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业对反洗钱的监管分析研究 财务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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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保险业对反洗钱的监管 摘 要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主要基于国内实际,通过适当的理论分析厘清保险洗钱与保险业反洗钱活动的监管,从而为我国的保险业反洗钱制度建设提出初步的政策建议;中心论点是中国保险业对反洗钱存在的问题分析以及对策建议,并应在政府主导下合理安排与有效实施反洗钱监管制度。文章由“保险业对反洗钱监管的影响及意义”、“我国现阶段保险业对反洗钱的监管现状分析”、“我国反洗钱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和“加强完善保险业对反洗钱监管的对策建议”四个部分构成。关键词: 洗钱的隐匿性; 保险洗钱; 保险理赔; 保险的监管体制;目 录摘 要1一 引言3二 保险业对反洗钱监管的影响及意义3 (一) 有

2、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与运行4 (二) 帮助金融机构打击犯罪势力,维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4 (三) 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4 (四) 配合国际反洗钱活动5三 我国现阶段保险业对反洗钱的监管现状分析6 (一) 我国现行的保险业对反洗钱监管的制度6 (二)现行保险业对反洗钱监管制度面临的困境6 (1)客户尽职调查有局限性6 (2)支付环节将成为可疑资金性质改变的关健步骤7 (3)变更合同内容审批条件未明确7四 我国反洗钱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与缺陷7 (一) 反洗钱监管制度缺乏一部统一的反洗钱法律来约束7 (二) 对打击洗钱犯罪的立法有待完善8 (三) 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仍存在不足8 (四) 反

3、洗钱激励、补偿机制缺失9五 加强完善保险业对反洗钱监管的对策建议9 (一)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完善保险业反洗钱在法律中的缺失9 (二) 监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的各项监管9 (三) 加强源头监管,斩断利益关系一致性10 (四) 对于保险机构10六 总 结11参考文献11一、引言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反洗钱犯罪日益猖撅,严重影响我国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险业承担着社会资金存储、融通和转移的职能,其丰富的金融产品、全球化的网点和便捷的资金汇划和转移手段,使保险业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主要渠道,因此建立并完善有效的反洗钱监管机制是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4、我国反洗钱起步较晚,虽然目前已基本确立了反洗钱法律、监管组织机构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了反洗钱监管体系,但从我国反洗钱监管实践来看,我国银行业反洗钱监管机制还不成熟,还处于向发达国家学习借鉴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保险业反洗钱监管现状的分析,探讨完善我国保险业反洗钱监管的对策及建议。二、 保险业对反洗钱监管的影响及意义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表示,保险业开展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树立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有利于推动保险业的国际化进程,深化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有利于加强保险机构内部风险管控,夯实保险监管基础,对促进行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推动国

5、际合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与运行洗钱的危害极大,危害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导致经济扭曲和不稳定,影响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了企业的生存环境。做好反洗钱、打击洗钱犯罪可以有效地维护国家的社会正义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对外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威信。同时,做好反洗钱工作是我国政府对外的承诺,树立我国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决心。因此,必须从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的角度,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在保险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保险业发展的“车轮”是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确保稳定和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需要“轮”的有效运行。保险洗钱的目的是“洗”,强行

6、占有非法收入,而不是获得保险,其目的是确定保险洗钱和短期性,通常在投保后,保险洗钱资金很快通过退保、批单及给付、赔偿等形式流出保险机构。一定数量的保险洗钱的进出,势必会增加保费,扰乱了保险投资计划,增加保险公司经营风险,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要想稳定和健康发展,保险行业急需要加强保险业反洗钱。(二)帮助金融机构打击犯罪势力,维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开放程度的扩大,走私、逃税和欺诈行为、财务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以及国际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呈上升趋势,甚至在局部地区有极少数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势力恐怖犯罪。犯罪严重影响国家稳定团结的社会局面

7、,损害国家经济健康,腐蚀公共道德,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做好反洗钱工作不仅可以从资本流动的监测异常和可疑资金流动,为控制非法收入转移和隐藏赢得时间恢复,跨境非法资金和提供强大的手段,从而有效地打击经济犯罪,也可以发现和截断犯罪组织生存的链条资金,将有效地削弱、分化和崩溃毒品走私、黑社会组织和恐怖和其他犯罪活动,和它的扩大和蔓延,防止犯罪,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标。(三)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在银行系统的反洗钱监管日益严格的条件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进入保险业,保险公司现金流动的自身特点、数额巨大的特点为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目前,保险业洗钱的规模不断扩大,破坏

8、了完整的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影响保险业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利于实现“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影响保险业国际化进程。实行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坚决打击洗钱活动,有助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险市场,建立保险行业负责的诚信形象,赢得人民、政府和国际同行的信任和支持;有利于保险业健康运行,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为国民经济保驾护航的社会功能,进而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加快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促进我国保险国际化。因此,做好反洗钱工作,对维护保险机构的声誉,树立良好的形象,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四)配合国际反洗钱活动目前中国已签署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晶及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

