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课件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68811932 上传时间:2024-07-27 格式:PPT 页数:100 大小:1.6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100页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100页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100页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100页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10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课件(10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一、煤矿安全管理1、煤矿安全管理概念:广义广义上讲是指管理者为保证安全生产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切活动。狭义狭义上讲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2、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职责:、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和工种岗位责任制。(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4)事故的报告、抢救、处理。(5)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6)编制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规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7)促进工业卫生、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8)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和事故教训。3、安全管理方法:、安全管理方法:以安全生产活动为对象,以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为指导,根据实际而用于实现安全生产的实践技术。4、根据目前煤矿安全管理现状常用的安全管、根据目前煤矿安全管理现状常用的安全管理方法:理方法:(1)安全目标管理方法:运用目标管理原理和方法,对企业安全工作实施管理和控制的一种方法。它把企业上的目标和任务定性、定量地转化为目标,然后通过管理使其实现。2 2)“ “五防合一五防合一” ”的安全管理方法:是从管理角度研的安全管理方法:是从管理角度研究如何有

3、效的预防、控制事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究如何有效的预防、控制事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防合五防合一一” ”法包括:先导预防、根本预防,跟踪预防、查法包括:先导预防、根本预防,跟踪预防、查变预防,延续预防。变预防,延续预防。(3 3)安全分析与评价方法包括:综合统计法与系统)安全分析与评价方法包括:综合统计法与系统工程分析法。工程分析法。(4 4)安全检查表法:系统的将一个生产系统分割成)安全检查表法:系统的将一个生产系统分割成若干个子系统,针对各子系统中需要查明的不安全若干个子系统,针对各子系统中需要查明的不安全因素,根

4、据有关规程标准制度、条例的规定,把需因素,根据有关规程标准制度、条例的规定,把需要检查的项目和重点,以提问的方式列出清单,将要检查的项目和重点,以提问的方式列出清单,将检查项目按系统顺序编制成表格。检查时用检查项目按系统顺序编制成表格。检查时用“ “是是” ”、“ “否否” ”表示符合要求及不符合要求需要整改。表示符合要求及不符合要求需要整改。(5 5)事件树、事故树分析法。)事件树、事故树分析法。(6 6)危险性预先分析法。)危险性预先分析法。二、事故和事故隐患二、事故和事故隐患1、煤矿事故:、煤矿事故:煤矿在正常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导致生产中断、财产损失、环境危害的事件

5、。2、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事故形成的基本条件:、事故形成的基本条件: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的生产过程中,管理上的缺陷加上物的不安全状态,形成事故隐患,若人的不安全行为触及事故隐患,就会发生事故。因此,环境、管理、物和人被称为事故的四大因素。管理上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4、预防事故常用的对策:、预防事故常用的对策:(1)工程技术对策(简称技治)(2)管理法制对策(简称法治)(3)教育培训

6、对策(简称人治)(煤炭工业部总结为:管理、装备与培训并重)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1、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uu我国是世界主要产煤国之一,煤炭产量由1949年的0.3243亿吨,发展到2008年生产煤炭27.16亿吨,是世界第一产煤国。而我国煤矿自然条件复杂,灾害类型多,近年来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重特大事故频发,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uu近五年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如下:时时 间间 20082008年年 20072007年年 20062006年年 20052005年年 2

7、0042004年年 煤炭产量(亿吨)煤炭产量(亿吨) 27.16 27.16 25.325.323.2523.2521.121.119.5619.56总死亡人数(人)总死亡人数(人) 3210321037573757474647465931593160276027重特大事故起数(起)重特大事故起数(起) 383858584949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人)(人) 7077071739173914951495百万吨死亡率百万吨死亡率 1.1821.1821.4851.4852.0412.0412.812.813.83.8uu(1)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从1990年至2008年的19年间

8、,全国煤矿据不完全统计共死亡108965人(10896512=5735人/年均)(安全责任经营化管理)中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是世界上主要产煤国家煤矿死亡人数的4倍以上。煤矿安全形势还未实现根本性好转,安全管理工作任重道元。uu万人死亡率:3210人554.2万人=5.79人/万人(2008年度)uu(2 2)重特大事故频发:)重特大事故频发:uu20042004年:年:1010月月2020日河南大平煤矿瓦斯爆炸:死亡日河南大平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48148人。人。uu20042004年:年:1111月月2828日陕西铜川煤矿瓦斯爆炸:死亡日陕西铜川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66166人。人。uu200

