成工资制度职工工资

33、级别工资工资内容工资调查制度方式原因二、公务员的福利制度是指机关为改善和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水平而采取的一些措施或提供的待遇。三、公务员的保险制度 是劳动保险的一种,是国家对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和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基于物质保障的制度。公务员的福利制度含义内容补休其他福利公务员的保险制度含义适用范围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公务员辞职的程序、限制性条件与特征程序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审批限制性条件公务员法第81条特征法定权利经过法律程序享有法定待遇主体限制辞去领导职务含义特征原因一、公务员辞职的程序、限制性条件与特征第十三节 辞职与辞退二、公务员辞退制度(一)公务员辞退的含义

34、 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其与公务员之间存在的职务关系的行为。1.特征:机关法定权力;基于一定法律事实;遵守一定法律程序2.意义:加强监督,提高效率;保障合法权益;保持整体素质(二)公务员辞退的条件公务员辞退制度含义含义特征意义条件肯定性条件公务员法第83条限制性条件内容程序法律后果第十四节 退休一、公务员退休的含义 是指公务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国家服务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者丧失工作能力,依据法律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由国家给予生活保障,并给予妥善安置和管理。二、公务员退休的方式、条件(一)公务员强制退休(二)公务员自愿退休三、公

35、务员退休后享有的待遇(一)退休金待遇(二)政治待遇(三)其他待遇(四)退休公务员安置(五)退休公务员的管理第十五节 申诉控告一、公务员申诉制度(一)含义和特征 是指公务员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依据公务员法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和要求,由有关机关重新进行处理的活动和制度。(二)受理机关 原处理机关、 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上一级机关、 监察机关(三)公务员申诉的条件公务员申诉制度含义与特征含义特征主体身份特殊性客体具有内部性对象特殊性申诉的受理机关申诉的条件具体内容处理时限错误纠正二、公务员控告制度 是指公务员对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失职渎职、打击报复、以权谋私以及其他侵害自己

36、合法权益的违法乱纪行为,向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指控,要求其进行处理的活动和制度。公务员控告制度含义特点从对象上从原因尚从受理机关上性质保障性监督性预防性程序性程序三、申诉人、控告人的义务和责任申诉人、控告人的义务和责任忠于事实所提要求限制遵守程序四、申诉与控告的异同申诉与控告的异同相同之处主体目的性质程序遵循一致性区别目的客体范围程序第十六节 职位聘任一、公务员聘任制的含义 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通过合同任用工作人员的方式。公务员聘任制的含义含义主体合同要求任职方式特点合同管理平等协商任期明确意义二、公务员聘任的范围和条件1.工作需要;2.机关选择;3.

37、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4.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公务员聘任的范围和条件范围限制省级批准涉密不用聘任制条件工作需要机关选择省级以上部门批准规定编制和工资限额内进行三、聘任公务员的程序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四、公务员的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聘用公务员程序聘用方式聘用要求编制限额工资经费限额公务员的聘用合同必备条款其他条款工资制形式协议工资制产生争议救济方式第五章 行政法行为第一节 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法行为的含义 行政法行为,即行政法上的行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作出的

38、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存续、变更或消灭的有目的的活动。行政法行为的含义主体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受法律调整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法行为的分类行政主体行为行政相对人行为监督行政主体行为二、行政行为的分类第二节 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主体要素职权、职责和内容要素法律要素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一)行政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二)行政行为具有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性 (三)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四)行政行为具有非营利性(五)裁量性(六)效力先定性三、行政行为的要素(一)主体要素(二)职权要素(三)法律要素四、行政行为的法律效

39、力(一)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二)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三)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五、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一)行为主体适格(二)行为权限合法(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四)行政行为的形式合法(五)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六)行政行为有坚实的客观事实为依据 行政行为的分类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区分标准、含义、区别制定行政规范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分标准、含义、区别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与羁束行为区分标准、含义、区别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区分标准、含义、区别同一行政行为与同类行政行为区分标准、含义、区别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区分标准、含义、区别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区

40、分标准、含义、区别终局性行政行为与非终局性行政行为区分标准、含义、区别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区分标准、含义、区别六、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所涉及的范围为标准区分二者区别在于:1.二者救济途径不同;2.二者针对的对象不同;3.二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4.对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同(二)制定行政规范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否具有特定性为标准区分二者区别在于:1.二者的救济途径不同;2.二者的生效时间不同;3.二者在作出行政行为时的作用不同;4.二者可以适用的次数不同(三)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与羁束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的约束程度不

41、同为标准区分二者区别在于:1.二者所违反的法律原则不同;2.二者受司法审查的程度不同(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具有主动性为标准区分二者的区别在于:1.二者实施的条件不同;2.二者的当事人对其提出的诉的种类不同(五)同一行政行为与同类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数量是一个还是一类为标准区分二者区别在于:1.二者的数量不同;2.二者所引起的诉讼种类不同(六)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为标准(七)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划分(八)终局性行政行为与非终局性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终局行政程序的效力

42、为标准(九)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以行政行为的作用为标准三者区别在于:1.三者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2.三者应否受司法审查不同七、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 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是指行政行为作出以后,产生法定约束力的具体时间。四种基本方式(一)即时生效(二)告知生效(三)受领生效(四)附条件生效八、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撤回和废止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撤回与废止行政行为的无效原由法律效果行政行为的撤销含义原由撤销主体行政行为的撤回含义撤回主体撤回程序法律效果行政行为的废止含义法律效果(一)行政行为的无效 是指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二)行政行为的撤销 是指已经实施的生效的行政行为因违法

