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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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选拔考试案例分析题(一)案例分析题1 李某最迟可在何时提出国家赔偿祈求? 李某系私营企业的厂长。1998年8月27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本地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9月9日,该区人民检察院同意将其逮捕。11月17日,区检察院对他提起公诉。12月13日,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李某证据不足,宣布李某无罪。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消了抗诉决定。1999年2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该企业因厂长被羁押,自1998年5月停产。1999年6月1日,该区工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李某被释后曾

2、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请问: (1)李某就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导致的损失提出赔偿祈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可供李某选择的法定赔偿程序有哪些? (2)该区工商局作出吊销营业执照之前,应当依法通知企业享受何种权利? (3)对于人身自由限制的损失,李某最迟可在何时提出国家赔偿祈求? 【参考答案】 (1)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李某可直接向该区工商局祈求赔偿,假如对回复不满意可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李某也可直接提起行政复议,同时提出赔偿祈求,如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提起行政诉讼,也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并在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祈求,但未经向该区工商局祈求赔偿不

3、得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1、42条,应通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通知其享受申请回避、申辩、陈述事实、提出证据、申请举行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3)最迟在11月30日前提出赔偿祈求。 国家赔偿法要求:“赔偿祈求人祈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以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本案中,1999年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的审理,第一审法院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区公安局,区检察院的行为被确以为违法的时间应为1999年11月30日。 案例分析题2 市财政局的处罚

4、是否恰当? 东方股份有限企业于1996年7月1日成立。其发行股票金额为5000万元,每股面值1万元,总共计5000股。因为该企业前景良好,经国务院证券部门同意后,股票以每股1.2万元的价格溢价发行,溢价款1000万元列入企业积金。企业成立后的第一年,因为领导层经营不善,企业亏损300万元。领导层为保住东方股份有限企业的信誉,就从公积金里面拿出200万元作为股东年终生产分红。1997年企业变化经营战略,开拓海内外新市场。实行严格的内部管理,成果整年共赢利润3000万元。于是,企业提出了200万元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填补1996年从公积金取出用于企业分红的200万元。又拿出100万作为职工福利。1

5、998年1月,东方股份有限企业所在地的市财政局在对该企业进行财务审计过程中,发觉东方企业没有按法律要求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于是对其罚款15万元。东方企业对处罚不服,就向该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 (1)东方企业哪些行为违背了企业法? (2)市财政局的处罚是否恰当?为何? 【参考答案】 (1)非法动用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提取不符合法定百分比。 (2)不适当。应当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并可对企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如下的罚款。 依照与理由: 公积金是为巩固企业资产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强企业信用而设置的分为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依照企业法第178条的要求,资本公积金的

6、起源重要以超出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例如资产评定增值,接收赠送的财产等。本案中,东方企业的公积金是通过溢价发行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而非经营所得。因此,不能用于填补亏损,也不允许作为红利分派给股东。东方企业的分派行为违背了上述要求。盈余公积金称为法定公积金,是在企业本年度结算有盈余时,在缴纳各种税款,填补前期亏损之后,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是指企业按企业法要求的百分比,从企业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并建立的用于企业社会保险和我司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基金。企业法第177条要求。本案中,东方企业1996年亏损300万元,

7、企业应先用1997年的利润填补亏损后,再从剩余的2700万元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按照法律要求,法定公积金应提取270万元,法定公益金应最少提取135万元。而东方企业仅提取了200万元公积金、100万元公益金,是不符法定百分比的。 依照企业法第216条要求。“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并可对企业处以一万元如下的罚款。” 案例分析题3 该行政处罚犯了哪些程序上的错误? 1999年8月12日,某市一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到徐某的个体糕点加工房进行食品卫生检查时,发觉其加工房脏乱,地板有油腻,案板上有苍蝇;加工用具及食品容器有油垢;室内放有变质食品,工作人员操作时未穿戴工作衣帽等违法事实。对

8、此,防疫站执行检查人员当场对徐某作出暂扣卫生许可证,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徐某当初就以为处罚太重,问道:“凭什么处罚这么重?”防疫站的执法检查人员指着徐某的加工房说:“凭什么?还用问吗?你看这屋像什么,脏兮兮的!”执法人员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并当场交给徐某后便离开了徐某的加工房。请问: 本案中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时犯了哪些程序上的错误?为何? 【参考答案】 本案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时,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程序要求,重要体目前两个方面: (1)行政处罚法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通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通知当事人依法决定的事实