9、52005年:年:2 2月月1414日辽宁孙家湾煤矿瓦斯爆炸:死亡日辽宁孙家湾煤矿瓦斯爆炸:死亡214214人;人;uu5 5月月1919日河北暖儿河煤矿瓦斯爆炸:死亡日河北暖儿河煤矿瓦斯爆炸:死亡5050人;人;uu7 7月月1111日新疆神龙煤矿瓦斯爆炸:死亡日新疆神龙煤矿瓦斯爆炸:死亡8383人;人;uu8 8月月7 7日广东大兴煤矿透水:死亡日广东大兴煤矿透水:死亡123123人;人;uu1111月月2727日黑龙江东风煤矿瓦斯爆炸:死亡日黑龙江东风煤矿瓦斯爆炸:死亡4848人;人;uu1212月河北刘官屯煤矿瓦斯爆炸:死亡月河北刘官屯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08108人人uu2006年:

10、5月山西新井煤矿透水:死亡56人;uu7月15日山西兰家山煤矿透水:死亡56人;uu11月5日山西焦家寨煤矿瓦斯爆炸:死亡47人;uu11月12日山西南山煤矿水灾:死亡34人;uu11月25日云南昌源煤矿瓦斯爆炸:死亡32人,伤35人。uu2007年:3月10日辽宁老虎台煤矿透水:死亡27人;uu3月18日山西余家岭煤矿瓦斯爆炸:死亡26人;uu4月16日河南王庄煤矿瓦斯爆炸:死亡31人;uu5月5日山西蒲邓煤矿瓦斯爆炸:死亡28人;uu11月8日贵州群力煤矿瓦斯爆炸:死亡35人;uu12月山西新窑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05人。uu2008年重特大事故38起,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全国煤矿安

11、全监察局长赵铁锤用三个多和三个差对2008年的煤矿安全进行总结。uu三个多:重特大事故多;非法违法生产事故多;uu瞒报事故多。uu三个差:指导思想,认识有差距。责任落实有差距。uu隐患治理有差距。uu(3)煤矿职业病危害严重:据2005年统计,全国年新增尘肺病9173人,矿工3967人占43.2%。uu全国煤矿尘肺病患者高达30万人,占全国尘肺病患者的一半以上。每年因尘肺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亿元。此外,职业中毒、风湿、腰肌劳损等职业病在煤炭行业普遍存在。uu(4)中国与世界先进产煤国家安全生产水平相比差距较大:uu以2005年为例:当年产煤21.1亿吨,死亡5931人,2005年我国煤炭产量

12、占全球的37%,事故死亡人数占近79%;百万吨死亡率2.18是南非的17倍,波兰的10倍,俄罗斯的7倍,美国1998年百万吨死亡率已降至0.029人,2003年死亡18人,2004年死亡16人。2、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uu19491949年年1111月全国煤矿第一次工作会议提出:月全国煤矿第一次工作会议提出:“ “煤矿生产安全第一煤矿生产安全第一” ”。uu19511951年年4 4月燃料工业部召开第二次全国煤矿会月燃料工业部召开第二次全国煤矿会议:提出议:提出“ “安全第一安全第一” ”方针。方针。uu19831983年年5 5月国务院文件中要求:在月国务院文件

13、中要求:在“ “安全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搞好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搞好安全生产” ”。uu19961996年年8 8月颁布的月颁布的“ “煤炭法煤炭法” ”第七条确立第七条确立“ “煤煤炭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炭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的安全生产方针。产方针。uu20022002年年6 6月颁布的月颁布的“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uu“安全第一安全第一”是指如何看待和处理安全与生产及

14、与其他各是指如何看待和处理安全与生产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要把安全放在一项工作的关系,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要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安全第一安全第一”要求一切政府要求一切政府机构和煤矿企业的领导者要把安全当作头等大事,要把安机构和煤矿企业的领导者要把安全当作头等大事,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完成各项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全工作,作为完成各项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在计划、布置和实施各项工作时首先要想到安全,预先采在计

15、划、布置和实施各项工作时首先要想到安全,预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安全第一安全第一”意味着必须把安意味着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企业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作为一项全生产作为衡量企业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作为一项有有“否决权否决权”的指标。的指标。“安全第一安全第一”还体现了在煤矿生产还体现了在煤矿生产建设中,人是最宝贵的、职工生命第一的思想,必须把职建设中,人是最宝贵的、职工生命第一的思想,必须把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作为第一位工作来抓,作为一切工作的指工的生命和健康作为第一位工作来抓,作为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导思想和行为准则 uu“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 ”