43、或不当而依法被有权机关予以撤销使其丧失法律效力(三)行政行为的撤回 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后,发现该行为违法或不当,而依职权主动收回该行为,是社会关系恢复到未作出该行政行为时的状态。(四)行政行为的废止 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以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该行为的存在已经不适应新情况,而根据职权作出停止执行该行为的决定,使行政行为从此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一、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概念 行政相对人行为是行政相对人依自己的意志作出,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第三节 行政相对人行为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受行政法调整的行为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与行政行为相对二、行政相对人行

44、为的基本特征(一)无强制性(二)受行政行为的评价或审查(三)可以引发行政行为(四)行政相对人行为与行政行为之间具有对应性(五)行政相对人行为具有不可诉性三、行政相对人行为的常见形式(一)申请行为(二)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为(三)拒绝行为(四)服从行政主体管理的行为(五)违法行为四、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后果第六章 行政程序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一、行政法程序的含义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法、方式以及时限的总和。行政程序的含义实施者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构成要素行为步骤启动进行终结顺序方式时限能预见法律后果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功能1.能够有效地扩大公民参与行政权行使

45、的途径;2.能够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能够制约行政权力、防止行政权力滥用,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4.能够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行政效率。三、行政程序立法的目标模式(一)含义(二)分类1.控制模式;2.效率模式;3权利模式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基本内容一、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原则(二)公平原则 (三)参与原则(四)效率原则(五)诚实与信赖保护原则(六)明确性原则二、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范围: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2.方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二)表明身份制度(三)告知制度(四)回避制度三、行政程序法上的当事人1.申请人及申请相对人;2.

46、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相对人;3.与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相对人;4.接受行政指导的相对人;5.向行政主体陈述案情的相对人;6.行政规划涉及的相对人四、管辖制度管辖制度管辖的概念管辖的原则管辖的种类管辖争议行政职务协议行政调查制度行政证据制度行政听证制度审裁分离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期日与期间制度送达制度行政费用制度 (一)管辖的概念 是指不同级别和不同地区同级行政主体在处理行政事务时的权限划分或分工。(二)管辖的原则1.管辖法定原则;2.管辖恒定原则(三)管辖的种类1.层级管辖;2.地域管辖;3.移送管辖(四)管辖争议管辖争议含义处理办法协商解决报共同上一级指定(五)行政职务协助(六)行政调查制度行政

47、职务协助含义被动性临时性辅助性特征原因行政调查制度概念分类个别调查和一般调查职权主义调查和处理主义调查任意调查和强制调查规划调查、许可要件调查、监督调查1.概念: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需要,依职权任意的或强制的作出的收集资料、审查资料和认定事实的行为过程。2.行政调查的分类(1)个别调查和一般调查(2)职权主义调查和处理主义调查(3)任意调查和强制调查(4)规划调查、许可要件调查、监督检查等(七)行政证据制度1.概念:广义是指在行政程序中,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2.种类: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相对人陈述和辩解、利害关系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执法笔录、电子数据(八)行政

48、听证制度1.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相对人有权表达意见、提供证据、进行质证以及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2.分类: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九)审裁分离制度(十)说明理由制度1.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必须说明作出该行为的法律依据、客观事实和进行自有裁量的正当性理由。2.内容:合法性理由;合理性理由;事实根据;法律根据(十一)期日与期间制度 期日是指行政主体为使当事人及其他关系人会和于一定场所进行一定的行政程序而制定的时间点。 期间制度是指法律规定或行政主体所设定的时间段,目的是明确当事

49、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完成一定的行为应当遵守的期限(十二)送达制度(十三)行政费用制度 第七章 制定行政规范行为第一节 制定行政规范行为概述一、制定行政规范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习惯上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人具体行政行为而言的一个法学概念,是指行政主体针对行政管理中的普遍性事件和不特定相对人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特征:1.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必须有法律授权才能制定; 2.效果具有普遍性。制定行政规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含义静态动态特征须有法律授权效果具有普遍性适用区域性反复适用性对象不特定性及随机性非溯及性二、制定行政规范行为的分类1.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2.规章

50、制定3.军事法规制定4.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行为规范的分类行政立法行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立法法对于制定行政行为规范的主体权限规定第二节 行政立法一、行政立法的含义及基本特征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通过行政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普遍地赋予权利或者设定义务的行政行为,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两类。特征:1.主体是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2.只能在职权范围内制定,超越的无效;3.对象不特定;4.依照法定程序进行5.具有行政特性,又有立法特性行政立法的分类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中央行政立法地方行政立法执行性行政立法、补充性行政立法和试验性行政立法执行性行政立法补充性

51、行政立法试验性行政立法一般授权行政立法和特别授权行政立法一般授权行政立法特别授权行政立法含义特点行政法规立法与行政规章立法行政法规立法行政规章立法二、行政立法的分类三、行政立法的原则1.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2.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3.体现人民意志;4.从实际出发四、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一)概念: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1.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3.国务院直属机构;4.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二)行政立法的权限1.国务院的行政立法权限;2.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的行政立法权限;3.地方人民政府

