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教育法学考试重点通用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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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学考试重点第一章:绪论一、法律与教育。 1、法律在组织和调控教育发展方面的作用 (1)它规定了国家机关在管理文化教育方面的职权和职责,保证了各种国家机关在组织和调控教育方面的职能的实现,使教育事业真正做到有序发展; (2)法律可以保证教育活动的有序进行,他适应现代教育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和有序化的特征。 2、教育对法律的作用 教育现代化的日益发展向法律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促使法律体系的完善;受教育者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形成讲有助于法律的更加深入。 总之教育和法律密不可分,现代教育发展需要法律的完善和保障。二、现代教育:是高度专门化的人才培养形式。 随着19世纪以来教育的迅速普及与发展,欧美

2、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对原有的国家体制作出相应的变革,把教育纳入到国家活动之中,用立法的手段来保证国家对教育的影响和控制,用行政的手段发展公立学校体制,确立义务性质的国民教育制度,这就是近代史上的教育国家化趋势。 现代教育对教育的直接作用,其目的就是在组织和发展教育事业,更好的发挥教育在社会中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发展和管理教育是统一的国家权力的一部分。三、国外教育立法的历史考察(一)零星立法阶段 西方国家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最早提出,普及于德国。最高的工厂法英国1802学徒健康和道德法(二)专门对普及义务教育进行立法的阶段 普及义务教育三大特征:强制性、免费性、世俗性。(三)广泛进行教育立法阶段

3、近代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制度赖以建立和和存在的理论基础是三权分立,国家权力应严格实行立法、行政、司法(四)教育的综合法治阶段;二战以后四、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历史沿革(一)清末教育立法的沿革。 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了钦定学堂章程,该章程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1906强迫教育章程(二)民国时期教育立法的沿革(不考)。(三)解放以来的教育立法。 1980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是建国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 1986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06年,新义务

4、教育法 1993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6年5月1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8年8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五、教育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教育法制应是以一套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为核心的,包括相应的法律实践和法律文化在内的法律系统, 教育法制应当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 1,有完善的法制保证贯彻国家对于教育的基本方针,原则,明确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规定教育的根本任务。 2,有完善的法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全面发展的权利。 3,有完善的法制保障

5、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改善办学条件,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4,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比较完备的教育法规体系。 5,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6,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 7,有于现代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文化。第一单元:练习题1.在近代欧美国家,用立法手段来保证国家对教育的影响和控制,用行政的手段发展公立学校体制,这就是近代史上的( )趋势。 A教育国家化 B教育现代化 C教育社会化 D教育民主化2.文艺复兴后,最早提出教育立法主张的代表( ) A卢梭 B夸美纽斯 C黑格尔 D莫尔3.近代中国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什么( ) A奏定学堂章程 B钦定学堂章程 C强迫教育

6、章程 D学校系统令 4.由最高权利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是什么(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C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D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条例5.我国教育法制建设步入正规的标志是( )A教育法的颁布 B义务教育法的颁布B职业教育法的颁布 D高等教育法的颁布6.一般认为世界上最高出现的工厂法是( )A16世纪德国的宗教改革运动B.捷克1657年的大学教论C英国1802年的学徒健康和道德法D英国18331年的工厂法草案7.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部由国家颁布并在全国实行的学校系统是( )A1902学制 B1904学制 C实业学制 D钦定学制 多项选择1.我国在1961年颁

7、布的教育法规包括( )A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B专科学校暂行章程C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D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E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2.普及义务教育立法阶段的三大特征( )A强制性 B平等性 C免费性 D世俗性 E公益性3.国外教育立法的历史可以分为那几个阶段( )A零星立法阶段 B普及义务教育进行立法 阶段C系统体系形成阶段D广泛进行教育立法阶段E教育的综合法治阶段4.下列那些是我国80年代以来颁布的教育法律( )A学位条例 B高教60条 C义务教育法D中学五十条 E高等教育法 3.名词解释1.义务教育2.法律制度 4.简答题1.简述健全的教育法制的基本特征?2.教育与法律的关

8、系是怎么样的?3.国外教育立法经历了那几个阶段? 5.论述题1简述新中国成立以后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历程。第二章、教育法的原理第一节 教育法的涵义一、教育法的定义(是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力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1,教育法是国内法2,教育法是规定调控教育事业发展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的不同主体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 教育行政关系是一种纵向型的,以命令与服从为基本内容,以隶属性为基本特征的法律关系。 教育民事关系是一种横向型的,以财产的所有和流转为基本内容,以平等性为基本牲的法律关系。3,教育法的目的在于依法治教(是教育法的根本原则) 依法治教的基本

9、涵义就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各种主体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法享有教育方面的权利,同时改选法律规定的义务。二、教育法的特点(1):形式上的特点 1,在教育法之上不存在统一的法典。 2,教育法极富于变动性。 (2):内容上的特点 1、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 教育法所规定的事项,是表达国家对于要求和意志的,为此该事项具有公认和确定的效力,即公定力,他人不得自行否定其效力。 2、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3、教育法解决纠纷的手段也不同于其他法律。 教育纠纷主要采用行政手段来解决,如:行政调解、申诉、仲裁、行政裁决及行政诉讼。 三、教育法的功能1、通过教育立法确保国家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教育

10、事业的稳定发展2、通过教育立法实现教育管理的有序化、科学化3、通过教育立法建立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支撑体系四、教育法的原则基本内容1、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基本方向,保证各级种类教育事业以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基础协调发展。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基本方针,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使教育服务于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快出人才的根本目的。3、调动和发挥各级各类学校以及一切教育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保障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自主权,合之能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方面需要。第二节 教育法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基本特征:(1):法律关系是由法

11、律规范所规定和调整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一、教育法的法律关系(分类)1、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教育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不同于行政法律另一类法律关系,是在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现形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在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关系.有必要制定学校保护法规通过规定必要行为规范,解决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既有利于规范学校的行为,又有利于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二、几种基本的教育法律关系

12、1、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国家权力包括形成权、命令权、处罚权、管理权、(我国的学校与政府的关系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组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来的。) 2、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在学校产权受到侵害时,这些都是保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适用的法律规范,但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制还不完善,同时也由于对学校财产的保护还没有受到人的普遍重视,学校在这类纠纷中经常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学校财产并不总能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 学校与社会关系中还有一类重要的关系,即合同关系。 3、学校与教师、学生(在西方国家,教师都是雇员,学校与教师之间都是雇用关系。我国是聘任或任命的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13、第三节 教育法的法源指法的:源泉一、我国教育法法源大致包括以下几种:1、宪法2、法律(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第四节 教育法的结构一、教育法的文本结构 一般来说可以由法律名称、法律规范、制定机关、效力等级、时间等级、时间效力、适用范围、法律文本等要件组成 (一)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法律的主要内容,它应当具有普适性、明确性和肯定

