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法律问题研究分析 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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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业歧视法律问题研究摘要宪法赋予的中国劳动者就业权是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人权,并先后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宪法配套来为劳动者的这一项基本权利保驾护航。随着就业压力不断增加,就业歧视现象也花样翻新、愈演愈烈,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资源配置,阻碍经济建设。本文通过对就业歧视的基本含义、就业歧视的案例以及就业歧视背后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最后指出我国就业歧视的相关法律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并针对出现的问题和漏洞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提出自己的几点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对我国的劳动者就业权给与充分的保障,给劳动者创造实际的福利。关键词就业歧视;救济机制;反就业歧视法Study

2、 on the legal aspects of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ABSTRACTThe right to work and employment is a basic human right guaranteed by the Constitution of China. How to implement the constitutional rights of citizens is a major responsibility of the relevant Employment Promotion Law, the Law on the Protect

3、ion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the Law on the Protection of Womens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Labor Law, and the Labor Contract Law. With the increase of employment pressure, the phenomenon of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has also become a discordant factor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4、. It is contrary to the guiding ideology of social development in China, and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in the labor market and hinders economic construction.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oncept, manifestation and cause of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defi

5、ciencies in the legal governance of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in China, and puts forward the idea of improving the legal system of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in China.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mprovement measures from three aspects: legislation, law enforcement and judicial. It is necessary to formu

6、late the Anti-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Law in legislation, set up a special agency for anti-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in law enforcement, and implement the litigation relief mechanism in justice.Keywords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performance;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Act目录一、就业歧视的界定1(一)就业歧视的概念1(二)就业

7、歧视的危害11.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12.拉大了贫富差距,引发社会动荡不安23.阻碍经济发展,人力资源浪费2二、就业歧视的表现3(一)性别歧视3(二)健康歧视41.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42.对残疾人的歧视4(三)年龄歧视5(四)经历、学历歧视5三、导致就业歧视出现的原因6(一)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6(二)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的滥用6(三)政府对反就业歧视的宣传教育不足7四、我国就业歧视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7(一)立法现状71宪法72劳动法83就业促进法84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定9(二)存在问题91.就业歧视界定过窄92.缺乏司法救济途径103.缺乏专门立法104.有关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缺乏可

8、操作性11五、对于防范就业歧视的完善建议11(一)制定反就业歧视法111.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必要性112.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可行性123.立法的目的与范围124.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135.法律责任136.救济机制14(二)加大反就业歧视法的宣传教育14参考文献16就业歧视法律问题研究一、就业歧视的界定(一)就业歧视的概念人们通常认为的就业歧视指工作单位因为劳动者种族不同、性别不同等各个方面给与劳动者各方面的限制甚至将劳动者的排除在工作的门外,不给予劳动者应有的待遇。根据这一定义,就业歧视的认定需同时具备六大要素,即歧视背后的原因,并将歧视付诸于行动,歧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种类,歧视的范围,歧视

9、对劳动者带来了严重的后果,歧视的差别。歧视的范围就是针对劳动者的休息、就业、劳动报酬等领域付出同等价值的劳动但是得到差别的报酬。还有重要的一点,歧视必须要给劳动者带来后果,例如因为性别的原因拒绝录用,使劳动者丧失了进入该公司工作的权利和机会的后果。(二)就业歧视的危害1.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现在国家和民众万众一心,致力于构建构建和谐社会,就业歧视是构建和谐社会之路上的一个绊脚石,是对少部分人的不尊重,是对他们劳动权利和人生价值的否定。所以我们首先要消除歧视。由于受到不公平待遇,就业中的弱势群体遭受精神伤害,不得不承受尊重缺失下的焦虑、抑郁与自卑等心理,导致自杀和谋杀等悲观甚至荒谬的行为,造成一系

10、列严重后果。歧视也可能扭曲一些人的价值观,以不健康或片面的方式迎合劳动力市场上非理性的偏好,使整个社会风气变得更加浮躁。此外,就业领域的歧视也可能具有示范效应,比如在公共服务领域,包括车站、旅馆等的歧视相互影响,导致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下滑,这种大环境无助于提高公民的素质,不仅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念相互背离,而且与“文明古国”的称号不相符合。2.拉大了贫富差距,引发社会动荡不安就业歧视蔑视个人的平等就业权利,客观上拉大了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加剧了社会不和谐因素。受歧视的就业弱势群体失去了公平的就业机会,他们也失去了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现状的机会,他们只能被边缘化,不能分享社会财富增长带来的