52、的行政立法权限五、行政立法的程序要经过立项、起草、审查、决定、签署与公布、备案等步骤第三节 规范性文件一、含义 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政规则的总称。二、规范性文件的特征1.制定主体的广泛性;2.制定程序的灵活性;3.性质上的抽象性;4.形式上的多样性;5.效力上的层级性。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对规范性文件的称谓理论上立法上含义三、规范性文件的种类(一)创制性规范性文件是指主体为不特定公众创设新的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1.依职权的创制性规范性文件;2.依授权的创制性规范性文件(二)解释性规范性文件1.法定解释性规范性文件

53、;2.自主解释性规范性文件(三)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四、规范性文件与行政立法的区别1.制定主体的范围不同;2.效力层级不同;3.内容不同;4.程序不同第八章 行政处罚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行政处罚的含义与特征基本含义主体为行政主体性质上为强制性法律制裁适用对象的限制性处罚的前提为行为的行政违法性须依照法定程序基本属性具体行政行为处分性制裁性法定程序性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刑罚、执行罚之间的关系表8-1、表8-2、表8-3一、行政处罚的含义和特征(一)基本含义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主体或受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扰乱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所给

54、予的强制性制裁。(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属性1.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是一种具有处分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3.是一种具有制裁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4.是一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三)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刑罚、执行罚之间的关系1.行政处分: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或行政检察机关对违反行政纪律或者内部行政法律规范的公务员所给予的惩戒措施。区别为:(1)产生的法律关系不同;(2)作出决定的行政主体不同;(3)依据的法律规范不同;(4)行为性质不同;(5)针对的违法行为和当事人不同;(6)制裁形式不同;(7)救济途径不同2.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

55、的强制性制裁方法。区别:(1)制裁权力基础不同;(2)性质不同;(3)适用机关不同;(4)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5)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6)法律依据不同;(7)适用的程序不同;(8)制裁的种类不同。3.执行罚: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方法,是指以处罚的形式保全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区别是:(1)法律性质不同;(2)目的不同;(3)承担形式不同二、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的构成要件1.具有行政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侵害客体是国家的行政管理秩序;3.必须具有法定应受罚特征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所受处罚行为法定处罚设定权法定实施行政处罚设定权法定处罚根据法定处

56、罚程序法定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开原则处罚与监狱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不替代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可折抵刑事责任原则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理论分类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法律分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种类二、行政处罚的设定概念: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界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对行政违法行为应当以何种法律文件规定给予什么样的行政处罚及其处罚幅度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处罚的设定概念我国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及设定权限法律行政处罚法第9条行政法规

57、行政处罚法第10条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法第11条规章行政处罚法第12条和第13条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14条三、行政处罚的规定权行政处罚的规定权含义与行政处罚设定权的不同注意事项行政法规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规定地方性法规需在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规定规章须在法律、行政法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规定是指为了便于实施行政处罚,而对有权机关所创设的行政处罚加以具体化规定的权利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一、行政处罚主体的含义即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指依法能够代表国家行使行政处罚权,能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行政违法行为实施具体行政处罚并且能够对此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以及授权或

58、者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主体的含义能行使行政处罚权能对外独立承担法律后果二、范围行政处罚主体的范围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规定得到了实施行政处罚的职权只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管辖一、职权管辖是指根据行政处罚主体的固有业务范围及行政管理的职权所确定的行政处罚管辖。二、级别管辖又称层级管辖,是指具有相同职能的上级行政处罚主体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时的权限或分工。三、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相同级别的行政处罚主体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时的权限或分工。四、指定管辖 是指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

59、处罚案件行使管辖权。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第五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一、概念:是指行政处罚的主体认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行政违法行为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执法活动。行政处罚适用的概念执法活动适用前提基础结果二、原则行政处罚适用的原则纠正违法行为的原则一事不再处罚原则含义法律根据要求超过追诉时效不受处罚的原则时效期间的规定追诉时效的时限三、应注意问题适用行政处罚时应当注意的问题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从重处罚含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不予处罚含义情形第六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一、决定程序一般程序含义程序内容立案调查说明理由,告知权利

60、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一)一般程序(二)简易程序及其适用简易程序及其适用概念使用条件案件事实条件法律依据案件条件内容表明执法身份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备案执行(三)听证程序听证程序含义内容听证案件的法定性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基本制度具体程序申请和准备阶段听证阶段裁决阶段参与及代理二、处罚的执行程序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权利和义务罚款决定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当场收缴罚款制度含义适用案件银行收缴含义具体程序强制执行含义措施暂缓缴纳或分期缴纳第九章 行政强制第一节 行政强制概述一、行政强制的含义中国的行政强制是对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的

61、统称。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不履行行政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行政强制的含义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对象是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人具有可诉性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特定行政法上的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的相同状态是损益性行政行为二、行政强制的特征行政强制的特征行政性强制性非处分性具体性物理性依附性三、行政强制的分类行政强制的分类学理分类对人身的强制、对财产的强制和对行为的强制分类依据含义即时性强制和执行性强制分类标准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和人民法院依申请实施的行政强制分类标准含义法定分类行政强制措施含义内容设定行政强制执行含义方式

62、设定(一)学理分类1.对人身的强制、对财产的强制和对行为的强制2.即时性强制性和执行性强制3.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和人民法院已申请实施的行政强制(二)行政强制的法定分类1.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财务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四、行政强制的原则行政强制的原则行政强制法定原则设定法定权限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法定实施法定权限法定条件法定程