14、性的特点。 三个要素:假定、处理和奖惩。(二)效力等级、时间效力、适用范围(三)法律本文二、教育法体系结构 教育法律体系是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若干法律部门以及法律层次,并由此形成一个有机结合、相互和谐的法律系统。1、纵向结构:国纵向5个层次(1、教育法 2、部门教育法 3、教育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5、政府规章 ) 2、横向结构;横向6个部门(1、义务教育法 2、职业教育法 3、高等教育法 4、成人教育法 5、教师法 6、民办教育法) 第二章:练习题单选1、教育法( )A体现了社会调控教育的原则B产生国际效力C具有行政法性质D是由主权国家的行政机关制定2

15、、教育法形式上的特点是( )A有统一法典 B有完整系统 C无统一法典 D无变动性3、社会团体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不同之处( )A举办主体和经费来源的不同B举办主体和办学体制的不同C举办主体和师资的不同D举办主体和教学计划的不同4任何一种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 )A法律主体 B法律文件 C法律规范 D事实存在5法律关系又可以理解为( )A经济关系 B文化关系 C道德关系 D思想社会关系6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的特征之一是( )A以人与物为内容的社会关系B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C以物质占有为内容的社会关系D以人与自然为内容的社会关系7国家举办的中等及一下学校推行( )A校务委员制 B党

16、委领导下的校长制 C校长负责制 D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8教育行政关系是政府与学校之间的( )A平等关系 B纵向关系 C横向关系 D协作关系9教育行政关系的基本特征( )A平等性 B隶属性 B命令性 D 民主性10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是( )A自由性 B自律性 C命令性 D平等性11政府和学校之间的纵向关系是( )A教育民事关系 B教育平等关系C教育行政关系 D教育合作关系12学校管理工作的中心是( )A行政管理 B教学管理 C学籍管理 D经费管理1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教育法调整的基本法律关系是( )A学校与政府关系 B学校与社会关系C学校与教师和学生 D父母与子女的关系14行政法是

17、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和颁布的( )A法律文件 B规范性文件 C部门规章 D自治条例15我国教育法的最高法源是( ) A宪法 B教育法 C义务教育法D教育改革的规定16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 )A行政法规 B政府规章 C地方性法规 D自治条例17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 )A法律文件 B规范性文件 C部门规章 D自治条例1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范的三要素的是( )A假定 B处理 C制裁 D奖励19构成法律规范的三要素是( )A普通性 明确性 肯定性 B 假定 奖励 惩罚 C对象 程度效力 D性质 内容 范围20下列属于教育法体系的第三个层次是( )A部门教育法 B罪犯

18、规章 C教育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21我国教育法体系纵向结构中的第一个层次( )A教育法 B 部门教育法 C 教育行政法规 D政府规章多项选择1教育法在形式上的特点主要是( )A没有统一的法典 B强制性 C公定力 D变动性E行政性2教育法所调整的对象按性质分( )A纵向型法律关系 B横向型法律关系C行政法律关系或行政关系 D民事法律关系D刑事法律关系3教育法调整的基本法律关系主要有( )A学校和政府的关系 B学校和企业的关系C学校和教师和社会的关系 D 学校和学校的关系E学校和社会的关系6.学校和政府关系中的国家权利,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 )A形成权 B命令权 C处罚权 D审判权 E管理权7教

19、育法调整的基本法律法律关系是( )A学校和政府B 学校和社会 C学校和教师 D学校和环境 E学校和学生8我国教育法的法源( )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E政府规章9法律文本性质可以分为( )A总则 B分则 C原则 D 罚则 E附则名词解释1.教育法 2.教育行政关系3.教育民事关系4.法律文本5.法律体系简答题1简述教育法的特点2简述教育法的功能3简述教育法的法律关系特点4简述学校和政府的法律关系论述题1如何理解“教育法的目的在于依法治教?答案:依法治教是教育法的根本原则,是贯穿所有教育法规范的核心。依法治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在其法定权限内按照合法程序所做的合法行为

20、,其行为后果具有明确的责任。为此必须建立一套符合公共利益和意志的教育行政法律规范,对教育行政机关的活动加以规范。教育行政机关在其行政活动中,或者是在行使行政政权的时候;依法治教还要求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标准,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法治教还要求公民依法享受教育权利,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治教还要求社会的其他主体都必须严格守法,积极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法治教是理解全部教育法的关键,因为现在社会中,教学活动作为一种在国家计划、指挥、协作调控下的大规模社会活动,为使其活动具有明确性和有效性,必须明确划分教育活动中各个主体的权责并规定一定的活动程序,做到依法办事,如果缺少必要的法律

21、,就会出现教育系统和教育内容的紊乱和变形,从而有可能出现教育事业运行无序化的现象。第三章 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第一节 教育法的制定 法律制定就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法规的活动,通常又可简称为立法。教育法的制定是国家法律制定活动的一部分,它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一套制度所构成的国家立体制来实现的。因此,要建立完首先要有完善的立法体制。一、立法权限的划分(一)立法权限划分概说 立法体制虽然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权的行使、立法机关的设置等方面,但其中最主要的是立法权限的划分。 在我国,根据宪法,制定法律的权力即立法权属于人民,人民通过自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立法机关行使立

22、法权。(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常设机关的立法权。 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它们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在具体的立法权限划分上,由于它们之间在性质上和地位上的差异,又有不同的分工和侧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教育相关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位条例残疾人保障法(三)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限(四)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五)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规章的权限(六)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可以指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 立法程序 法律制定的程序又称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

23、规范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骤。 一切法律、法规在其公布生效之前,都必须经过法定有决定权的机关讨论通过,不同打法律法规,由于其制定机关不同,因此法律制定的法定程序是不同的,但是一般来说,可以分为如下四个步骤;(一)法律议案的提出(二)法律草案的审议(三)法律的通过 法律的通过时指法律制定机关对法律草案经过讨论并进行表决后,表示正式同意。由此法律草案便成为法律,因此,这一步骤是整个立法程序中最重要和最有决定意义的阶段。 为了加强所通过的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法律的通过必须经法律制定机关代表中的一定法定人数的赞成。通常,普通法律必须经全国人大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须经全国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

24、多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和其他议案,由常委会全体成员的半数通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规范性文件,以全体代表的半数通过。(四)法律的公布(主席) 法律的公布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用一定的形式予以正式公布。第二节 教育法的实施一、 法律实施概说 法律的实施,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在自己的实际活动中使法律规范得到实现。 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法律的实施可以有两种方式,即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二、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适用时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

25、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则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法律的适用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实施法律规范的活动。法律的适用同一般的管家机关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运用法律不同,它具有强制性。三、法律的遵守 遵守法律是法律实施的又一基本形式。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它们的活动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遵守法律是针对一切组织和个人而言的。为了使教育法得到有效地实施,必须创造必要的条件。 首先,应加强对公民进行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受教育权利意识的教育,是公民懂得,受教育权利的保障