16、是实现第一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是实现第一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在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的关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在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的关系上,只有以预防为主,才能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系上,只有以预防为主,才能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之中。灭在萌芽之中。“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 ”还意味着依靠技术进还意味着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运用安全系统原理和方法,采取有效步和科学管理运用安全系统原理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一切不良条件和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一切不良条件和行为,预防为主,要求对矿井自然灾害因素和生产行为,预防为主,要求对矿井自然灾害因素和生产

17、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要事先掌握和熟悉,从管理角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要事先掌握和熟悉,从管理角度研究如何有效的预防,控制事故,制定相应的安度研究如何有效的预防,控制事故,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予以实施,达到防止灾害,控制事故发生全措施并予以实施,达到防止灾害,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的目的。四、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一、一、“特别规定特别规定”发布与实施时发布与实施时间:间:“特别规定”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10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9月3日温家宝总理签发国务院第446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二、“特别规定特别规定”的指导思想是:的指导思想是: (一)是,采取综合措施

18、,建立预防生产安(一)是,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要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全事故的长效机制。要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采取综合措施,从增强煤矿企业安全故必须采取综合措施,从增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明确容易引发事故的主要生产的责任意识,明确容易引发事故的主要隐患,加强证照管理,保证煤矿职工教育培隐患,加强证照管理,保证煤矿职工教育培训,强化停产整顿和关闭措施,发挥社会舆训,强化停产整顿和关闭措施,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加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多方论监督作用,加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多方面为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提供制度保障。面为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强化

19、源头监管,突出对煤矿生产(二)是,强化源头监管,突出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安全事故的预防。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事前预防、事中应急和事后惩处的整个过程中,重视和加强事前预防,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是最为关键的环节。从近两年发生的特大、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要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把监督管理的关口前移,从制度上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真正放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上。(三)是,抓住关键环节,落实安全生产(三)是,抓住关键环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要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落实各有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突出煤矿企业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主体责任,明确和

20、加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预防事故中的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四)是,严肃惩处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四)是,严肃惩处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行为。腐败行为。从已经查处的案件看,相当一些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腐败行为,有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与矿主搞权钱交易,充当非法矿主的保护伞,有的甚至直接参与办矿。因此,惩治腐败应当是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一项治本之策。三、三、“特别规定特别规定”出台的重要意出台的重要意义:义:第一、第一、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发展观的需要。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健康为本。保障生命是人的第一

21、需要。如果不顾及人的生命健康,不顾及在生产过程中的人的生命安全,不能说是以人为本;如果不重视安全生产,就没有执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落实科学发展,必须以保障人的生命为前提。抓好特别规定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的现实要求。第二,第二,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会的需要。人是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一起事故的发生,给职工家庭造成具大的伤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对这个家庭就是灭顶之灾。一起重特大的事故的发生,对企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带来严重影响。这一伤害和影响,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是不和谐、不协调的。特别规定的目标要求与十六

22、大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是一致的,也是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具体落实举措。第三,第三,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是强化政府、部门、企业责任,是强化政府、部门、企业责任,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安全状况是衡量一个政党、一级政府和部门乃至企业管理社会和经济水平高低的综合指标。作为政府,事故不断,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证,就影响到政府驾驭社会管理的能力;同时作为一个企业,事故多发,就不能说企业负责人是一个有能力、有水平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提高执政能力,需要政府、部门和经济实体即企业共同努力。体现在安全生产上,就是要降低事故率,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因此特别规定在首先界定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

23、主体责任的同时,也对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作出规定要求,每一层面都有不同的责任要求。从这一角度来讲,通过责任的层层落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党的执政能力的进一步增强。第四、第四、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是解决煤矿企业生产安全重点是解决煤矿企业生产安全重点问题,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需要。问题,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需要。特别规定是在总结分析以往,尤其是近年发生的一系列重特大事故原因的基础上,对造成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进行了归类。每一条都是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隐患不除,矿无宁日,因此,特别规定对隐患的种类一一作了界定,并规定凡存在这些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之一的,就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消除隐患,对

24、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关闭。特别规定就是抓住重点问题,通过实行更加严格的制度和更加严厉的措施,排除事故隐患,把事故预防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源头上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四、四、“特别规定特别规定”主要特点:主要特点:第一、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一、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别规定立足于煤矿事故的防范,所做出的各项规定,包括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都体现了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消除事故隐患,铲除事故温床,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第二、体现了责权一致的原则。第二、体现了责权一致的原则。在赋予煤矿企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职权的同时,也明确了必须承担的责任,对不履行责任的行为