63、序法定行政强制适当原则含义要求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第二节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与设定(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型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二)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1.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配置2.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限制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一)启动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条例(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三节 行政强制执行一、概述行政强制执行概述含义须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义务为前提目的在于是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内容是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主体

64、一般是人民法院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民事强制执行表9-1与行政处罚表9-2。(一)含义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与相关概念区别1.民事强制执行(1)两者性质不同;(2)执行主体不同;(3)执行内容不同;(4)执行对象不同;(5)法律依据不同。2.行政处罚(1)目的不同;(2)后果不同(3)性质不同;(4)实施主体不同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与方法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和方法种类间接强制执行代履行执行罚直接强制执行具体方法财产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制抵缴征收滞纳金征收滞报金强制拆除人身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强制服兵役行为设定三、行

65、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作出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催告形式要求载明事项执行决定的实施步骤注意事项中止执行含义情形终结执行含义情形执行和解含义情形第四节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一、概念:是指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概念含义特点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依据是行政主体作出的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执行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限制执行前提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凡是行政机关对行政

66、行为没有强制执行权,及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都享有强制执行权时,行政机关都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三、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条件非诉执行案件执行的条件依法可由人民法院执行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的行为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限制四、受理: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五、管辖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管辖含义具体规定原则申请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例外规定若为不动产,则为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六、执行程序七、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前的财产保全1.确定的权利人

67、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3.有充分理由证明可能逃避执行;4.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申请与受理材料要求强制执行申请书据以作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意见和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其他材料审查通知履行强制执行执行结束八、执行费用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九、紧急状态下的立即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9条的规定,为了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经人民法院院长的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5

68、日内执行紧急情况下的立即执行原因为保障公共安全程序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日期第十章 行政许可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一、行政许可的含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的含义依相对人申请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经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的行为授益性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以法律控制和限制行政相对人任意行使权利为前提三、行政许可的分类二、行政许可的作用(一)有效控制危险;(二)合理配置资源;(三)为社会提供公信力证明行政许可的分类普通许可含义、特征、适用事项特许含义、特征认可含义、特征、适用事项核准含义、特征、适用事项登记含义、

69、功能、特征、适用事项(一)普通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准予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普通许可是行政管理过程中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二)特许:是指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向相对人转让某种特定权力的许可。 如海域使用许可、无线电许可、出租车经营许可等。(三)认可: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 如教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许可等。(四)核准:是指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如消防验收、电梯安装核准等。(五)登记:是指行政机关通过登记的方式确立相对人的特定主体资格的行为。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一、行政许可的法定原则(一)许可权限法定(二)

70、许可范围法定(三)行政许可条件法定(四)行政许可程序法定二、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设定过程公开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公开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举行听证履行告知义务结果公开实施行政许可三、便民与效率原则行政许可法第6条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便民与效率原则方便的申请方式所需材料、内容及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公示“一个窗口”对外依规定将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四、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原则行政许可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

71、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原则内容陈述权和申辩权救济权赔偿权错误时的补救赔偿五、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不得随意撤销撤销的条件限制: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不得不撤销的情形应当给予相对人补偿六、限制转让原则行政许可法第9条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限制转让原则不得转让的情形特定人的资格资质特定物的资质关系国家安全等可以转让的情形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许

72、可矿产资源的采矿许可其他有偿取得的行政许可七、监督原则行政许可法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监督原则主体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一、概念: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自行创智行政许可的行为。二、设定行政许可的原则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2.应当有利于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3.要有利于促进经济、社

73、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行政许可的设定的概念含义内容设定事项设定权设定程序设定权与规定权的区别三、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一)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二)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四、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一)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二)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三)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四)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五)省级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六)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政许可规定权(八)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五、行政许可设定内容六、设定行政许可的听取意见和说明理由制

74、度行政许可法第19条规定,起草法律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听取意见,并向指定机关说明设定行政许可的理由。设定行政许可的听取意见和说明理由制度设定行政许可的听取意见制度意义具体形式设定行政许可的说明理由制度含义针对的问题七、行政许可评价制度设定行政许可的必要性、范围大小、实施手段,应当随着经济社会换进的变化而变更。1.设定机关评价;2.实施机关评价;3.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行政许可评价制度审查要点必要性有效性效益性公平性优先性机制定期评价对已设定予以评价。予以报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八、授权停止实施行政许可制度授权停止实施行政许可

75、制度主体限制为省级人民政府许可事项实施的必要性限于行政法规设定的经济事务许可须报国务院批准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一、实施主体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含义主体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二、授权实施行政许可1.对授权主体的要求2.对授权形式的要求3.对授权内容的要求4.被授权对象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三、委托实施行政许可1.受委托主体只限于行政机关;2.权力来源于委托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3.并未因委托而获得法定的行政许可实施权;4.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四、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制度中的创新机制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制度中的创新机制相对

76、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行政许可法第25条优点一个窗户对外,统一办理、集中办理或者联合办理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第五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一、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一)申请程序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等行政许可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从事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意思表示。(二)受理程序1.予以受理;2.要求当场更正;3.限期补正;4.不予受理申请程序要件方式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义务(三)审查程序1.形式性审查:又称程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2.实质性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一一进行核实。审查程序形式性