26、,仅有法律还是不够的,还有赖于社会对教育法的遵守才能实现。 其次,法律能否得到遵守,还在于法律是否有实效性。法律只有严密、完备,具有可操作性,才会体现它的法律效力。再次,法律能否得到遵守,还在于执法是否有严肃性。我国的教育法规虽然还不够完备,但是当前同样重要的另一个问题还在于已经制定公布的法规没有得到普遍的遵守和执行,有法不依的现象强化了一些人藐视法律的心态,降低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度,使法律形同虚设。因此,要使法律具有权威性,就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各级政府、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都必须把依法办事作为实施教育的重要标志。总之,只有加强守法教育,加强法律的实效性和执法的严肃性

27、,教育法规才能真正发生法律效力,才能真正得到普遍的遵守。第三节 教育法的监督一、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二、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三、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在教育系统内,还有一种特殊的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这就是督导制度。四、执政党监督和社会监督单选1.如果国务院制定的某项行政法规与现行法相抵触,那么撤销该行政法规的权力属于()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 C最高法院D最高检2.国务院的立法权限是制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部门规章3.我国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 )A各级人民政府 B各级党组织 C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各级政协4.如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需要通过一项地方教育法规( )A上

28、海市人大常委会成员半数以上B全体上海市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C全体上海市人大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D上海市人大常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在立法程序上,最重要和最有决定性意义的阶段是( )A法律议案的提出 B法律草案的审议C法律的通过 D法律的公布6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一项教育法律议案,同意该议案通过的委员数至少占全体组成人员的( )A三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7从法律监督体制的角度来看,教育督导制度属于( )A权力机关的工作监督 B司法机关的工作监督C行政机关的工作监督 D社会监督多选1一个国家的立法体制包括( )等方面 A立法权限的划分 B立法权的行使 C立法机关的设置 D

29、法律议案的提出 E法律的通过2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 )A国务院 B地方行政机关C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D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大及其常委会E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3在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当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会制定的法律有( )A义务教育法 B未成年保护法 C学位条例 D残疾人保障法中的教育条款 E教育法 4 教育法律规范可以分为( ) A强制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自愿性规范 D义务性规范 E授权性规范5教育法实施的两种方式是( )A教育法律的适用 B教育法律的宣传 C教育法律的遵守 D教育法律的监督 E教育法律的督导 名词解释1.立法 2.立法程序3.法律实施

30、4.法律适用论述和简答题1.法律制定的基本程序?2.教育法的监督体制包括那些?1简述立法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2教育法得到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是什么?第四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一节学校及其教育机构概说一、 学校及其教育机构的定义 教育活动的产生是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产生的重要前提条件。学校的产生除了为一定社会的发展所必须之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为学校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2)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3)文字的积累为学校提供了教育内容与专门知识、技能的社会需求。 相传在五帝时代,就已经有了名曰“成均”的教育机构,但这不是专门的教育组织机构,仅仅是学校的一种

31、萌芽状态。到了奴隶社会,正规化、专门化的教育机构才真正产生。夏朝产生了庠、序、校三种学校,商朝增加了“学”、“瞽(gu)宗”。西周时期初步形成了学制系统,分为国学与乡学两级。到了近代,清同治年间创立了京师同文馆(1902年在钦定学堂章程中称之为学堂),1912年壬子学制中始称学校。(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一般定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最为常见最为普遍的社会机构。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定义: 法律上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营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 二、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性质学校及其他教

32、育机构的性质 公益性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别于企业组织的根本特点。西方传统的法人分类方法,学校中国家举办的学校属于公法人,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属于私法人。公益性法人,财团法人。首先必须明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与企业组织的区别。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与企业组织的区别: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作为事业单位,在法律上有别于企业组织: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目的不同于企业。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经费来源不同于企业。 3、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调节手段也不同于企业。(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特点 公益性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别于企业组织的根本性特点。所谓公益,就是公共利益,全体人民的利益。国家利益

33、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 我国教育法做出了如下规定: 1.不以营利为目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2.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教育法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构成的社会关系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构成的社会关系。 分为两类: A ;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原则,以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管理为主要类容的教育行政关系 B ;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基本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民事关系。 教育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

34、构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是政府与学校之间的纵向关系。 教育民事关系:是在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行政机关、企业单位个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二)学校及其教育机构的主体资格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其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不是所有的教育机构都具备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校办产业应当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在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人地位和法律地位关系 法人地位和法律地位是两个不同概念,法律地位包括学校及

35、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也包括在行政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包括法人地位第二节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 一、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我国有权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主体主要有:国家、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其性质不同,可分为国家和社会力量两大类。在办学体制上,则形成了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并存并荣的格局。(一)国家1.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作为办学主体主要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各个部委。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举办的学校是高等学校:指综合性大学与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作为办学主体主要包括:县级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现阶段,基础教育仍然以地方

36、政府办学为主。(二)社会力量(是国家办学力量的重要补充) 社会力量在这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组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学术团体以及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 二、二、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设置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设置程序程序(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学校具备法人资格的条件) 根 据教育法第26条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应当包括组织的、人员的、物质的、经费的四个方面。(1)有组织机构的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37、的设置程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程序 1.教育法第27条为此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2.我国对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管理,根据机构性质不同,分别实行审批和登记。 审批:适用于各级各类正规学校、独立设置的职业培训机构。 登记:适用于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第三节第三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管理的法律形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管理的法律形式 一、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外部管理的法律形式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外部管理,亦为教育行政管理。教育行政管理活动的形式,根据法律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

38、法律形式、准法律形式和非法律形式。 通常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为实施教育法律而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规范意义的行为准则,也就是教育行政立法活动; 另一类是为实施教育法律而规定和采取的具体行政措施,也就是教育行政的执法活动。(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在教育发展历史上曾经有中央集权制、地方分权制、中央与地方合作制三种不同形式的教育行政体制。我国教育行政体制基本上属于中央集权制。教育部是国务院所属的分管教育行政事务的执行机关。 教育部职权:(P107) 地方政府的职权:(107)(二)教育事业计划 教育事业计划的管理一般包括: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环节。教育事业计划的执行机关分别为各级人民政府。对教育事

39、业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保证由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实施。 (三)教育经费 教育经费是对教育进行管理的重要物质保障。(四)教育课程管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我国积极的推进了教育课程的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建立课程机构,下放课程编订权,制定法规,推行“三级课程制”(中央、省市、县)等措施,逐步走向中央和地方适度分权。二、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部管理和法律形式(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部领导体制1.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部领导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领导体制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部管理机制的核心。他反映的是学校内部的管理权力责任在党、政、群之间不同的分配关系,主要包

40、括横向、 纵向、纵横交错关系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部领导体制的沿革。(1)校务委员会制。新中国成立后。(2)校长责任制。1952年。(3)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58。(4)当地党委和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63年3月。(5)革命委员会制。这是在文革期间的一种极端政治化的学校领导体制。(6)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78。(7)校长负责制。1985年5月,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有校长主持的。校长负责制也是我国现行的学校领导体制 3.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领导体制设立的原则(1)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原则。(2)权变性原则 权变性原则是现代管理中一项

