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管理知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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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草专卖管理知识培训烟草专卖管理知识培训在2014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国家局凌成兴局长强调要坚定不移抓好烟草专卖烟草专卖,明确烟草烟草专卖制度专卖制度是行业的尚方宝剑、看家本领,做好专卖管理工作是我们的根本职责:一要理直气壮地宣传烟草专卖制度烟草专卖制度,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加深社会对烟草专卖制度烟草专卖制度的认知和理解,营造良好的专卖管理外部环境。二要自觉维护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有效防控法律风险,切实加强法治思维,全面建设法治烟草法治烟草。“专卖”的概念是什么?“专卖”的概念:指专控商品需要得到相应的许可才允许生产或销售,我国古代称为“榷”,如榷

2、盐、榷酒、榷茶。不同社会制度下专卖有不同目的。中国从春秋时期到明、清的许多朝代,也曾对盐、铁、酒、茶、醋、矾等产品实行过专卖。管榷解释:垄断,专卖。出处:曾巩议茶:“管榷之利,茶其首也。”一、对“烟草专卖”的认识国家对某种产品的生产、销售,限定由国家设置国家对某种产品的生产、销售,限定由国家设置的专门机构独占经营和管理的一种制度。有完全的专门机构独占经营和管理的一种制度。有完全专卖和不完全专卖等多种形式。前者是对产品的专卖和不完全专卖等多种形式。前者是对产品的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整个产销过程,都由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整个产销过程,都由专卖机构独占经营;后者只对产销过程的某个环专卖机构独

3、占经营;后者只对产销过程的某个环节(如生产环节或收购、销售环节)独占经营,节(如生产环节或收购、销售环节)独占经营,其他环节允许别的单位或个人在国家管理下经营。其他环节允许别的单位或个人在国家管理下经营。凡属专卖的产品,都由国家专卖机构严格进行管凡属专卖的产品,都由国家专卖机构严格进行管理。除国家专卖机构外,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经理。除国家专卖机构外,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经营的,都要受到惩处。这是专卖的商品不同于营的,都要受到惩处。这是专卖的商品不同于一般商品一般商品产销业务的重要标志。产销业务的重要标志。新中国的新中国的“专卖制度专卖制度”的历史?的历史?1949年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东北

4、各省、晋冀鲁豫地区和内蒙古等地区人民政权曾对卷烟和酒类实行过专卖。1951年年5月月,财政部发布了专卖事业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对酒类、卷烟用纸两种产品在全国范围实行专卖,由中国专卖事业总公司及所属各级专卖机构经营管理,以利于增加国家收入,调节生产与消费,并配合对粮食和卷烟的管理。专卖品以国营、公私合营、特许私营及委托加工四种方式经营,产品生产计划由专卖总公司统一制定,国营生产单位统由专卖机构领导经营,其他三种生产单位由专卖机构进行管理。产品质量、规格、制造利润与专卖利润,由专卖机构核定。制造厂、运输商均应接受专卖机构的管理和检查。1963年年8月和月和1978年年4月月国务院又两次颁发关于加强酒

5、类专卖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继续贯彻执行酒类专卖的方针,以指导酒类生产、调剂供求、节约粮食,防止私酿、私卖,保证国家收入。1983年年9月月国务院颁布烟草专卖条例,规定烟草专卖的范围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烤烟、名晾(晒)烟、卷烟盘纸、过滤嘴、卷烟专用机械。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设立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领导,以加强国家的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克服烟草种植、收购和卷烟生产、销售中的盲目性,更好地完成国家计划,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烟草专卖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20142014年年全全国国烟烟草草工工作作会会议议提提出出要要坚坚持持烟烟草草专专卖卖制制度度。烟烟草草专专卖卖制制

6、度度,最最核核心心的的是是统统一一领领导导、垂垂直直管管理理、专专卖卖专专营营,专专卖卖专专营营又又包包括括三三大大法法定定许许可可制制度度:烟烟草草专专卖卖品品生生产产和和进进出出口口的的法法定定许许可可证证制制度度,是是指指卷卷烟烟、雪雪茄茄烟烟、烟烟丝丝、复复烤烤烟烟叶叶、烟烟叶叶、卷卷烟烟纸纸、滤滤嘴嘴棒棒、烟烟用用丝丝束束、烟烟草草专专用用机机械械;烟烟草草专专卖卖品品销销售售和和经经营营主主体体的的法法定定许许可可证证制制度度;烟烟草草专专卖卖品品运运输输的的法法定定准准运运证证制制度度。根根据据这这三大部分,目前,共设置保留三大部分,目前,共设置保留1515项行政许可事项。项行政