77、审查管辖权内容材料格式其他事项实质性审查申请人权利能力申请人行为能力程序与形式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是否受损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四)听证程序1.申请;2.组织听证;3.通知有关事项;4.举行听证;5.决定(五)决定程序(六)行政许可的形式及效力范围决定程序当场决定程序上级机关决定程序限期作出决定程序(七)行政许可的实施期限(八)变更和延续行政许可的实施期限许可决定的作出期限上级机关书面复查审查程序中下级机关的审查期限颁发送达许可证件的期限关于许可决定期限的计算二、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一)招标、拍卖程序 (二)认可程序 (三)核准(四)登记 (五)对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的特别规定三、行政

78、许可费用行政许可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许可费用要求不收取情形监督检查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收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费用全部上缴国库四、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一)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检查(二)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1.书面检查;2.实地监督检查;3.定期检查;4.被许可人自检自查;5.异地协助告知;6.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举报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法第60条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书面检查实地监督检查定期检查被许可人自检自查异地协助告知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举报五、行政许可

79、的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撤销含义情形撤销并予以补偿的情形撤销不予以补偿的情形不予以撤销的情形行政许可的注销含义情形第十一章 未专门立法的行政行为第一节 行政规划一、行政规划的概述行政规划的概述概念基本要素主体期限目的事前的计划特征综合性法定性裁量性可变动性分类(一)概念 又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为保证行政权力的有序行使,而对姜磊一定时期内所要完成的行政工作及完成该项工作所必须的办法、步骤和措施等进行的设计与规划的指标体系和行为体系的总称。(二)基本要素 是指一个完备的行政规划必须具有的各种基本因素。行政规划应当具备主体、期限、目的、事前的计划资格基本要素。(三)行政规划的特

80、征1.综合性;2.法定性;3.裁量性;4.可变动性(四)行政规划的分类1.是否有法律依据:依据法律规范的行政规划和依据职权的行政规划;2.效力强度:有强制拘束力行政规划和指导性行政规划;3.法律效力范围:束己性和涉他性;存在形式:法律法规性和行政规则性;(四)行政规划的分类1.是否有法律依据:依据法律规范的行政规划和依据职权的行政规划;2.效力强度:有强制拘束力行政规划和指导性行政规划;3.法律效力范围:束己性和涉他性;4.存在形式:法律法规性和行政规则性;5.是否可诉:可诉性不可诉性;6.内容:行者你发计划、行政执法计划和行政组织建设计划;7.性质:基本计划和实施计划;8.法律约束:拘束性和

81、非拘束性;9.隶属性:上位计划和下位计划;10.涉及领域:综合性和单一性;11.发展步骤:目标计划、策略计划、政策计划、作业计划;法律效力:有法律效力和无法律效力。二、行政规划的法律功能(一)对行政主体的功能目标预定性、协调性、集中事权和自律性(二)对行政相对人的功能获取行政信息、利益诱导(三)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功能行为指引、合力功能三、行政规划存在的形式1.计划、规划;2.提纲;3.预算;4.方案;5.方针、政策;6.措施;7.规程;8.工作要点。四、行政规划的法律效力五、行政规划的程序1.规划调查程序;2.规划草拟程序;3.征求意见程序;4.听证程序;5.规划审定程序;6.规划审批程

82、序;7规划公布程序;8.规划变更程序行政规划的法律效力集中表现于确定力对行政主体而言,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对相对人而言,不得否认或随意改变六、行政规划的变更、废止和瑕疵行政规划的变更、废止与瑕疵行政规划的确定后的执行时效含义延长期间行政规划完成前的变更修正性变更情事变更性的变更行政规划的瑕疵含义处理办法具有行政处分形式的以其他形式表现出来的内容欠缺的第二节 行政指导一、行政指导的概述(一)概念:是指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在自己的主管事项范围内,根据法律确定的原则,以非强制的方式取得特定的相对人同意和协力,以实现行政主体所期望的行政状态的一种不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管理活动。(二)特征1

83、.不直接产生法律效力,不得强制执行;2.以相对人自愿遵守、合作为前提;3.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4.方式具有多样性二、行政指导的种类(一)根据指导的作用不同1.助成性行政指导;2.规制性行政指导;3.调整性行政指导(二)根据是否有法律依据1.有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2.无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三)根据行政指导的具体化程度不同1.宏观性行政指导;2.具体性行政指导三、行政指导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指导、引导、劝导、辅导、规劝、劝告、告诫、提醒、建议、意见、表彰等四、行政指导的构成要素行政指导的构成要素指导主体指导对象指导内容指导方式指导后果第三节 行政给付一、行政给付的概述 是指主体在公民生活出现特殊困

84、难影响到其生存权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给予其物质利益或与物质有关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给付概述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单方行政行为内容为授益性行政行为主要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二、行政给付的特征(一)行政给付主体的特定性(二)行政给付是一种授益性行为(三)行政给付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四)行政给付依据的特定性(五)行政给付是综合性的行政活动三、行政给付的种类(一)积极给予利益的形式(二)消极减免一些费用的形式行政给付的种类积极给予利益的形式表现方式针对主体消极减免一些费用的形式表现方式第四节 行政奖励一、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原则、条件和程序,向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