41、重要规律。学校领导体制的实行也要遵循这一原理内部管理体制也就不可能是划一的模式,只能根据性质、种类、层次、规模的不同而分别确定,目前已经实行的有“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不同的形式。校长负责制主要在中小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主要在高等学校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主要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中实行。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领导体制的法律规定性(1)类型规定 校长负责制主要在中小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主要在高等学校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主要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中实行。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2)权责规

42、定(P114) 主要掌握:校长任职条件 A必须具备我国国籍并在中国境内居住。 B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第四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1.教学管理的法律形式。 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中心,学校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着教学工作展开的。2. 学校财务管理的法律形式 学校的财务管理“预算包干”,即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自求平衡。第四节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一、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P117)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我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办学自主权主要有如下方面:(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

43、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权利。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享有权利,一般就相应地要承担某种义务,或者一方享有权利,对他方就是义务。现对六项义务分述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

44、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单选1我国学校的称为最早出现在( )A夏朝 B商朝 C宋朝 D清朝2学校区别于企业的根本特点是( )A教学性 B经营性 C公益性D营利性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学校是( )A企业法人 B机关法人 C事业单位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4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不同之处在于( )A举办主体与经费来源不同B举办主体与办学体制不同C举办主体与师资力量不同D举办主体与教学计划不同5国家举办的中等以下学校推行( )A党务委员制 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C校长负责制 D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6学校管理工作的中心是( )A行政管理 B教学管理 C学籍管理 D经费管理7法律对

45、学校组织的基本要求是( )A贯彻教育方针 B遵守法律规范 C保证教学质量 D维护学生权益 多选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公益性主要表现在( )A不以营利为目的 B社会力量办学 C教育与宗教分离 D不损害社会利益 E接受监督2学校区别企业的根本特点是( )A教学性 B经营性 C公益性 D营利性3我国有权举办学校的主体是( )A国家 B企业事业组织 C社会团体 D其他社会组织D公民个人4校长是学校最高行政负责人,要负责的对象包括( )A政府 B社会 C学生 D家长 E社会5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与内外环境构成的社会关系分为( )两类A教育行政关系 B教育民事关系 C教育刑事关系D司法关系 E监督和被监督关系

46、6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我国有权举办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的主体是( )A国家 B企业事业组织 C社会团体 D其他社会组织E公民个人7根据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和分离的原则可讲我国办学形式分为( )A国有国办 B民有民办 C国有民办 D民有民办E集体所有8我国现有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程序有( )A批准制度 B审批制度 C备案制度 D登记注册制度E审核制度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领导体制设立的原则是( )A民主原则 B服从上级原则 C民主管理和监督原则D权变性原则 E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名词解释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2.教育经费管理3.学校内部领导体制论述题简单题1简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产生的基本条件?

47、2简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与企业组织的区别?3简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特点?4简述我国有权举办学校的主体?5简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6论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7论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案例分析 1999年,某县教委实行机构改革,打算新成立一个县教育服务公司,并决定在一个周二的上午举行挂牌仪式。为了表示庆祝和营造热闹氛围,县教委在一个月前就通知几所小学的鼓乐队排练节目,届时到场助兴。挂牌仪式如期举行,当天有150多位小学生参加典礼,场面很热闹,领导表示很开心。 问题:分析一下县教委是否违法,如果违法表现在那些方面,并承担什么法律责任。1.首先县委的行为已经违法(违反教育法

48、)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教委作为教育行政机关,对所辖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有行政管理权,但是同时也不得利用职权侵犯学校,教师乃至学生等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侵犯学生的权益)3该县委以教育行政机关的名义发通知,当学生参加活动,干扰学生参加教学,是滥用职权,也是违法4县教委的这种违法行为侵害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学生的受教育权。县委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第五章 教师一、教师的法律概念 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师”特定的含义。该法第3条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一概念包含一下几个层面

49、含义: 1。教师是专业人员,这就是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 教师必须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符合特定的要求: 一、教师要达到符合规定的学历。二、教师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三、教师要符合与其职业相称的其他相关规定。2.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这是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 只有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人,才具备教师的最基本条件,否则,就不能从事教师职业。比如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校办产业人员教学辅导人员等,就不能认定为教师。3.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教,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这就是教师的工作目的而言的。二、教师的地位1。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社会地位由经济地位

50、,政治地位,文化地位等多因素构成的总体性范畴。 其中,经济地位决定了教师的职业声望、职业吸引力以及教师从事该职业的积极性个责任感;政治地位体现了社会对教师的评价以及教师在政治上应享有的各种待遇。文化地位体现了教师在社会文化、观念、道德等构成的综合心态中的地位。 2。教师的法律地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1)教师的职业性质。1986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指出,教育工作应该被视为专门组职业。这种职业是一种要求老师具备经过严格并持续不断地研究,才能获得并持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在我国教师是一种专门职业。(2)教师法对教师身份的规定。根据我国先行的国家公务员条例,教

51、师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教师是一种专门的专业人员,必须符合专门规定的相应条件,同时也享有一定的专业自主权。(3)从教师和教育行政机关的关系来看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和教育行政机关之间是行政管理与行政相对人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4)从教师和学校的关系看老师的法律地位。教师和学校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任命制、聘任制。我过传统实行任命制度,现在是聘任制度,我国学校和教师的关系是聘任或任命关系。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教师的权利包括:一,作为一般公民享有的权利。 二,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本书讲的就是这个)(1)教师权利的含义 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学活动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

52、求其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法律上的教师权利包括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以及要求义务。( 2)教师的基本权利 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 既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科学研究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 既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3)管理学生的权利(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权利)。 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获取报酬待遇权(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 (5)民主权利(这是教师参与教育

53、管理的民主权利)。 既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培训权 既是参加进修或者培训的方式2教师的义务(1)教师义务的含义(也是作为普通公民的义务和老师义务)我们这里的主要的就是讲老师的义务。 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2)教师的基本义务A。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B。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学任务。C。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的教学计划,带领

54、学生开展社会活动。D。关系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的全面发展。E。制止有害学生的行为和侵害学生的行为F。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三。教师的资格和任用三。教师的资格和任用一、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它规定着从事教师工作必须具备的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一)教师资格的分类 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初级职业学校,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等等 (二)教师资格条件 教师法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的学历或者经

55、过国家教育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过认定合格才可以。 (1)必须是中国公民 (2)必须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思想 (3)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资格证 A幼儿园老师应该是幼儿师范毕业 B小学老师应该是应该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 C初级中学和初级职业学校应该是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 D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应该是高等师范本科或者其他本科 E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该是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 (4)必须具有教学能力 (三)教师资格的认定1.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是指依法负责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机构或者依法委托的教育机构。 小学幼儿园初级中学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

56、的教育行政部门 中学申请人伙计所在地或者任教的教育行政部门向上一级认定高等学校 就是国务院制定的学校认定。或者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教师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本人申请(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体检证明,政审查表) (二)受理.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应该在30内给与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不符合的应该30日内通知他。 (三)颁发证书。合格颁发证书,证书终身有效,全国通用。 3.教师资格丧失 我国教师法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的剥夺教师资格,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对于弄虚作假或等也取消,取消以后五年不得重新申请。二、教师的任用 (1)教师的职务制度 教师的职务制