25、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煤矿企业负责人、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相关要求和规定一定要认真掌握,严肃对待,自省、自警、自勉,既要依法监督和查处别人,也要谨防自己踩线逾规,防止触犯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政纪法律。第三、体现了第三、体现了“依法治安依法治安”方略和执法从严的要求。方略和执法从严的要求。特别规定要求严格,惩处措施严厉,既符合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的精神,其严格、严厉程度又是以往所没有的,反映了国务院坚决维护广大矿工生命安全,维护法律尊严和政府权威的坚定意志,体现了治理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行为须用“重典”的法治思想。通过立法,划定红线在先,有话在先。对触犯

26、煤矿事故预防法律红线的,一定依法办事,严惩不怠,“莫谓言之不预”。第四、体现出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四、体现出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规定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吸纳了各地实践中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把预防煤矿事故的各个环节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对每个环节上的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罚规定,有量化标准,便于操作,如停产整顿煤矿擅自生产的,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的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5倍的罚款。五、五、“特别规定特别规定”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国务院颁布的特别规定共28条,1-7条主要是立法目的与责任体系,8-10条主要是重大隐患

27、的种类划分与排查治理方面的规定,11-14条主要是停产整顿与关闭矿井方面的规定,15-23条主要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制度与措施,24-28条主要规定了一事不二罚、被处分人员的申诉复议权利、实施时间等。六、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种类与治理:六、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种类与治理:特别规定第八条首先要求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第二款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以下15种隐患和行为,有情形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一、是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是瓦斯超限作

28、业的;三、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四、是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五、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六、是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七、是超层越界开采的;八、是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九、是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是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十一、是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二、是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三、是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

29、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十四、是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十五、是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七、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制度与措施七、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制度与措施特别规定提出了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制度与措施,包括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专家论证隐患与关井制度、培训制度、带班下井制度、公告制度、反腐制度、发放安全手册制度、举报奖励制度8个方面。(1)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

30、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应当对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煤矿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排查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情况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

31、府。(2)重大隐患专家论证措施)重大隐患专家论证措施特别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煤矿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该煤矿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应当客观、公正、科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论证结论,作出是否关闭煤矿的决定,并组织实施。(3)教育、培训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分析各类煤矿安全事故,许多事故都不是系统的问题、装备的问题,而是人员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责任心的问题。所以,职工素质是制约安全工作的瓶颈因素,是安全工作

32、好转的根本基础。特别规定把安全培训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特别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33、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特别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4)公告制度)公告制度特别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

34、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的煤矿,应当自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之日起3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经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煤矿验收合格恢复生产之日起3日内在同一媒体公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进行公告的,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5)防止腐败制度)防止腐败制度特别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依法取得上市公司股票

35、的除外),不得对煤矿的违法行为予以纵容、包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6)带班下井制度)带班下井制度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1周内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企业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7 7)发放安全手册制度)发放安全手册制度特别规

36、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应当载明职工的权利、义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和应急保护措施、方法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受理部门。煤矿企业没有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手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8)举报奖励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特别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都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受理的举报

37、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立法目的、意义及适用范围一、立法目的、意义及适用范围本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全体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法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法律,是母法。1、立法目的:、立法目的:(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4)促进经济发展。2、意义:、意义:(1)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依法行政的需要;(2)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38、的需要;(3)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4)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3、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1、总则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求援与调查处理6、法律责任7、附则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1、人身安全第

39、一原则2、预防为主原则3、权责一致的原则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原则5、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6)建议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及正确佩戴和使用

40、劳保用品的义务;(2)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3)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六、煤矿“三大规程”(一)煤矿安全规程制定的目的意义(一)煤矿安全规程制定的目的意义1、目的:、目的: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2、意义:、意义:规范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为国家步入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二)煤矿安全规程的特点(二)煤矿安全规程的特点n1、强制性 n2、科学性 n3、规范性 n4、稳定性(三)煤矿安全规程的内容(三)煤矿安全规程的内容n1、总则(共14条)n2、井下部分

41、(共10章519条)n(1)开采(共85条)n(2)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共57条)n(3)通风监控(共19条)n(4)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共39条)n(5)防灭火(共36条)n(6)防治水(共44条)n(7)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共52条)n(8)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共93条)n(9)电气(共52条)n(10)煤矿救护(共42条)n3、露天部分(略)n4、职业危害(共13条)n(1)管理和监控(共6条)n(2)健康监护(共7条)n5、附则(共1条)(四)作业规程(四)作业规程n作业规程是煤矿企、事业单位为完成某项生产或建设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设计文件,结合工程的