85、遵纪守法事迹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行为。二、行政奖励的特征1.授益性行政行为;2.依职权作出;3.褒扬性和奖赏性的行政行为;4.非强制性行政奖励的概念含义内涵主体为行政主体目的是表彰和鼓励先进三、行政奖励的分类(一)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三)内部行政奖励和外部行政奖励(四)优胜奖和参与奖四、行政奖励的原则(一)奖励法定 (二)公开、公正、公平(三)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四)奖励与贡献相当五、行政奖励的程序(一)申报(二)行政奖励的审核或评定(三)行政奖励的批准与公示第五节 行政合同一、行政合同概述(一)概念:是指行政主体为了有效地执行公务,实现行政管理

86、目标,而根据行政法的规定,采用协商方式与行政相对人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协议。(二)基本特点:1.行政合同是一种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方行政行为;2.当事人一方为行政主体;3.定立目的在于有效地执行公务,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4.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5.定立与解决都需要使用行政法律规范;6.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三)行政合同与行政机关定立的民事合同一类是行政法上的合同,行政合同或公法合同;一类是私法上的合同,民事合同或私法合同;1.主体地位;2.适用法律;3.合同目的;4.订立原则;5.纠纷解决方式二、行政合同制度的基本内容(一)行政合同的种类1.国有土地使用权

87、出让合同;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3.国家订购合同;4.政府采购合同;5.公用征收补偿合同;6.政府科研合同;7.公共工程承包合同;8.计划生育合同;9.政府特许经营合同(二)行政合同订立1.招标;2.投标;3.开标、评标和中标;4.拍卖;5.邀请发价;6.直接磋商(三)行政合同的内容行政合同的内容行政主体一方的权利选择相对方的权利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单方变更和解除合同权制裁权行政主体一方的义务依法履行合同兑现实现优惠条件特权行为的补偿义务损害赔偿义务支付报酬义务(四)相对人一方的权利义务1.权利:2.义务:相对人一方的权利义务相对人一方的权利取得报酬权取得优惠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失补偿请求

88、权不可预见的困难补偿权相对人的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接受管理、监督和指挥三、行政合同的履行四、行政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变更解除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变更、解除的条件变更、解除的法律后果变更后原合同不再履行赔偿或补偿五、行政合同的终止六、行政合同争议的解决行政合同的终止含义情形已履行完毕或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同意解除单方解除不可抗力有权机关或法院判决解除第六节 行政确认一、行政确认概述(一)概念: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别,给予确认、认可、证明并通过法定方式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确认的特征1.要式具体行政行为;2.羁束性具体行政行为

89、;3.单方行政行为。二、行政确认的分类(一)内容1.对法律事实的确认;2.对法律地位的确认;3.对法律关系的确认;(二)主动性1.依申请;2.依职权。(三)对象1.对相对人身份、能力、资格、地位、事实、法律关系2.对权利归属确认三、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一)确认(二)认可(三)证明(四)登记(五)鉴证(六)行政鉴定第七节 行政裁决一、行政裁决的概述 概念: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申请的条件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概述概念特征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准

90、司法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二、与相关概念的关系(一)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与行政相对人发生行政争议,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由享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1.对象不同;2.范围不同;3.法律地位不同。(二)行政仲裁是指行政机关设立的特定行政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依法予以公断的制度。1.性质不同;2.救济途径不同(三)行政调解1.强制力不同;2.自愿程度不同(四)行政诉讼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

91、活动。1.裁决的主体不同;2.性质不同;3.裁决的对象不同;4.法律效力不同三、行政裁决的种类(一)对权属争议的裁决(二)对损害赔偿争议的裁决(三)对侵权争议的裁决四、行政裁决的程序1.申请;2.受理;3.调查;4.听证;5调解与裁决;6.执行第八节 行政监督检查一、行政监督检查概述 是指行政主体在自己的行政职权范围内依法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生效行政决定等的情况进行了解和督促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常用的一种行政执法手段。行政监督检查概述主体只能为一定的行政主体对象是行政相对人内容为相对人在遵守的情况由法定主体依法定职权进行二、行政监督检查的分类行政检察监督的分类依据检查对象

92、是否确定、具体一般和特定行政监督检查依据行政监督检查权的来源依职权、依授权和依委托的行政监督检查依据行政主体是否亲自到相对人的活动场所进行检查书面和实地检查依据行政监督检查实施的时间事前、事中和事后行政监督检查依据行政监督检查主体的多少联合和单独行政监督检查依据行政监督检查的规律性经常性、临时性、定期和不定期行政监督检查三、行政监督检查的方法(一)审查(二)调查(三)检查(四)听取汇报(五)统计(六)责令提供必要的材料、凭证四、行政监督检查的程序(一)表明身份(二)说明理由(三)提取证据(四)告知权利第十二章 行政赔偿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一、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

93、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依法进行赔偿的制度。1.侵权主体是行政行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侵权损害所给予的赔偿;3.其责任主体为国家;4.赔偿请求人是遭受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准在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2.无过错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无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必须给予赔偿。三、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要素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主体要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

94、为要件职务行为职务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要件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已发生或一定会发生受害人合法权益受损特定损害因果关系要件直接因果关系说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范围一、法定范围(一)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1.违法拘留;2.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侵犯财产权行政赔偿(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