57、度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总称。我国教育法教师法规定了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包括职务设置,任职条件,职务评审 1.职务设置;A高等学校教师: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B中等学校教师:教员,助教,讲师,高级讲师C普通小学和幼儿园: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2任职条件: 担任一定的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1)具备各级各类相应教师的资格 (2)遵守法纪,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 (4)具备学历学位和相应的工作年限。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3职务评审 一般都是由同行专家组成的教师职务组成评

58、审小组依据先行条例给与评审。2教师聘任制度 在我国,教师任用制度采用了教师聘任制,他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教育学岗位设置 教师聘任有以下几个特征: A教师聘任是教师和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行为 B以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 C聘任双方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E教师聘任具有严格的程序。一般来说,1第一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2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确定职务结构 3聘任 实行教师聘任制度,打破了教师终身制,有利于建立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教师人才选拔机制,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提高师资素质。 教师聘任制度有:招聘,续聘,解聘,辞聘。

59、1.招聘. 即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具有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 2.续聘. 即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和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合同。 3.解聘 即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 4.辞聘 即受聘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 四、教师的培养计划一、教师的培养(一)教师培养的含义 教师的培养专门指专门教育机构为各级各类学校老师的补充更新而进行的一种专业性学历教育属于教师职前教育。主要通过师范类教育渠道而进行的。(二)师范教育的举办:师范教育是教育的母机培养师资的主要阵地。 (1)教师培养机构 各级师范院校是师资培养的专门教育机构。 (2)教师培养形式 A定向性师范教

60、育,既是在独立设置的师资培养机构,是定向的。 B开放性教育。即在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师资以美国为代表 C混合型,就是采取定向性和非定向性两种。西欧和日本就是采取这种形式。 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定向性教育2教师的培训 教师的培训是指专门机构为提高老师的素质和能力,对在在职老师进行的一种继续教育。包括两方面:A,一是帮助教师提高学历水平 B,二是了解教育科研的新成果,充实 专业文化知识,提高教学技能。 教育培训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和条件(二)中小学老师的培训 就是指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的老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1)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原则。 应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

61、合”的原则。(2)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3)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类型。 中小学教师培训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非学历教育:包括新任教师培训、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学历教育:是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4)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5)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条件保障 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

62、专项列出。 (6)考核和惩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教师培训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三)高校老师培训 高校老师培训是为高校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而进行的继续教育(1)高校教师培训的方针和原则。 高校教师培训工作应该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和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2)培训的组织与职责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高校教师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的高校教师培训的规划、管理和经费的投入。(3)高校教师培训的形式 主要

63、有:岗前培训,助教进修,骨干教师进修班,国内访问学者,国外进修等。(4)高校教师培训的考核与管理 教师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应进行考核及鉴定,并记入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的依据。(5) 培训的保障和有关待遇五。教师的考核 教师的考核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对老师进行考察和评价。我国教育法规定,通过考核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考核的主要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考核原则为客观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准确性原则 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是提拔,实施奖惩的依据。 六。教师待遇 教师的工资报酬是教师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课时费,津贴奖金等。单选1教书育人是教师的(

64、)A职责 B专业 C使命 D任务2教师的职责是( )A教育管理 B教育教学 C教学辅助 D教育服务3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是教师的( )A教育教学权 B科学研究权C民主管理权 D管理学生权4在我国明确提出教师特定的法的含义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D民法5教师法将教师身份规定为( )A公务员 B雇员 C工人 D专业人员6教师法规定什么是老师的最基本权利( )A教育教学权 B管理学生权 C科学研究权 D民主管理权7要想取得我国教师的资格必须是( )A中国人民 B中国公民 C中国外国户籍都可以 D外国公民8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65、规定教师资格考试一年考(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D四次9.在我国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几年内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A3 B4 C5 D8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我们要逐步实现( )A任命制 B聘任制 C雇佣制 D以上都不对11.我国师资培养采取( )师范教育A定向型 B开放型 C混合型 D过渡性 多项选择1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包括( )A具备教师资格 B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C具备相应学历 D具备相应教育教学水平 E具有健康的身体2教师聘任制的形式有( )A招聘 B续聘 C解聘 D辞聘 E拒聘3培养合格教师给与的教育和训练内容包括( )A思想品德 B文化专业知识 C身心素质 D教育专业

66、 E英语能力4教师考核的内容包括( )A政治思想 B业务水平 C科研成果 D工作态度 E工作成绩5教师考核的原则是( )A合理性 B平均性 C客观性D公共性E准确性 名词解释1教师的法律概念2教师聘任制3教师权利4教师义务 论述简答1怎么样理解教师的法律地位?2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有那些?3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4教师考核的内容?案例分析 王某是季县某学校的教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丧失教师资格。王某刑满释放后不久,向季县教育局申请恢复教师资格。季县教育局经过研究恢复可王某的教师资格,并让王某回学校上班。1王某是否有权恢复申请教师资格?为什么?2季县教育局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3对王某怎

67、么处理?答案:(1)王某无权申请恢复教师资格 因为王某三年前就已经丧失了教师资格,既拥有失去教师资格,是不能在申请教师资格的,更谈不上恢复教师资格。(2)教育局的做法是违法的。 因为教育法的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有期徒刑以上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已经取得的丧失资格 (3)应立即取消王某的教师资格,让王某推出岗位。第六章 学生第一节:学生的概述包括三个方面:1;是国家社会成员,是国家公民。 2;在依法成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获得学籍的公民。 3;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公民因此:学生是在依法成立的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规定条件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

68、教育的公民。二、学生观的发展及法律地位(一)正确的学生观 提倡民主、平等、尊重学生权利,使学生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有独立的人格,在师生交往中,培养民主、平等的氛围,形成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在学生管理中,尊重他们的权利,实行纪律约束与自我管理相结合,严格要求和宽容教育相结合。(二)学生的身份与法律地位 身份:是由其在社会关系中承担的角色和所处的地位决定的。学生在社会生活中不同领域中的身份不同。但在教育领域: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认可的学校取得学籍,并接受教育的公民。 法律地位:是由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的,学生作为受教育的公民,在参加教育活动,与教师学校和教育行政机关形成的法律关系中

69、享有公民一切权利,人格权,健康权,名誉权,受教育权。 第二节:学生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一、 学生的基本权利 学生的基本权利是指教育法律赋予学生的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接受教育的权利) 这是保障学生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享有实质性受教育权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学生受教育权的具体体现(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 这项权利可以简称为“获取物质保障的权利”或“获取各种学金资助的权利。 A奖学金: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 分为三种:1.优秀学生奖学金: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2.专业奖学金:考