11、好处,经济发展越快,弱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的差距就越大,这可能导致社会和政府中弱势群体之间的不信任与不满情绪,在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形成一种反社会情绪,他们的利益诉求不能得到正确的途径去加以解决,只能通过自己的方式去寻求解决之道,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危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给社会带来隐患。就业歧视还可能对受歧视者的后代产生潜在影响,例如限制他们的发展机会,并使其在人生早期就形成一种对社会的隔膜态度,这些都是社会的持续与协调发展的隐患。3.阻碍经济发展,人力资源浪费其次,就业歧视使劳动资源不能放在正确的位置,造成资源的浪费,对经济的发展不利。歧视是选择具有不合理标准的劳动者,它剥夺了一些人的劳动就业

12、权,不仅侵犯了社会公平。现在的市场是完全自由的,劳动者应该用自己的能力和优势去在市场上谋得一个合适的岗位,而不应当被性别、民族等无关的原因排除在门外,丧失公平竞争的机会,这对劳动者而言是不公平的,企业也可能错过了一个优秀的工作人员。实际上是招聘人员的歧视性选择,其特点是肆意制定招聘规则、提高招聘标准等。未能有效利用人力资源,导致一些合格甚至优秀的人才失去发挥作用的机会,造成人才的闲置和浪费。例如,许多受过高等教育的优秀女性因性别歧视而遭到拒绝,有些人因无法承受心理压力而退出劳动力市场,她们拥有的先进文化素质和先进的劳动技能变得毫无用处,她们在这些劳动力资源上所花费的成本也随之丧失,得不到任何回

13、报。如此一来,“读书无用论”可能从特定群体波及到整个社会,家庭教育投资可能受到影响,本来不尽人意的农村女性教育可能雪上加霜,这些不好的现象可能会带来恶性循环,容易造成女性读书的无用论,并且使得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女性更不能在小学时得到教育的机会。影响国家后备人才的培养。事实上,一些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解释不清理由何在,年龄限制更多的是盲目的“流行做法”,许多年富力强的优秀人才因年龄关卡无法施展潜能。年龄歧视还可能产生消极的心理暗示,因此而浪费的人力资源、降低的经济效益不可估量。二、就业歧视的表现(一)性别歧视值得欣慰的是,我国自建国以来在消除就业歧视上取得战果还是非常显著的,仅针对性别歧视就颁布

14、了很多的法律法规,多次在法条中强调女性和男性的地位平等,争取的工作机会平等,拥有平等的就业权。即使是这样,用人单位仍然可能在实际的聘用人的时候考虑到女性的生理条件就拒绝录用,或者采取不一样的标准,来规避劳动法中的有关规定。在就业市场,针对性别的就业广告比比皆是。虽然很多用人单位不能直接对劳动者进行限制,但是他们在实际的工作中却是会私自采取不一样的标准。此外,一些民营企业还采取了“转岗改薪”的方式,这侵犯了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的合法权益。(二)健康歧视1.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乙肝携带者在争取自己正常的就业权的道路上的事迹很多,不计其数的人为之奋斗着。权威的医学专家早就针对乙肝携带者除了少数的岗位

15、之外可以正常的工作,但是,仍然有很多单位因为这个原因将乙肝炎携带者拒之门外。根据职业岗位的需要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目的,制定一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是必要和合理的。然而,这些项目和标准制定的合理性受到了质疑和批评。2003年中国第一例乙型肝炎歧视行政诉讼案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3)新行初字11号是一个历史性的丰碑,给广大的乙肝盟友争取到了权利。直到2004年4月初,法院做出初审判决,判决确认乙肝携带者具备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一般性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诉讼结果振奋人心,并且在2002年的两会时候,人大代表就针对乙肝携带者的劳动权利建议提交了单独的一份议案,并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到2003年11月中旬,中国公民联名向人大递交的限制乙肝携带者进入公务员体制的建议和意见被搁置,使看到的曙光再次不知何时可以点亮。2.对残疾人的歧视在许多公司的招聘中,虽然明里没有写出残疾人不予录用的条款,事实上,即使残疾人完全可以胜任的工作,他们也会因各种原因拒绝,形成一种不容易被发现的隐性歧视。由于残疾人的身体原因,他们很容易被错误的认为能力方面不足,因而被排挤在正常社会之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我们逐渐看到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和认识程度在逐渐提高,但仍存在不足之处。“残疾人”这个词出现在一些人脑海中,就会和累赘、负担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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