95、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三、行政赔偿责任的免除(一)概述 是指损害事实发生后,如果具有某些法定的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事实和理由存在,就可以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二)行政赔偿责任的免除范围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责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其他情形行政赔偿责任的免除概述范围行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节 行政赔偿的程序一、请求的提出(一)行政赔偿请求人(二)行政赔偿请求提出的路径1.单独提起赔偿请求2.一并提起赔

96、偿请求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人国家赔偿法第6条行政赔偿请求提出的途径单独提起一并提起二、行政赔偿的行政处理程序(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的处理1.受理;2.审查;3.选择赔偿方式;4.签订赔偿协议或作出决定;5.支付赔偿金;6.对不服赔偿决定的救济行政赔偿的行政处理程序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的处理受理审查选择赔偿方式、计算赔偿数额签订赔偿协议或作出决定支付赔偿金对不负赔偿的救济三、行政赔偿后的追偿程序概念: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依法赔偿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损失后,依法责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的

97、追究程序。行政赔偿后的追偿程序追偿的概念后续程序内部责任形式主观上重大过错数额要求追偿的适用范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组织或个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第四节 行政赔偿的方式与计算标准一、方式(一)支付赔偿金(二)返还财产(三)恢复原状(四)精神赔偿二、计算标准(一)行政赔偿计算标准的类型1.惩罚性标准;2.补偿性标准;3.抚慰性标准(二)我国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1.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的计算2.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金的计算3.侵犯财产权赔偿金的计算三、行政赔偿的费用 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向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金或恢复原状所需要的各种费用。第十三章 行政复议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是指公民

98、、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的概念提出主体要求行政复议权由法定机关行使目的在于纠正对象一般为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复议的目的与原则(一)目的1.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3.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二)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有错必纠原则、书面审查原则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一、当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一)行政处罚争议(二)

99、行政强制措施争议(三)许可证管理争议(四)行政确权争议(五)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六)农业承包合同争议(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争议(八)行政许可争议(九)不履行法定职责争议(十)行政给付争议(十一)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权引发的争议二、可附带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三、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一)不服行政处分及其他认识处理决定的争议(二)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和其他处理的争议第三节 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一、行政复议机关 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的合法

100、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以自己名义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含义特点行政机关享有行政复议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事,并承担责任职责二、行政复议机构 是指行政机关内部设定的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和决定工作的办事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含义特征行政复议机关的内部机构专门处理行政复议工作使用准司法程序处理职责三、两者之间的关系 是否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行使复议权力,承担复议责任是二者主要区别。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的关系是否有独立的行政职权是否用自己的名义是否独立承担法律后果第四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一、行政复议申请人(一)复议申请人及资格 是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以自己名义向行政

101、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复议申请人资格的转移1.申请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2.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继其权利的法人可以申请;3.无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代理申请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一)复议被申请人及资格1.行政主体;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3.被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二)被申请人的确认1.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2.共同名义作出的为共同被申请人;3.下级经上级批准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4.派出、内设机构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设立其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三、行政复议第三人(一)概念: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

102、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由复议加官通知参加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第三人的种类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管辖一、概念 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权限和分工,即某一行政争议发生后,应由哪一个行政机关来行使行政复议权。二、一般管辖(一)不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可向本级人民政府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二)不服国务院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可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申请,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三)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四)不服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的,由该派出机关管辖(五)不服海关、金融、国税

103、、外汇等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三、特殊管辖(一)不服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设立其的人民政府(二)不服派出机构的(三)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四)不服共同行为的(五)不服被撤销行政机关的四、行政复议的转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一)转送管辖(二)指定管辖第六节 行政复议的程序与规则一、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申请人适格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期限一般60日形式书面口头(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1.申请人适格;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

104、)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的一般时效为60日,法律法规规定超过60天的,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准;不足60天的以60天为准。(三)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1.可书面、可口头;2.可当面递交、邮寄或传真、电子邮件。二、受理(一)审查1.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是否超过申请时效;3.是否重复申请;4.是否已起诉。(二)受理的条件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体的请求和理由;4.法定申请期限内;5.属于法定复议范围;6.属于职责范围;7.其他行政机关及法院尚未受理。三、行政复议审理行政复议审理确

105、定审理人员被申请人的答辩及举证审理方式撤回复议申请四、行政复议审理的特殊规则行政复议审理的特殊规则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形行政复议证据规则举证责任分担、证明要求、证据收集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规则行政复议和解规则基本内容行政复议中止规则情形行政复议终止规则情形行政复议调解规则情形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特点五、行政复议的审理依据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2.行政机关的处理程序:有处理权的,30天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必须在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行政复议的审理依据含义对有关规定审查申请的处理情况第七节 行政复议决

106、定的执行一、行政复议的决定 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复议后就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所作出的书面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决定含义条件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决定含义条件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决定含义条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适用情形赔偿决定二、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与执行 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不能再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和执行期间要求复议决定书的法律效果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第一节 行政诉讼概述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是指行政相对人认

107、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并作出裁判的活动。二、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1.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概念特征解决的纠纷具有特定性主体具有特定性审判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主持者为人民法院目的在于解决行政争议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一)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共有的原则1.独立行使审判;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3.合议、回避、公开、两审终审;4.诉讼法律地位平等;5.使用本民族语言;6辩论;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

108、法律监督(二)特有原则1.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原则2.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3.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4.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5.选择复议为主,复议前置为例外的原则6.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7.不适用调解结案原则8.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按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对受案范围的肯定式列举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