70、入师范、农林、体育、民族、航海、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3.定向奖学金:立志毕业去边疆和经济贫困地区去的。 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B贷学金:也主要是适用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 是国家为帮助的确有经济困难、无力解决在校期间生活费用的部分大中专学生而实行的无息贷款办法。C助学金:主要是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简称为:获得公正评价和相应证书的权利 1是有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 学业成绩的评价是教育机构对学生在受教育期间的某一个阶段(时期)的学习情况和

71、知识结构、 能力水平的概括性鉴定,包括课程考试记录,平时学习成绩情况和总评等。品行评价是教育机构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做出鉴定,包括对学生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劳动态度等的评定。2是获得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权利。 本质上讲,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是对学生某一阶段受教育时期的学业成绩、学术水平和品行终结性评定,他对学生的升学就业和今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学业证书:A毕业证、结业证、肆业证。 学位证书:B学士、硕士、博士。 (四)对学校给与的处分不服向相关部门提起申四)对学校给与的处分不服向相关部门提起申诉,对学习教师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诉,对学习教师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

72、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以下几种情况 1.学校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可以提起申诉或诉讼,如学校或教师对学习差,品格差的同学强迫其退学的行为,学生有权提起诉讼2.学生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利可以提起诉讼。3.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可以提起诉讼。4学生对老师侵犯其合法财产可以提起诉讼。5学生对老师侵犯其合法财产可以提起诉讼。6学生对学校或老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可以提起诉讼。 上诉六点为民事诉讼 学生还享有申诉权。申诉权可以分为诉讼上的司法和非诉讼上行政申诉。前者向司法部门提出,后者向行政部门提出。本项属于非诉讼上的行政诉讼。(五)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利。二、学生的基本义务 学生

73、的义务是:指学生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在参加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各级别的基本义务做了下列四个方面的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这项义务可以简称为“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此处的“法律法规”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此处的义务可以简称为“遵规尊师养德修行的义务。尊敬师长是遵守学生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是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修养的具体体现。(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可以简称为“努力学成学业的义务。”学生以学为主。(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这项义务

74、可以简称为“遵守管理制度的义务“A.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制度。B.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C.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学籍管理制度,包括入学注册、成绩考核、登记、对升级、留学转学复学、复学休学、退学的处理。D.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教育管理、卫生管理、图书仪器管理、校园宿舍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第三节: 学生管理的法律形式 学生管理,一般是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因履行教育职能,对学生的各个方面的行为或活动进行组织、规范和控制等的总称。 学生管理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两大类: A.一是国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一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制定出一些管理制度,对

75、学生管理的各个方面做出规定,包括校规班规等。 B.二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班级、教师根据有关规定,从教育教学目的之需要出发,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以期受到预定的教育效果。一、学生的学籍管理 所谓学籍管理,是指对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从入学注册、升留级、转系、转学、休学停学、复学退学、开除、毕业与毕业资格审查等方面,根据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自身规律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制定出规章制度,并进行实施的管理。 (一)注册 注册是学生入学时持有效证件向学校报到登记,学校就学生是否具有入学资格、能否取得或保持学籍做出审查并予以认定的一项程序。这就是新生取得学籍和老生保持学籍的必要程序,学生的学籍表明学

76、生和学校的隶属关系和学生在校学习的资格。6岁开始取得学籍。(二)保留学籍 保留学籍只对新入学的学生适用。对办理过入学注册手续,因故暂时不能入校学习的新生,经过本人申请后,保留其在下一年开学时向原录取学校申请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一般为一年。(三)升级或留级级 升级是指学生由低年纪升入高年级学习,只要学生完成本学年计划规定课程,经过学校或国家规定的考核后成绩合格,无重大违纪问题,均准予升级。留级是指在留在原来年级重新学习。(四)跳级或降级 跳级:是指跨越一个或几个该正常经历的年纪而升入更高的年级的学习,从而使心里和智力水平较为超前的学生免修某段教学内容和课程。 降级:指学生成绩特别差,留级学习仍有困

77、难的学生降到第一年级中补习基础功课,利于继续学习,降级的条件个留级基本型相同。(五)转学、休学、退学、复学。 转学:是学籍移动的一种形式。 休学:是指已经获得学籍的学生因为特殊情况而不能学习的。A.生病 B旷课太多 C家里变故 退学:退学是因为违法校规或法律取消学籍,退学是取消学籍而不是一种行政处罚(不能复学) 复学:就是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重新恢复上学(六)借读 借读:是在校学生因故离开户籍所在地,在临时寄居地暂时入学就读。(七)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不能复学) 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属于对学生的行政处分。 勒令退学:是以行政手段强制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和纪律的学生,退离学校。按照规定,一学期旷课5

78、0学时和在校擅自结婚而没有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予以勒令退学处分。 开除学籍:是对在政治,道德品质和组织纪律方面犯有严重错误或触犯刑法的学生给与最严重的处分。 区分:退学(主动)和勒令退学(被动)(八)结业、肆业、和毕业 结业:是指短期学习或者进修生完成学业。因故未能毕业但学校允许其结束毕业,这种情况,学校则可以发结业证书。 肆业:是指中途停止学习,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则发给肆业证书。 毕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学生的成绩和档案管理二、学生的成绩和档案管理 学生成绩:主要是对学生在校学习各门学科或课程的知识、能力情况做出评定和记载。 学生的成绩一

79、般通过考试或考察获得,是学生学习状况和学习能力的反映 (注意:中学按原国家教委的规定平时测验,语数外每学期不超过4次,其他不超过2次) 档案管理:是指对人们在学习、生活中形成的按照一定的要求收集保存起来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整理和保管。 三、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三、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 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包括: A.日常行为规范 B.操行评价。 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涉及学生行为的各个方面,是对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的综合管理。 操行评价:是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做出的全面的评定。为了对学生的日常行为有效的管理,学校应当经常对学生的操行做出评价。 四、学生的班级管理四、学生的班级管理 班级

80、管理主要是指学校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班主任等各种方式以教学班级为基本单位对学生进行的管理。我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组织形式是班级上课制,班级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组织,也是学生学习、活动的主要场所。 班主任的中心任务 (一):编班、分组和排座位,建立班级秩序。这是开展班级管理工作的起始工作。 (二):组建班委会,选拔培养班干部。 (三):建立班级规章制度。 (四):举行班会。 (五);评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各种先进。三好学生:A思想品德好 B身体好 C学习好 (六):做好个别学生的管理工作。 个别学生主要包括:优秀生,差生,残疾障碍学生。五、学生的体育卫生管理 体育卫生管理主要是针对学

81、生展开体育锻炼活动,增强体质和实行自身心保健等方面工作的管理,它包括体育和卫生两个方面。 还应该着重做好课外体育活动,体制检查和健康调查,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六、学生的组织活动管理 组织活动管理主要是针对学生组织与学生组织的活动加以引导、指导和合理有效加以规范、控制。学生组织和学生组织的活动是培养学生才能,促进其全面发展的必要手段和途径。 在学生群体组织中还有一类非正式的,自发的,基于共同兴趣爱好而产生的自治组织,既是学生兴趣小组和社团。第四节:对未成年人和特殊学生群体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一、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我国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主要