9、犯罪公约、联合国制止向恐怖分子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截至 2004 年底,中国已发布了三十余批涉嫌恐怖资金账户名单,要求有关商业机构采取特殊措施,一旦发现有关名单上通报的组织和个人,将立即向反洗钱主管部门报告,履行我国承担的反洗钱领域的国际义务。2005 年 1 月 28 日中国正式成为 FATF 的观察员。2004 年 10月中国作为“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的创始成员国发挥主要作用。2000 年 10 月,我国正式成为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成员,享有对重大事务的表决权,并参加了其中 6 个分委员会。但截至目前,中国还不是 FATF 的成员国,反洗钱监测分

10、析中心在与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信息交流与共享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中国在反洗钱领域所发挥的作用与日益崛起的一个大国应发挥的作用还有一定距离。三、我国现阶段保险业对反洗钱的监管现状分析 反洗钱是目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逐步成为我国金融监管的重点问题之一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地区的保险市场上,保险产品供应者强烈的扩张冲动、结构性产品供给过剩和政府缺乏经验带来的监管滞后等问题使保险业开始成为洗钱犯罪蔓延的沃土,严重威胁了保险业健康发展以及金融秩序的稳定。面对日益严峻的反洗钱形势,我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还存在许多制度与结构性问题。本节主要针对目前我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现状进行研究。(一)我国现行的保险业

11、对反洗钱监管的制度中国的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主要体现于正式制度层面的法律制度体系上,但发展速度还是有目共睹的。以几项重要法规的出台为标志,大体上可以把我国反洗钱监管制度的演进历程划分为“准备期”、“创立期”和“成熟期”三个阶段。洗钱活动不仅使非法收入合法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且还帮助和引发新的犯罪,扭曲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损害金融机构的完整性,腐蚀公众道德。作为一个现代社会融资的主要渠道、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受、高风险领域。目前,使用保险洗钱监管制度在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理论界将其概括为被保险人的保险机构,使非法收入合法化,或将集体、国家资金转

12、移单位“小金库”的个人或逃避税收为目的的行为。(二)现行保险业对反洗钱监管制度面临的困境1、客户尽职调查有局限性在核保时,保险公司主要审核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居住地、工作单位和其他个人信息的形式。保险公司重点审核投保财产的价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健康、金融、保险,只在对投保人的财务能力有怀疑时,才能进一步调查和验证。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取决于投保标的的价值,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所有权主体和真正的价值将严格认定,但不包括判断投保标的合法性来源。对人身保险而言,由于个人保险金额一般是没有上限的数额的保险,对保险金额的审核,只要投保人的财务状况允许,可以投

13、保任何一个所要的保险金额。虽然核保人员会留意投保金额是否与投保人的财务状况相适应,但目前中国还没有实行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工商个体等群体的个人财产难以估量,核保人员主要以投保人财产账户是否有足够资金作为判断依据,对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已超出保险公司职权。2、支付环节将成为可疑资金性质改变的关健步骤在发生保险理赔、退保、合同到期等情况时,保险公司需要对投保人或受益人返还资金。洗钱分子若成功取得保险款项即可实现非法资金性质的转变。因而,他们通常会在此环节提出非合理退保、要求把资金转到与投保时不同的账户内或提取大额现金等可疑现象。3、变更合同内容审批条件未明确保险合同内容的变化,包括大量的保险,保险条款和

14、文件。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申请变更,由保险公司审批,签发批单或对原有保单进行批注之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这个关键环节是保险公司的审计和批注。保险法改变有效审批程序应当明确,但不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审批条件,如更改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增加保额的资金是否合法等。保险公司的批准主要从自身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的角度考虑,只要被保险人能合理的解释,程序完善,法律形式,方可同意改变。所以申请人可以改变的动机是否合法,保险人是不知道的。四、我国反洗钱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与缺陷近年来随着反洗钱工作的不断深入,反洗钱监管手段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尚需进一步完善。总体上讲,我国反洗钱现场检查目的明确, 法规依

15、据充分,检查程序也比较规范。但随着反洗钱工作的不断深入,反洗钱监管有效性还存在一些问题与缺陷。(一)反洗钱监管制度缺乏一部统一的反洗钱法律来约束 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规定不合理的现象 ,导致其监管可行性降低。例如 , 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下称 规定 )与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分别对可疑交易做出了 22项及 17 项界定 ,但相关界定缺乏量化标准 ,判断标准模糊抽象 ,这便为保险公司对洗钱信息的处理留下主观选择的余地。公司若为扩大市场份额 ,挽留较多客户,放宽标准,则不利于洗钱活动的查处;而公司若因惧怕遭受处罚而将所有存疑交易信息上报 ,则会导致管理部门信息处理成本的不必要增加。 再如 ,规定 中列明第十条“保险业金融机构发现客户交易行为可疑或者对已获得的客户资料产生怀疑时,应当采取实地查访、电话查询、查阅工商登记资料、 要求客户提供说明等方式进行客户身份尽职调查,并保存调查记录” ;第十一条 “保险业金融机构应当定期检查和及时更新客户信息档案” 。保险公司进行相关信息的调查要花费大量精力与成本,完全得不偿失。且在可疑交易行为界定不清的情况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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