7、许可事项。 可可以以看看出出,许许可可证证管管理理是是烟烟草草专专卖卖的的核核心心手手段段,加加强强证证件件管管理理对对坚坚持持和和巩巩固固烟烟草草专专卖卖制制度度具具有重要意义有重要意义。“烟草专卖制度”的内容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二、“烟草专卖”的法律知识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

8、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第二条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第三条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七章第七章法律责任法律

9、责任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烟,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草专

10、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罚款。法所得,可以并处以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本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本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本

11、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事责任。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的,依法从重处罚。依法从重处罚。第四十条第四十条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

12、可以并处罚款。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该款罪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该款罪的的,依法从重处罚。,依法从重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223号【发布日期】1997-07-03【生效日期】1997-07-03【备注】根据2013年5月31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进行修正。二、“烟草专卖”的法律知识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根据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

13、卖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制定本条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第二条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烟草专卖法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

14、:(一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15、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烟烟草草专专卖卖许许可可证证的的发发证证机机关关可可以以定定期期或或者者不不定定期期地地对对取取得得烟烟草草专专卖卖许许可可证证的的企企业业、个个人人进进行行检检查查。经经检检查查不不符符合合烟烟草草专专卖卖法法和和本本条条例例规规定定条条件件的的,烟烟草草专专卖卖许许可可证证的的发发证证机机关关可可以以责责令令暂暂停停烟烟草草专专卖卖业业务务、进进行行整整顿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第五章第五章烟草制品的销售烟草制品的销售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

16、可证规,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取得烟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第二十六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草制品

17、批发业务。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第二十八条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第二十八条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第五十六条依照第五十六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

18、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根据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烟草专卖许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可证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主任会议,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主任会议审议,现予以发布,自审议,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年3月月7日

19、起起施行。日起起施行。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1998年发布的年发布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2号)同时废止。号)同时废止。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申请与受理第八条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法人所属

20、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第九条第九条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

21、请的,应当提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第十条第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不同事项确定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类型,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22、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

23、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第二十二条第二

24、十二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三)申请材料存在

25、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申(五)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

26、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许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证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三章第三章 审批与发放审批与发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

27、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

28、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校周围;(二)中、小学校周围;(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

29、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出申请的;(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证的;(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

30、证的情形。(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应当公开,允许和方便公众查阅。情况应当公开,允许和方便公众查阅。第四章第四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持证企业因企业类型发生改变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持证企业因企业类型发生改变的

32、,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重新申请或者变更烟草专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重新申请或者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卖许可证。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

33、延续申请。续申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

34、督检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情况和报送有关材料,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

35、有关情况和材料。报送有关材料,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二)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二)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记事项相符合;(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况;(四)国务院

36、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可以查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可以查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记录。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

37、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烟草制品。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

38、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许可证。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拒绝变更登记

39、的,应当取消其经营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规定条件的;(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

40、证的;证的;(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四)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四)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条以上的;(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六)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六)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七)被工商行政管理

41、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更,需要收回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更,需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第四

42、十九条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

43、产经营业务的;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五十条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取得

44、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后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取得烟草

45、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为无烟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加工服务。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加工服务。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

46、申请不予受理的;(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三)在受理、审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第六十条第六十条烟草专

47、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有下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责的主

48、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超越(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案例案例 还没开始卖烟,许可证怎么就被取消了?还没开始卖烟,许可证怎么就被取消了?2011-11-02福建莆田市零售客户肖先生来电咨询,说他于今年福建莆田市

49、零售客户肖先生来电咨询,说他于今年3月初取得了烟月初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为个人原因停业,还没有开始经营卷烟业务。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为个人原因停业,还没有开始经营卷烟业务。本月中旬,肖先生准备重新开业时发现,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本月中旬,肖先生准备重新开业时发现,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被取消了。肖先生说,自己既没有违法行为,许可证也未过期,烟经被取消了。肖先生说,自己既没有违法行为,许可证也未过期,烟草专卖部门为什么取消了他的许可证?草专卖部门为什么取消了他的许可证? 评析评析 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烟草专卖许可证进行监督管理,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烟草专卖许可

50、证进行监督管理,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第三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51、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二、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二、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6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收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证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部门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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