82、是包括国家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一)国家保护 国家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制定宪法、法律、法规赋予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实施各种保障。 国家制定宪法受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制定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保护法 :当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 1.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3.适应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4.教育和保护相结合(二)家庭保护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抚养和教育未成年人成长、成长是家庭的重要职责。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对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有监护和教育的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

83、行对未成年的监护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如果父母不履行,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学校保护 学校是实施教育的专门场所,是未成年人作为受教育者参与活动,接受,享用教育的地方,是受教育权实现的重要保障。(四)社会保护 社会是未成年人受教育、成才的大学校和大环境。社会对他们提供保护性的受教育环境和成才条件,可以保障他们受教育权利的实现。(五)司法保护 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关或通过司法渠道对未成年人和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未成年人保

84、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原则。 未满14岁犯罪依法进行劳教,14-16的一律不公开审理,18的一般不公开。二、对待特殊学生群体的法律保护。二、对待特殊学生群体的法律保护。 (一)对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一)对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 残疾人是指聋盲哑及有明显身心残疾的人,是人类社会的特殊而困难的群体,在全世界占百分之五。 根据法律,法规,残疾人享有的教育权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残疾人有权利进入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权利。 二;有接受适当教育的权利;是指教育要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和需要,符合他们的实际情况。

85、(二)对女子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二)对女子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 女子既是女性公民,是女童或女孩、妇女等。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国家保障女子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三)对家庭贫困学生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三)对家庭贫困学生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保护 家庭贫困学生是指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提供教育经费,从而在适龄教育期间处于贫困状态,难以完成学业的学生 高等教育阶段主要形式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是什么:1设立奖学金2设立贷学金3设立勤工助学金4减免贫困学生学杂费单选1正确的师生关系是( )A学生服从老师 B老师服从学生C老师管束学生 D师生平等2学生在教育法律关系中( )A

86、主体 B客体 C公民 D参与者3凡是有国家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可以享受( )A专业奖学金 B普通奖学金C定向奖学金 D优秀奖学金4立志毕业后去矿业,地质,水利艰苦行业的学生( )可以申请A优秀学生奖学金 B专业奖学金C定向奖学金 D普通奖学金5教育机构对学生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做出的鉴定是对学生的( )评价A政治觉悟 B学习态度 C学习成绩 D道德品行6学校对学生从注册入校到毕业离校全过程的管理( )A学生管理 B学籍管理 C教学管理 D行政管理7保留学籍只适用于( )A已经入学的学生 B新入学的学生C休学的学生 D转学的学生8学生全面完成学习任务结束学业是( )A结业 B肆业 C休学 D毕业9开除

87、学籍适用于( )A小学生 B初中生 C高中生 D幼儿园10下列学生中不属于特殊群体的是( )A残疾学生 B女学生 C优秀学生 D经济困难学生多选1下列选项中,学生的基本义务是( )A遵守法律法规 B尊敬师长C努力学习,完成学习任务D遵守学生行为规范E遵守学校管理制度2学生义务中遵守法律法规是遵守(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部门规章 E学校规章3学生可获得的物质保障包括( )A奖学金 B补助金 C贷学金 D救助金 E助学金4我国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有( )A国家保护 B家庭保护 C社会保护 D学校保护E司法保护5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法律法规有( )A宪法 B义务教育法 C残疾

88、人保障法 D残疾人条例E教育法 名词解释班级管理案例分析 小王是某校初二的学生,因期中考试成绩不好,班主任按照学校规定,下半学期不准小王参加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不得去图书馆借书和看书。(1)该校的规定是否正确?为什么?(2)该校规定侵犯了小王的什么合法权利?为什么?(1)不正确因为侵犯了小王的受教育的合法权利(2)该校的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 因为根据教育法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接受教育的权利) 这是保障学生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享有实质性受教育权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学生受教育权的具体体现。因此侵犯了小王的权利。第七章学制第一节学制概述(一)学制的

89、概念 学制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由国家颁布并保证实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利分配关系的教育基本制度。它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国家、学校、公民教育权利的分配关系。 学制首先是一种制度,是国家规范教育行为的一种基本制度。 其次学制是国家调整教育关系的一种基本制度。 再次学制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机关制定并由国家颁布实施的。 学制还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和时代性。任何一个学制总是和一定时期,一定历史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相伴随的。 在我国教育法第2章中对学校教育制度做了明确规定:“国家实

90、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此外,还对其他的教育基本制度如:义务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制度、教育评估制度做出了规定。其中,学校教育制度是“一国教育制度的主体”,在教育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 (二)学制构成的基本要素 一个完整的学制系统它是由哪几个要素构成的呢?它是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即学校的类型、学校的级别、学校的结构。 学校的类型是指哪一种形式,哪一种性质的学校。“类型”即学校实施哪种性质的教育,属于普通教育,还是专门教育,在专门教育中是专业型、技术型还是技能型。根据教育举办主体的不同

91、,可分为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两类;根据教育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实施普通教育学校与实施职业教育学校等等。 学校的级别是指学校的层次水平。 学制的结构决定了学校的类型。(三)学制的类型 学制类型是由学制的结构决定的,由于划分的标准和方向不同而表现出来的不同形式。 纵向划分的学校系统,横向划分的学校阶段。 由纵向学校系统占绝对优势的学制结构就是双轨制。例如,英国的学制。(贵族和平民区分) 由横向划分的学校阶段占绝对优势的学制结构就是单轨制。例如,美国的学制。(一视同仁) 介于以纵向学校系统占绝对优势与横向学校阶段占绝对优势的学制结构两级之间的学制是中间型,叫分支型学制。例如,前苏联的学制。世界上的学制基本

92、上属于这三种类型。(初中以后开始双轨制)他们的区分实质上是平等与效率之间矛盾构成一、 我国近现代学制的发展 学制是指各级各类学校的体系,因此学校的产生伴随学校的产生 我国最早的学校产生于夏朝。到了西周时期初步具有了学制系统,分为国学与乡学两大系统。 (一)近代学制 (京师同文馆标志近代教育开端,也是我国近代第一个近代学制开始产生) 1.壬寅学制、癸卯(1902年学制和1904年学制)。 壬寅学制是清政府的管学大臣张百熙于1902年主持拟定的名曰钦定学堂章程。这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最早由国家正式颁布的学校系统,但由于种种原因未付诸实施。 癸卯学制奏定学堂章程亦称1904年学制。它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

