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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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介货物和劳务税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三次产业之间的税制不统一营业税存在“阶梯式”重复征税问题,环节越多税负越重服务贸易出口无法实现退税在营业税内部重复征税基础上叠加了跨税种的重复征税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影响经济发展影响了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选择,制约了三次产业之间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发展影响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客观上产生了鼓励制造业、限制服务业的结果影响了我国国际竞争力,导致无论是货物出口还是劳务出口,均难以实现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影响了税收负担的合理安排,造成商品和服务消费的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脱节营改增试点地区的成效优化了税制减轻了税负扩大了内需

2、促进了分工推动了创新改善了出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述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1、行业选择:“1+7”行业2、税率: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3、计税方法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4、计税依据。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营改增相关法规营改增相关法规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

3、策的通知(财税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号)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1】132号)号)主要内容:合并纳税主要内容:合并纳税营改增相关法规营改增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77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

4、告(总局公告【2012】42号)号)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发票、税控系统、运输专用发票发票、税控系统、运输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法(暂行)的公告(总局公告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13号)号)营改增相关法规营改增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告(总局公告【2012】43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

5、增值税总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的公告(总局公告【2013】22号)号)主要内容: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及填主要内容: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及填表说明表说明营改增相关法规营改增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告【2012】50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业

6、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51号)号)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文化事业费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文化事业费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值税时一并征收。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号)主要内容:会计核算主要内容:会计核算营改增相关法规营改增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

7、公告告【2013】28号)号) 主要内容:一般纳税人认定应税服务征收范围第八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1 + 7”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征收范围-应税服务范围 应税服务范围详见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以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以“营改增营改增”试点行业税目注释为准,而不是以原有的营业税的税试点行业税目注释为准,而不是以原有的营业税的税目注释为准目注释为准行业大类服务类型征税

8、范围交通运输业 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陆路运输服务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水路运输服务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征收范围-应税服务范围行

9、业大类服务类型征税范围部分现代服务业 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10、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代理记账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发行服务,播映服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11、。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要点:要点:境内的理解: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

12、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v属人原则属人原则( (提供方提供方) )v将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将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都纳入了境内应税服应税服务都纳入了境内应税服务的范围,即境内的单位或者务的范围,即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无论是否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无论是否发生在境内、境外都属于境内发生在境内、境外都属于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提供应税服务。v来源地原则(接受方)来源地原则(接受方)v只要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无论提只要应税服务接受方在

13、境内,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提供,都属于境内应供方是否在境内提供,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即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税服务,即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包括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应税服务,包括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含境内单位和个境内接受应税服务(含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人在境内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应税服务)和境外单位或者外提供的应税服务)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个人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 判断境内外收入的判断境内外收入的2 2个个原原则则(二)扣缴义务人(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

14、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收方接收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三)合并纳税人(三)合并纳税人- -纳税人新概念纳税人新概念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合并纳税的批准主体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合并纳税办法参考财税【2011】132号。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四)混业经营(四)混业经营 1、定义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2、核算要求(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

15、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否则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四)混业经营(四)混业经营3、混业经营与混合销售、兼营之间的区别混业经营(兼有):企业经营行为涉及应征增值税的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项目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兼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五)一般纳税

16、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五)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五)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现行):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含本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连续不超过1212个个月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提供境外服

17、务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该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一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五)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

18、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具体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一般纳税人认定认定条件:(同现行一般纳税人认定规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纳税辅导期管理(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一般纳税人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2)试点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偷税、骗税、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期限不少于6

19、个月.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五)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五)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以下两种情况均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且一经认定,所有销售额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不得对未达标部分单独适用简易计税方法。(1)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 超过50/80万 未超过500万(2)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 未超过50/80万 超过500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五)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五)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情况纳税人情况纳税人类型纳税人类型达标的企业(达标的企业(不经常提供应税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服务的除外)除外)必须一般纳税人必须一般纳税人其

20、他个人其他个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达标的达标的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商户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税务资料的未达标企业未达标企业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人应税服务特殊规定视同提供应税服务非应税服务 非营业活动 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 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 试点航空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 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单位和个体

21、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税服务:(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情形。非营业活动第九条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 非营

22、业活动,是指: (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税率和征收率(一)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扣缴税率税率和征收率(二)征收率征收率为3%,主要适用于两种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选择按简易计

23、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此次试点实施办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的描述使用了“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个新名词。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定义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提供特定应税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说明当期

24、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一经选择36个月不得变更。销售额(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对销售额的理解: 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额本身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征收率)销售额的范围: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外币销售额的折算: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事先确定,12个月内不得变更) 营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三十三条 、三十四条 销售额(二)特殊销

25、售方式下的销售额(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1、折扣销售、折扣销售 在同一张发票在同一张发票“金额金额”栏注明折扣额的,可按折扣后金额作为销售额栏注明折扣额的,可按折扣后金额作为销售额 第三十九条2、发生服务中止或者折让、发生服务中止或者折让 扣减当期的销项税额、开具红字发票扣减当期的销项税额、开具红字发票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

26、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18号) 公告2011年第77销售额(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二)特殊销售方式

27、下的销售额3、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偏低或者或者偏高偏高且且不具有合理商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28、(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四十条销售额销售额(三)销售额(三)销售额分别核算分别核算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混业经营)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混业经营)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纳税人兼营营业税