9、、理由及依据,并通知当事人依法享受的权利。本案中,执法人员未积极通知,并且在被处罚人徐某问询时,仍不阐明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违背了法律要求。依照行政处罚法第41条要求,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2)执法人员当场对徐某作出行政处罚时,因为从处罚决定看,该案不合用当场处罚程序。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当场处罚合用的条件是:A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B 合用的范围限于警告或者对公民处以50元如下,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如下罚款。本案执法人员作出的处罚是暂扣卫生许可证,对徐某罚款300元,因此不能合用当场处罚程序。 公开选拔考试案例分析题(二)案例分析题1 朱某能提出赔偿吗? 朱女,26岁,在

10、县城打工。1998年12月27日晚,她和男朋友沈先生正准备休息时,忽然被猛烈的踢门声惊醒,紧接着几个不速之客冲进家来自称是派出所的,要她们穿好衣服跟他们走。朱女被这一突如其来的事情弄懵了,直至被带进派出所才懂得,公安人员怀疑她是卖淫。五天后,公安人员带着朱女来到乡下老家,将其6万多元的存款和价值1.2万元的音响VCD、手机等物品进行了没收,并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为了不背卖淫的名声,朱女无数次找县公安局讨说法,不料在1月16日却收到了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没收决定书。 请问: (1)本案朱女可否单独就国家赔偿直接提起诉讼? (2)本案如在行政赔偿诉讼中是否合用调解? (3)

11、朱女被羁押期间的赔偿金应当怎样计算? (4)朱女存款和物品应当怎样赔偿? (5)朱女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6)如判决生效后,公安局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可采取什么措施? 【参考答案】 (1)不能够,应先经确认程序。依有关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要求第21条第四项要求,赔偿祈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加害行为为详细行政行为的,该行为须已被确以为违法。 (2)能够合用调解。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要求第30条要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前提下,能够就赔偿的范围、方式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3)每日的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法第26条

12、要求,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4)存款应当返还。被变卖的财物应当按市场价格赔偿对应价款。国家赔偿法第28条第一项要求,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背国家要求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应当注意的是,此处为“拍卖”,案中为“变卖”且价格明显低于市价,因此不能按变卖价而应按市场价格计算。 (5)不能够。精神损害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类似情况,应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0条要求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朱女消除影响、恢复声誉并赔礼道歉。 (6)能够采取如下措施: 通知银行从公安局的账户内划拨朱女的存款和赔偿金。 从履行

13、期满之日起,对公安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提议。 拒不履行判决,情节严重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题2 刘某的损害能得到救助吗? 1995年10月,刘某伙同他人聚赌,并提供赌具。10月29日,公安派出所接到举报后,派出干警抓获了正在实行赌博的刘某等人。刘某被抓到派出所后受到捆绑并遭个别干警殴打,致胸部、背部软组织挫伤,双腕部皮肤擦伤。当晚,刘某等人被拘留。10月30日县公安局作出对刘拘留13天,罚款1200元,没收赃款353元的处罚决定。刘不服,于11月1日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诉。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县公安局处罚

14、的决定。刘不服,向法院起诉。 请问: (1)刘某的哪些损害能够通过行政赔偿得到救助? (2)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县公安局还是市公安局?为何? 【参考答案】 (1)刘某的损失只要是县公安局干警违法行使职权导致,就可依法取得行政赔偿;若损失是由合法行政行为引起的,就不能通过行政赔偿途径取得救助。就刘某的损失来讲,可分为几部分:一是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引起的;二是县公安局个别干警对刘某的殴打导致的身体伤害;三是刘某聚众赌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县公安局的处罚是正确合法的,刘某对这部分损失自负。而公安局个别干警殴打刘某并导致的伤害,因其干警的行为违法,可通过行政赔偿途径取得救助。 (2)本案的赔偿义务机

15、关是县公安局。因为国家赔偿法要求,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导致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复议决定加重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本案刘某的伤害是县公安局干警导致的,市公安局复议时,只维持原裁决,没有加重处罚。案例分析题3 钱某在生意上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钱某为某市一个体工商户,从事服装生意,月收入上万元。因仗着自己财大气粗,钱某在市场上得罪了许多竞争对手。在一次税务大检查当中,税务局收到许多举报,称钱某偷漏税款严重。负责钱某所在市场税收检查的税务所派出几名工作人员将钱某强行拘留,关在税务所办公室中,令其交代偷漏税款的违法行为。钱某一口咬定自己未偷漏税款,税务所对钱某的账簿进行检查,发觉其确实未偷税款,遂于钱某被拘后的第10天将其释放。钱某对此不服,以税务所的上级机关市税务局作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试问: (1)本案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何? (2)假如法院受理,本案应当怎样处理?假如不受理,应采取什么措施? (3)假如钱某起诉的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国家应否赔偿?依何标准予以其赔偿?钱某被拘10天内给生意导致了近五千元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为何? 【参考答案】 (1)本案应当受理。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对有关行政机关非法拘留、限制人身自由引起的诉讼,法院能够受理。本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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