93、第一部由国家颁布的并在全国实行的学校系统 2.壬子癸丑学制。 壬子癸丑学制是中国近代第二部学制,辛亥革命产物,是在蔡元培的主持下制定的。(二)现代学制 中国现代教育的起点,壬戌学制被成为现代学制。 壬戌学制是中国现代教育史上第一个学制。1922年,是旧历壬戌年,故称为壬戌学制或者1922年学制。该学制实施时间最长,影响最大,最为成熟的学制。 特点:1打破了以往学习日本的传统,从我国社会经济与教育发展实际出发,向美国学习。 2学制的制定不再仅仅是政府行为,它的制定充分吸收了教育工作者和专家意见。 3学制的酝酿时间长,实施时间长,影响也最大 (三)现行学制 自195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94、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与教育结构的调整,学制亦有所变化与发展,并逐步地建立了从幼儿园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比较完整的学校系统,即我国现行学制系统。 教育法第10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在我国现行学制中,从纵向来看,划分了四个阶段: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三、学制的制定颁布与实施(一)学制制定主体的法律规定 学制制定的主体是有权制定学制的团体、组织和个人我国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二)学制制定、颁布与实施的意义 1.是教育发展所必须的。 2.是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的需要。一、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类别 (一)学前教育类

95、别 实施学前教育的主要机构是幼儿园。目前我国按照主体分为 1是地方政府举办幼儿园 2是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 1学前教育性质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也是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为儿童的其他教育打好基础。 2学前教育的任务 根据保育和教育的原则,培养孩子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3.学前教育的入学条件。在1996年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对幼儿园的条件做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招生时间: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2)招生对象:本单位或者附近居民子女(3)卫生保健:体检合格4.学前教育的修业年限。 现阶段,我国大中城市幼儿园的学制年限一般为3年,乡村幼儿园一般为1年,社会力量

96、举办的幼儿园一般为13年不等。5.学前教育阶段国家教育权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幼儿园内部的行政管理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由主办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三节 初等教育(义务教育系统)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是小学和初中()义务教育的性质。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免费教育、普及教育它分为两个阶段:初等教育阶段与初级中等教育阶段。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基础。()义务教育任务(略)()入学条件凡年满周岁或者七周岁的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一般为九年义务教育的学制分为六三制、五四制、或者九年一贯制度 二、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结构学前教育的结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是两个不同阶段的结构性形式。学前教育属于学校教育的

97、预备阶段,他与初等教育直接衔接。义务教育的结构()初等教育结构初等教育和学前教育以及初级中等教育相互衔接,为初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初级中等教育的结构是处于初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中间第五节 高等教育系统 高等教育属于学校教育的最高阶段。一、 高等教育的类别 从学科的门类来看,经过1997年调整后分成12个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1.高等教育的性质 高等教育属于学校教育的最高阶段。一般情况下,把高等教育分为三个层次: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硕士、博士)。 三、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国家教育权和中小学生受教育权教

98、育权,是指由当今世界各国法律所普及规定的权利,由国家教育权,家庭教育权,社会教育权,所组成的。国家教育权,是指依法对食社会成员,尤其是年轻一代进行教育的权力。教育管理体制是国家教育权的只要表现形式。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从国家那里获得均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条件,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学前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国家的教育权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第一: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第二:举办幼儿园要符合国家的要求。第三:兴办幼儿园必须具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第四;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保育和

99、教育相关的设施。举办幼儿园审批手续:第一,国家实行幼儿园的登记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第二,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应该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部登记,农村幼儿园应该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并向人民政府备案。()幼儿的受教育权关于幼儿的受教育权的问题,国家在法律方面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国家提倡,鼓励适龄儿童接受幼儿园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国家教育权义务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是初等教育阶段这是第一个阶段。初等中级教育阶段,又称义务教育第二个阶段。表现一下三个方面:初等教育机构举办的基本条件设立与审批程序。初等教育经费的保证初等教育管理体制()中小学生受教育权凡是年满周

100、岁不分性别,种族,年龄应当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第三节高级中等教育系统高级中等教育是初级中等教育的基础上鸡血实施的中等普及教育和职业教育,在整个学制系统中是承上启下的作用。一、高级中等教育的类别到了高级中学教育阶段,开始出现了类型结果和专业机构的区分。我国通常把教育分为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和专业教育。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机构主要受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两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高级中等教育的性质高级中等教育的是中等教育的第二个阶段。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高级中等教育的任务()普通高级中学的任务:就是为高一级学校培养输送合格的学生()中等技术职业学校任务:一是进

101、行文化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一个就业的准备()高级中等教育的入学条件(年)入学考试根据志愿和考分()中等技术学院的条件(到年)自愿和考试二:高等中等教育的结构高级中等教育包括,普通高中,中职,中专。三:高级中等教育的国家教育权和学生受教育权: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国家教育权()学校设置:由政府统筹规划。()经费的使用和保障()教育管理体制:分级管理,地方负责: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有以下决定;()个人素质以及获得经一步接受教育权利努力程度大小()家庭情况()高级中等教育的发展情况()个人兴趣第四节高等教育系统 高等教育属于学校教育的最高阶段。一、高等教育的类别 1高等教育的性质 三个层次;专科

102、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2.高等教育的任务。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3.高等教育的入学条件。 4.高等教育的修业年限。 从层次来分析,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一般23年。本科教育的修业年限一般为45年。硕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3年。博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34年。全日制的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按不同层次教育的规定严格执行。非全日制的高等教育的修业年限应适当地延长。二、高等教育的结构(一)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专科-本科-研究生(研究生分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二)高等教育的类型结构 全日制和

103、非全日制(三)高等教育的专业结构 1997年我国决定设置12个大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农学、军事学以及管理学。下设88个一级学科,专业数由654种调整为381种。三、高等教育阶段国家教育权与学生受教育权1.(1)高等学校的设立与审批。能够实施本科以及本科以上的大学,还必须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设立高等学校的标准由国务院制定。(2)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与保障。(3)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心城市三级办学体制。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内部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

104、定确立。2.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权。 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主要不是就学权利、教育条件和教育效果的平等,而是指受教育机会的平等。体现在(1)扩大就业范围 (2)竞争机会均等 (3)成功机会均等五、我国现行学制的改革和发展一、我国现行学制存在的问题 1教育阶段的划分 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2教育类型的划分(1)普通教育(2)职业教育(3)成人教育二、我国学制的发展方向1、正确确立我国学制改革的价值基础。(1)立足于教育发展的要求,着眼于教育发展的未来,符合经济发展的需求。(2)建立科学的教育分类方法体系。 要建立合理的教育分类系统(3)要符合现代学制发展的趋势向单轨制发展3合

105、理调整学制的结构单选1实行典型的单轨制的国家是( )A美国 B英国 C法国 D前苏联2学制产生的重要前提是( )A社会经济的发展 B国家教育权出现C社会文化的出现 D各类学校的出现3实行男女平等,允许初等小学男女同校的规定出自( )A近代第一部学制 B近代第二部学制C现代第一部 D现行学制4我国现代教育史上第一个学制是( )A壬寅学制(1902) B5一般情况下,下列不属于高等教育的是( )A专科教育 B本科教育 C研究生教育 D博士后教育 多项选择1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我国古代从西周一直到清朝使用的是()地方官学中央官学师范学堂船政学堂私学高级中等教育包括()普通中等教育中等在职业教育中等专业教育高等教育我国实施中等教育的机构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名词解释学制:简答论述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权的主要类容是什么?论述现行学制系统中各个阶段教育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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