29、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兼营)售额。(兼营)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税、减税。当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1、从销售方或提

30、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本条所称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当期进项税额(一)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一)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4、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

3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 进项抵扣凭证和金额涉及业务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额备注境内增值税业务1.增值税专用发票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税额进口业务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额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

32、者销售发票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买价买价扣除率(扣除率(13%13%)含烟叶税含烟叶税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4.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5.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运输费用金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扣除率(7%7%)货运增值税专用发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税税额1 1、运输费用(含铁路临管线、铁路(含铁路临管线、铁路专线运输费用)、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2 2、增值税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增值税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20132013年年8 8月月1 1日日(含)以后开具的运(含)以后开具的运输

33、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全国实行将不存在此问题)税凭证。(全国实行将不存在此问题)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6.税收通用缴款书增值税额增值税额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不得抵扣。全不得抵扣。(不论扣缴义务人为境内代理人还是应税(不论扣缴义务人为境内代理人还是应税服务接收方,均由接收方抵扣服务接收方,均由接收方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国税发200718号)增值税

34、扣税凭证抵扣期限(国税函2009617号、国税函2004128号、50号和79号公告)未规定抵扣期限相关扣税凭证(国税发200561号、国税发2006163号) 分析:分析: 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业务关于劳务与特许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业务关于劳务与特许权使用费的货物劳务税部分营改增之前均征收权使用费的货物劳务税部分营改增之前均征收营业税,在营业税改正增值税之后诸如信息系营业税,在营业税改正增值税之后诸如信息系统服务、商标费支付等将改为征收增值税,且统服务、商标费支付等将改为征收增值税,且允许由境内负有扣缴义务的居民企业抵扣进项允许由境内负有扣缴义务的居民企业抵扣进项税额税额,对于境内企业来说较过去

35、缴纳营业税的,对于境内企业来说较过去缴纳营业税的做法税负降低。做法税负降低。 提示:提示: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期进项税额(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第二十四条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

36、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

37、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当期进项税额(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第二十四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含现代服务业)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含现代服务业)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4、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旅客运输劳务。进项税额抵扣1、增加一种抵扣凭证(境外企业提供境内服务) 税收缴

38、款凭证 2、增加一个不得抵扣的事项 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3、取消一个不得抵扣的事项 自用的应征销售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当期进项税额(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39、)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当期全部营业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特别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当期进项税额(三)进项税额转出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40、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例:某运输企业例:某运输企业2013年年1月购入一辆车辆作为运输工具,车辆不含月购入一辆车辆作为运输工具,车辆不含税价格为税价格为30万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为万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为5.1万元,万元,企业对该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企业对该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2015年年2月该车辆发生被盗。车辆折月该车辆发生被盗。车辆折旧期限为旧期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折旧。该运输企业需将原已抵扣的进项税年,采用直线法折旧。该运输企业需

41、将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扣减,扣减的进项税额为额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扣减,扣减的进项税额为30530.173.06万万元。元。 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进项抵扣的特别规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财税201337号附件2第三条第(三)项“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3号公告中“销项税额比例法”为原则划分项目栏次情况一情况二7月底留抵税额1100万100万货物销项税额22000万17万应税服务销项税

42、额3200万6万进项税额45.1万5.1万抵减前应纳税额5=2+3-42194.9万17.9万货物的销项税额比例6=2/(2+3)90.91%73.91%货物的应纳税额7=561995.38万13.23万留抵税额本期抵减数8(71时,为1;71时,为7。)100万13.23万抵减后应纳税额9=5-82094.9万4.67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说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

43、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第十一条链接:(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申报(经总局批准可合并申报);2非固定

44、业户: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其他个人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其他规定起征点四十五、四十六条 按期(500020000元) 按次(300500元)征收机关四十七条 国家税务局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情况四十九条 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适用免征增

45、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小规模可以代开第五十条二、应税服务二、应税服务-随增值税征收的项目随增值税征收的项目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计算公式如下: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应缴费额=销售额销售额3%(按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按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51号公告差

46、额征税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

47、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试点前发生业务的过渡政策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试点纳税人按照本条第(八)项中第1点规定继续缴纳营业税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不适用本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本地区试点

48、实施之日(含)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会计处理一、留抵税额挂账增值税留抵税额1、试点当月月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会计处理二、防伪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减免税款1、购入防伪税控设备时 按规定抵减时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 免税款)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贷:递延收益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同时 借

49、:递延收益 贷: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2、发生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税收优惠直接免税(一)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四)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六)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试点纳税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财税201064号(七)(八)台湾航运、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

50、的运输收入。(九)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十)2013年12月31日前,转让电影版权、发行电影以及在农村放映电影(十一)随军家属就业 。(60%以上,3年内免征增值税)(十二)军队转业干部就业。(60%以上,3年内免征增值税)(十三)城镇退役士兵就业。(30%以上,3年内免征增值税,服务型企业广告服务业除外)(十四)失业人员就业。(每人每年4000元,20%浮动、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广告服务除外)2013年12月31日前申请有效税收优惠即征即退类型减免项目即征即退(一)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每人每年3.5万元)财税【2007】92号文件(二)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三)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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