42、具体情况而编制的指导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凡从事该项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遵照执行。作业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某项工程的行为规范,具有法规性质。(五)操作规程(五)操作规程n操作规程是煤矿企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为完成某项产品或为某个工种编制的指导生产工艺操作的重要技术文件。n操作规程是产品生产工艺操作的行为规范,具有法规性质。(六)三大规程的区别(六)三大规程的区别n1、制定的依据不同。、制定的依据不同。煤矿安全规程是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结合煤矿特点制定的。作业规程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设计文件及工程特点制定的。操作规程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质量标准、产品工艺特点、工种安全

43、技术需要制定的。n2、制定的单位不同。、制定的单位不同。煤矿安全规程是由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作业规程是由煤矿企事业的施工单位制定。操作规程是由煤矿企事业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制定。n3、执行人不同。、执行人不同。煤矿安全规程凡从事煤炭生产、建设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体煤矿职工都必须执行。n作业规程是从事某项工程的人员执行,而操作规程是从事某种产品生产的人员或工种执行。n4、法规的性质不同。、法规的性质不同。煤矿安全规程是法规和准则。n作业规程是行为规范,具有法规性质。操作规程是产品生产工艺操作的行为规范,具有法规性质。n5、作用不同。、作用不同。煤矿安全规程的作用是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

44、健康,保障煤矿安全。作业规程是指导与组织工程施工。操作规程是指导产品生产和工种的工艺操作。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和调查处理条例n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n(2007年4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发国务院493号令公布)(一)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一)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n1、立法目的:、立法目的:n(1)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n(2)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n(3)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n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n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

45、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二)事故等级(二)事故等级n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n1、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n2、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n3、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

46、接经济损失的事故。n4、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n(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三)事故报告与应急预案启动(三)事故报告与应急预案启动n1、事故现场及单位负责人对事故的报告、事故现场及单位负责人对事故的报告n(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n(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n2、事故报告的内容(条例、事故报告的内容(条例12条)条)n(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n(二)事故发

47、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n(三)事故的简要经过;n(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n(五)已经采取的措施;n(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n3、应急预案启动与抢救(条例、应急预案启动与抢救(条例14条)条)n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事故调查(四)事故调查n1、事故调查分工(条例、事故调查分工(条例19条)条)n(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n(2)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

48、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n2、事故调查组人员组成(条例、事故调查组人员组成(条例22条)条)n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n3、事故调查组职责(条例、事故调查组职责(条例25条)条)n(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n(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n(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n(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n(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n4、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报告的内容n(1)事故发生单位概

49、况;n(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n(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n(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n(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n(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法律责任(五)法律责任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及伪造或者故意破、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及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坏事故现场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事故发生单位,

50、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应受到以下、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应受到以下处罚处罚(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3、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

51、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12月22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是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2、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类(1)一般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2)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

52、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3、事故隐患排查(第十条)、事故隐患排查(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第十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第十四条)(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5、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内容(第十五条)、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内容(第十五条)(1

53、)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九、山东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九、山东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监察办法监察办法鲁煤安监发【2008】2号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五日1、重大安全隐患的确认、重大安全隐患的确认监察办法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确认。(1)“三项”监察中发现有90种重大安全隐患之一的,必须以执法文书的方式确定。(2)在审查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时,以公文等形式确认重大安全隐患。(3)对查实的举报安全隐患,以执法文书的方式确认。2、隐患重点监察的内容、隐患重

54、点监察的内容(1)是否有所列的90种重大安全隐患;(2)煤矿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3)隐患月度排查,治理方案,保障措施;(4)隐患治理方案,措施落实情况。3、山东重大隐患分类明细将煤矿的哪些、山东重大隐患分类明细将煤矿的哪些隐患定为瓦斯超限作业:隐患定为瓦斯超限作业:(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漏检的,假检的;(3)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或有超限记录却未采取相关措施的。4、山东重大隐患分类明细将煤矿哪些隐、山东重大隐患分类明细将煤矿哪些隐患定为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患定为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3

55、)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4)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5、山东重大隐患分类明细将煤矿哪些隐患定、山东重大隐患分类明细将煤矿哪些隐患定为自燃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为自燃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未编制防治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2)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

56、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燃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未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4)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5)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6、在安全培训上哪些情况列为重大事故、在安全培训上哪些情况列为重大事故隐患隐患(1)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经费不足的;(2)未进行全员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仍安排上岗的;(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 处罚办法处罚办法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

57、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5)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6)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7)关闭;(8)拘留;(9)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2、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程序(1)简易程序: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2)一般程序: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全面、客观、公正

58、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明确的事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明确的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住址;(2)违法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督监察部门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4、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听证的程序、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听证的程序(1)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实听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开始;(2)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3)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述和申辩,提交新的证据材料;(4)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5)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相互辩论;(6)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5、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应受何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应受何处罚:处罚:给予警告,并可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