109、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

110、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三、对不可诉行为的列举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第三节 行政诉讼管辖一、概述:是指划

111、分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和分工。二、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则跨行政区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则裁定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一)级别管辖1.基层: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1)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2)海关处理;(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4)其他3.高级: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4.最高: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二)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1)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经复议改变原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跨行政区域管辖3.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则

112、(1)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共同管辖:经行政复议案件改变原行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向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管辖;(3)选择管辖(三)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1.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经审查发现不属于本法院管辖时,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制度。2.制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下一集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制度。3.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统一,把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制度。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一、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 是指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

113、和承担诉讼义务,并与行政诉讼有厉害关系的人,包括当事人、共同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二、行政诉讼的原告1.原告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认为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或有利害关系;3.独立人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原告含义特征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认为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或有利害关系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三、行政诉讼的被告1.被告是作出行政行为,对起诉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组织;2.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3.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含义特征具体行政行为的归责主体即承担法律责任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由人民法院通知

114、应诉的行政机关或组织注意情形四、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原告为两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未两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的含义类型必要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五、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是指与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与他人的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六、行政诉讼的代表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含义特征与诉讼争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参加到他人之间已开始未终结的诉讼中通常只能为第三人行政诉讼的代表人含义行为的法律效力第五节 行政诉讼证据一、概念:是指能够用来证明行政案

115、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材料。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含义特征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二、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三、举证责任(一)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二)原告的举证责任1.可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2.提供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3.对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事实依据规范性文件依据原告的举证责任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起诉不履行案件中的已提出申请的证据行政补偿和赔偿案件中造成损害的证据被告的举证责任四、证据的使用规则1.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2.有权调取证据;3.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调取证据;4.

116、申请保全证据;5.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6.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7.非法证据排除第六节 行政诉讼程序一、起诉和受理起诉和受理起诉的概念和条件起诉期限直接起诉的期限经复议的起诉的期限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起诉期限起诉与行政复议二者择以或复议前置起诉的方式书面或口头受理概念应注意的问题对人民法院不立案的救济(一)起诉的概念及条件1.原告适格;2.有明确被告;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起诉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起诉期限1.直接起诉期限: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2.经复议的起诉期限: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17、15日内,逾期不作决定的,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3.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起诉期限: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履行的。(三)起诉与行政复议1.原告选择,复议不服,继续起诉;2.原告选择,选择终局;3.复议前置(四)起诉的方式(五)受理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行为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立案,或决定不予受理的行为。2.应当注意3.对人民法院不立案的救济二、一审程序(一)审理前的准备1.建立审判组织2.通知被告应诉和发送诉讼文书(二)开庭审理1.庭审准备;2.开庭审理(三)撤诉与缺席判决1.撤诉:原告申请; 被告改变行为;视为撤诉2.缺席判决(四)一审的期限立

118、案之日起6个月内三、调解调解行政诉讼调节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理论中实践中行政诉讼调解的法律效力行政诉讼法第94条四、简易程序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简单第一审行政案件时,可以使用的程序、步骤相对简化的审理程序。简易程序概念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法第82条具体规定起诉和答辩开庭审理宣判宣判方式裁判文书可简化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的情况五、二审程序概念:是指第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诉讼当事人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请上一级法院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六、审判监督程序(一)概念:又称再审程序。(二)再审的事由1.当事人申请;2.人民法院依职权申请;3.人民检察院案抗诉再审。二审程序概念应注意的问题

119、上诉期限审理方式审判期间处理情形第七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一、含义二、适用规则1.法律、法规的适用行政审判的依据;2.规章的参照适用;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的含义含义特点主体为人民法院法律规范的第二次适用具有最终法律效力范围限制性三、行政诉讼法律规范适用的冲突规范(一)主要冲突形式1.特别冲突;2.层级冲突;3.平级冲突;4.新旧法冲突;5.人际冲突;6.区际冲突(二)法律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规则1.解决层级冲突的规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解决同级冲突的规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解决时间冲突的规则新法优于旧法四、行政审判中的参照规章应当注意的问题第八节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一、行政判决(一)一审判

120、决的种类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2.撤销判决;3.限期履行判决;4.给付判决;5.确认违法判决;6.确认无效判决;7.变更判决;8.行政合同履行判决;9.行政合同补偿判决。(二)二审判决的种类1.维持原判: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作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2.依法改判二、行政裁定三、决定四、简易程序(一)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简单第一审行政案件时,可以使用的程序、步骤相对简化的审理程序。(二)适用范围(三)具体规定1.起诉与答辩2.开庭审理3.宣判五、二审程序(一)概念:是指第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诉讼当事人不服,在法定期

121、限内提请上一级法院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二)注意问题六、审判监督程序(一)概念:又称再审程序。(二)再审的事由1.当事人申请;2.人民法院依职权申请;3.人民检察院案抗诉再审。第九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一、行政诉讼执行的概念和执行主体1.是指在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人民法院就行政案件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时,人民法院和有关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使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活动。2.主体是指依法有权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执行的概念和执行主体行政诉讼执行的概念执行主体的概念二、行政诉讼执行的根据 三、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执行措施行政诉讼执行的依据含义类型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执行措施银行划拨罚款将拒绝履行情况予以公告提出司法建议行政拘留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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